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佛教输入后之改革时期(552—857)
佛教初输入时与神道教之冲突
上篇述日本由朝鲜输入中国之文化,贵族中有研究中国文学者。自后,日本与半岛间之关系,日益密切;日人之至朝鲜者,又渐与印度文化接触。其时半岛盖已化为佛教国,士之自彼来归者,或言佛教于其主,而苏我氏方为文官,争罗才能之士,士多出其门;佛教亦赖其力以流传于日本。方五五二年,百济献佛,史始记之,其基础之立实已久矣。先是,自百济王复国以来,境地穷蹙,强邻时侵,其王乃以其所崇拜用金银合铸之佛像与幡盖佛经入献;并附表颂佛功德,其中有云:“佛学高深,远过孔子;凡信仰者,国家兴隆;治其学者,可明哲理。近传布于三韩,人民无不信者。”二十九代钦明天皇见使者于殿上,译知表文,欣然色喜,曰:“自有生以来,朕未之闻。”复顾谓朝臣曰:“盍受之乎?”世司祭祀兼掌兵权之物部氏奏曰:“国家世祀天地百神,今受佛像而礼之,佛蕃神也,必致神谴。”
苏我物部两氏之争
苏我稻目则请受之;天皇遂以赐稻目,礼之于家。会国中大疫,物部氏奏曰:“此神怒也,必毁佛像。”天皇许之,乃夺佛像于稻目之家,而投诸江。是时二族交恶,倾轧殊甚:盖物部掌兵,苏我执政,固不相容;苏我门下多知能之士,稻目因欲借佛教以削物部氏祭祀之权,愈益水火。后百济又献佛经、僧徒、工匠,朝廷监于神怒,不礼其使。至稻目之子马子私得佛像二尊,造寺供之,聚僧设斋。俄而疫又大作,民有死者。物部氏劾其私信佛法,聚僧惑民,复致神怒,请焚佛寺,拘留僧徒;天皇许之。既而马子寝疾病,奏请祷佛,乃还其僧。马子寻愈。会钦明之子三十一代用明天皇,于五八六年嗣位,其母稻目女也,深信佛法。即位之初,忽得疾病,意欲奉佛以求长年,諮于群臣。物部氏坚持不可;而马子主从皇命,因延法师,入宫祈祷。物部氏意殊怏怏,见于辞色,俄闻马子意欲害己,乃备兵自卫,惟其党有被杀者。
物部氏亡
未几,皇崩。时嗣位未定,物部氏欲立素恶佛教者;马子不可,密与五皇子谋,共起兵讨之,围物部氏于城堡之中。是役也,厩户皇子随军从战,攻而克之。信奉佛教之崇峻天皇,因得嗣位。
推古女皇时圣德太子之摄政
崇峻素恶马子专横,阴欲除之。即位五年,为马子之党所杀。苏我氏之女敏达皇后嗣位,是为推古女皇。推古立厩户为太子,兼总万机,所谓圣德太子也。太子天资英敏,博览典籍,深羡中国文化,尤好佛学。年十五时,披发从军,讨灭物部氏;及为太子,年仅二十有一。
十七条“宪法”之效力
推古即位之初,立旗帜,制衣冠,定服色,明贵贱;分群臣为十二级:曰大德、小德、大仁、小仁、大礼、小礼、大信、小信、大义、小义、大智、小智。明年,颁布法律,共十七条(日人谓之宪法,实非宪法),规定臣下事上之义,一本于忠君报国之说。例如第七条有云:“天皇为一国之君,臣下不可复事他人。”此类学理,皆采自我中国,而日人奉为金科玉律。其中有吾人所无者,为第二条保护佛教之律。自今观之,此种法律之有无,殊无足重轻。惟时日人无上下之分,贵贱之序,天皇犹一酋长耳,诸侯时有觊觎之心。自法律颁布之后,君臣之分以定;臣下有谋叛者,则罪以大逆不道。于是,诸侯不敢专恣,内争因而减少,秩序得以维持,工艺遂日进步。
日人至中国求学
