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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见02(第2页)

与他一样,苏辙在谏官任上,也是坚决弹击新党人物的主力。元祐五年,“宰相吕大防、中书侍郎刘挚建言,欲引用元丰党人,以平旧怨,谓之调停。苏辙为中丞,极论其事,以为邪正难并处……辙凡一再言之,太皇太后感悟,其说遂衰”[820]。他们兄弟俩都对新党人物持严厉打击的态度。

苏轼对“新法”虽持“校量”“参用”的见解,但对新党人物却一无容忍,这当然是政治斗争的需要。当他从这个角度发议论时,便会累及他对于王安石和“新法”的公正评价,变得非常片面了。参用“新法”而坚斥新党人物,是其元祐阶段政治态度中都不可忽视的两方面。

第三,关于旧党内部的党争。

传统的“洛蜀党争”一语,其实并不能概括元祐间党争的内容,甚至可以说是名实不符。钱大昕将“洛蜀党争”看得很严重,以为“绍述之祸”由此起衅,据其所考,“树党以攻苏者,程氏门人为之,蜀党之名,亦贾易辈加之也”[821]。今按贾易为程颐门人,其任右司谏,乃在元祐二年五月[822],上任后即与左司谏吕陶互相攻击,至七月吕陶罢谏职[823],八月贾易亦罢[824]。贾易攻击吕陶的奏折,《续资治通鉴长编》只录节文,不得详析,唯苏辙《乞外任札子》云:“臣窃闻右司谏贾易言文彦博、吕陶党助臣及臣兄轼。”[825]由此猜测贾易可能曾指责对方为党。而《长编》所载吕陶奏折,则明斥对方为“韩维之上客,程颐之死党”[826]。据此,则是双方互指为党。先此,朱光庭指摘苏轼策题诽谤先朝,吕陶则为苏轼辩护[827],双方已形成对立,至此而互指为党。若仅就这个范围来看,似乎确属“洛蜀党争”。但其实,仅程颐及其门人并无与苏氏兄弟对抗的资历和势力,只是被另一种更大的势力支配着的工具而已。吕陶所提到的韩维,当时是执政之一,其兄弟韩绛、韩缜等皆位至宰辅,权倾朝野,且与新党关系密切。苏辙于元祐元年上任谏官以来,曾连章弹罢韩缜[828],而苏轼在详议役法局也“与孙永、傅尧俞、韩维争议”[829],吕陶更是攻击韩维的主力[830],而另一个四川人范百禄(范镇侄)也与韩维争议刑名[831],造成韩维于元祐二年七月罢了副相[832]。反过来,程颐则与韩家关系密切。程颢去世时,程颐请求韩维为其兄作墓志,谓“家兄素出门下,受知最深”;程颐得以赴朝廷当官,推荐人中有韩绛;而韩维罢副相出知邓州时,程颐又送至国门之外[833]。然则所谓“洛党”,乃是依附着韩维的,故苏轼于元祐三年十月《乞郡札子》中云:

