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从马克思的物象化理论来看**易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对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的物象化(Versag)现象作过深刻的阐述。他说:“对生产者来说,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社会关联就表现为这个样子,就是说,不是表现为人格在自己劳动中结成的直接的社会关系,而是表现为人格和人格之间的物象的关系以及物象和物象之间的社会关系。”这段话的大意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本来是一种人格对人格的社会关系,但却转变成了物象和物象,譬如说商品和商品之间的关系。当然,从马克思的立场出发,这显然是一种扭曲的、颠倒的现象,必须予以批判和否定。笔者现正在给本科生讲授马克思的物象化概念,但一直苦于找不到能够说明其扭曲性和颠倒性的例子。前两年网上热炒“张×事件”,女演员张×为能在影视作品里饰演某些角色曾与一些男导演进行过**易,但是由于男导演的赖账和封杀,她不得不在网上把一些有关**易的录像、录音和保证书之类的证据公布于众,引起轩然大波。张×所揭露的女演员与男导演之间的**易现象为我们解释物象化概念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好例。
本来,在电影创作中,演员和导演只是分工不同,二者的合作是一部电影创作的前提,他们的关系是人格对人格的关系。但在张×揭露的事实中,他们的合作却采取了一种**易的方式。女演员用自己的身体(性器官和性能力),男导演用手中的权力(角色分配),在电影创作这一艺术舞台上,代表他们登场的不再是演员和导演这些人格(Person),而是供人“占有”的身体和被“出卖”的权力。如果套用前面引用的《资本论》的话,他们之间的关系“不是表现为演员和导演在电影创作中结成的直接的社会关系,而是表现为演员和导演之间的**易关系以及身体和权力之间的社会关系”。而身体和权力,用大哲学家康德的话来说,只不过是物件或者说物象(Sache)而已。因此,不仅他们的人格直接变成了物象,他们之间的社会交往也蜕变为物象和物象之间的交换。卢卡奇曾说:物化使“他的特性和能力不再同人的有机统一相联系,而是表现为人‘占有’和‘出卖’的一些‘物’,像外部世界的各种不同对象一样。根据自然规律,人们相互关系的任何形式,人使他的肉体和心灵的特性发挥作用的任何能力,越来越屈从于这种物化形式”[73]。他的这番话其实所揭示的也是这一**易中的非人性。
在他们的**易中,女演员与男导演所使用的并不是普通的商品,譬如鞋和戒指,而是直接依附于人格本身的物件:身体和权力。而这类物件通常是不允许出卖的。身体的买卖不仅违背道德,而且被大多数法律所禁止;权力的买卖更是被斥之为腐败,甚至直接就是犯罪。鞋和戒指之类的物件尽管也是商品,但毕竟是某种“身外之物”。尽管马克思也不认同鞋和戒指之类的商品交换能代替人格与人格之间的社会交往,但身体和权力的交换较之于这种普通的商品交换更为恶劣。因为它“毫不含糊地、确凿无疑地、明显地、露骨地表现”了人的物象化或者非人状态,马克思曾愤怒地称:“把妇女当做共同**欲的虏获物和婢女来对待,这表现了人在对待自身方面的无限的退化……从这种关系就可以判断人的整个文化教养程度。”[74]因此,用权力来换取身体这种“身上之物”的交换,是对文明社会的一种挑战。文明社会之所以在道德和法律上对这种交换进行限制,恐怕原因也就在于此。
那么,女演员与男导演之间的**易和妓女与嫖客之间的**易相比哪一个更恶劣呢?显然前者比后者更为恶劣。因为职业妓女的身体是商品,而嫖客要想消费这一商品必须要拿出手里的货币,二者的交换所遵循的是等价交换的原则。嫖客不能以任何依附于外在的强制力量,譬如说政治权力以及凶器和恐吓等武力来迫使妓女卖**,同样妓女也必须遵守其职业操守,为付费者提供相应的服务。这种关系在某种意义上是自愿的、对等的,因此在某些国家妓女卖**甚至得到了法律的保护。而女演员与男导演之间的**易则不然,它是以一方拥有权力为前提的,带有明显的外在强制性。如果把导演看作强势一方,把女演员看作是弱势一方的话,二者的关系并不是对等的。它是对自由意志的强迫,是对弱者的欺凌,从而根本违背了《人权宣言》和《独立宣言》所宣扬的自由与平等的精神,而自由与平等恰恰是文明社会的基本原则。
再者,在女演员与男导演的**易中,哪一方更无耻呢?马克思曾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有过一段精彩的论述:“卖**是一种关系,这种关系不仅包括卖**者,而且包括逼人卖**者——后者的下流无耻尤为严重。”[75]马克思的本意是以卖**来说明资本家强迫工人为自己生产的不合理性,揭露资本家的罪恶。但是,这一比喻也完全适用于女演员和男导演之间的**易。男导演也是一种卖**,而且较之于女演员来说是一种更为可恶的卖**,因为他是靠权力来逼迫女演员就范的,这就如同资本家靠资本强迫工人出卖劳动力一样。所以说,“男导演的下流无耻尤为严重”。张×之所以不惜抛弃女性应有的自尊,公开自己与他人的**易录像,就是因为她判断男导演比自己出卖色相更无耻,来自社会的鄙夷和谴责会更多地指向男导演一方。
需要注意的是,男导演的权力是社会赋予的。由于“大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男导演会随着自己的物象(电影作品)而走红,成为拥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公权力的公众人物,甚至成为某种物象的代表,譬如某某产品的代言人获某某行业的形象大使等。其实,这也是一种悲惨的物象化状态,只不过他们本人没有意识到而已。由于他们拥有了公权力,文明社会向他们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不仅要求他们的言行符合法律标准,而且还要符合道德标准。因为同普通人相比,他们的道德败坏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更大。况且,既然你已经享受了比别人多的权利,那么你就应该承担更多的道德责任。从权利和义务的相互性出发,文明社会要求你多一点自律并不过分。
