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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润饰作用209(第1页)

第九节润饰作用[209]

现在我们开始讨论关于梦的建构的第四个因素。如果我们继续沿用前面的方法来研究梦的内容,即将梦的内容的表面事件与其梦念的来源加以比较,我们就会碰到另外一些因素,其解释需做出一个全新的假设。我指的是这样一些梦例,其中做梦者感到惊奇、痛苦或厌恶,而且是由梦的内容本身的某一片断引起的。我在上一节的许多梦例中已经表明,梦中的这些不满情感,大多不是针对梦的内容,而是梦念的构成部分,并且被用来服务于某个适当目的。但其中某些材料还不能做出如此解释,我们不能在梦念中找到其对应物。例如,梦中经常出现的一句批判性的话,即“这不过是一个梦而已”意味着什么呢?我们发现,梦真正的批判性,恰如在清醒生活中我们也这么说。通常,这也是从梦中醒来的序幕,而且还伴有某种痛苦的感觉,直到意识到它是个梦。当梦中出现“这不过是一个梦而已”的想法时,与奥芬巴赫滑稽剧中美丽的海伦所说的话[210]具有同样目的,即降低刚刚体验到的情感的重要性,以便可以承受。它的功能是平息某一完全有可能激动起来的动因,并阻断梦的继续或阻断剧中一幕。但是,继续睡眠或做梦会更舒适,因为毕竟“它只是一个梦而已”。在我看来,“它只不过是一个梦”这一带有轻蔑意味的批判性判断,只有当稽查作用发现,不小心让一个梦发生之后,才能做出。因为梦已经发生,再抑制它是来不及的,于是稽查作用便以这种话来平息由此导致的焦虑或痛苦情感。这只是精神稽查作用事后诸葛亮式的表现。

这一实例为我们提供了确凿的证据,表明并非梦中所有事情都来源于梦念,与我们的清醒思想难以区分的某种精神活动,也可以为梦提供内容。这里有一个问题:究竟这种情况只发生在少数特殊的梦例中,还是起着稽查作用的动因也在梦的建构中起着某种一贯的作用。

我们可以肯定地采取后一种观点。虽然在前面我们只述及稽查动因对梦的内容的限制和删除作用,但它无疑也对梦增加或插入某种内容。我们不难在梦中发现这种插入的内容。做梦者对这些内容的报告往往迟疑不决,或说成“好像什么什么”;这些内容本身也并不特别鲜明、生动,并且往往作为联结成分,介于梦的内容的两个部分之间,或用来填补梦的两个部分之间的空档。与梦念材料的派生成分相比,这些内容很难记起;在梦的遗忘过程中,这一部分最先消失。人们常说做了很多梦,但大多已经忘记,只记住了某些片断。我总觉得,这种说法正是基于这些中介思想的迅速消逝。在一例彻底的分析中,以下事实揭示了这些插入内容的存在:梦念中根本没有与之相关的材料。但进一步的细致分析使我相信,这种情况并不常见。一般来说,中介思想最终都可以追溯到梦念材料,只是这样的梦念材料或者是由于自身的缘故,或者由于它被多因素决定,很难进入梦的内容。似乎只有在极端情况下,我们现在正要考察的这种精神功能,才在梦的形成中进行新的创造。只要有可能,它就会利用在梦念中发现的任何适当的材料。

将梦的工作这一功能区分并同时揭示出来的,是梦的工作的目的[211]。这一功能的活动方式,正像诗人恶意地形容哲学家的那样:“用笨拙的碎片来弥补梦在结构上的漏洞”[212]。其结果是,使梦不显得荒谬和破碎,并与理智的经验模式相近。但它的努力并不总是能成功,因为从表面看,梦的发生似乎是合理并且没有逻辑错误的,它们从某一合理的情境开始,经过一系列连贯的变化——虽然这并不常见,而引向一个合理的结论。这种类型的梦经受了与清醒思维十分类似的精神活动的广泛修正;它们似乎具有意义,但这种意义与梦的真实意义相去甚远。如果进行分析,我们就可以确信,正是在这些梦中,润饰作用最为随心所欲地对梦的材料加以润饰,并使其关系丧失殆尽。我们可以认为,这种梦在做清醒解释之前,在梦中已经被解释过一次了。在另一些梦中,这种有意的润饰只能获得部分成功,其连贯性似乎能保持一段时间,但随后梦就变得混乱且无意义了,尽管它之后可能又一次表现出合理性。还有一些梦,其中的润饰作用完全失败,致使我们直接面对一大堆毫无意义的材料片断。

