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婢女是以稚嫩的肩膀担负起成年人的劳作,她们“早起晚睡,洒扫、洗濯、烹做、缝纫,不管是在风天雨天或严寒天,要忍受她的小主人的恶意欺辱。她们劳作从来是自早到夜没有休息,没有安慰”[66]。时人指出,婢女是“劳苦妇女中最底下的一个阶级,她们做的工作简直说不清,统统什么都要做”[67]。从实际情况看,确是如此。
三、有劳无酬的女性群体
蓄婢家庭购买婢女的时候支付的价钱,是父母养育她们的成本,称为“抚养费”,或婢女的“身价”。因此,尽管婢女终日无暇地劳作,蓄婢家庭也只为她们提供衣食等基本生活保障,不再给予任何劳动报酬,“为人婢女,虽执役勤劳,而无所谓报酬”[68]。“西欧人士所诅咒的、谩骂的‘工资制度’,不料我国的婢女,连这一点都享受不到。哪怕你整天做二十四小时的工,把头做脚走,还是一个小钱挣不到。”[69]陈大妹子在蒙藏院编修陈敕功家当婢女已有9年,陈大妹子称,“数年来,每日打扫屋院,早晚下厨房做饭,带看管小孩,终日操作无暇,主人并不给分文钱财花用”,她曾向主人陈敕功要求做一套“布夹衣裤”,陈敕功仅答应给她做一件“单衣布褂”。[70]
婢女没有劳动报酬,不过,逢年过节,有的主人会给婢女一些“赏钱”,主人的亲朋好友也会给她们“赏钱”。例如,刘宝卿积攒有钱10元,“均是宅内亲朋,屡次所赏”。[71]张祖厚家婢女小燕,也积攒有4元钱,“是平日主人所给”。[72]步军统领衙门军事科科长黄国勋家婢女红莲,积存有“银元五元、银元票二元、白银镯子一对、小银锞一锭”,在她惹得主人生气,因怕挨打而出走后,面对警察的诘讯,她坚称是“被主虐待”才跑出的,警察看她身上携有银元、银镯等物,又“观其行为,实属不似受虐”。[73]在天津居住的龙少臣家的婢女李贵林、陈秋喜、张秋香三人,用“新年得的赏钱,共合洋六元”作为路费,乘火车逃到了北京。[74]
除了给婢女一些赏钱外,有的主人还会为婢女的未来着想,为她们储存一些嫁妆钱。例如,许来福在许姓家十多年,许姓把来福当作自家小孩一样看待,并为其“储蓄奁资一百五十元,又在大陆银行用福记户名为她存有款项四十五元九角一分,以待其择配时花用”[75]。傅秋云在赵海宸家伺候赵海宸婶母20余年,赵家为傅秋云以“彦记户名,存有款项一百零二元”[76]。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打麻将是家庭中无聊的女眷最经常的娱乐方式。打麻将时,婢女在旁边端茶倒水,伺候打牌人,打牌人高兴时,也会给婢女一些“赏钱”。例如,春枝在陆军部咨议雷震镛家当婢女,雷家常有人打麻将,春枝也得到了不少的“赏钱”,“归我主母给我收存,现已存有四十九块钱”,而“在外边得的零星钱,是大姨太太帮我存着”,与春枝同屋居住的女仆告诉春枝,让春枝“多存点首饰”,春枝就用“主人给的买衣服的钱,买了包金首饰四件”。[77]众议院议员钟允谐家婢女钟香玉在钟家已有5年,她积存有“现洋一百余元”,都是“宅内打牌时,得的零钱”。[78]
资料显示,能够得到“赏钱”或主人给予嫁妆钱的婢女,是极少数,绝大部分婢女日常劳作,没有报酬,也没有“赏钱”。只是在她们出嫁时,有的主人会念于她们平日的辛劳,给她们准备一份嫁妆,有的连嫁妆也没有。
四、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
