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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阿拉伯帝国的教育思想(第1页)

第六章阿拉伯帝国的教育思想

第一节阿拉伯帝国的历史与文化

一、阿拉伯帝国的兴起

(一)伊斯兰教产生前的阿拉伯社会

阿拉伯半岛是阿拉伯人的发祥地,也是伊斯兰教的摇篮。它位于亚洲的西南部,东接波斯湾和阿曼湾,南临阿拉伯海,西濒红海,北接叙利亚沙漠和美索不达米亚草原,总面积约320万平方千米,是世界上最大的半岛。半岛的西部和南部因高山环抱,阻挡了潮湿海风的吹入,形成了半岛干燥和炎热的气候特征。由于各地自然地理条件的差异,气候温差也具有明显的不同。半岛内陆地区属于热带沙漠气候,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干燥炎热地带,难以进行耕作。只有西南地区,因受季风的影响,每年有充足、定期的雨水,可以进行惯常的农业生产。其中位于半岛西南角的也门,自古以土地肥沃、物产富庶而著称于世,被誉为“阿拉伯的福地”。

古代阿拉伯半岛是著名的商业要道。半岛西部及与红海平行的狭长地带——汉志地区,自古以来就是亚欧的一条重要商道,东西方的商品,通过这条商道,被运到地中海东岸,再被转运到欧洲。商道开通之后,不少阿拉伯人纷纷移居于商业要冲的城市,或自己经营商业,或受雇于商旅,为别人做驮夫、镖客或向导。因而汉志地区兴起了许多商业据点和城镇,其中以麦加和雅特里布最为重要。

阿拉伯居民主要分两大部分:沙漠游牧民和绿洲定居民,其中沙漠游牧民占大多数。氏族组织是沙漠游牧民和绿洲定居民的社会基础,有共同血缘关系的氏族组成的部落是基本的社会单位,个人必须依靠部族才能实现他的社会价值,也才能得到权利和生计的保障,倘若丧失了部族关系,则个人的地位是难以得到保护的。

氏族、部落中实行军事民主制度,首领由氏族成员推选年高德劭、智勇双全、仗义疏财的人担任。一切大事必须取得各氏族的一致同意,由长老会议决定。氏族、部落首领不能独断专行,也不享有强制性权力。部落有各自的宗教仪式。部落之间因争夺水草、牲畜及血亲复仇而经常发生战争,这些大多发生在同宗部落之间的战争,极大地削弱了血缘联系。6世纪末7世纪初,部族组织内部开始发生分化。一些显贵的家族、氏族长老和部落首领占有较多的牲畜和财物,并役使少量的奴隶或依附者。强大的民族迫使弱小的民族处于依附地位,强制征收贡纳,而贫穷的氏族成员则把劫掠富人或过路商人视为摆脱困境的唯一出路。社会的分化和无休止的战争,造成了社会的动**不安,也加速了氏族制度和部落宗教的解体。

6世纪,北方的两个大帝国拜占庭和波斯,为控制阿拉伯的商道进行了战争。525年,埃塞俄比亚在拜占庭的支持下侵占也门。757年波斯又出兵赶走了埃塞俄比亚人,在也门建立起自己的统治,而且另辟了由波斯湾经两河流域到地中海的商路。战争的破坏和商道的转移,使汉志地区商业衰落,土地荒芜,原来受雇于商旅的驮夫、镖客、向导失去了工作,不得不重新开始过着游牧或半游牧的生活。外国军队的入侵,使阿拉伯人处于严重困难的境地,同时也使他们意识到,阿拉伯人只有团结起来,一致对外,才能摆脱困境。伊斯兰教正是在这种面临内部部族组织濒于解体和外部邻国军队入侵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

(二)伊斯兰教的产生与发展

伊斯兰教是穆罕默德在麦加创立的“一神教”。麦加位于汉志地区南部一个贫瘠的涸谷里。但由于它地处亚、非、欧三洲交通枢纽,南往也门可达印度洋,北通地中海可抵欧洲,东至波斯湾可到两河流域和中亚,西接红海可通非洲,城内又有一眼便于过往商旅饮用的渗渗泉和一座名为“克尔白”的古老神庙,神庙中供奉着被阿拉伯人视为圣物的黑色陨石。因此,自古以来麦加就成为阿拉伯人朝觐的圣地和进行商业贸易的中心。

