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苏轼哲学概述
宋代哲学的核心问题,见诸世人常说的一句话,曰“天地良心”,即天道观与人性论。宋人的天道观,虽都以“道”为最高概念,但在“道学”的名目下,他们实际探讨的问题是颇有差别的:从“元气”或“气”的方面来讲“道”的,旨在探讨宇宙的原初物质及“流行”成万物的统一质料;从“心”的方面来讲“道”的,则是探讨“道”体之所以能够住世的原因,即使“道”的存在成为对人的存在;从“理”的方面来讲“道”的,情形又可分为两种,一是探讨宇宙形成的法则、万物构成的原理与变化的规律,一是探讨事物的“所以然之理”,即事物之所以“是”(存在)的原因,其求得的是事物的形而上的本性,存在的根据,而不是其生成、发展的原理、规律。严格地说,只有第四种问题才近于西方哲学传统中的“本体论”(实当译为“是论”)问题,即柏拉图所提出过的真正的形而上学问题。第二种是带点现代意味的“人与宇宙的关系”问题。至于第一、三两种,大概相当于西方的“自然哲学”,是居于“本体论”以下的问题。然则,王安石的“元气”论、张载的“气”论、邵雍演绎宇宙构成法则的象数体系,甚至程颢揭示万物总原则的“理”学,等等,都无关于“本体论”。终北宋一世,只有程颐的“所以然之理”才获得了柏拉图用“理念”一词及其“日喻”来表达过的哲学含义。因此,冯友兰先生认定这才是探讨真正的哲学的核心问题,他就以程子为“道学”的真正创立者。这样的看法是深刻的,但也未免片面。因为“道学”是个中国哲学史上的概念,应该根据中国哲学史的实际情形来判断它要探讨的是什么样的问题,故我们认为,“道学”应包括对上面四种问题的探讨(或许还有其他的问题),凡对这些问题中的任何一个发表的见解,都可归入“道学”的范围。而且,这四种问题之间,也并非绝不相容,北宋人的“道”论也经常出此入彼,不甚确定于某一问题,只是各有偏向,各自坚执自己在某一问题上的心得罢了。把这四种问题用“理一分殊”的思路摄入一个完整的体系,要待南宋的朱熹,北宋哲学家的情形各有其复杂性,以“博杂”著称的苏轼尤其然。
人性论与天道论实是一致的,探讨事物的所然、所以然,目的仍在于规定做人的所当然。这里的问题是要给人的向“善”的行为提供人性方面的根据,于是“性”与“善”的关系成为必须探讨的课题,从而就有通过“性”“情”对立或“心”“性”对待来处理善恶问题的各种理论模式。在朱熹以体用关系建立“心统性情”论(心之体为性,心之用为情,性为情之体,情为性之用)与“天命气质”论(天命之性是体,气质之性是用,善出于天命,恶来自气禀之偏)以前,北宋人对“性”“善”关系的见解是颇为纷纭的,他们用这两个概念时,含义也不全一致。至于天道与人性之间的关系,大概要到朱熹才用“理一分殊”的思路来加以论证,北宋人则大致是把人性直接等同于天道,只说“性即道”、“道在人为性”、“性即理”等语,而并不加以论证的。苏轼也是如此。
所以,这里要阐述的是苏轼的“道”论与“性”论,至于“道”、“性”间的联系,则是直接等同,无多可述。为了阐述得清楚,我们须将苏轼的观点与其他哲学家尤其是王安石、二程相比勘,也要联系到朱熹对苏轼的批评。下面分五节来阐述,其中前二节关于“道”论,后三节关于“性”论。
1。苏轼论“道”:自然全体的总名
《易·系辞》曰:“一阴一阳之谓道。”宋人对“道”的认识,往往体现为对这句话的解释。世界万物是“气”化成的,“气”有阴、阳两种,而“道”就是“一阴一阳”的意思。那么什么是“一阴一阳”呢?王安石认为,这是元气(本原质料)与冲气(表现在运动中的质料之诸形态)的统一,故“道”以元气为体,冲气为用。张载说,“一阴一阳”是“阴阳之动”,“道”就指“气”的运动。程颢指出,这是讲阴阳的自然原理,“道”就是“天理”,即一切事物统体呈现的总条理,“平铺放着”。程颐则把“一阴一阳”理解为“所以阴阳者”,即阴阳之所以是阴阳的根据,“道”就是这个根据,由于阴阳是对一切形而下之物的存在的概括,所以还是一种“用”,而“道”才是其形而上的“体”,即“本体”,他也用“理”或“天理”来表述这个含义,但与程颢所说不是一回事。[456]
苏轼有他的独特看法。他认为“一阴一阳之谓道”这句话,不是给“道”下定义,而是在用巧妙的说法形容出“道”。《苏氏易传》卷七:
圣人知道之难言也,故借阴阳以言之,曰一阴一阳之谓道。一阴一阳者,阴阳未交而物未生之谓也,喻道之似,莫密于此矣……阴阳之未交,廓然无一物,而不可谓之无有,此真道之似也。阴阳交而生物,道与物接而生善。
