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第三篇,则是《大乾律?户律?杂税篇》中关于“茶引盐课”的一段。
这一段极为冷门,涉及的是朝廷对茶叶和食盐这两种专卖商品的税收管理,条文繁琐,数字众多,通常考生很少会去专门背诵。
这便是考官的手段了。
在看似简单的题目中,埋下一道坎,用以区分优劣。
若是寻常考生,见到这道题,恐怕当场就要心神大乱。
但对陆明渊而言,这却构不成任何障碍。
他将历朝历代的税法典籍翻阅了无数遍。
这区区“茶引盐课”,早已烂熟于心。
他提起笔,饱蘸浓墨。
没有丝毫的停顿与思考,一行行工整俊逸的小楷便跃然纸上。
字字清晰,句句准确,连标点都一丝不苟。
不过一刻钟的功夫,三篇律法条文便已默写完毕。
完成默写,陆明渊的心神愈发沉静。
他将目光投向了那道策论题。
题目很短,只有一句话,出自《论语?为政》。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这道题,看似是在问德治与法治的优劣,实则是在考察考生对儒家治国理念核心的理解。
若答得浅了,便会陷入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若答得偏了,则会显得迂腐空谈,不切实际。
陆明渊的脑海中,瞬间闪过了林天元昨日的教诲。
“立论要稳,不可过于剑走偏锋。我朝以孝治天下,凡事须以‘仁’、‘孝’为本,万变不离其宗。”
他略作沉吟,心中便已有了腹稿。
这道题的精髓,不在于“辨”,而在于“合”。
德礼与政刑,并非水火不容,而是体用合一,相辅相成。
他再次提笔,在草稿纸上写下了破题之句:
“圣人之言,非废政刑,乃辨本末也。德礼为治国之体,政刑为治国之用。有体有用,然后仁政可成,天下可格。”
寥寥数语,便将整篇文章的基调定了下来。
不偏不倚,中正平和,直指问题的核心。
德礼是根本,是内核,是治国之“体”;政刑是手段,是工具,是治国之“用”。
二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