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噬小说网

吞噬小说网>西方伦理学简史 > 十三(第3页)

十三(第3页)

[27]参见内格尔:《平等与偏袒》,99~102页;托马斯·波吉对诺齐克的讨社,参见《理解罗尔斯》,第1章,康奈尔大学出版杜,1989。

[28]参见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206页。尽管诺齐克在这里的靶子不是平等原则,而是罗尔斯的差异原则。

[29]有人提出这样的反对意见,例如,参见约瑟夫·拉兹:《自由的道德》,第9章,牛津大学出版社,1986;拉里·特姆金:《论不平等》,247~248页。

[30]内格尔:《必朽的问题》,124页。

[31]参见哈里·法兰克福:《我们所关心的东西的重要性》,第11章,剑桥大学出版社,1988;约瑟夫·拉兹;《自由的道德》,第9章。

[32]其他几位作家已经提出了这样的观点,例如,参见托马斯·斯坎伦:《诺齐克论权力、自由与财产》,载《哲学与公共事务》,第6卷,6~10页,1976(1);约瑟夫·拉兹:《自由的道德》;哈里·法兰克福:《我们所关心的东西的重要性》;戴维·威金斯:《需要的认领》,收入他的《需要、价值和真理》一书,牛津,布莱克威出版社,1987;丹尼斯·麦克凯利:《平等主义》,载《对话》,第23卷,1984;《平等与优先》,载《功利》,第6卷,1994。

[33]参见哈里·法兰克福:《我们所关心的东西的重要性》,149页。

[34]内格尔:《必朽的问题》,111页。我已经在其他地方说过,在我视以为真的关于人的身份的东西,有一种论证把这些点当作特定时间的人,按照这种观点,我们的分配原则会推动我们走向否定性的功利主义。参见《理性与个人》,117节,牛津大学出版社,1984;以及《评论》,载《伦理学》,869~872页,1986(7)。

[35]内格尔:《必朽的问题》,117、121页。

[36]同上书,121页。

[37]拉兹对这个差别说得很好。他写道:“使我们关心各种不平等的不是不平等,而是对等同于其潜在原则的现象的关注。是饥饿者的饥饿,是贫困者的贫困,是病者的痛苦,等等。他们在相关的方面比他们相关的邻居处境差,这是一个事实。但这种相关性并非一种独立的不平等的恶。这种相关性表现在他们的饥饿更大,他们的贫困更紧急,他们的痛苦更深刻,因此是我们对饥饿者、贫困者、受苦者的关心,而不是我们对平等的关心,使我们给予他们优先性。”参见约瑟夫·拉兹;《自由的道德》,240页。当我们比较不同人的利益时,很容易关注他们的相对水平和绝对水平。按照优先论的观点,如果两个人中有一个处境较差,那么给这个人的福利更加重要。如我已经说过的那样,它们更加重要,因为这个人处在一个绝对的较低的水平上。但在把它称作“较低的”水平时,我不得不描述这些水平之间的关系。这就是我有时候要说:给予人们福利比这些人究竟处于何种较差的处境更加重要。

[38]我们还可进一步推论。在某些功利主义的论证中,平等起着一种基本原因的作用。它确实是一种手段,因为它有各种好的效果。但是在诉诸减少边际功利的论证中,情况就可能不是这样了。假定,作为功利主义者,凡是在这样做可以增加福利总量的时候,我们开始对资源进行再分配。我们也可能甚至不会注意到,如果我们把这个过程用到极限,资源的平等就会成为结果。甚至当我们注意到这一点时,我们也可以把平等不仅作为手段,而且作为副产品。如果我们确定以平等为目标,这样做似乎像是以一个靶子为目标,而这个靶子仅仅是为了确保我们的箭可以穿过某些预定的点。

[39]例如,参见阿马蒂亚·森:《论经济不平等》,15~23页,牛津大学出版社,1973。森论证说,这对于那些残疾人是真的。但这对于那些身体条件不好的人就很少是真的,它对于那些有某种精神病或精神损伤的人来说似乎有理。如果这样的人得到的各种资源较少,功利主义者必须声称他们应当得到“较少的”资源。而按照森所建议的“弱平等公理”,他们应当得到更多,或者至少不少于其他人。