关于梦的建构中的第四种力量,我并不想绝对地加以否认,很快我们会发现,对它早就很熟悉了。因为事实上,从其他方面讲,它是四种力量中,我们唯一熟知的一个。我也不想否认,这种力量也能够对梦做出新的贡献。当然,与其他几种力量一样,它也主要是通过对梦念中已经形成的精神材料的偏好和选择而发挥作用的。有一种情况,即梦的表面工作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被略去了,因为这种工作在梦念材料中已经被完成而只待使用。我习惯于将这种梦念成分看作“想象构成物”[213]。如果我指出,清醒生活中的“白日梦”与此相类似,这或许可以避免误解[214]。关于这些结构在我们的精神生活中的作用问题,虽然M。本尼迪克特(M。Be)打开了一个在我看来是很有希望的开端[215],但精神病学家们尚未充分认识到并加以阐明。白日梦的重要性也被富于想象力的作家们所洞察,例如,奥尔芬塞·都德在小说《富豪》中,对一个小人物的白日梦有一段著名的描述。精神神经症研究的一个惊人发现是,这些幻想或白日梦是癔症症状的直接前兆。癔症症状虽然不依附于真实的记忆,但依附于以真实记忆为基础的想象构成物[216]。自觉幻想的频繁出现使我们认清这些结构;但除了这些自觉的幻想外,还有大量潜意识幻想,它们仍处于潜意识之中,其根源在于它们的内容和被压抑的材料。对这些白天的幻想的深入研究表明,它们应被赋予与夜间思维的产物,即“梦”,以同样的名称,它们与梦拥有大量的共同特征。事实上,对它们的研究可以作为理解梦的最便捷、最理想的途径。

与梦一样,这些幻觉也是愿望的满足,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以童年经验的印象为基础,它们也会因稽查作用的松懈而获益。如果我们考察其结构,就可以发现,影响到它们的形成的愿望,是如何混合了它们赖以形成的材料,重新加以组织并形成一种新的形式。它们起源于童年期记忆,它们与童年期记忆的关系,就像罗马的巴洛克式宫殿与古代废墟的关系,正是古代废墟的石径和圆柱为其现代结构提供了材料。

我们把润饰作用作为形成梦的内容的第四个因素,它在不受任何抑制地创造白日梦的活动中,也会发挥作用。我们可以简单地说,它把那些提供给它的材料塑造成类似白日梦的东西。但是,如果这种白日梦在梦念范围内已经形成,那么,梦的工作的第四个因素便直接采用现成的白日梦,并试图使之进入梦的内容。有些梦,其内容仅仅是白天幻想的重复[217],如那个小男孩所做的与特洛伊战争的英雄们同坐一辆战车的梦。在我的“自学者”的梦中,第二部分完全是白天幻想的重现,说的是与N教授的朴素对话。从梦的产生必须满足的复杂条件来看,更常见的是,现成的幻想只构成梦的一个部分,或者只是幻想的某一部分才能进入梦。其后,幻想便受到普遍与梦念其他材料相同的处理,尽管它在梦中仍然可以被识别为一个实体。在我的梦中,经常有一些部分凸显出来,让人产生一种与其他部分不同的印象。我觉得这些部分比同一个梦的其余部分更流利、更紧凑,同时也消逝得更快。我知道,这些都是进入梦中的潜意识幻想,但我从来未能成功阻止这种幻想进入梦中。此外,和梦念的其他成分一样,这些幻想也要经受精炼、凝缩并相互叠置。但是,虽然幻想既可以原封不动地进入梦的内容,在另一极端上,也可以只以其成分之一或者看似没什么联系的暗指在梦中表现,其间也仍有各种过渡情况。存在于梦念中的幻想将如何变化,显然也取决于它在多大程度上满足稽查作用和朝向凝缩作用的要求。

在选择解释梦例时,我尽量避免那些潜意识幻想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梦,因为这一特殊精神因素的介入,必然要求对潜意识思维心理学的长篇大论。但不管怎么说,我都不能完全回避对幻想的考察,因为它经常完整地进入梦境,而且更常见的是,我们从梦中可以清楚地窥见它的存在。于是,我想到引证一例,它似乎是由两个想象物构成的。这两个想象物虽然不同并且互相对立,但在某些方面互相吻合,而且其中之一浮于表面,另一个则是对它的解释[218]。

