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施特雷泽曼的外交政策一、赔款问题与《道威斯计划》
1923年9月施特雷泽曼就任总理后,便着手寻找解决赔款问题的新方法。
1923年9月26日,施特雷泽曼政府无条件结束“消极抵抗”,满足了法国普恩加来政府与德国谈判的先决条件。28日,他向美国驻德大使豪顿(AlansonB。Houghton,1863—1941)呼吁美国在德国赔偿问题上重新采取主动。10月9日,美国总统柯立芝承认美国仍然遵守国务卿休斯(CharlesEvansHughes,1862—1948)的1922年12月建议,召开国际专家会议研究德国赔偿问题。10月13日,英国外交大臣寇松(GeeNathaniel,1859—1925)在致美国国务院的备忘录中指出:一旦美国同意,英国将立即请求美国根据休斯的建议正式或非正式地参加德国赔偿问题的讨论。15日,美国答复寇松,说明美国介入是个好主意,美国同意参加赔偿委员会的专家委员会,同时重申专家决议不具约束力,赔偿与债务问题无关。美国在赔偿问题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10月22日,休斯约见法国代办,重申美英态度一致,德国既已放弃“消极抵抗”,理应研究德国财政状况及其支付能力。3天后,美国国务院又向法国政府送交正式照会,要求法国同意召开国际专家会议。
10月26日,法国表示有条件接受召开国际专家会议的建议。29日,法国在致协约国及美国的照会中,指出专家委员会应在赔偿委员会下召开,德国无代表权,只允许派员听会,1921年5月的《伦敦支付方案》不能取消。11月5日,休斯紧急召见法国驻美大使朱塞兰(JeanJulesJusserand,1855—1932),强硬表示,专家委员会需要不受限制地评估德国的支付能力,那种“相信分裂的德国将保证法国安全的想法是一种幻想”。
普恩加来担心美国不再关注赔偿问题,更重要的是法国希望得到美国的经济援助以缓解财政和货币危机,因而法国在11月12日初步接受了美国的建议。11月28日,法国赔偿委员会代表巴尔都(LouisBarthou,1862—1934)向美国提出由赔偿委员会召集两个专家委员会。30日,经赔偿委员会一致通过,由协约国组成两个专家委员会。第一委员会负责审议“平衡德国预算和稳定德国通货的办法”;第二委员会负责审议“德国外流资本的数量及其回收办法”。实际上,法国接受了美国的主张,它要求以赔偿委员会的名义召集专家委员会,只是为了保持外交上的体面。
美国也做了一些让步:专家委员会不能对鲁尔占领的合法性进行讨论,不能确定赔偿的总额,也不涉及德国赔偿的削减问题等。
专家委员会第一委员会由道威斯(CharlesG。Dawes,1865—1951)任主席,俗称“道威斯委员会”。德国央行行长沙赫特也参加了该委员会的工作。
1924年1月14日和21日,两委员会在巴黎开始工作。在第一委员会中,各国代表意见分歧严重。最后达成的妥协是:先确定头5年的支付额,其后的支付视德国经济情况的恢复指数而定。
1月28日,杨格(OwenD。Young,1874—1962)与第一委员会的专家抵达柏林。在豪顿的帮助下,杨格首先向德国总理马克斯和外长施特雷泽曼介绍专家的工作情况。施特雷泽曼很快同意专家计划的主要原则。他后来把道威斯委员会的工作比喻为“黑暗地平线上的一丝光亮”。
随后,杨格与德国工业界巨头西门子(CarlFriedriens,1872—1941)和多伊奇(FelixDeutsch,1858—1928)举行私下交谈。对于煤钢大王斯廷内斯担心德国赔偿债权人将利用积存在新银行未移交的金马克控制德国工业的忧虑,杨格表示理解并作了适当的修改。
4月9日,两个专家委员会分别提出报告,史称《道威斯计划》。该计划分两个部分,另有九个附件及道威斯致赔偿委员会主席的信函。
《道威斯计划》建议:
第一,改革德国货币。设立具有唯一发行纸币权的新银行,逐步回收丧失信用的货币;新银行办理国家岁计出纳、对政府进行短期贷款、担负赔偿款项的结算业务,后一项业务得受协约国监督。该发行银行资本为4亿金马克。银行全部债务不得超过资本总额12%。银行利润20%部分则转入公积金,超过20%的利润一半归持股人,一半归德国政府。该银行设董事14人,其中外国7人,德国7人,董事长由德国出任。
第二,平衡国家预算。计划提出四项原则。(1)赔偿优先原则;(2)税收对等原则,强调德国公民税率应与协约国的公民对等;(3)德国国内最低限度支出优先原则,税收将优先转入财政部而非赔偿账户;(4)德国赔偿单一原则,即每年赔偿一定数额,包括德国给予协约国及参战国因战争产生的所有补偿。
报告还建议德国的赔偿来源于三部分:(1)国家预算收入。德国关税、烟草、啤酒、食糖各项税务暂由协约国监管,作为赔偿担保,直接归协约国监管官员负责收纳,在扣除履行赔偿规定的税款后,剩余部分交还德国政府。(2)铁路债券。德国铁路由另外组建的商业有限公司统一经营。铁路公司可发行150亿金马克股票和110亿金马克债券,作为年度赔偿的担保无偿交给协约国。铁路公司的150亿金马克股份为德国政府所有,其中20亿股份作为“优先股份”在股市出售。经过一段时期,公司将铁路再归还给德国政府,但德国政府在未偿还债券的债务前,不得提出归还铁路的要求。铁路委托给理事会经营,德国政府任命理事9人,另由赔偿委员会推举9人。铁路公司总经理可聘德国人充任。(3)企业债券。以德国工业作为担保,发行50亿金马克债券。作为担保的企业除制造业外,还应包括航运业和采矿业。德国政府将这些产业的债券交赔偿委员会任命的债券监管人员保存。德国政府应负责归还产业债券的本利。《道威斯计划》明确规定了1924年起五年的赔偿金额(见表2。2。1)。
表2。2。11924—1928年德国赔偿数额及来源(单位:亿金马克)
第五年以后,即1928—1929年后,对年度支付金额不作规定,视当时德国繁荣程度,在25亿金马克基础上予以增加。
第三,赔偿的支付办法。支付由两方面构成,即在德国国内收集赔款和以协约国可接受的方式移交给协约国。德国的年度赔款列入新发行银行所设立的特殊赔款结算账目,德国对此必须将之作为一项义务履行。此项账目上的存款由赔偿委员会任命一名赔偿总管负责。赔偿总管提出赔偿款额,预先须得到移交委员会的认可。移交委员会由赔偿总管及英、美、法、意、比5国各出一名代表共6人组成。
第四,筹集8亿金马克贷款。为稳定通货及偿付赔偿、恢复经济,1924—1925年度须向德国提供8亿金马克的国际信用贷款,其中美国提供55%,英国提供45%。
《道威斯计划》的基础条件以德国经济维持一个整体,强调该计划为一整体构想,计划以德国经济方面恢复活力为条件。
4月9日,赔偿委员会收到《道威斯计划》后,立即通知相关政府。比利时首相建议召开协约国全体会议,签署协定并实施计划。英、法接受了比方主张,由英国发出邀请,遂在7月16日召开伦敦会议。
鲁尔撤兵问题是谈判中的棘手问题,主要由法国新总理赫里欧(èdouardHerriot,1872—1957)和施特雷泽曼在会外举行。在英国的斡旋下,双方最终达成新的撤军计划:撤军不再以实现军事监督为先决条件,但将在一年内分期分批完成,期限自8月15日法军立即撤出多特蒙德(Dortmund)时算起。
8月16日,伦敦会议全体会议通过最后议定书,宣布与会国接受《道威斯计划》。当天,会议还核准包括《赔偿委员会和德国政府关于德国赔偿的协定》等5项协定,统称为《1924年伦敦协定》。
《道威斯计划》最重要的贡献是将赔偿问题从拒绝支付、制裁和威胁的恶性循环中解救出来,如沙赫特所言,“使赔偿问题摆脱政治上暴力措施的范畴,回到经济上可能的境地”。它既缓解了德国的不满,又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法国的要求。欧洲国家之间的关系、尤其是法德关系进入了相对和平、谅解合作的新阶段。
它还减轻了德国的赔偿负担,允许德国延期支付,并给予它国际贷款。“道威斯贷款”中甚至包括法国的300万英镑。以道威斯贷款为契机,德国获得了恢复经济所需的资金。随着赔偿问题的暂时解决,魏玛共和国进入相对稳定的“金色二十年代”。
