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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第1页)

02

四·一一 表现于各个体的有方面不同的共相。

这可以说是引申四·一○那一条底话,所谓方面不同的共相就是有某某种关联的共相。共相底现实的关联既表现于个体,表现于个体的当然有共相底关联。既普遍地有共相底关联,当然有某种或某种的关联,那就是说有方面不同的共相。

举例来说,窗外的马缨树,表现物理方面底共相,化学方面底共相,生物方面底共相,常识中颜色方面底共相,形式方面底共相等等。方面底数目也许相差很大。一块石头所表现的不同方面比较地少,一个人所表现的各不同的方面比较地多。这里所说的是方面底数目,不是共相底数目,是主性底复杂,不是属性与关系底多少。每一个体既均反映整个的本然世界,每一个体所直接表现与间接表现的共相底总数相等。可是,个体所表现共相底总数虽相等,而方面底数目仍不相等。

四·一二 方面不同的共相都分别地各有它们本身底关联。

任何一方面的共相都分别地各有它们本身底关联。例如物理方面底共相有物理学所研究的关联,化学方面底共相有化学所研究的关联。其它各种学问莫不如是。共相之所以有方面者就是因为它们有某某种不同的关联。

请注意这里所谈的关联虽是共相底关联或现实底关联,而不必是现实的关联。四·八曾表示共相与共相之间可以有可能的而未现实的关联,所以各方面的关联不仅有现实的,也可以有未现实的。现实的关联之中,有些已经发现,有些尚未为我们所发现。已经发现的为真的普遍的命题所表示,未曾发现的不因其未曾发现就失其已经现实底资格。同时未曾现实的关联也许有些为一部分的假设、定义等等之所表示。但所表示的关联既未现实,如果有这样的假设与定义,它们与另一种假设与定义不同,它们在某一时期内不能证实或适用。

其所以要提到这一层的理由如下:相对于一时期,一方面底共相底关联也许有一部分是未现实的。就其已现实的关联而言,也许一大部分,也许仅仅一小部分是我们所已经发现的。就我们所已经发现的一小部分的关联而言,我们或者会感觉到这方面底关联底疏泛,或者竞根本就不会感觉到这一方面底共相有任何关联。可是,如果我们注意到关联之中未现实的与已现实的都包含在内,我们即将感觉一方面底共相底关联到某种可注意的程度,而我们根本就不会相信它根本就没有关联。

四·一三 任何一方面底关联不能独立于其它共相底关联。

可能底关联是绕圈子的,共相底关联也是绕圈子的。这可以用概念底关联或字底关联去表示。拿一字典,查一个字,如果我们用那打破砂锅问到底的办法,我们查到相当时间之后,我们会回到原来的字。百科全书有同样的情形,共相与共相之间除关联外尚有相干与不相干底问题,相干的共相属于一方面,不相干的共相并不表示没有关联。无论哪一方面底共相总有关联。如果所谓独立是没有关联,则任何一方面底关联不能独立于其它共相底关联。

四·一二表示各方面的共相有它们本身底关联。四·一三又表示各不同方面底共相有它们彼此之间的关联。前面底关联是一件事,后面底关联又是一件事。前面底关联是一方面之所以为一方面的理由,它是一种内在的共相集团,后面底关联是各集团底环境,集团不能离环境,所以一方面底关联不能独立于其它共相底关联。

可是,一方面底共相底关联虽不能独立于其它共相底关联,其它共相底关联与一方面底关联仍不相干,对于任何一方面,所谓相干就是有那一方面底关联,所谓不相干就是没有那一方面底关联。如果其它共相底关联与任何一方面底关联相干,则无所谓“其它”。政治、经济、化学、生理等等均有不相干的关联,本然世界没有。

四·一四 任何一方面底关联有逻辑上的秩序。

任何一方面的关联有秩序,别的秩序暂且不管,至少它有逻辑上的秩序。所谓逻辑上的秩序与逻辑底秩序不同,逻辑底秩序本身是逻辑,逻辑上的秩序只有秩序是逻辑的而有那秩序的关系者本身不是必然。这分别在四·三那一条底注解里已经表示清楚,这里不再提及。各种条理化的,系统化的科学都代表这种秩序。