这是我唯一没有做细致记录的梦例,内容大致如下。做梦者是一个未婚男青年,梦见他坐在一个经常光顾的餐馆。随后出现了几个人,想把他带走,其中有个人甚至想逮捕他。他对同伙说:“我一会儿就回来,我来付账。”但他们嘲弄道:“我们都知道,人们总是这么说。”一个顾客在他身后叫道:“又走了一个!”他随后被带到一个小屋,里面有一个女人带着一个小孩。与他同来的一个人说:“这是缪勒先生。”一位警官或类似的官员一边翻着一堆卡片或文件,一边说着:“缪勒,缪勒,缪勒。”最后他向做梦者提了一个问题,做梦者回答说:“我愿意。”他又回头看了一眼那个女人,却发现她长着大胡子。

这个梦不难分出两个成分。其表面成分是逮捕想象物,似乎是由梦的工作新制作的。但在它的背后,可以看出一些仅被梦的工作稍加修改的材料,即结婚想象物。两个想象具有的共同特征非常明显,类似高尔顿的合成照片。这个年轻人(此时还是个单身汉)说他还会回来与同伴一起吃饭的承诺,他的酒友们的怀疑,他们说“又走了一个(去结婚)”的叫喊——所有这些特征都适合于另一种解释。他对警官问题的回答“我愿意”也是如此。翻阅一堆文件并喊着同一个名字,与婚礼的一个不太重要但依稀可辨的特征对应,即宣读一堆贺电,所有这些贺电都标有同一个名字。新娘在梦中出现这一事实表明,结婚幻想战胜了表面的逮捕幻想。询问得知——这个梦没有给出解释——在梦的结束时,新娘为什么会长出胡子。做梦前一天,做梦者和一个与他同样害怕结婚的朋友在街上散步,看到一位黑发美女迎面走来,他的朋友说:“但愿这位美女几年后别像她父亲那样长出胡子来。”当然,这个梦也不乏进一步伪装的成分,如“我以后付账”的说法可能是指,他担心岳父在嫁妆问题上的态度。事实上,各种疑虑和不安都阻止着做梦者幻想满心喜悦的结婚,这种疑虑之一就是,担心婚姻会使他失去自由,梦中体现为一幕逮捕景象。

如果我们回过头来看这个问题:梦宁愿采用现成的想象物,而不从梦念材料中重新拼凑,那么我们就有可能解决梦的一个难解之谜。本书前面提到一个众人皆知的轶事,即莫里在睡梦中被一块木板击于后颈部,因而从一个长长的梦中惊醒,梦好像是充分展现法国大革命期间的一个故事。因为梦的结构紧凑,好像是为惊醒他的刺激做一解释,而他对这个刺激的出现又无法预料,所以唯一可能的假设就是,梦是在木板击中他的颈椎和他由此惊醒这一短暂时间内制作并表现出来的。对于清醒生活,我们怎么也不敢相信,思维活动能如此之快,因而我们必须假设,梦的工作能够在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上,加速我们的思维活动。

