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我们帮里的毒誓
我们踮起脚,沿着一条小路走。那条路穿过树林,通往寡妇家的花园尽头。我们弓着身子,这样树枝就不会剐着我们的头。就在我们路过厨房时,我绊在一棵树根上,弄出了些动静。我们蹲下一动不动地听着。华生小姐那个叫吉姆的大个儿黑奴坐在厨房门口。他背后有灯光,所以我们能够清清楚楚地看见他。他站了起来,伸出脖子朝外听了一阵子。然后他问:“是谁啊?”
吉姆又听了一阵,然后踮起脚朝我们走了过来,站到了我们俩中间。他离我们太近了,差不多伸手就可以摸到他。好像过了好多分钟,啥动静都没有。我的脚脖子有啥地方痒痒起来了,但我不敢伸手去挠。然后我的耳朵也开始痒痒了,连我的后背也来凑热闹,就在两块肩胛骨中间的地方发痒。痒痒得太厉害了,我觉得我不挠两下就会死了。其实从那回之后我注意过好多回:要是你和什么重要人物在一起,或者去参加葬礼,或者你在不困的时候想睡觉,也就是说,只要是在不能挠痒痒的地方,那你全身上千个地方都会痒痒起来。很快吉姆就开始说话了:“嘿,说吧,谁在那儿呢?我向老天爷发誓,我听到啥了。听着,我知道我该干啥。我就坐在这儿听着,一直坐到我听见动静再说。”
他在我和汤姆中间坐下了。他靠在一棵树上,两条腿伸开,有一条腿差点儿就碰到了我的一条腿。然后我的鼻子痒痒得那么厉害,一直痒得眼泪在眼睛里打转。但我不敢去挠。现在我的鼻子里头开始痒痒了,接着连屁股下面都痒了起来。我不知道该怎么才能静悄悄地不动弹,这太糟了。这份罪我遭了六七分钟,但我觉得长多了。没多久,我身上十一个不同的地方全都痒痒了起来。我觉得我再也忍不住了,可我使劲咬紧牙关,告诉自己千万要耐心。就在这时,吉姆喘起了粗气,然后打起呼噜,接着我就觉得,我全身上下都舒服了。
汤姆嘴里发出了一点小动静,这是给我的信号。我们手脚着地地爬着走了。爬出去十英尺之后,汤姆小声说他想跟吉姆开个玩笑,把他捆在树上。我说我们最好别这么干,因为他可能醒过来就开始叫唤,那时候谁都会知道我偷着跑出来了。然后汤姆说他带来的蜡烛不够,他要到厨房里再拿几根。我不想让他这么干,我说吉姆醒来后可能会查的。但汤姆想冒这个险,于是我们悄悄进了厨房,拿了三根蜡烛。在我们离开之前,汤姆在桌子上放了五分钱,算是用来买蜡烛的。我真的想立刻就走,但汤姆说他要逗逗吉姆。他朝吉姆爬了过去,我没去,而是在静悄悄的、冷清清的夜里等他。我好像等了好久好久。
汤姆一回来,我们就接着顺着那条围着花园围墙的路走,然后爬上房后很陡的山坡。汤姆说他悄悄地把吉姆的帽子摘了,就挂在他脑袋上边的树枝上,当时吉姆动弹了一下,但没醒过来。后来吉姆对人讲了树上的帽子的故事,说有女巫对他使了妖术,让他糊里糊涂地随便她们怎么摆弄。他说她们骑着他在整个州里兜了一圈,最后才又把他放回树下。她们把他的帽子挂在树上,这就告诉了他这事儿是谁干的。但到下一回讲这个故事时,他就说她们一直骑着他去了新奥尔良。每讲一次故事他似乎都要再走远点,于是没多久,他就说她们骑着他满世界转了一圈,让他背上全都磨出了泡,累得他差点丢了老命。吉姆对这件事自豪得很,他几乎都不再正眼看别的黑奴了。他很愿意对其他的黑奴讲这个故事,他们有些从好多英里外跑来听他的故事,结果他成了我们这一带乡村最受人尊敬的黑奴。就连他不认识的那些黑奴也会张着大嘴上下盯着他看,好像他是个了不起的大人物。黑奴们喜欢晚上黑灯瞎火地坐在厨房的火旁讲女巫故事。但只要有谁讲得头头是道,好像自己啥都知道的时候,吉姆就会刚好走进房间,而且就会说:“哼!女巫的事儿,你们知道个啥?”这时说故事的黑奴就会赶紧退后坐下,给老吉姆让出地方。吉姆一直把汤姆的那五分钱镍币拿绳头拴在脖子上,说这是魔鬼本人给他的一道符咒,还说魔鬼告诉了他怎么使唤这道符咒治病,说是不管啥病都管用,而且只要他乐意,啥时候都能召唤女巫,只要说句什么话就成,但他从来没告诉大家该说点啥。黑奴从四面八方来的都有,啥都愿意拿给吉姆,只求他能让他们看一眼那个镍币就成。但他们从来也不摸那个镍币一下,因为他们相信它是魔鬼摸过的[1]。现在,吉姆几乎没办法当仆人了,因为他见过魔鬼,因为女巫骑过他。所以他觉得自己是个特殊人物,还怎么去伺候别人?