婢女在蓄婢家庭里生活,与主人朝夕相处,在家庭中所处的地位与佣人相比有些不同,“主人都以为其从小就在自己身边长大,一方面除了打骂外,一方面确也比较信用她,给他很明白地知道家庭的一切,并且将日常比较重要的事情托付给她”[79]。不过,“婢女身份”决定了婢女在家庭中卑贱的地位。在主人眼中,婢女是低下卑贱的。婢女卑贱的地位,体现在主人对她们的人格侮辱上。例如,杨姓为防止11岁的婢女杨春喜偷嘴吃,在她的右脚上栓了个小铃铛,“为行动时有响音”[80]。项姓亲戚到项姓家吃饭时,把剩饭给了婢女荷花吃,项姓儿子竟往剩饭里撒尿,让荷花吃,荷花不吃,项姓儿子就用“烧红的火筷子”将她“左手腕烫伤”。[81]景某为惩罚私自出走的婢女,竟然令婢女吃人粪,这充分显示了婢女在主人家卑贱的地位,“似此惨无人道之败类,警察当局应该管教管教,但闻景某系袁皇帝之故人,余威尚在,警察当局虽知之,也无可如何”[82]。
婢女的卑贱地位还表现在主人对婢女的称呼上,“查窃匪郭达生胆敢串同贱婢小红盗窃,实为主谋;贱婢平日颇循谨,亦甚蠢笨,现年十七岁,尚未绝对负责任能力,显系主谋正犯已无疑义。已成立窃盗罪,复与贱婢有暧昧情事,又已成立诱奸罪,是为两罪俱发;查刑律对于俱发罪因其行为结果有加重刑期之处分”[83],这是孔姓在控告郭达生“勾引”他家婢女小红时写给警察厅的信,短短几句话中,用了三个“贱婢”,突出表明了主婢间尊卑的阶级地位。
角色作为社会地位的外化,是多重的、动态的。婢女的身份决定了她们在家庭生活中卑贱的地位,但具体到个体婢女,由于她们所处的家庭类型、与主人关系的亲疏以及婢女自身条件的差异,她们在个体家庭生活中的地位,还是会有所不同。有的婢女俨然是主人的小管家。例如,于福自12岁到“美以美会教读”于薛氏家当婢女,在于薛氏家已有10年,于薛氏的“所有家中一切事物,都归于福一人料理”。[84]李顺喜在国务院咨议李裕光家当婢女,她平常管理李家的零用钱,连女仆也要听她支使。[85]傅秋云在赵海宸家除照顾赵家老人,还管理着赵家的家务,并“经手一切款项。”[86]王佐才家中有三个婢女,并有男女仆人、护兵等,王佐才之妻平日比较信用二婢女绿竹,“故将锁白皮匣之钥匙交他携带”[87]。14岁的来运,是税务公署科科长蒋继恒家婢女,蒋继恒家有妻妾二人,有男女仆人五六个,婢女来运归蒋之妾白氏使唤,蒋继恒对待白氏比较宠爱,相应地,他也很信任婢女来运,“平素伊主人购买何物,均经使女来运去买,其他人不得插手”,来运在蒋姓家也是出入自由,就连来运“拿着约二尺见方、大概两件皮袄包着的”包袱出门,蒋继恒的妻子以及蒋姓家的五六个仆人,都不敢过问。[88]所以,婢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是要依据家庭的差异、婢女自身条件、与主人的关系来判定的。
五、自我身份认识
婢女如何认识自己的婢女身份,是很难给出圆满解释的一个问题,这需要从婢女的言语中去探究她们的心理。况且婢女又是千差万别的,她们对“婢女身份”的认知也有着千差万别。这里只能试图寻找一些线索,给出一点解释。
许多婢女被卖时就是为了不再遭受冻饿之苦,主家待遇她们的境况,对婢女自我身份的认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些在蓄婢家庭里生活境遇较好的婢女,即便有回家与亲人团聚的机会,她们也不愿意回家。例如,陈时利家“雇用”的婢女郭宝珍,雇期是10年,在第7年时,郭宝珍亲属欲将郭宝珍接回家去,陈姓认为,虽然郭宝珍“佣期未届满”,也“即允其返家”。郭宝珍回家有3个月,“目视其两兄毫无正当职业,家徒四壁,而其妹又在妓馆为生,妹兄等既横加禁钼,复威吓备至”,郭宝珍无法,又“逃奔前来,哭述情由,仍求收留,否则,惟有一死”。[89]金子在吴履中家当婢女,吴履中是云南人,45岁,先在房山县(现为北京市房山区)硝磺局做事,后来赋闲,靠房产生活。金子13岁时,吴履中即“给她**”,“彼时并未正式表示收房”,吴履中夫妇精神不好时,就寻隙打骂她,金子因其“不正式收房,又待遇不好”,私自出走,在姑丈胡俊清家暂住时,曾与生父会面,父亲让金子跟他回家,金子怕她父亲再把她出卖,不愿意跟她父亲回家。[90]