这一迅速流行起来的结论,受到了某些现代作者(LeLorrain,1894,1895;Egger,1895)的强烈反对,他们一方面怀疑莫里所叙述的梦的精确性,另一方面又试图证明,就这个梦而言,如果排除其夸张成分,那么清醒的思维活动在速度上并不比它慢。他们的讨论所引起的一些原则性问题,我认为并不能立即解决。但我必须承认,他们(如艾格尔)所提出的论证,特别是关于莫里断头台梦的论证,并不能令人信服。我想对这个梦做出如下分析。莫里的梦表现了多年来在他的记忆中形成并保存的幻想。这一幻想在他被木板惊醒的那一刻,重新唤起了,或者说是被“暗示”了。难道这是完全不可能的吗?如果是这样,那么,这么长的故事及其全部细节,如何能在极短的时间内被构成,这一理解上的困难就不存在了,因为整个故事早已经形成。如果莫里是在清醒状态下遭到小木板的撞击,那么他的思维活动就会如此进行:“这就像在断头台上被斩首一样。”但因为他是在睡眠时被击中颈部的,梦的工作便利用这一击中刺激的机会迅速地表现一个愿望满足;(从纯粹比喻的意义来讲)梦的工作好像是在想:“机会来了,这下可以表现某时某地,在阅读过程中所形成的愿望冲动幻想了。”对于年轻人在令人激动的强烈印象作用下编造出这样的梦故事,我觉得无可辩驳。在那个恐怖时代,无论贵族男女还是民族英雄,都能够满怀希望地视死如归,并且在生命的最后一刻,还能保持头脑清醒、风度翩翩。对于这样的描述,至少对法国人或者研究人类文明史的人而言,谁能不为之振奋呢?试想自己与一位小姐吻别后勇敢地走向绞刑架,作为一个年轻人,沉浸在这样的想象中是多么诱人!或者,如果幻想的主导动机是野心,那么想象自己是那么可怕的人物之一又是多么富有魅力,正是他们仅凭思想和辩才就控制了整个人心狂乱的城市,正是他们通过信念把成千上万的人送上断头台,并为欧洲的变革运动铺平了道路,而他们自己的命运却朝不保夕,终有一天,他们自己的头颅也会落于铡刀之下!或者,把自己想象成吉伦特党人或者英雄丹顿,这又是多么富有诗情画意!在莫里对这个梦的回忆中有一个特征,即他是“在众人簇拥下被带上刑场”的,表明了他的幻想正是属于这野心一类。

这个早就准备好了的想象物,在梦中也未必一定要全景复现,它也可以点到即止。我的意思是,如果有人演奏出几个音乐小节,并有人说是取自莫扎特的《费加罗》,那么许多回忆便立即同时呈现于我的内心,而不是一个一个地进入我的意识。某些关键词就能使整个网络同时进入兴奋状态。潜意识思想也可完全如此。一个唤醒刺激就可以使某种精神入口兴奋起来,从而使整个断头台幻想得以呈现。但是,这一幻想并非在睡梦中逐幕展示,而是只存在于睡眠者醒后的记忆中。醒后他记起了幻觉的全部细节,而在梦中,这一幻觉只是作为一个整体被激活而已。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无法确信,所有记起的事情都是在梦中发生的。这一解释,即现成的幻想作为一个整体被唤醒刺激所激活,也适用于其他一些集中于唤醒刺激的梦,如拿破仑在炸弹爆炸前所做的战役梦。

贾斯汀·托波沃尔斯卡(Justiobowolska)在她的博士论文中收集了大量梦例[219],用以说明梦中时间的长短。在这些梦中,我觉得最富启发性的是马卡里奥[1857]报告的剧作家卡西米尔·博佐所做的梦。一天晚上,博佐想去参加他的作品首演式,但他太疲倦了,以至于帷幕刚揭开时他就打起瞌睡来。他在睡梦中将前五幕全部在脑海里过了一遍,并观察了观众对各幕的情绪反应。演出结束时,他高兴地听到,观众报以热烈的掌声,并欢呼他的名字。突然间他醒了,他无法相信他的视听,因为演出才刚刚开始,他睡着的时间还不到两分钟。我们完全可以设想,在这一梦例中,做梦者将剧的前五幕过一遍,并观察观众对其中每一段落的态度,并不需要在梦中制作任何新的材料,而只是(在我上述意义上)对已经完成了的幻觉活动的一个片断的复制。与其他作者一样,托波沃尔斯卡强调,观念加速流动的梦具有一个共同特征,即与其他梦相比,它们显得特别紧凑,而且对这种梦的回忆是概括的而不是详细的。虽然上述作者并未得出这个结论,但已经完成的这种幻觉,在被梦的工作激活之后,确实拥有这一特征。当然,我并不断言,所有被唤醒的梦都能做出这种解释,或者说,梦中的观念加速流动问题都可以以这种方式完全消解。

讨论至此,我们不能不考察梦的润饰作用与梦的工作的其他几个因素之间的关系。我们能否假设,梦的建构因素——如凝缩倾向、逃避稽查作用的必要性,以及对梦所能利用的精神手段的表现力的考虑等——首先将所提供的材料聚合为一个暂时的梦,然后对这一暂时性的梦重加安排,以尽可能适合第二种动因的要求呢?这几乎是不可能的。相反,我们必须假设,这第二个因素的要求从一开始就构成了梦必须满足的一个条件。而且,与由凝缩作用所设置的条件、由抵抗所引起的稽查作用以及表现力一样,这一条件在诱导和选择的意义上,同时对梦念中的大量材料产生作用。然而无论如何,在梦的形成的四个条件中,我们最后讨论的这个条件对梦的影响最小。