然后,汤姆和我到了山顶,我们朝下看着村子,还能看到有三四盏灯在眨眼睛,那些没准儿是有病人的家庭,他们很晚还没睡。我们头顶上的星星一闪一闪地漂亮得很。下面的村庄旁边是那条大河,有整整一英里宽,静悄悄地流着,让人觉得很了不起。我们走下山坡,在废旧鞣皮工场里找到了乔·哈珀、本·罗杰斯和另外两三个男孩儿。我们解开了一条小船的缆绳,往下游漂浮了两英里半,在山坡旁一个大断崖前下了船。
我们走向一丛灌木。汤姆让我们大家保守秘密,然后他把我们领到灌木最密的地方,那里的山坡上有一个洞。我们点亮了蜡烛,跪着爬进了洞。爬了大约两百码,洞变大了。汤姆在过道上摸索了一阵,然后从洞壁下面钻了进去,你根本看不出来,那里还有个洞。我们沿着很窄的过道进去,里面有个像房间一样的地方,又冷又潮湿,到处都有汗一样的水点子。我们就在那里停下了,这时汤姆说:“听好了,我们现在就成立个强盗帮,我们就叫它汤姆·索亚帮。所有要参加的人都得起誓,用血写下名字。”
人人都愿意参加。于是汤姆拿出一张纸来,念了他已经写在纸上的誓言。誓言里边说:
帮里边每个男孩儿都永远忠于强盗帮,永远不把帮里的秘密告诉别人。如果有外人伤害了帮里哪个男孩儿,帮里就会选一个人,把那人和他全家都给宰了,而且要用刀,在每个死尸胸前划开一个十字,这个十字就是强盗帮的标志。在做到之前,他不准吃东西,不准睡觉。那个标志只有帮里的人能用,要是外人用了就要严厉警告,再用一次就宰了。如果谁出卖了帮里的秘密,就要割断那家伙的脖子,把尸体烧掉,把骨灰撒得到处都是,还要把他的名字从血字名单上去掉,人人都不准再提起他,还要在上面加一个诅咒,所有帮里的人就会永远忘掉他。
人人都说这个誓言太棒了,还问汤姆是不是他想出来的。他说有一些是他自己弄出来的,其他的是从讲海盗和强盗的书里抄来的。他说,所有像模像样的一流强盗帮都有誓言。
有的孩子认为泄露秘密的人也都应该宰掉全家。汤姆觉得有道理,于是拿了根铅笔写到纸上了。接着本·罗杰说:“那哈克·费恩[2]怎么办?他没有家。我们该拿他怎么办呢?”
“我说,他不是有个老爸吗?”汤姆·索亚问。
“没错,他是有个老爸,但这些天他老爸连个人影都不见。他过去喝醉了就在鞣皮工场里和猪一块儿睡,但一年多了,这块地儿谁也没见过他。”
他们商量了一阵子,要把我踢出强盗帮。他们说帮里每个人都得有家或者有个啥人,要是泄露了秘密就该去杀那个人,要不然对别人就不公平。结果谁都想不出个好办法来,大家都坐在那里愁眉苦脸地想来想去。我差不多要哭了,可突然想到了一个办法。我说,要是我泄露了秘密,你们去宰掉华生小姐就可以了。人人都说:“嗯,好办法。可以去宰了她,那哈克就可以进来了。”
然后每个人都用一根针在手指头上戳了戳,挤出了点血,签上了名字,我就在纸上按了血手印。
“我说,”本·罗杰说,“咱们的强盗帮主要干些啥呀?”
“没别的,就是抢劫和杀人。”汤姆说。
“那咱们抢啥呢?抢房子,牲口?还是——”
“扯淡!偷牲口什么的叫什么抢劫,那是盗窃,”汤姆·索亚说,“咱们可不是小偷。弄这些有啥气派?咱是江湖大盗,戴着面罩,在大道上拦劫驿站马车和私人马车,杀人,抢他们的表和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