当然,对大部分婢女来讲,她们不愿给人家当婢女,不愿意受人驱使,她们想要的是人身自由。但她们是“主人用钱买来”的,这在她们心里是一道无形的枷锁,无法挣脱。例如,许若兰12岁时,被父母“典与杜澐家当婢女,典期为十年”,许若兰认为,她的女主人待她很薄淡,她“又不愿给人家做婢女,但也不能辞脱,将来只有寻死”。[91]王兆枢家婢女王湖莲认为,她虽然是由“主人价买充作婢女,在王家已七年有余,后被调戏成奸,也四年有余,收房既怕太太不依,择配又勒索身价,实在是别无生路”[92]。
与一些宿命论的婢女不同,一些不认可“婢女身份”的婢女,已懂得向政府求救或自救。例如,阿毛12岁时,给“赵参谋当养女”,阿毛称,先前她与“赵太太同桌吃饭,同床睡觉”,后“赵太太”即叫她“作下人事”,并向她说明她“实系使女”,阿毛称,“我在赵家现已四年余,近来赵家已将我看成使女,时常责骂,我在赵家,并非父母所卖,不能以使女待,今既待我不好,故我到区署,请求将我送往救济院”。[93]蔡翠铃12岁时,被程亦崇买到家中,“即被奸污,嗣后稍有不从,竟行责打,时有用手枪威吓,近因年长,见程亦崇待遇姨太太等仅是一时爱惜,过日即不以人格待遇,因此感想,实不愿再在他家受他虐待,自赴公安局请求脱离关系,以免将来之**”,蔡翠玲说,“我实不能再回程家,与我生命很有关系”。[94]
有的婢女虽然不懂得什么是妇女解放,但她们言语中已有了自立的意识。例如,10岁的李华如称,主人冉姓之妻“打人太狠毒”,她“情愿到工厂作工念书,即便受罪不能自由也愿意,实不能再回冉宅受驱使”。[95]14岁的张秋祥是主人张子斌从常德府买来的,张秋祥称,张姓家有“二位主母,时常有错就打,因受打不过跑出”,她“情愿给人洗衣服作活,不愿在张宅当使女”。[96]
许多幼女决定不了她们被出卖为婢的命运。在当婢女的日子里,在与主人相处的过程中,她们心里有一个“标准”,这个“标准”不是主人给予她们金钱的多寡,而是主人是否怜惜她们,是否能够满足她们对生活最基本的需求。当她们在主人家能够得到这些心理上的满足时,婢女不会排斥她们的“婢女身份”。例如,小春的主人“诬赖”她“偷窃钞票”,她害怕被责打,就从主人家跑出,被一个人力车夫拉走,在人力车夫家住了3天,“因车夫家没有饭吃”,她又偷偷从车夫家跑出,“雇坐洋车”回了主人家。[97]
主人为管束婢女,大多都是对她们进行简单粗暴的打骂。年幼的婢女最敏感、最恐惧的就是打骂。多数婢女认为,只要不受打骂,她们愿意服侍主人,履行她们“婢女”的职责。例如,汪姓之妻常因小事责骂婢女春香,为此,春香不愿意在汪姓家当婢女,“情愿到我们姑太太欧阳家去当使女”[98]。婢女杏花受人引诱,偷窃钱物潜逃,主人报警后,“人赃分别惩办”,杏花被“发交妇女习工厂习艺”,主人认为,杏花年幼,受人**,“其情可悯,情愿将她领回”,杏花也情愿跟主人回去。[99]王大起是潘姓家婢女,受潘姓四女儿的责打跑出,到天桥魁华舞台听戏,遇见听戏人王翠喜,认为王翠喜是好人,情愿给王翠喜当婢女,王翠喜不愿意收留她,把她交给了巡警,王大起告诉巡警,如果主人要将她领回,她情愿“伺候主人及三小姐,不与四小姐见面,恐他加重”虐待她。[100]这些事例表明,不是所有的女孩子都排斥“婢女身份”,她们对自我身份的认识与主人对她们的态度和待遇有关。
总之,婢女的日常劳作,会依据她所服侍的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有所侧重。如果她们服侍的是年迈的老人,关心照顾老人的身体健康是重点,假如她们陪伴的是年幼的小主人,她们就要更加精细地照顾小主人。同时,她们的劳动强度还要依据主家佣仆的多寡而决定,其待遇也与主家的经济状况以及她们与主人的关系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