以下考察将表明,对梦的内容进行润饰作用的精神功能很可能与清醒的思维活动是一回事。我们清醒的(前意识的[220])思维活动对它所接受到的感知材料的作用方式,与润饰作用对梦的内容的作用方式完全相同。我们的清醒思维,其本质在于为感知材料建立秩序和关系,并使之符合我们对一个可理解的整体的期待。事实上,我们这样做时,往往做过了头,一个魔术高手就能利用我们的这一理智习惯来欺骗我们。在我们试图使呈现给我们的感觉印象变成一个可理解的模式时,我们经常陷入种种奇怪的谬误之中,甚至歪曲材料事实的真相。

这一过程的证据世人皆知,无须再做强调。对于阅读过程中的印刷错误,我们总是予以忽视,并认为自己的阅读是正确的。据说,一位法国通俗杂志的编辑打赌说,如果让排字工人把“之前”或“之后”这两个字插入一长篇论文的每个句子,那么任何读者都不会察觉,结果他赢了。多年以前,我在报纸上读到一个错误联系的滑稽例子。有一次,在法国议院开会期间,一位无政府主义者扔进一颗炸弹,并在议院引起爆炸。杜普伊勇敢地说:“会议继续进行。”并由此平息了慌乱。有人向边座上的来宾问起他们对这一事件的印象。他们中有两个人来自外省,其中一个说,他在一篇讲演结束后,确实听到了爆炸声,但同时又说,每个人演讲结束后都鸣炮是议会的惯例。另一个人可能已经听了好几次讲演,他也得出同样的结论,只是他认为鸣炮大概是对特别成功的讲演表示敬意。

因此,毫无疑问,正是我们正常的思维活动,才是要求梦的内容必须是可以理解的精神动因,这使梦的内容服从于最初的一种解释,并因而导致了对梦的内容的彻底误解。对我们的解释目的而言,必须坚持一个不变的原则,即不把梦的表面连续性视作可疑性的起因,而是沿着同样的途径追溯到梦念材料,不管梦本身是清晰还是混乱。

顺便说一句,我们在前文讨论过梦的清晰度问题,现在就知道其基础是什么了。对一个梦而言,润饰作用影响所及的部分是清晰的,不及的部分就是混乱的。由于梦的混乱部分同时也不那么生动,我们可以认为,润饰作用也影响到梦的不同成分在强度上的变化。

对于经受过正常思维过滤的梦的最后形式,如果我要为之找一个对照物,那么最好的对照莫过于扉页上那些长久以来吸引着读者的谜一般的铭文了。这些铭文旨在使读者相信,某一句子——为对照起见,这种句子是尽可能低俗的方言——是一句拉丁文铭文。为此,单词中的字母被分开,而按音节重新加以组织。其中还不时出现一两个真正的拉丁文字或拉丁文字的缩写形式。铭文中还有些地方字母不清或留有空隙,致使我们受骗而看不出被分离的字母毫无意义。如果我们不想受骗,就必须看破所有使之看起来像是一句铭文的那些因素,将注意力放在字母本身而不是其表面结构,并将这些字母组合成我们母语的单词[221]。

有关梦论题的大多数作者,都论及梦的工作中的润饰作用,并评价了它的重要意义[222]。哈夫洛克·埃利斯(1911)对它的作用进行了有趣的描述:“我们甚至可以把睡眠中的意识想象为是在对它自己说,‘我们主人的清醒意识来了。因为它太重视理性和逻辑的重要性,所以在它进来之前,快把一切按秩序整理好——不管什么秩序都行。’”

关于润饰作用和清醒思维在作用方式上的一致性,狄拉克罗伊克斯(Delacroix,1904)做出了特别清晰的论述:“这一解释功能并非是梦所特有的,我们在清醒时对感觉材料所做的逻辑协调工作也是这样。”詹姆斯·萨利[1893]也持同样观点。托波沃尔斯卡[1900]也有同样的看法:“心灵试图对这些散乱的幻觉加以逻辑的协调,正如它在白天时对各种感觉加以逻辑协调一样。它用想象的环节把所有这些分离的意象联结起来,并填补其中的巨大裂缝。”