物象与物象之间的关系毕竟不同于人格与人格之间的关系,人作为一种理性的存在物当然不会满足这种非人状态,马克思就曾号召人类要结束这种非人状态,实现“人的解放”。同样,女演员和男导演作为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和传承者,当然也不会甘愿停留在这种物象化的水平上,而希望从**易的丑闻中解放出来,重新回归导演和演员的名分。但是,他们要想完成这一自我救赎的过程,就必须把自己从物象上升到人格,唯其如此,才有可能重获社会的尊重,因为按照康德的“目的”原理,只有人格才是目的,才配得上尊重。“张×事件”不仅为我们理解马克思的物象化概念提供了实例,反过来马克思的物象化概念也为我们分析和批判这类现象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
[1][日]广松涉:《唯物史观的原像》,邓习议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5页。
[2]Marx,DasKapitalⅠ,S。128。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35页。引文有改动。据统计,马克思使用物象化一词的次数并不多,“物象化”(Versag),包括“进行物象化”(sichversag)、“被物象化”(versachlicht),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出现过2次,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出现过6次,在《剩余价值学说史》(1861—63年手稿的一部分)中出现过4次,在《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1863—1867年手稿的一部分)中出现过1次,在《资本论》第1卷中出现过1次,在《资本论》第3卷中出现过3次(参见[日]田畑稔:《马克思和哲学》,新泉社2004年版,第410页)。
[3]Marx,DasKapitalI,S。87。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0页。引文有改动。
[4]KarlMarx,?konomisuskripte1857—1858,In:MEGAⅡ-1。1,DietzVerlag,Berlin,1976,S。75。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7页。引文有改动。
[5]KarlMarx,?konomisuskripteundS1858—1861,In:MEGAⅡ-2,DietzVerlag,Berlin,1980,S。113。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26页。引文有改动。
[6]Marx,DasKapitalI,S。86f。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9—90页。引文有改动。
[7]Marx,DasKapitalI,S。85。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8页。
[8][日]广松涉:《物象化论的构图》,彭曦、庄倩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8页。广松涉后来沿着这条路径将马克思的物象化概念进行了扩大解释:“后期马克思所说的‘物象化’,不是各个主体和事物之间直接形成的客观化现象,而本源上是通过人们相互之间的主体间性中介而形成的共同主观现象”([日]广松涉:《马克思主义的地平与物象化论》,见《唯物史观的原像》,邓习议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38页),然后以这一“共同主观的结构”为基础,进一步将物象化扩展到自然等领域,甚至将它与现象学结合起来,创立了独特的“广松哲学”,当然这与马克思本人的思想无关。
[9]在中央编译局的汉译本中,“E?ndlig”一词被翻译成“非对象化”。关于为什么要将它翻译成“对象性剥离”,请参照本书第十四章“对象化与异化是否同一”。
[10]Hegel,PG。,S。304。《精神现象学》(上),第272页。译文有较大的改动。
[11]Hegel,GPR。,S。103。《法哲学原理》,第42节。
[12]Hegel,GPR。,S。103。《法哲学原理》,第42节补充。
[13]Marx,DasKapital,KritikderPolitisie,ErsterBand,Hamburg1867,S。39。
[14]Marx,DasKapitalI,S。49。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7页。
[15]KarlMarx,DasKapital,Kritikderpolitisie,Bd。3,IzVerlag,Berlin,1973,S。822。以下简称“DasKapitalⅢ”。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22页。
[16]本书将“Sache”翻译成“物象”是借用广松涉的译法,因为广松涉将带有“Sache”一词的“Versag”概念翻译成了“物象化”。我的亦师亦友王路和王南湜都曾在私下里对这一翻译表示了不同意见,大意是“物象”这个词汇不是很明确,读者不能很好地把握。我承认,“物象”这个词对于汉语读者来说的确不易把握。为此,我曾想把“Sache”译成“物件”,又觉得这种译法太过康德化,与黑格尔和马克思对该词的使用不太一致。总之,在找到更好的译词之前,我想姑且就先借用广松涉的译法。另外,在我国对马克思著作的翻译中,对“Sag”很少作区别,常常把它们都翻译成“物”;与此相对应,也将“Verdinglig”与“Versag”都翻译成“物化”。
[17]刘森林以及罗纲也从用词上对此有过很深入的讨论,他们也主张将“Sag”区别开来,而且他们所作的区别与本章的理解相近(参见刘森林:《重思“物化”——从Verdinglig与Versag的区分入手》;罗纲:《社会关系的无意识与不作为——卢卡奇对Verdinglig与Versag的区分》,《哲学动态》2012年第10期)。
[18]Hegel,PG。,S。266。《精神现象学》(上),第235页。贺王的中译本将它翻译成“向着事物的转化”,这明显失去了原文的含义,而且也没有区分“Sag”。
[19]GeWilhelmFriedrichHegel,JewürfeⅢ,IeWerke,Bd。8,FelixMeinerVerlag,Hamburg,1976,S。205。以下简称“GW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