麦加的主要居民是古莱氏人。他们原是游牧的贝都因人,散处于麦加周围,以出租骆驼和护送商队为生,5世纪末进入麦加定居后,转而经营商业,发展为一个专业的商业部落,并获得了古莱氏(意为从事贸易、获取利润)的名称和麦加的统治权。古莱氏贵族控制着麦加城市的议会组织——马拉以及宗教祭祀,他们除领导部落成员从事转运贸易外,还注意发展内部的集市贸易,每年在乌卡兹举行一年一度的盛大集市,吸引众多的阿拉伯人前往交易及朝觐。6世纪末,麦加已成为一座繁荣的商业城镇,在商业贸易中,古莱氏贵族也获取了大宗利润,成为新的商业贵族阶级。他们依靠自己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占有奴隶,剥削和奴役本氏族部落的贫苦成员,麦加在迅速向阶级社会过渡。随着贵族阶级剥削、奴役的加重,阶级矛盾也日益加剧。商业贵族阶级为了巩固其统治,亟须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机关,而一般的民众则渴望实现社会的安定和摆脱贫困。这种动**不安的社会状况,促使穆罕默德产生了利用宗教信念、传布新“启示”的思想。

穆罕默德(Muhammad,约570—632年),出身于麦加古莱氏部落的哈希姆族一个没落的商人贵族家庭,童年失去父母,先后由他的祖父和伯父抚养。因家境贫寒,穆罕默德少年时就以替人放牧为生,稍长则跟商队到叙利亚和巴勒斯坦等地经商。25岁时受雇于麦加富孀赫蒂彻,为其经商,并于同年与赫蒂彻结婚。复杂的经历使得穆罕默德见多识广。与赫蒂彻结婚则是他生活中的一个转折点,从此他摆脱了为人帮佣以维持生计的贫寒困境,社会地位也随之提高。婚后的穆罕默德继续从事商业贸易活动,并进行了新的宗教信仰的思考。在去叙利亚等地经商的过程中,他熟悉了犹太教和基督教。610年,他综合犹太教、基督教以及阿拉伯半岛上的原始宗教,定古莱氏部落的主神安拉为唯一的宇宙之神,自称是安拉的使者、先知,创立了伊斯兰教。“伊斯兰”一词,原是“和平”之意,同“战争”“仇恨”相对,另有“谦恭”“服从”的意思,意为只有谦恭才能导致和平。信仰伊斯兰教的人,称为“穆斯林”,意为“服从安拉和先知的人”。

穆斯林以《古兰经》为经典。按照伊斯兰教的教义,《古兰经》是安拉的语言,是安拉通过他的使者传达给世人的启示,是神圣无误的永恒真理。实际上它是穆罕默德在各种不同情况下讲的话,在穆罕默德死后,由其好友艾布·伯克尔收集整理而成。依据《古兰经》,伊斯兰教的宗教信仰包括信安拉、信天使、信经典、信先知、信末日。伊斯兰教最根本的信条是信仰唯一的安拉,这种严格的一神教反映了贵族统一国家的要求。信末日,就是相信通过末日的审判,凡生前信仰安拉、遵循经典、服从先知的人,死后可以升天堂,否则就要堕入地狱。

伊斯兰教的宗教仪式,主要有五功,即念功、拜功、斋功、课功和朝功,它包括如下内容:每个穆斯林一生中必须信仰和口诵“万物非主唯有安拉,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每天必须面向麦加古老的神庙“克尔白”祈祷礼拜五次;每年回历9月斋戒一月,白天不食;每个穆斯林应自愿捐(后改为政府征收)财产的25%作为济贫、建筑清真寺、开办学校等费用;凡是有能力的穆斯林,一生中应当到麦加朝觐一次。这五功也是每个穆斯林所必须遵循的宗教义务。此外,每个穆斯林还有参加“圣战”的宗教义务。

《古兰经》针对当时阿拉伯半岛上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还主张善待和释放奴隶,保护私有财产,对盗窃者处以砍手重刑,禁止高利贷和赌博行为,反对血亲复仇等。这些主张,赢得了群众的支持,有利于阿拉伯半岛的统一。《古兰经》不仅是伊斯兰教的经典,也是阿拉伯国家关于宗教、政治、经济、军事和法律制度的经典。伊斯兰教是适应7世纪初阿拉伯半岛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和实现政治统一的需要而产生的。随着伊斯兰教的产生和发展,阿拉伯统一国家逐渐形成。

610年,穆罕默德开始在至亲密友中秘密宣传伊斯兰教,经过3年的准备和酝酿,约在613年开始公开传道,很快就有40名因不满商人贵族聚敛财富、控制商业贸易的人皈依了伊斯兰教。伊斯兰教的发展以及它独尊安拉、反对多神信仰和偶像崇拜的特点,直接威胁到麦加商人贵族的宗教特权和经济利益,因而遭到了以倭马亚族的阿布、苏非扬为首的贵族的激烈反对。这时深受麦加商业贵族盘剥的雅特里布居民支持了穆罕默德,他们曾两次派出代表秘密到达麦加,邀请穆罕默德前往雅特里布。622年,穆罕默德分批派其信徒离开麦加迁往雅特里布。同年7月16日,他本人与少数门徒亦从麦加出奔,这就是著名的“徙志”。后来这一年被定为伊斯兰纪元的开始,雅特里布也被改称为麦地那(意为“先知之城”)。“徙志”是伊斯兰教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也是穆罕默德生活史上的一个转折点:他以一个被轻视的先知身份,离开他诞生的地方,却以一个受尊仰的政教领袖身份,进入他寄居的城市。