一方面底关联既包含可能的与现实的关联,这里的秩序也就至少是可能的秩序。每一方面底关联都有可能的秩序。这秩序现实与否,我们不敢说,也许一大部分现实,也许一小部分现实。这里的秩序为我们所知道与否,也不是我们现在的问题,也许我们知道,也许我们不知道。现在各科学中有比较系统化的,比较谨严的,有比较未系统化的,不谨严的或散漫的。比较谨严的科学代表一方面底秩序,事实上我们知道得多,比较散漫的科学代表一方面底秩序,事实上我们知道得少。或者前一方面底秩序本来丰富,后一方面底秩序本来就贫乏;或者前一方面底秩序大部分现实,后一方面底秩序大部分尚未现实。但是,无论如何,各方面底关联有逻辑上的秩序。

四·一五 任何方面底秩序是直线式的秩序。

四·四曾表示逻辑底秩序是直线式的秩序。各方面的关联既有逻辑上的秩序,这秩序总是以逻辑去组织的秩序;那就是说,它总是合乎逻辑的秩序。既然如此,各方面底秩序总是直线式的秩序。

可是,我们要记着各方面底关联不止于一秩序。秩序两字非常之麻烦。有最低或非常之低的限度底秩序,也有非常之高的限度底秩序。低限度底秩序似乎什么东西都有。

Peirce曾表示过如果我们抓一把沙,随便一扔,这沙也有一种秩序。我们虽不能不承认这沙底摆法是一种秩序,而这种秩序的确不是我们所要注意的秩序。也许有好些秩序,除时间的位置外,是回头的秩序,各方面底关联也许有回头的秩序。可是,我们现在所注意的秩序是有逻辑上的秩序的秩序。举例来说,如果我们把几何视为科学(自然科学),几何底秩序就是这里所说的一方面底直线式的秩序。

也许有人想到我们没有几门学问像几何一样,所以也没有几门学问所表现的秩序是几何那样的秩序。可是,我们这里所表示的是任何一方面底逻辑上的秩序是直线式的秩序。我们没有说这秩序已经为我们所发现所知道,同时,如果根本没有这里所说的秩序。我们不会去研究某一门学问,如果我们研究一门学问(学问总是有条理的),我们就得承认某一方面有这里所说的这样的秩序。

四·一六 任何一方面底秩序无一定的起点,有不同的方向。

四·一七 任何一方面底秩序不能以任何可能或共相为起点,不能以任何排列为方向。

这两条底意思与四·五、四·六两条一样。用不着讨论。但因为方面底秩序与逻辑底秩序不一样,所以这两条所表示的情形也与四·五、四·六所表示的有不同的地方。

(一)逻辑底秩序可以独立于共相(意义见四·七条)。无论本然世界如何地现实,式不能无能,能亦不能无式,所以逻辑不会为现实所推翻,逻辑底秩序也不会为现实所否证。这就是说,只要我们所发现的或发明的秩序是逻辑底秩序,这秩序不会是假的。一方面底共相底关联底秩序则不然,它不能独立于共相。我们所假设的,或猜想的,或自以为发现的秩序也许根本就不是这一方面底秩序。已经现实的可以为将来的现实所推翻,已经发现的可以为将来的发现所否证。所以在一方面我们认为是秩序的秩序有真假问题。

(二)逻辑底秩序没有任何一方面底秩序所有的空与实底问题。从逻辑之不能假而言,它总是实的秩序,这仅表示道常在而已;但从现实底分别的关联或内在性而言,逻辑本来就是空的。同时逻辑虽空,而逻辑底秩序不因此就无用。任何一方面底共相底关联底秩序则不然,我们所发现的要是实的秩序它才是所谓科学。如果它不是实的,即令它不因此就假,它还是有能应用与否底问题,如果它不能应用,它不是所谓科学,它至多也不过是一思想结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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