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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从一个体得于时的多少,或失于时的多少,或无所得失于时的多少说,一个体有得于时的时候多,失于时的时候少,也有失于时的时候多,而得于时的时候少。前者我们叫作得于时的个体,后者我们叫作失于时的个体,前者即运命好的个体,后者即运命坏的个体。前者我们说它适于它底环境,后者我们说它乖于它底环境。
七·一七 个体有生有长有成有衰有灭,而生长成衰灭为命。
所谓生长成衰灭用不着讨论,这些字底意义都是日常生活中所常用的意义。我们所要表示的是个体老有生长成衰灭。说某某是个体,一部分的理由就是因为它离不了生长成衰灭,此所以整个的包罗万象的宇宙不是个体,好像我们前此已经表示过,无论我们把个体如何缩小,不能缩小到不可以有内的“时点—空点”,无论我们如何把它放大我们也不能把它放大到不可以有外的“宇宙”。个体不能不是有量的。它一定有始终,而始终就是生灭。
可是,一个体总是一现实的综合的可能。它既是一现实的综合的可能,则分析地看,总可以把它当作许多东西看待。即以一个人而论,我们可以把他视为动物,视为生物,视为有机体,视为知识者等等。各方面的范畴不一,例如有知识异于有机,所以从有知识这一方面着想这一个人底成与从有几这一方面着想他底成,可以完全是两件事。但无论如何,任何个体,总免不了生长成衰灭。
以上的讨论已经表示一个体底生长成衰灭是一个体底性。前此已经表示过性有主属之分,一主性底属性总同时是命。古人说的“性亦命也”,在此解释之下也可以说得过去。
七·一八 个体底变动适者生存。
这句话读者也许会感觉到似曾相识底味道。有些读者也许想到物竞天择,优胜劣败,适者生存。本条所要表示的意思与这差不多,可是,我们是特别提出以下诸点。
第一,这句话比天演论所说的范围要宽。天演论似乎是限制到生物,至少它是以生物为主题的学说。本条不限制到生物,任何个体都是适者生存。不仅草木鸟兽,就是山川河流也都是这样。也许有人以为山川河流无所谓适与不适。这其实不然。山颓底理由也许很多,无论如何,总是失于几与数,河流改道底理由也许同样的多,而无论如何,总同时是失于几与数。
第二,天演论所谓适者生存似乎是限制到种类底适与种类底生存。科学本来就不能注重个体,所以天演论之所谓生存是一种一类底生存,所谓淘汰也是一种一类底淘汰。本条没有这限制。类与种底生存固然在本条范围之内,个体底生存也在本条范围之内。请注意本条所谈的几与数均有理势底分别。一种一类底淘汰是失于理几与理数,一个体底淘汰也可以是失于势几与势数。
第三,我们在本条根本就没有谈到优胜劣败。当然我们可以说适者就是优,淘汰者就是劣。这样地说,优劣二字在这地方与人生哲学中底优劣虽同名而实异义。这办法虽无可非议,然我仍觉得以不谈优劣为宜。
七·一九 自知识而言之,几不可测,而数可先知。
究竟如何才叫作有知识是非常之麻烦的问题,本章不提出讨论,所注重的是几与数底分别。谈知识总有知识者底性能问题,有知识的个体能够知,能够识;另一方面,知识有对象,有知识的个体有所知,有所识。问题是从这两方面着想,几与数有何分别。
本条说几不可测而数可先知。几是能之即出即入,而照本章底说法,究竟出入与否我们只能说完全在能。能不是知识底对象,这一点在第一章已经表示过。完全从知识这一方面着想,想抓住能,总是有困难的。能之即出即入,除能本身底活动外,没有甚么预兆,也没有超乎此活动之外的根据,既然如此,则自知识而言之,有知识的个体无从知道究竟如何。此所以说几不可测。
数可不同,数是能之会出会入。数是有决定的。根据“会”字底用法,“能之会出入于甲可能”等于说“能定出入于甲可能,可不定究竟在甚么时候能出入于甲可能”。何时出入虽未定,而出入已定。所谓已定就是方向可以寻找出来,虽然有知识的个体不必能够寻找出来。数是知识底对象。有知识的个体虽不必知数而数可以先知。
七·二○ 自意志而言之,运可以改造,命不能改造;自道而言之,几与数均无所谓改造。
有意志的个体总是要改造现实的个体。意志本来就是发于主而形于宾(或内或外)的举动,这举动底结果总是修改环境或客观的现实。在本条我们对于意志不必详加界说。我们所注意的是命运底分别。在未讨论此分别之前,有一点我们得注意一下。上条谈知识,我们说几与数,而本条谈意志,我们说运与命。这是有理由的。有知识的个体虽是个体,虽有主观,而知识活动总是求客观的活动。知识底对象总是客观的。从知识这一方面说,所注重的不是运与命而是几与数。
意志不能不是主观的,这不是说有意志的个体总是注重它本身底运与命。这是说从意志这一方面说,所注重的总是运与命而不是几与数。意志总是以主观去修改客观的现实,一个体意志之所及总不会是与该个体毫不相干的几与数。有知识的个体也许有意志,有意志的个体也许有知识,二者得兼的时候,主客也许不容易分,然而它们底分别仍不能因此抹杀。
从意志这一方面说,运是可以改造的。一个体与该个体底能是分不开的,一个体底最后的主宰就是该个体底能。一个体底能之即出即入,自其它个体观之也许仅是该个体底活动或行为,自该个体本身底观点而言之,就是该个体底意志,自一个体本身而言之,它底能不必出于此入于彼,而竞出于此入于彼者,该个体底意志为之。此所以自意志而言之,运可以改造。
从意志这一方面着想,命是不能改造的。数是有决定的,命不过是相干于一个体而对于该个体而说的数而已,所以命也是决定的。能之会出会入与因果关系是两件事。因果虽是固然的关系,然而不必现实,所谓不必现实,就是说能不必出入于某因果关系。个体虽无所逃于因果关系,而可以逃于某因果关系。虽然如此,一因果关系也许不是一个体底命,而另一因果关系也许是的。总而言之,因果关系不必现实,而命不能逃,意志也不能改造它。
请注意以上是从一个体以意志为工具去改造环境而说的。如果我们从道或现实底历程着想,我们可以看出这个说法是以一个体为主而自别于环境而说的说法。有这样的界线之后,有些举动是主观的,有些是被动的。而此分别在一个体底主观上是说得过去的。但是从道或现实底历程着想,这分别根本无所谓。前此所谓主动或被动在道都是能之即出即入,能之会出会入。此所以在个体所认为修改环境的举动,在道仍是那么一回事。我们不能不表示自道而言之,几与数均无所谓改造。
七·二一 有知识而又有意志的个体底有意志的变动有手段有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