根据某些作者的说法,这种整理与解释的过程从梦中开始,并在醒后持续。例如,保尔汉(Paulhan,1894)说:“但我总认为,在某种程度上,梦在记忆中被误构了,或更确切地说,是被重构了。……想象具有系统化倾向,在睡眠过程中产生的系统化,很可能在醒来时已经完成了。这样,思维的真实速度,可能就因醒后想象的改善而表现为梦中的表面加速。”伯纳德-列罗伊和托波沃尔斯卡(Bernard-Leroy&Tobowolska,1901)也说:“相反,梦中的解释与协调工作不仅要借助于梦中呈现的材料,同时也要借助于清醒生活中的材料。”

于是,梦的形成过程中的润饰作用,其重要性不可避免地被夸大了,以至于有人认为,整个梦都是润饰作用的结果。戈布洛特[Goblot,1896],甚至福柯(Foucault,1906)都认为,梦的形成活动是在觉醒的那一刻完成的,因为这两位作者都相信,清醒思维能够从睡眠过程发生的思想中建构出一个梦来。伯纳德-列罗伊和托波沃尔斯卡(1901)对此做出评述:“有人认为,梦可能发生于觉醒的那一刻,[这些作者]赋予清醒思维一种功能,即能够从睡眠过程所呈现的意象中建构出梦。”

关于润饰作用的这一讨论,要求我进一步考察梦的工作的另一个因素。近年来,这一因素已经由赫伯特·西尔伯勒(HerbertSilberer)的敏锐观察而有所阐明。如前所述,西尔伯勒在疲困状态下强制自己进行理智活动,这正好体现了将思维转变为意象的活动过程。此时,他正从事的思想消失了,并被视像所代替,而这种视像总是作为抽象思维的替代品而出现的(参见上述引页段落中的例证)。现在看来,在这些实验中所引起的貌似可以视为梦的一个成分的意象,其表现的内容有时并不是正在进行的思想,而是疲倦本身,以及工作中的困难和不快。或者也可以说,它表现的是主体的主观状态及其机能状况,而不是主体的对象。西尔伯勒经常把这种情况称为“机能现象”,以便与所谓的“物质现象”相对照。

例如,“一天下午,我躺在沙发上,感到十分疲倦,但强迫自己思考一个哲学问题,想对康德和叔本华的时间观点加以比较。由于疲倦,我无法同时思考他们俩人的论证,因而也就无法进行比较。在数次努力的失败后,我又尽力记住康德的推论,以期能够将之应用于叔本华的论述。于是,我又开始思考叔本华的观点,但康德的论述怎么也想不起来了。突然间,消失于脑海某处的康德的观点,以一种具体而可变的符号形象浮现在我紧闭的双眼之前,就像是一幅梦境:我正向一个不太友善的秘书打听一些信息,他伏在写字台上,不想因为我的追问而打扰他自己。他半直起腰,不满地瞥了我一眼。”(Silkerer,1909)

西尔伯勒还提供了以下几个在睡眠与觉醒之间摇摆不定的实例:

“例2:环境条件——早晨散步。当我在某种程度的睡意(一种恍惚状态)中回想前一天做的一个梦,并以某种方式继续这个梦时,我觉得正在一步步趋近清醒意识,但我想继续保持那种恍惚状态。

梦境——我正要涉过一条小河,一只脚已经跨进河水,但立刻缩了回来,想继续留在河的这一边。(Silberer,1911)

“例6:环境条件——同例4”(“他想在**多躺一会儿,但不想睡得太深”),我想再睡一会儿。

梦境——我正和某人告别,并相约不久后再见。(Ibid)

西尔伯勒主要是在入睡和觉醒两种情况下观察到所谓“机能”现象的,亦即“是状态而不是对象的表现”。显然,与梦的解析有关的是后一种情况。西尔伯勒提供的例证有力地表明,对多数梦而言,梦的最后一幕所表现的正是觉醒的意向或过程,随后就是从梦中醒来。这种表现可以有多种意象实现,如跨门槛(“门槛象征”)、从一个房间出来进入另一个房间、离别、回家、向朋友告别、潜入水中等。但我必须指出,在我自己的梦和我分析过的别人的梦中,我碰到的与门槛象征有关的梦的成分,远比西尔伯勒所说的少。