穆罕默德在传播伊斯兰教的活动中成为穆斯林敬仰的宗教领袖,同时利用“圣战”,穆罕默德又陆续征服了麦地那、麦加等城市,迫使贵族们接受了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在阿拉伯半岛上取得了绝对的胜利。此后,穆罕默德继续征服其他地区,以求建立一个伊斯兰教的大帝国,到632年他逝世时,阿拉伯半岛大体上归于统一,穆罕默德也成为阿拉伯世界的政治领袖。

(三)阿拉伯帝国的形成与发展

穆罕默德逝世后,阿拉伯社会面临着严重的政治危机。一方面是继承人问题的斗争。由于穆罕默德生前没有指定继承人,也没有留下决定继承人的有关制度,因此根据当时氏族社会首领推选产生的惯例,穆罕默德的继承人也只能援例从各部落的贵族中选出。为争夺继承权,形成了麦地那贵族、麦加古莱氏贵族及穆罕默德家族等三派政治力量,经过激烈的斗争,最后确定从麦加古莱氏贵族中推选出穆罕默德的好友、老资格的艾布·伯克尔为首领,改称“哈里发”(意为先知的继承者)。最初的四位哈里发艾布·伯克尔、欧麦尔、奥斯曼和阿里都是由大众从古莱氏族中推选产生的。艾布·伯克尔任哈里发(632—634年在位)以后,平息了各部落的叛乱,调节了穆斯林各派的关系,从而巩固了统治。

为了满足阿拉伯人夺取商路和肥沃土地的要求,缓和内部矛盾,维护半岛的安定和统一,加强对外防范,艾布·伯克尔以伊斯兰教“圣战”为号召,鼓动南北部落组织穆斯林军队,向伊拉克和叙利亚发动进攻,并成功地占领了加沙地区。634年,艾布·伯克尔去世后,第二任哈里发欧麦尔(634—644年在位)承继了这场战争,发动了阿拉伯历史上空前未有的大征服运动。战争的首要目标指向了阿拉伯半岛北邻的两大帝国拜占庭和波斯。长期以来,两大帝国因进行相互残杀而元气大伤,国内经济衰落,社会动**,这些都有利于阿拉伯人的征服。635年,欧麦尔兵分两路,对拜占庭和波斯帝国展开了全面进攻。东路大军在雅穆克战役中一举歼灭拜占庭5万大军,占领了叙利亚首府大马士革,不久又挥师东进,在卡迪西亚一战中,击溃了波斯主力,占领了伊拉克。638年,东路大军进入基督教圣地耶路撒冷,不久即占有全部的巴勒斯坦。642年,东路大军在尼哈温战役中彻底击溃了波斯军队,消灭了称霸西亚1200多年的波斯帝国。西路大军则于642年攻占亚历山大里亚,征服了埃及。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644—656年在位)继续进行扩张战争,先后征服了呼罗珊、亚美尼亚、阿塞拜疆以及北非的一些地区,阿拉伯国家的疆域跨越了亚非两大洲。

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原是麦加贵族中最有势力的倭马亚家族的成员,该家族在改宗伊斯兰教后,丧失了领导权,心怀不满,一直是穆罕默德的潜在威胁。奥斯曼当选为哈里发,意味着倭马亚家族势力的复兴。奥斯曼利用职权,大力扶持个人势力,并在扩张战争中大发其财。他的统治带有明显的贵族专政性质,因而引起人们的反对。以穆罕默德的堂弟和女婿阿里为代表的反对派,否认奥斯曼的权威,主张由阿里继任哈里发,并由此逐渐形成新的教派——什叶派,与奥斯曼奉行的逊尼派相对立。656年6月,奥斯曼被刺杀,阿里继任为哈里发(656—661年在位)。但是,以叙利亚总督穆阿维叶为首的倭马亚家族,拒不承认阿里政权。不久维护阿里的人发生分裂,一部分不满阿里政策的下层穆斯林脱离什叶派,另建军事民主派(哈瓦立及派)。661年,军事民主派刺杀阿里。叙利亚总督穆阿维叶乘机夺取了哈里发的政权,开创阿拉伯帝国。