这是说,阴阳还没有相交(万物未生)之前的那个本然“状态”,是对“道”的最好形容(喻道之似)。这当然不等于说阴阳未交就是“道”。可能苏辙没有看清乃兄的这段话,故《栾城遗言》有这样一条:
《易》曰:“一阴一阳之谓道。”坡公以为阴阳未交。公以坡公所说为未允。公曰:“阴阳未交,元气也,非道也。正如云一龙一蛇之谓道也,谓之龙亦可,谓之蛇亦可。”
苏辙讲阴阳未交是元气,倘说这就是“道”,那倒跟王安石的观点相近了,苏辙不以为然。实际上苏轼也不是说元气即“道”,而只是“喻道之似”。元气(阴阳未交)的“状态”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是阴阳相交的各种具体状态(冲气),但人们对这些具体状态可以有个总名,为这个总名寻找某一相应的实际事物,是找不到的,只能说什么都是,“谓之龙亦可,谓之蛇亦可”。正如说水果,是找不到一个特定的东西叫水果的,只好说苹果也是,梨也是,等等。这是概念的外延,同时总要说说它的内涵。外延越小,内涵越易说,外延若至于无所不包,则内涵“廓然无一物”,但又“不可谓之无有”,怎么办呢?苏轼说,让我们来想象一下阴阳未交,一切具体状态还没有出现之前的“状态”,它没有任何确定性,只抽象地保存与我们所用的总名相对应者,故此“状态”可以形容这总名。正如说水果概念具体化为苹果、为梨等,那么设想其没有具体化之前的“状态”,似可形容水果之内涵。
阴阳相交,形成各种具体事物,这叫“生生”,其进程无始无终,其中有规则,曰“易”。《易·系辞》“生生之谓易”,《苏氏易传》释:
相因而有,谓之生生。夫苟不生,则无得无丧,无吉无凶。方是之时,易存乎其中而人莫见,故谓之道,而不谓之易。有生有物,物转相生,而吉凶得丧之变备矣,方是之时,道行乎其间而人不知,故谓之易,而不谓之道。
这是说,作为事物变化规律及其对于人的意义(吉凶得丧)的“易”,是“道”的显现,而“道”本身是不著染于现象与意义的,只是抽象地保存着“易”的全部可能性。这样,倘若我们假设一个万物未曾化生的时刻(“苟不生”),那么此时的“道”无从显现为“易”,正可谓之“道”。关于宇宙生成过程的这种假设,是抽象思维把握世界之过程的逆推,离开了具体的“易”,是无从见“道”的,但抽象地谈一下“道”亦无不可。正如离开五音、五色无从见音、色,但也可以抽象地谈谈音、色。
苏轼有一个很好的比喻来说明这个道理,就是《赤壁赋》中对“月”的议论:“盈虚者如代,而卒莫消长也。”我们不可把这句话理解成:“人们看到的月亮总有盈虚的变化,而月球本身不曾变。”这里不该有“月球”的概念,这里所谓“卒莫消长”的是指“月”这个抽象的总名。月亮总处在盈虚变化之中,它的变化有一定的规律,这叫“易”;但人们对这个依规律变化着的月亮,概括为一个名称“月”,此“月”是不存在什么变化的。事实上只有处于盈虚变化之某状态的月亮,不存在一个不涉变化的“月”,但这个“月”概念也是需要的。我们不会认为在月亮进入盈虚变化之前先有一个不曾变化的“月”存在,但若假设有个变化开始的时刻,则开始以前的状态,正可与“月”的抽象总名相合,这样的假设说明的是“月”概念的非时间性。所以,苏轼在“易”之上设立一个“道”的概念,正如这“月”概念之于“盈虚者”那样,是指自然(及自然规律)全体的总名:所有“盈虚者”名之为“月”,所有“易”者(阴阳)名之为“道”,它比阴阳其实不多也不少,故曰“一阴一阳”。这是对阴阳的最抽象之概括(阴阳未交之“状态”),而一旦涉及具体(阴阳交而生物的种种状态),便只见“易”而不见“道”了。如此,张载所谓的“道”,实际是苏轼所谓的“易”,苏轼讲的“道”是不涉具体的物态变化的,但也必然要显现为“易”,一旦显现,对人就有了意义,故曰“道与物接而生善”。
可能是苏轼“道与物接而生善”这样的表述有些不妥之处,故朱熹在《杂学辨》里大加攻驳,追问“道果何物”,而能“与物接”?他说:“道外无物,物外无道,今曰‘道与物接’,则是道与物为二,截然各居一方,至是而始相接,则不亦谬乎!”[457]
如果苏轼真的认定有个“阴阳未交”的时刻,一个“道”孤独地存在,那么,朱熹的攻驳是有理由的。但现在看来,这个攻驳并不成立,它建立在误解苏轼原意的基础上。按苏轼原意是说“道”须体现在物上,才能显示对于人的意义(“善”)。“道与物接”的讲法固然有些不妥,但读者也当切戒以辞害意。任何一个抽象概念,都不会是孤立的存在物,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把这样的概念作为探讨的对象。苏轼把自然的全体概括为一个总名曰“道”,它包含了各种形态、变化,但作为一个抽象概念,本身却是恒定的,不落具体变化之筌蹄的。就像我们把盈虚变化着的月亮概括为“月”一样,世间不可能有这样的“月”孤独地存在,但若笼括时间的全体而言,则永恒长存的只能是这样不变的“月”,因为其具体的变化形态只能存在一瞬。苏轼的“道”,正是自然全体的总名。