门槛象征有助于理解梦的结构中的某些因素,这并非不可思议或是不可能的,例如,关于睡眠深度的波动问题,以及梦的中断倾向等。然而,在这方面尚未发现令人信服的证据。更为常见的似乎是多因素决定的梦例,其中梦的某一部分来源于梦念范围内的材料,但此外也被用以表达精神活动的某些状态。

西尔伯勒的这种非常有趣的功能现象,在很多方面引起了滥用,虽然这不是西尔伯勒自己造成的。因为,这被当作为一个古老的倾向提供了证据,即对梦做出抽象的和象征的解释。有些人如此热衷于“功能类型”,以至于只要梦念中出现理智活动和情感过程,就把它称为功能现象,但实际上,和其他任何材料一样,这种材料也完全可以是前一天的经验残迹在梦中的呈现。

这里可以看出,西尔伯勒现象构成了清醒思想影响梦的建构的第二个方面,虽然与我们称之为“润饰作用”的第一个方面相比,它的出现不那么有规律,其意义也不那么重要。现在已经证明,白天的注意活动部分在睡眠状态中持续着,并指向梦,对梦实行监督和批评,并能阻断梦的进行。看来有必要在精神动因中分辨出一种力量,它促使稽查员[223]保持觉醒。关于稽查员,我们认为,它对梦所采取的形式具有强大的约束力。西尔伯勒对此做出的贡献是,他观察到在某些情况下,自我观察在其中起着作用并影响到梦的内容。这种自我观察动因也许在哲学家的心灵中尤为突出,它与精神的内部知觉、被监视的良心以及梦的稽查员等之间的关系,更适合于在别处加以讨论[224]。

现在我将尝试,对上面关于梦的工作的长篇论述做一总结。我们面对的问题是,在建构梦的过程中,我们的心灵是毫无保留地动用了全部官能,还是仅仅有限地动用某一部分的官能。我们的研究结果完全否定了这种提问方式,因为这一问题不适合所研究的事实。如果我们必须对这个问题就它本身的意义做出回答,那么我们只能肯定两种方式都是对的,虽然两种方式看起来相互对立。在梦的建构过程中,我们可以区分出两种不同的精神活动,即产生梦念的精神活动和将梦念转换为梦的内容的精神活动。梦念完全是合理的,被建构于我们能够使用的所有精神能量。它们处于潜意识思维过程——我们的意识思维正是通过某种变化产生于其中。不管梦念可能会包含多少有趣而费解的问题,这些问题总的来说,都与梦没有什么特别的关系,而且不需要在有关梦的问题中加以解决[225]。从另一方面讲,梦的建构过程中的第二种精神功能,即将潜意识思想转换为梦的内容的活动,是梦生活所独有的特性。梦的工作与我们的清醒思维之间的分歧比我们想象的要大得多,即使对梦的形成中的精神功能做最低估价也是如此。与清醒的思维相比,梦的工作并不只是更不仔细、更不合理、更健忘、更不完善,它们在性质上根本就完全不同并因而没有可比性。它并不做任何形式的思考、计算或判断,它只是给事物以新的形式。对于它要达到其结果必须满足的各种条件,我们已经给出充分的说明。它的结果就是梦首先必须逃脱稽查作用,还要利用各种精神强度的移置作用,达到了对所有精神价值加以转换的程度。梦念必须完全或主要以作为视听记忆痕迹的材料加以再现,这就要求梦的工作在进行新的置换时做出具有表现力的考虑。夜间也许需要产生比梦念所能提供的更大的强度,对梦念各成分广泛的凝缩作用正服务于这一目的。我们无须注意梦念的逻辑关系,这些关系最终以梦的某些形式特征而得到伪装的表现。与其观念内容相比,梦念中的情感较少变化。这种情感往往都是被控制着的,而当它们得到表现时,就与其原属的观念相分离,并与类似性质的情感结合起来。梦的工作只有一个活动不甚规则的部分,即以半清醒的思维对材料加以修正,才在某种程度上,与其他某些作者试图用于梦的建构的全部活动这样的观点相吻合[226]。

[1][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引论》(1916—1917)第11讲以更简练的形式讨论了梦的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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