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钉子
那是一根两寸半的钉子。就钉子而言,该算是一根大钉子了。
三十几年前,有两名刚从某理工大学毕业分配在某科研单位的大学生,高高兴兴地走在从集体宿舍区到单位的路上时,其中一人发现了它,将它捡了起来。
他说:“瞧,多新的一根大钉子。”
的确,它非常新,完全没被用过,甚至可能还未被另外一只手碰过。不知在什么情况下,直接从新钉盒里掉在路上了。
他的同事兼同学说:“是啊,很新。可你捡它有什么用?”
他说:“怎么会没用呢?总会有用的。我捡起它,它才有机会物尽其用。”
于是,他就将它揣进了兜里。不是所有在大学里非常要好的两个同学,毕业后都能像他们一样分配在同一单位。他们觉得他们特别幸运。因为从内心里感到幸运,他们的关系比在大学里更亲密更好了。他们住同一个宿舍,每天一块儿起床,一块儿洗漱,一块儿跑步做操锻炼身体,一块儿吃三顿饭,一块儿上班下班。当然,连到俱乐部去看电影、开会,参加文娱活动,也是双双出现,形影不离,仿佛须臾难分。年长的同事常开他们的玩笑:“这么好,干脆都别找对象了。登记结婚算了!”
那天回到宿舍,捡了钉子的那一个(为了方便讲述,我们就叫他A,叫另一个B吧),将那钉子钉在了门框旁。
他说:“这不就派上用场了吗?不是可以挂很重的东西吗?”
于是,B就将他们各自的兜兜袋袋挂在了钉子上。一年后,单位调工资。B因有“突出工作成绩”,工资长了一级。也就是说,B每月比A多七元几角钱的工资了。这使A心里感到颇不平衡。在大学里,都是优等生;在单位,工作态度也一直都很积极。只不过B参与的科研项目搞出了成果,而A参与的科研项目中途下马,被迫夭折罢了。但谁参与哪个科研项目,原本就不是自愿的选择,完全是由“长官”决定的。而哪一项目一定要搞下去,哪一项目中途下马,也是“长官”意志的结果。A想:如果我参与的那个项目不中途下马,也肯定是要出成果的!我投入的积极性和热忱,是被扼制了嘛!怎么只看到了他的“突出”,看不到我的“付出”呢?
于是,A内心里对B很不服气起来。
两年后,单位遵照上级的指示精神,发展有“突出工作成绩”的青年科研工作者入党,B顺理成章地被单位党组织确定为“重点对象”。在A眼里,B似乎前程似锦了,A更不服气起来。不服气就难免背地里说三道四、出言有怨,也就难免被打“小报告”。于是,A遭到了公开的严厉批评。“帮助”他的“责任”,自然而然落在了B身上。A内心本已怀疑是B打的“小报告”,又被B“帮助”,便由不服气转为激愤。于是,他们争吵了起来。于是,这宿舍里分出了界线。于是,B连自己的东西,也不往那根钉子上挂了。但是双方的关系,并没闹到誓不两立的程度。他们都怕闹到那种程度被别人笑话,都以难能可贵的理性相互容忍……
第三年,B入党了。
第四年,B提干了,当上了副科长,工资又长了两级。在A看来,在许多人看来,他们之间二十几元的工资差距,是一辈子也拉不齐了!入了党,提了干,当上了副科长的B与A相比,自然具备种种优势,更是姑娘们追求的目标。于是,A所暗恋着,对A也似乎情有独钟的一个姑娘,转而主动投向了B的怀抱。于是,A失恋了。于是,B不久宣布要结婚了。直至那一天,A才明白自己喜欢的姑娘,最终成了谁的妻子。他感到被严重地伤害了。那天,他含悲抑愤,写下四句诗“千年垂恨,万代垂伤,奇耻大辱,永世难忘”。他当然不参加B的婚礼。B也没有虚伪地送他喜糖。单位住房紧张,为了照顾B,腾出了他们宿舍旁的另一间宿舍分配给B当新房。这其实对A也不失为一件有益之事,因为从此他也可以独享一间宿舍了啊。但他觉得,他获得的方便,其实是以失去爱情为代价的。他做如是之想不无道理。当天夜里,听到隔壁的床架嘎吱嘎吱响个不停,并夹杂着女性快感的莺呻,A心里如同打翻了五味瓶。他去找木工师傅借了一把锤子,将钉在门框旁的大钉子起下来,使足了劲一锤锤往墙上钉。两室之间的墙壁是后隔的,很薄。钉子长,一钉就透了。想到那边墙上出现了一截大钉子,A才觉得多少解恨了些……
但是有一天,A从B家窗下走过,有意无意地朝屋里扭头一看,却见B和妻子的结婚照,端端正正地挂在那截被自己钉透的钉子上……
再后来就是“文革”了。B成了“保皇派”,A成了“造反派”,都是头儿。B那一派保谁,A那一派一定要打倒谁。在B,思想是很明白的,倘自己这一派保不住谁,空落个“保皇派”头头的声名,前程也就暗淡了。在A,思想也是很明白的,倘自己这一派打不倒谁,打而不倒的人又掌了大权,那么自己能有好果子吃吗?