这样的“道”,与“易”的差别在于它超越时间,与“物”的差别在于它超越空间,它实际上是一切存在的整体性,苏轼用了《庄子》的“大全”[458]一语来说明之,《苏氏易传》卷八:
夫道之大全也,未始有名,而易实开之,赋之以名。以名为不足,而取诸物以寓其意,以物为不足,而正言之。
这是说,“道”本身是一种“大全”[459],本无特定之名称,我们在具体事物的变化中概乎见之,但具体的变化、具体的事物不足以说明之,故立一个名称来“正言之”。然而,“正言之”其实是很困难的,作为自然之“大全”的“道”,其内涵“廓然无一物”,却“不可谓之无有”,这其实是一个极抽象的“有”,虽具一切“有”的可能性,其本身却近于虚无,难以进一步训明之。但寻求这不易训明者,实是为一切存在的整体性寻求根据——在这里,苏轼的思想正向形而上的领域挺进。不过,他的“道”论没有在这条路上继续走下去。至于苏辙,则以当时习见习闻的佛教大乘“中观”说来处理之,说“道非有、无”[460],即非有非无。这样简单的处理,未免淡化了苏轼为存在的整体性寻求根据的思想闪光。对于力求确立一个本身具有“实理”内涵甚至伦理意义的“道”学本体的朱熹来说,苏轼这个内涵接近虚无的“道”,是个似是而非的东西,所以他经常批评苏轼论“道”仿佛无朕,不明“实理”。这是击中了要害的,因为苏轼的“道”大体上仅是概括一切存在,而没有太着力阐明这一切存在的根据。
以故,苏轼的“道”概念,其主要的意义不在形而上方面,而在它作为一切事物及规律的总名方面。在他看来,人们之所以需要抽象概念,并不是因为这概念本身值得玩味,而在于借助这概念而达成的人们对于事物的全面把握,和这全面把握在人们的具体的认识活动中所起的作用。于是,他的“道”概念在形而上方面的欠缺,倒促成它向着实践的领域全面地开放,使它实际上成为一切事理的总和。
在苏轼的时代,儒家学者早已不满足于韩愈那种诉诸列圣相承之权威性的“道统”论,而要求把“道”建立在实际事理之真的基础上,他们相信世间的所有事物都是有个道理可以追究的,而且也应当依此道理来处置事物,如果一切都处置得当,那也就是依“道”行事了。这种观念,是欧阳修以他健康的理性所奠定了的,而在三苏手上得到了较大的发展。苏洵坚持“事有必至,理有固然”[461],一切事物都有它自然的规律,苏轼说,当“理固有是,而物未必然”时,“君子以理推之,故知其有必然者矣”[462],强调自然规律的客观性。推阐自然的理势,正是三苏之学的特长,苏轼在他的《策略一》的开篇,就说“臣闻天下治乱,皆有常势”,苏洵所著的《几策》《权书》《衡论》等,就是研究治乱之常势的。苏辙在《老聃论上》中有个比方,讲一个人与别人发生了争论,却以“吾父以为不然”来作理由,这是不具有说服力的。这个比方意在说明“道统”论的不可靠,他说:“夫圣人之所为尊于天下,为其知夫理之所在也。”[463]归根到底要以自然之理为准裁。
苏轼的“道”概念就建立在来自认识实践的事物自然之理的广泛基础上。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道”还不是某一条或一些自然规律,而是包罗了自然之理的全部。他说,“幽居默处而观万物之变,尽其自然之理,而断之于中”,“通万物之理”[464],才是“道”。苏辙的表述更其明确,谓“事物之变,纷纭错出,若不可知,而有至理存焉”[465],根据《易·系辞(上)》“观其会通”的说法,他认为万物的“会通”才是“至理”所在之处。这“至理”就指终极的“道”,而须从“会通”即存在的整体性上得出。苏轼在《策略四》里又说,“尽万物之理而不过”,就是“中庸”、“皇极”的含义,这些词在宋人笔下多可与“道”相替代。总之,说苏轼的“道”指自然规律(目前学术界多持此说),还不够确切,应进一步指出,它是指自然的全体。在以下的论述中,我们还将知道,强调“全”是苏轼“道”论的一个关键点,他通过这“全”而要求人们认识世界、处置事物的全面性,从而得出他的“善”概念,也通过“全”而在世界的整体性上迈向形而上的领域,这在他的“性”论中将有更突出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