太子知朝鲜之学术来自中国,遂于六〇七年,遣小野妹子出使于隋。其国书有云:“日出处天子,致书日没处天子,无恙!”炀帝不悦,然犹使裴世清报之。其高向玄理及僧旻等因随至中国求学。太子暇时尝与大臣共撰国史,今已遗失,但亦可以略见其学术与见识矣。惜不久而薨;薨时,市民哭泣,若丧慈母。
苏我氏之专横
太子薨后,水旱相继,五谷不登,野有饿莩;疾疫流行而盗贼蜂起。于是时也,国无贤君,不足以应变,政治大权,益旁落于苏我氏之手。至马子之子虾夷,矫诏废立太子,擅戮大臣,建筑宅第,拟于宫殿,子弟有自称太子者。更聘朝鲜知能之士以为心腹,聚阿奴之善射者以为侍卫;其犹未篡者,特需时耳。
中臣镰足谋诛苏我氏
有中臣镰足者隐知其谋。镰足之先,党于物部氏而失其权,故恶苏我氏特甚;且知皇子中大兄可与有为,因欲结之。会皇子蹴球,中大兄用力过猛,鞋应球落。镰足在侧,趋前拾之,因跪以进,遂相亲昵,定为至友,托讲经为名以谋诛苏我氏。时虾夷年老,其子入鹿执政,专戾益甚。镰足侦知苏我族中有与入鹿有隙者劝中大兄婚其长女,皇子从之。婚时,新妇于母家失去,幼女自请代之;婚成,因引以为内援。未几,三韩使者来贡,入鹿入朝;中大兄命锁宫门,聚入鹿之卫士于一所,若将颁物以赏赐之者。而自执长枪,隐于户侧;镰足则持弓矢从之,且先命其党,藏利剑于贡物之中。读表文将尽,皇子直趋殿中,刺入鹿之肩,其党复斫其足。入鹿无力拒抗,遂被杀于庭中,尸覆以席。皇子扬言于外曰:“入鹿之死,三韩使者谋杀之也。”苏我氏之从者闻信,愤极欲斗。皇子避入寺中,闭门以兵自卫。俄而大臣皇子率兵来会,告苏我氏之从者曰:“入鹿有罪,诛及其身;从者无辜,概皆赦免。”从者之初欲斗,惧不免于死耳。迨见皇子之援兵益众,而主将入鹿已死,惶恐无已。既闻赦免,哄然逃散。皇子命将进讨入鹿之父虾夷。虾夷自知不免,焚书籍珍宝而自杀。于是女主三十五代皇极天皇让位于其弟轻,是为孝德天皇,时六四五年也。
大化改革之由来
初,高向玄理,僧旻至隋求学,历隋亡唐兴,中间三十余年之久,目睹中国之政治变迁,贤能辈出;至太宗贞观之世,君臣契合,上下相安,号令施于四境,兵威伸于西域,而二人者乃于此时归国。适女主在位,威权日替,朝臣互相倾轧,结党为援,苏我氏专横,势将篡夺,环顾境内人民,室无余粮,死亡相籍,盗贼遍野,因念圣德太子当时之筹画已归泡影,而欲救国家,非改革不足以强皇室,非仿唐制不能以平内乱,因而革新之志反趋坚定。又孝德之为皇子也,尝从之学;改革思想,熏染颇深。及即位之初,建元日大化,即以僧旻、高向玄理为国博士,凡有谋必咨焉;改革计划故多出其手。于是设左右内三大臣,赞理国政;下分八部,各司其事。
收土地人民为国有
明年,诏以土地为国有,人民直属于天皇,罢世袭官吏,任命关东守吏。官吏自昔为世职,领有土地,受之于先人,传之于后嗣;一旦失去,其不满意于朝廷,自不待言。朝廷固知其法不能立行也,乃赐大夫采邑,其多寡即以官位定之。其制如下:
一等上卿 一百六十亩(英亩)
一等下卿 一百四十六亩
二等上卿 一百二十亩
二等下卿 一百零八亩
三等上卿 八十亩
三等下卿 六十亩
四等上卿 四十八亩
四等下卿 四十亩
五等上卿 二十四亩
五等下卿 二十亩
内大臣 八十亩
左大臣 六十亩
右大臣 六十亩
国司 二十亩
邑守 五亩二分至三亩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