当然,《道威斯计划》存在着严重不足。该计划建立在依靠外国贷款稳定德国金融、刺激德国经济发展,使德国能够支付赔偿的假定之上,没有对德国实现赔偿的根本问题——保持德国出口盈余提供解决办法。这使得德国经济必须不断依靠国外资金、特别是美国资本的“输血”,才能保持财政和经济的稳定并走向繁荣,增强了德国经济对美国的依赖性。它只是一个临时计划,5年以后,德国的赔偿问题又再一次凸显出来。
二、施特雷泽曼的外交成果
施特雷泽曼上任伊始,就把恢复德国主权和领土完整、重获大国地位作为外交政策目标。基于对德国军事实力的现实考虑,他始终将和平谈判作为外交主要手段。在他看来,修改甚至摧毁《凡尔赛和约》绕不开伦敦和巴黎;在未来的国际斗争中,德国必须尽可能与英国合作,敦促其修改和约,促使英国影响法国对德政策。至于法国,施特雷泽曼的主要目标是一步步剥夺它强制实施和约的能力。为此,外交上要尽可能争取主动,摆脱与协约国交涉中出现的孤立局面,必要时,实现在英国干预下的法德合作。1924年发生的两件事,使施特雷泽曼的欧洲政策面临着新考验:一是1924年底协约国军事管制委员会决定推迟撤军;二是英国还准备与法国缔结同盟条约。
12月29日,英国驻德大使达伯农突然造访德国外交部国务秘书舒伯特(Schubert,1882—1947),暗示对莱茵地区感兴趣的国家用条约互相承担义务而不诉诸战争的想法。次年初,内阁决定将达伯农的建议扩充为国际保证莱茵兰非军事化和维持西欧现状为主体的具体方案。1月19日,新任总理路德同意了施特雷泽曼的建议。
但英国对德国的意图仍有怀疑,害怕施特雷泽曼提出莱茵兰公约是为促使莱茵兰全面而提早撤军,担心德国要求英国暂时不通报法国的背后潜藏着发起英德秘密谈判,离间英法、阻止英法达成同盟的阴谋。
在此情况下,施特雷泽曼决定直接向法国推出建议。2月9日,德国向巴黎递交一份详尽的备忘录,建议:(1)在英法德意之间签订一项长期的和平条约;(2)达成一项与莱茵河有关的国家共同维持目前边界现状和非军事区现状的保证;(3)德国与条约的其他签字国(波、捷等)之间签订仲裁条约。2月20日,赫里欧公开了这份备忘录,并声明自己对之有兴趣。3月20日,英国内阁正式表示接受参与“莱茵公约”的思想。4月10日,法国共和社会党人班勒卫(PaulPainlevé,1863—1933)出任法国总理,白里安任外长。经与英方协调,法方于6月16日向德国发出照会,对此作出了积极回应,但坚持法国需要对东方各国作出保障。随后,双方经过了多次协商和交流,最终敲定了会议日程。
1925年10月5日至16日,英、法、德、比、意、波、捷7国在瑞士洛迦诺举行会议。出席会议的有英、法、德、比外相或外长和意大利代表。德国总理路德和意大利首相墨索里尼(BenitoMussolini,1883—1945)也先后到会。10月16日傍晚,各国代表正式在各项条约上进行草签。同年12月1日在伦敦正式举行《洛迦诺公约》签字仪式。1926年9月14日公约生效。
《洛迦诺公约》包括最后议定书和其他7个文件。最后议定书在正式签字时,添加了一个附件,即除德国外其他签字国给德国一个共同照会,对国联盟约的16条作出解释。
《洛迦诺公约》的核心文件是《莱茵相互保证公约》,其正式名称是《德国、比利时、法国、英国和意大利相互保证公约》。主要内容包括:
(1)缔约国单独或集体保证德比和德法间的边界领土维持现状。《凡尔赛和约》所规定上述边界不受侵犯。莱茵非武装地区的规定亦须遵守;
(2)德比和德法相互约定彼此不得攻击和侵犯,任何情况下不得诉诸战争。但下列情况例外:①因本条约和对《凡尔赛和约》第42、43条被破坏而行使的正当自卫;②执行国联盟约第16条所采取的行动;③根据国联理事会的决议或国联盟约第15条7款所采取的行动;
(3)德比和德法间一切分歧应和平解决;
(4)缔约一方对于上述第二项的破坏行为,或对《凡尔赛和约》的第42条、43条的违法行为,应向国联理事会提出控诉。一俟理事会证明该项破坏或违法行为确实构成,有必要立即采取行动,立即援助遭受侵害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