穆阿维叶依靠埃及和叙利亚穆斯林贵族的支持,在大马士革建立了倭马亚家族的哈里发政权,史称倭马亚王朝(661—750年)。此后,哈里发不再选举产生,而由家族世袭。王朝初期,在镇压了国内反对派势力后,在“为安拉而战”的口号下,开始了大规模的对外扩张。到8世纪前期,倭马亚王朝已经成为一个横跨欧、亚、非三大洲的大帝国,在我国史书上称为大食国。倭马亚王朝旗帜尚白,因而又被称为“白衣大食”。帝国的疆域东起印度河和帕米尔高原,西至大西洋的比斯开湾,南到尼罗河下游,北达里海和咸海,是当时世界上疆域最大的帝国。

倭马亚王朝在哈里发希沙姆统治时期(724—745年)达到了极盛,但衰落的征象也随之暴露出来。倭马亚贵族阶级的专制统治以及为满足奢侈荒**的生活而加紧对人民的残酷剥削,导致帝国各种社会矛盾特别是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和教派斗争高涨。各地的人民起义不断爆发,以穆罕默德的叔父阿拔斯的后裔阿布·阿拔斯为首的反对倭马亚王朝的政治派别阿拔斯派形成。747年,阿拔斯派的宣教士、释奴阿布·穆斯林在波斯东部的呼罗珊发动起义,提出减轻税收、取消劳役,号召推翻倭马亚朝的统治。750年,起义军击溃哈里发主力,推翻了倭马亚王朝。阿布·阿拔斯利用这一胜利,在库法宣布自己为哈里发,建立了阿拔斯王朝(750—1258年),762年迁都巴格达,中国史书称之为“东大食”。因阿拔斯王朝旗帜尚黑,又称“黑衣大食”。

阿拔斯王朝从750年建立到1258年亡于蒙古人,历经500余年,37代哈里发,其发展可分为两个阶段,前期自750—847年,后期自第10代哈里发穆台瓦基里至1258年。阿拔斯王朝前期是帝国政治、经济文化繁荣昌盛的时代。首都巴格达成为西方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这个阶段出现了历史上著名的“哈伦·拉希德盛世”和“麦蒙时代”。“百年翻译运动”使得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大放异彩。阿拔斯王朝后期帝国在政治上和财政上出现了危机。在埃及、叙利亚、伊朗和中亚,先后出现了许多独立的地方贵族小王朝。10世纪初,突尼斯一带又建立了另一个封建国家——法提玛王朝(909—1171年),其统治者自称为穆罕默德女儿法提玛的后裔。法提玛王朝经过一系列征服战争,到10世纪末,版图已包括了埃及、北非、叙利亚和阿拉伯半岛的西岸。因法提玛家族崇尚绿色,我国史书又称之为“绿衣大食”。到11世纪,阿拉伯帝国事实上只剩下以巴格达为中心的两河流域了。1055年,突厥族的塞尔柱人占领了巴格达,并控制了巴格达哈里发政权。哈里发仅保有宗教首领地位,阿拔斯王朝已名存实亡了。1258年,蒙古军队攻陷巴格达,彻底消灭了哈里发政权。持续了几个世纪、盛极一时的阿拉伯帝国最终灭亡了。

二、阿拉伯帝国的社会制度

(一)政治

阿拉伯帝国是在经过一系列的大规模征战基础上而形成的国家,因而在帝国境内,民族成分复杂,宗教信仰不同,宗教派别繁多。为维护帝国的统治,历代哈里发都注重建立和强化中央集权的国家体制。倭马亚王朝的创立者穆阿维叶统治时期,他在麦地那政教合一国家的基础上,承袭了东方的君主专制政体,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统治机构。

哈里发作为帝国的最高统治者,集政治、军事、立法和宗教的权力于一身。穆阿维叶针对半岛各部落为争夺哈里发位置而长期纷争的状况,于668年以武力相威胁,在麦地那举行了一场拥戴他儿子叶齐德为王储的“效忠宣誓典礼”,在阿拉伯历史上,首次确立了哈里发世袭制。

国家的政权机构,在哈里发以下,设各部大臣,辅佐哈里发,分掌行政、税收和宗教等事务,其中掌管财政、税务的部门最为重要。地方行政大体沿用拜占庭和波斯的建制,全国分为9个行省(后合并为5省),省以下设县。行省的长官称总督,由哈里发任命原来的驻屯军首长担任,掌管全省的军政大权,也可以兼任宗教领袖。总督有权任命自己下辖的县长去管理各县的行政,只需将其名单呈报哈里发备案,因此具有极大的独立性。地方税务由哈里发直接派遣税务官掌管,税务官只对哈里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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