[40]杰弗里·保罗编:《解读诺齐克》,203页,牛津,布莱克威出版社,1981。

[41]内格尔:《必朽的问题》,124页。

[42]同样的评价适用于我的《理性与个人》,117节,牛津大学出版社,1984。内格尔在他后来的《平等与偏袒》中又回过头来在这些观点中作选择,第7、第8章。

[43]德沃金:《什么是平等?》,第一部分:《福利的平等》,载《哲学与公共事务》,第10卷,219页,1981(3)。

[44]参见哈里·法兰克福:《我们所关心的东西的重要性》,147~148页。如果这些人被这样的机遇所欺骗,而其他人有这样的机遇,那当然是不公平的。我不认为德沃金的观点可以完全按照优先论的术语来解释。但是平等并非唯一的问题,或者说,它只是显得最重要。

[45]拉菲尔:《正义与自由》,10页,参阅49页,伦敦,亚塞龙出版社,1980。

[46]但可参见戴维·米勒极好的讨论,《社会正义与需要原则》,见麦克尔·弗利曼、戴维·罗伯逊编:《政治理论前沿》,布灵顿,哈维出版社,1980。

[47]柯亨:《论平等主义的正义的流通》,916页。

[48]克里斯托弗·艾克:《作为平等的正义》,载《哲学与公共事务》,71、77页,1975(秋)。

[49]例如,参见罗伯特·杨:《妒忌与不平等》,载《哲学杂志》,1992(11)。但是,杨可以仅仅是在主张,按照我下面将会引入的术语,不存在“强平等主义者”。

[50]艾克:《作为平等的正义》,73页。

[51]拉里·特姆金:《论不平等》,282页。

[52]例如,参见阿马蒂亚·森编:《不平等重估》,92~93页。

[53]相反的观点需要进一步的讨论,参见约翰·布鲁姆:《善的称量》,第9章,牛津,布莱威尔出版社,1991。

[54]例如,参见安东尼·弗洛:《普洛克路斯忒的政治》,26页,纽约,普罗米修斯出版社,1981;麦克利:《平等主义》,232页;亦见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211页。

[55]谢利·卡冈曾经建议过一个可能的反例:极少数人变得比其他所有人好。在这里,按照某种观点,利益的获取非常少,平等的失去非常大。按照特姆金的解释,这对于那些认为这种不平等之恶取决于有多少处境较差的人和多少处境较好的人来说是真的。然而,按照其他的观点,我认为这些观点比较有理,平等的失去不会是大的。诉诸有多少比一般水平的人差的人,或者诉诸有多少人比他们好,那么这些观点是真的。

[56]比如在托马斯·斯坎伦的《契约主义和功利主义》一文中推进的观点,见阿马蒂亚·森、伯纳德·威廉合编:《功利主义及超功利主义》,剑桥大学出版社,1982。

[57]拉里·特姆金:《论不平等》,第9章。

[58]另一个对“影响个人的主张”提出的反对意见来自我所谓的“非身份问题”,参见拙著《理性与个人》,第16章。

[59]参阅:“不平等在期待中是可以允许的,仅当它会使工人阶级的处境变得更差。”(《压义论》,78页)“无人会从这些意外事故中得益,除非它以某种方式对其他人的幸福有所增进。”(《正义论》,100页)“那些得到自然青睐的人可以从他们的好运中得益,但仅仅取决于那些失去利益的人的处境得到改善。”(《正义论》,101页)“更大的幸运在于以各种方式帮助那些失去这些利益的人。”(《正义论》,179页)“当它们最大化,或者至少有助于社会中最不幸运的群体的长期展望时,不平等才是允许的。”(《正义论》,151页)

[60]如罗尔斯所说:“提升或降低任何有代表性的人的期望,而不提升或降低其他有代表性的人的期望,这是不可能的。”(《正义论》,80页)尽管他知道这并非总是真的,但他声称他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不是真的时候也能运用,他在某处写道:“假定密切的关联为的是简化差异原则的表述。”在上面引用的所有段落中,这也许都是一个假定。

[61]罗尔斯:《正义论》,图表5,76页。

[62]参见巴里:《正义诸理论》,第6章。

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