B的一伙“保皇派”最终作鸟兽散,A那一派一举夺权成功,自己成了“革委会”副主任……
他运用职权做的第一件事,便是在限定的时日内,迫令“保皇派”头头B和他的老婆双双离开单位,离开城市,到外省农村去“接受思想改造”。你可以认为他是进行报复。因为的确,他早已不能容忍那两口子住在自己隔壁,出双入对的。“发配”了他们,至少可以使自己眼不见心不烦。你也有充分的理由,替他辩护,认为他并没有进行报复。因为他所做的,在那一个特殊的年代,不过是一切“造反派”头头对一切“保皇派”头头最寻常的“处置”罢了。不那么做,倒会显得他这位“造反派”头头的革命性很值得怀疑了。
于是以后的十来年,B在农村当了父亲,老老实实地干农活儿,渐渐忘了自己曾是学什么的、干什么的……
于是以后的十来年,A在单位也当了父亲,今天打倒这个,明天打倒那个,一忽儿“批孔批儒”,一忽儿“反潮流”,很忙,头脑很紧张,心理压力也很大,渐渐也忘了自己曾是学什么的、干什么的……
他占据了隔壁B家的房子,拥有了两间房子。一间自己和妻子住,另一间保姆带着儿子住。
他三十七八岁那一年,“文革”结束了。他成了“三种人”。一年后,B夫妇带着儿子回到了单位。B成了“专案小组”成员。人们认为由他来审查A的问题最合适,也象征着一种历史的公平。B自己也这么认为。
单位的房子依然紧张。B只能又住回A的隔壁。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A只能忍气吞声,乖乖地被限日限时腾房间。
B搬进去以后,见墙上那截钉子居然还在,只不过缠上了一朵纸花,便又将自己和妻子的结婚照挂在了钉子上,并指着那钉子“痛说家史”,对儿子声讨了A一顿。
B的审查结果是:“A乃‘四人帮’爪牙式人物,永远不可重用。”
于是,A便永远被打入“另册”。
而B当上了单位的头头,职务相当于副局级,分管评工资、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后来的评职称工作。
而A渐渐也被人们遗忘了。因为一切好事,A自认为,人们也认为,他是再也没有沾边的资格和权利了。
又过了十几年,到了九十年代,到了现如今,B已经五十四五岁了。B当官当得并不轻松,更不潇洒,想潇洒也潇洒不起来。单位是个和“市场经济”企图挂钩却挂不上钩的单位,靠吃“皇粮”维持,死不了也活不长。这个月的工资勉强发下去了,下个月的工资就没保障。何况他这位党委副书记,负责的尽是鸡零狗碎又很操心的事。他的两鬓已经斑白了。不过,他渐渐习惯了抓那些鸡零狗碎的事,仿佛自己天生就是要做党委副书记的,仿佛自己抓那些鸡零狗碎又很操心的事全是对于一个科研单位顶顶重要的事,也是非他莫属之事。有时他独自一想,同代人中,现如今混到副局级的人是有限的。于是又很欣慰,很有些得意。甚至,某些场合,某些人面前,很有些大权独揽、颐指气使的样子……
三十多年间,这单位竟连一幢家属宿舍都没盖过。B因为是党委副书记,上级特批了一套干部宿舍。这尤其是他很得意之处。他原先住的那间宿舍,由他儿子住着了。他儿子已经三十来岁了,做了父亲,于是B变成了爷爷辈的人……
A的儿子也三十来岁了,也做了父亲,住在B的儿子的隔壁。像他们的父亲们当年是邻居一样。由于父辈的积怨甚深,儿子辈的人,似乎有心成为睦邻,也不知道怎样才能彼此消除隔阂,怎样才能互相友好。对那一种迫不得已的邻居关系,他们都是很别扭,很尴尬的。但单位是绝对没有能力解决他们那种“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的,都只有各自认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