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的冬天,久违放晴。
林恩向车行请了两个小时的假。
一大早,他就等在了纽约中城区的兰登书屋出版社门口。
办公楼的玻璃门擦得发亮,门口的铜字招牌被太阳照出了一层暖光。
林恩站在门口,抱著一个牛皮纸信封,他低头看了看自己那件价值三块美金的灰色外套。
他抽了一根烟。只吸了三口,就掐灭烟,推门进去。
前台是一个金髮碧眼的女人,標准的纽约白领,职业套装,指甲修得很整齐。
林恩把信封放在柜檯上,礼貌地说:
“您好,这是我的长篇小说手稿,我想——”
“你的经纪人是谁?”
还没有等林恩说完,女人就乾脆地打断他。
林恩愣了一下。
果然。
他知道她会这么问。70年代的美国出版业,经纪人是敲门砖,没有经纪人等於没有门。他知道这个规矩。
只是他想赌一把。赌前台今天心情好,赌有人愿意翻开第一页。
“抱歉,我现在没有经纪人,这是我的第一部作品。”
女人的目光在他脸上停了不到一秒,然后落回她手边的文件上。
“抱歉,我们不接受没有经纪人代理的投稿。”
她从柜檯下面抽出一张投稿须知,推到林恩面前。
“你可以先找一位文学经纪人,让经纪人替你递交。”
林恩把投稿须知叠好,放进外套口袋。牛皮纸信封还在柜檯上。他拿起来,说了声谢谢,转身往外走。
他怔怔地坐回车上。
安静礼貌的拒绝,比侮辱还要难消化。
林恩长嘆一口气,隨手把装著手稿的牛皮纸信封扔在副驾驶上。
信封不厚,一百二十页打字纸,用橡皮筋箍著。一个月的活。
林恩看著信封,想起了那些写它的夜晚。
林恩记得那个故事。一个实习女探员去监狱探访一个吃人的精神病学家。他记得结局,记得地下室,记得那个著名的场景——隔著玻璃,汉尼拔闻到了她身上的护肤品味道。
但他坐下来写的时候才发现,记得一个故事和写出一个故事是两件事。
有一晚他卡在第七章。女探员第二次去监狱,汉尼拔应该跟她说一段话,一段让她后来整夜睡不著觉的话。林恩记得这段话存在过,记得自己当年读到这里的时候,停下来抽了根烟。
但那段话的具体內容、措辞、节奏,以及汉尼拔说到哪个字时女探员的表情变了——全忘了。
他对著稿纸坐了两个小时,烟抽了半包,最后写了一个自己的版本。他不知道这个版本跟原版差了多远。
这几张纸,是他打磨了一个多月的初稿。
他不確定自己写得是否足够精准。
但他確定一件事:这个故事能卖钱。大钱。
能改变这操蛋的生活。
或许不是因为他写得有多好,而是因为这个故事本身就是一颗炸弹,它在另一个时间线上炸出了几千万册销量、一座奥斯卡、一个文化符號。哪怕他只还原了六成,六成的炸弹也够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