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分县志”、“分州志”的编修与地域观的形成
地方志的编修具有悠久的传统,也是地方地域意识的体现,尤其是明清以后,乡镇志的数量急剧增加,正代表着乡镇意图成为国家行政体系中的一环的趋势。从志书的编纂可以透视地域观念的形成。在清代方志中,出现了两类极为特殊的志书类型:一类是巡检司志,一类是分县志、分州志。前者一直未曾引起方志学者的注意,《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中也未见著录,实则存京县宛平所属的《齐家司志略》、《齐家司续志略》。后者一般均认为仅存《打拉池县丞志》、《陇西分县武阳志》、《江东志》三种[110],据笔者统计,现存至少有八部,五部集中在甘肃。
表7-6现存清代分县志一览
关于“分县志”、“分州志”这类特殊的志书类型,以往少有人注意,且多有误解,以下就甘肃省的五部“分县志”逐一简要介绍其基本情况。
《打拉池县丞志》,光绪三十四年由时任打拉池县丞廖丙文主持,贡生陈希魁、训导谢文俊、廪生杨希贤等编次成书[111]。当时甘肃拟修通志,颁布修志27条,饬令各县遵行,各分县也借此第一次编修志书。该志原以抄本形式流传,民国时张维校辑。全志不分卷,分序、建置、疆域、山川、关梁、水利、庙宇、冢墓、物产、风俗、农商、户口、方言、职官、贡赋、仓储、度支、厘税、巡警、学校、灾异、振恤、田赋、选举、恩荫、人物等部分,今被收入“西北稀见方志文献丛书”。
《陇西分县武阳志》,光绪三十四年修,陇西县丞周裕杭主持,延聘杨学镇纂。共五卷,分图考、建置、疆域、山川、城池附乡镇、公署、学校附学堂、关梁、祠祀、贡赋附户口度支仓储、兵防附营制巡警、水利、驿递、蠲恤、盐法、茶马、物产附实业、风俗附方言、古迹、祥异、陵墓、封爵、职官、名宦、选举、人物乡贤附忠节、孝义、隐逸、仙释、方技、列女、艺文、杂记等项。今被收入“西北稀见方志文献丛书”。
《硝河城志》,宣统元年修,附在宣统《固原直隶州志》之后。硝河城州判杨修德总纂,共分图、天文志、地舆志、贡赋志、学校志、人物志、艺文志等。
《红水分县采访事略》,原藏台湾图书馆。1987年,被台湾刘兆佑主编的“中国史学丛书”第三编收录,今有高启安校注本[112]。该志性质类似采访册,由李国华等编纂,是当时为纂修《红水分县志》所做的准备工作。其内容包括城垣、衙署、庙宇、山水隘口、义学、名宦、艺文等。该采访事略并未经过整理,内容凌乱无序,断限不明。其所记最晚事件是光绪三十四年“三月十六日申时,一星从永城兑宫坠至城外大照壁前,形如碗大,色赤,气始红继青,蜿蜒似蛇,寻天鼓鸣”。据此推测,其修撰时间当与《打拉池县丞志》大体同时。
《花马池志》,仅两卷,著者佚名。民国时人张维认为,“此志不著纂人姓名而类目与灵州志相似,应同为光绪末修通志时官辑之书”。此说可从。该志分沿革表、星野、地理、城池、公署、名胜、风俗、土产、古迹、丁税、职官、营防、官迹、人物、忠孝、艺文、祥异等内容。今收入“西北稀见方志文献丛书”中。
甘肃省除了以上五部分县、分州志外,还有两种县丞行政记录稿本,分别是《东乐草稿》、《毛目分县稿簿》,均收入“清代边疆史料抄稿本汇编”中。其中《东乐草稿》是记录甘肃省张掖县东乐县丞光绪十九年的事由[113];《毛目分县稿簿》原为甘肃省高台县毛目县丞所记录的从光绪十二年六月至十三年正月的各项事由。
《硝河城志·凡例》解释为“分州”撰写志书的缘由时称,“硝河城为分州,今附入州志,俾知建置兼辖之意”[114]。而光绪《海城县志·凡例》则称:“打拉池虽属县辖,已设官司,其舆地沿革各事实应由该分县自行采辑,汇为一书,此志概不引入。”分县、分州与所属州县的关系“隐隐约约”而又“貌合神离”。在《陇西分县武阳志·凡例》中对为何用分县之名进行了一番明确的交代与反思,兹引录如下:
漳为陇西分而不名分县志何?志以志实分县,非实地也。夫既系以陇西非实地何?丞有同城者,恐与陇西志混淆也。不曰漳何?漳,县名也。县既更,则名不能独存。然者何系以武阳?曰:甘省分县有九,若庄浪、东乐、宝丰、打拉池等,无论有无学宫,均缀本土名称。兹曰武阳,亦聊仿诸例,且便于称也。
《凡例》反复解释用“陇西分县武阳志”作为志书名的“苦衷”。如用“陇西分县志”,则意味着“分县”是一个独立的建置,而在编纂者看来,“分县”只是属于陇西县的一部分,并非“实地”,不具备独立性;且“分县”之称不论同城、分防皆可使用,则陇西县驻于县城之内的县丞也可称为陇西分县,则必易引发误解;不用漳县之“漳”字,是因漳县已裁,名已不存;为何用武阳?是因其他分县均用本土名称,故依例用漳县固有之“武阳”之称。
其实,细细推敲该段文字,可以看出编纂者逻辑中的矛盾之处,也表明编纂者对分县制度未准确理解:
其一,编纂者认为“分县”非实地,实误。如分县非实地,则《甘肃新通志》卷首又何必冠以十三处分征佐贰地图?若非实地,又何必要饬令各分县纂修志书,有一《陇西县志》足矣,《陇西分县武阳志》的纂修本身就表明了该县丞辖地的“实地”性质。
其二,编纂者认为“丞有同城者”,亦可称“分县志”。所谓分县者,其关键在“分”,此“分”非职务之“分”,而实是地域之“分”。若居于县城,则其管辖半径是以全县为行使范围,其职责往往是水利、钱粮等具体一项或几项职能,本身并不构成一个地域单元,又何须编纂志书?且迄今从未见有同城县丞纂修志书者。故分县志必非同城县丞所编。
其三,“漳”系旧名,县既更,名不能独存,这是志书编纂者的逻辑。但“漳县”道光时方裁,而“武阳”更是“漳县”这一旧名之“旧名”。唐代天授二年改鄣县为武阳县,至此有“武阳”之称,后又于神龙元年恢复为鄣县[115],明洪武初改名漳县。如何对“武阳”、“漳县”两个“旧名”厚此而薄彼?又称甘肃九分县,均缀本土名称,故漳县仿此,又不确切。打拉池、东乐系本土之名,尚可理解,庄浪、宝丰和漳县一样,都是清代所裁之县,若仿此例,理应径用“漳”名。
其四,所言甘省“分县”九个,又误。光绪三十四年时,甘省“分县”共有8处:隆德县庄浪分县、海城县打拉池县丞、陇西县漳县县丞、高台县毛目县丞、皋兰县红水分县、张掖县东乐分县、安化县董志原分县、平罗县宝丰分县。其中前7个“分县”经征钱粮,审理词讼,其性质等同于知县,但平罗县宝丰县丞仅司旧宝丰县渠务而已,与前者有本质上的区别。
尽管部分分县志的纂修者对“分县”、“分州”这一制度本身的理解有偏差,但“分县志”、“分州志”的纂修本身意味着一种新的地域观的萌发,它们通过“地舆志”反映地域分布,以“风俗志”反映地域文化,以“人物志”、“科举志”等梳理自身地域的文化传承,使得“分县”、“分州”不仅仅在地域上构成独立的地理单元,更在文化上强化了新的地域观。
分县、分州区域意识的增强,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分县”、“分州”变为真正的县级机构,这一过程是在民国初年完成的。民国二年这13处分征钱粮区最终有九处改置为县。这既是该处常年钱粮、词讼独立运作的自然结果,也是这一区域新的地域观形成的最终标志。
表7-7民国初甘肃省分征佐贰撤并改隶一览
续表
资料来源:《政府公报》第354号民国二年5月2日,上海书店1988年影印第13册,35~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