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他从古音的角度揭示“介”与“个”相通之处。“‘介’音古拜反。又音古贺反。犹‘大’之音唐佐反,‘奈’之音奴箇反,皆转音也。后人于古拜反者则作‘介’,于古贺反者则作‘个’,而不知‘个’即‘介’字隶书之省,非两字也。”[156]
为了证明他自己的这一结论,王引之举出了七个例子。列表如下(见表6-3)[157]。
表6-3“‘个’为‘介’字隶书之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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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引之的结论是:“个为介字隶书之省,见于汉碑者显然可据。故《说文》有‘介’无‘个’。学者不察,而强分为二字,字各为音,作‘介’者必古拜反,作‘个’者必古贺反。《玉篇》《广韵》以下诸书相沿不改,所谓大道以多歧亡羊也。”[158]
通过“个”与“介”二字的研究,王引之揭示了汉字发展史过程中形变与音变的内在关系,批评了元代文字学家戴侗乃至《说文解字》研究的大家段玉裁在此问题上的认识错误,并对《说文》一书的体例又做了新的阐发。他说:“《说文》凡有重文,皆注‘云某’或作‘从某’。如果有‘个’字为‘箇’重文,则当云‘箇’或作‘半竹’,乃合全书之例。今戴氏所引唐本《说文》则云:‘今或作个,半竹也。’细审其文,乃后人私记于‘箇’字注末,自道其当时有此字,而又臆为之说耳。……通考《说文》全书,无此文义,其出后人私记无疑。”[159]又说:“段氏若膺《说文注》,讨论精审,而于‘箇’字,乃依唐本或作‘个’之说,而以‘个’为重文,且载半竹之解,无乃为作伪者所惑与?”[160]
王引之通过大量的文献材料与其精密的训诂学知识得出的结论无疑是正确的,其解决问题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如形变与音变的关系的互用,则可以有广泛的训诂学与校勘学意义。
(五)掘发古代典籍中的文字错误,努力恢复古代典籍版本的原貌
1。对“衍文”现象的分析
王引之对儒家“经”部文献中的衍文产生时代分作三个时代:一是自唐代开成石经时有衍文的;二是自唐初作疏时出现衍文的;三是自汉儒作注时出现衍文的。为便于认识起见,我们将王引之指出的衍文现象列表以表之(见表6-4)[161]。
表6-4“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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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4所列20项衍字例句,有些可以据句子意思而发现,有些非有深厚的音韵学知识而不能发现,如第15条、第17条至第20条等五个典型的衍字例子。如果从整篇文章意思的理解来说,这几句话中的衍字的发现与否,并不影响大局。然而,从古典人文知识的正确性角度看,又的确具有学术价值。尤其是从发明体例的角度看,对于一些经典文献中读不通的句子,从衍文的角度去考察,或许能提供有益的启示。
2。对字形相近而讹错的分析
对于古代经典中有些字因形讹而导致语义不通的现象的分析,是一项十分有价值的文献考订工作。正如王引之说:“经典之字,往往形近而讹,仍之则义不可通,改之则怡然理顺。”[162]但改字也有根据,那就是必须通晓汉字篆、隶各体的变化规律。正如王引之所说:“寻文究理皆各有其本字,不通篆、隶之体不可得而更正也。”[163]这是说,要发掘古代典籍中的本字,必须要有一套与之相适应的人文学工具知识。离却了这些人文学工具的知识,不足以发掘经籍中的本字。
依王引之“形讹”条举例来看,形讹的原因不外乎五种,首先是最常见的正楷字形的形近而讹,此类情况最多;其次是古文相似,后人不知而导致形讹;再次是篆书相似而导致形讹,又次是隶变后因隶书形式相似而导致形讹;最后是草书相似而导致形讹。王引之虽然列出了形讹的具体字例,但在书写的过程中并未按照字体的分类来叙说形讹,给后人阅读造成了很大的不便。尤其是对楷书体的形讹不加以明言,而是杂夹杂在古文、隶书、草书、篆书之中叙说,容易混淆。在书写过程中,“帅”“师”二字重复出现,当为王引之一时疏忽。
下面我们以列表方式将王引之所论“形讹”之字分五类加以归纳、列表。一是古文,共8例;二是隶书,共14例;三是篆书,共1例;四是草书,共1例;五是楷书,共137例。五者相加,共161例。列表叙述如下(见表6-5)[164]。
表6-5“形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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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出抄写者或刻版者因上下文的关系而造成的“上下相因”之错
对于古代文献因为抄写或刻版的原因导致的错误,王引之引其父王念孙的话说道:“经典之字,多有因上下文而误写偏旁者,如《尧典》‘在璿机玉衡。’‘机’字本从木,因‘璿’字而从玉作‘玑’。”[165]类似的例子分两类,共有14例,列表如下(见表6-6)[166]。
表6-6“上下相因”
4。“后人改注疏释文”以致误者
王引之认为,经典在流传的过程中,因为版本的不同而本身有讹误。然而有些注疏、释文是正确的,后人不知,强改注疏、释文中正确的部分以迁就经典文本,导致了新的错误。如王引之说:“经典讹误之文,有注疏释文已误者,亦有注疏释文未误而后人据已误之正文而改之者。学者但见已改之太(当为‘文’字,引者注)以为注疏释文,所据之经已与今本同而不知其未尝同也。”[167]
在此条,王引之列举了43条例证,今选出两条例证以证明王引之所举例证之不误。第一条,“《易·系辞传》:‘莫善乎蓍龟’,唐石经‘善’误为‘大’,而诸本因之,后人又改《正义》之‘善’为‘大’矣。”[168]王氏的这一结论是在对《汉书·艺文志》《仪礼疏》《白虎通》《孔子家语》《礼记·记运》诸文献引此句皆作“莫善乎蓍龟”的考察基础之上得出的。而且还有其父王念孙对为何作“大”的理由考辨为旁证。王念孙说:“本亦作大者,涉上文五莫大而误。”[169]通过先于唐石经诸经典版本的校勘,确定无疑地证明了“莫善乎蓍龟”一句中的“善”字不为“大”而为“善”。
第二条例证出自《周礼》,“《天官·司书》:‘凡上之用财’。唐石经‘财’下衍‘用’字,而诸本因之。后人又改《叙官》疏之‘用财’为‘用财用’矣。”[170]对于此条的辨析,王引之从文义顺畅与否的角度对《天官·司书》“凡上之用财用”一句提出改正的意见。他说:“下‘用’字盖因注而衍。贾疏曰‘此经上之用财必考于司会者。’此之所考,但知多少而阙之,非是会计与王为限。云司会以九式均节邦之财用者,欲见司书用财,必考于司会之意。据此则注文作‘财用’。经文则作‘用财’。不得云‘用财用’也。唐石经始误衍。”[171]
其他41条的错误,王引之都有理有据地指出了前人注疏及唐石经中经典文句中的错误。他掘发经典中存在的这些错误,为后代古籍整理提供了宝贵的版本校勘的研究成果。
5。“上文因下而省”——对古代典籍的语言运用规律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