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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余论(第2页)

[20]《明英宗实录废帝附》卷216《废帝郕戾王附录第三十四》景泰三年五月甲午,4649页。

[21]王泉伟:《明代县巡捕官初探》,《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

[22]吕进贵:《明代的巡检司制度:地方治安基层组织及其运作》,77页。

[23]《明神宗实录》卷75万历六年五月壬子,1617页。

[24]王伟凯:《试论明代的巡检司》,《史学月刊》2006年第3期。

[25]根据《历代方志广东集成》统计,现存明代广东方志共53部。

[26]潘季驯:《潘司空奏疏》卷1《添设县治疏》,四库全书本。

[27]叶春及:《石洞集》卷7《保甲篇》,512页。

[28]崇祯《博罗县志》卷1《地纪》。

[29]崇祯《博罗县志》卷2《政纪·位署》。

[30]佘自强:《治谱》卷9《待人门·待巡简》,《续修四库全书》第753册影印明崇祯十二年胡璿刻本,602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

[31]霍韬:《渭厓文集》卷8《议处地方事》,《四库存目丛书》集部第69册影印明万历四年霍与瑕刻本,251页,济南,齐鲁书社,1997。

[32]万历《雷州府志》卷12《兵防志一·军制》。

[33]总、小甲是基层治安组织设置,管理民壮,都长管总甲十二名,每总甲管小甲五名,每小甲管民壮一十名,明正统后归属县佐官统辖,见正德《琼台志》卷20《兵防》。另可参王裕明《明代总甲设置之考述》,《第十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5。

[34]嘉靖《广东通志初稿》卷33《军器》。

[35]嘉庆《三水县志》卷10《秩官传》。

[36]乾隆《陆丰县志》卷11《兵防》。

[37]吕进贵:《明代的巡检制度:地方治安基层组织及其运作》,50~59页。

[38]嘉靖《广东通志初稿》卷33《军器》。

[39]佘自强:《治谱》卷9《待人门·待巡简》,《续修四库全书》第753册影印明崇祯十二年胡璿刻本,602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

[40]嘉靖五年总督两广军门姚镆《三水立县条议》,康熙《三水县志》卷首《条议》。

[41]《桑园围总志》卷2《乾隆五十九年甲寅通修志》,《四库未收书辑刊》第九辑六册,84页,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两龙指龙江堡、龙山堡,见咸丰《顺德县志》卷1《图经》。

[42]雍正《罗定州志》卷2《建置·公署》。

[43]叶春及:《石洞集》卷8《公牍》,528~529页。

[44]万历《南海县志》卷1《疆域》。

[45]《禁邻堡开涌碑示》,顺治三年八月初十日,道光《佛山忠义乡志》卷13《乡禁碑·告示》。

[46]同治《南海九江乡志》卷2《事纪》。该巡司当是江浦巡检司。

[47]朱批:雍正朝广东提督董象纬奏,缺具奏时间,档号:04-01-30-0362-032。美国学者穆黛安关于广东海盗有出色的研究,见其所著《华南海盗:1790~1810》,刘平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48]《清世祖实录》卷111顺治十四年八月癸未,869页,北京,中华书局,1985;民国《东莞县志》卷32《前事略四·国朝》。

[49]康熙《增城县志》卷2《政治志·兵防》。

[50]笔者仅见乾隆《嘉应州志》卷9《兴宁县·公署》条载:“捕盗公馆,在十三都司之左。嘉靖六年,以界连江西,流寇多扰,委主簿出镇之。今废。”乾隆《翁源县志》卷5《职官志》载“万历元年建三华镇,添设县丞一员,管理镇务,十年裁。”应是临时的差委性质。

[51]民国《东莞县志》卷2《舆地略》。

[52]申立增:《清代州县佐贰杂职研究》,58页,首都师范大学2006年硕士论文,未刊。

[53]雍正九年十二月十二日广东总督郝玉麟奏,《清代吏治史料》第5册,22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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