刑部侍郎范百禄,与门下侍郎韩维争议刑名,欲守祖宗故事,不敢以疑法杀人,而谏官吕陶又论维专权用事。臣本蜀人,与此两人实是知旧,因此,韩氏之党一例疾臣,指为川党。

由此可见,苏轼真正要对付的,乃是韩维,程颐的门人不过是“韩氏之党”。如果真有所谓蜀党(川党),则是与韩党相敌,洛党只是依附于韩党而已。

然而,再仔细审察苏轼作于元祐三年的一些论及党争的奏状,如《大雪论差役不便札子》《乞罢学士除闲慢差遣札子》及上引《乞郡札子》等,又可发现苏轼的对立面还不仅仅是一个韩党。被苏轼所指责为党的,乃是所谓“台谏”;而他与台谏官傅尧俞、王岩叟、朱光庭、孙升等人的矛盾,乃起于役法问题上的异议。元祐四年苏轼出知杭州,临行上《乞将台谏官章疏降付有司根治札子》,又将逼迫他出京的势力说成为蔡确、吕惠卿之余党。这可能有些臆度,但也说明他的对手来自多方面,而主要是“台谏”。朱光庭、贾易恰在台谏,挟私为程颐报怨,故与苏轼为敌,但若不假御史中丞傅尧俞领导下的整个“台谏”之力,亦不能迫苏轼出京。实际上,首先攻击苏轼的还并非朱光庭,早在元祐元年九月,监察御史孙升就上奏,说苏轼只配当到翰林学士为止,若要用他“辅佐经纶,则愿陛下以王安石为戒”[834]。是时宰相司马光刚死,执政张璪被逐,辅臣缺人,孙升突发此议,当非无的放矢,必是见苏轼被高后信任重用,恐其入相,而预坏其事。不久,吕公著即推荐刘挚任了执政[835]。刘挚曾任御史中丞,台官王岩叟等多为其所荐用[836]。到十二月,朱光庭便弹奏苏轼的策题为诽谤先朝了。因了吕陶的辩护和苏轼的自辩,高后认为没有诽谤,于是傅尧俞、王岩叟等入对帘前,竟面斥“太皇太后主张苏轼”,令高后大怒道:“太皇太后主张苏轼则甚?又不是太皇太后亲戚也。”[837]范纯仁也说苏轼无诽谤之意,指责台谏多事,但孙升却说苏轼的自辩是文过饰非,至元祐二年正月,当高后发脾气,声言要将双方都逐出朝廷时,此事竟由吕公著主持平息了[838]。此后,便是苏轼建议“给田募役”,被王岩叟、孙升、朱光庭等攻罢。到了五月,台谏又与老臣文彦博发生了矛盾,结果傅尧俞、王岩叟、孙升、朱光庭等都被解职外任[839];故新任右司谏的贾易便与吕陶互攻,指斥文彦博、范纯仁、吕陶与苏氏兄弟为党,又引得高后大怒,欲贬责贾易,却被吕公著力阻,曰:“不先责臣,易责命亦不可行。”招得了刘挚的称叹,说是“仁者之勇”[840]。而吕陶则攻击对方为“韩维之上客,程颐之死党”,但韩维被攻罢相时,吕公著又一再为韩维说话[841]。大致与此同时,孔文仲弹劾程颐,将程赶回洛阳,而苏轼在此形势下亦不得不开始上章乞求外任[842]。吕公著说孔文仲是被“苏轼所诱胁,论事皆用轼意”[843]。孔文仲又欲阻止朱光庭升迁,被吕公著、刘挚所驳[844]。刘挚又力主召回傅尧俞、王岩叟、贾易等,并云曾同吕公著商议,意见一致[845]。在他们的主持下,这些人也就陆续回朝了。苏轼则出知杭州,不久后范纯仁亦被罢相。——苏轼知杭前在朝的“党争”情况约略如上。除去错综,其党争双方大致是:一方为吕公著、刘挚支持下的“台谏”,牵连着与新党相关的韩维,内中夹杂几个洛党做先锋;另一方是范纯仁支持下的蜀党,牵连着一个“德高望重”的老人文彦博。然则,归根到底是吕夷简的儿子与范仲淹的儿子之间的矛盾,所谓“洛蜀党争”不过是其中细流,史书用了这个不合事实的名目,来掩盖了更高层的斗争。其实,即便苏轼与程颐非常和好,党争也会以另一种方式展开。吕公著、范纯仁在史书上都有很好的声誉,恶名由他们各自支持的人承受。与王安石领导的新党相比,旧党本来就是乌合之众,失去了司马光这面大旗后,他们根本就不是一个统一体,只有等新党再度崛起,倒给了他们共同的晚年境遇。

苏轼不能容纳程颐,当然是一个性格上的缺点,元祐六年《杭州召还乞郡状》,还在攻击“程颐之奸”。但他毕竟比没有政治经验的程颐更了解党争的实情,因此,在他的论及党争的奏状中,指责的主要对象一直是“台谏”。除了许多人事意气之争以外,苏轼与“台谏”的矛盾才是真正的政见冲突。苏轼主张维护“免役法”,范纯仁支持,其弟范纯粹还与苏轼同建“给田募役”议[846]。“台谏”则反对,主张司马光的差役法,吕公著、刘挚支持“台谏”,吕又是司马光托付国事之人[847],所以他们扛着司马光的大旗。苏轼的有关奏状,几乎每一次都要追溯到他与司马光在役法问题上的异议。这才是将混乱的党争澄清为真正的政见冲突,在这一点上,其奏状比其他人的任何言论都具有政治内涵。处在元祐前期党争中的苏轼,没有留下一篇纯粹的攻讦文字,他的自辩和指责,都是有关政见的。

至于元祐后期仿佛仍在继续的“洛蜀党争”,则更是大臣利用小臣而有意制造的一个转移人视线的战场。当复任谏官的贾易无休无止地纠缠着苏轼时,更接近权力核心的苏辙显然感受到真正的威胁来自刘挚,故其自述生平的《颍滨遗老传》,并无一言涉及所谓“洛蜀党争”,对于他升任执政(元祐六年)以后的经历,是这样说的:

时吕微仲与刘莘老为左右相。微仲直而暗,莘老曲意事之,事皆决于微仲,惟进退士大夫,莘老阴窃其柄,微仲不悟也。辙居其间,迹甚危。莘老昔为中司,台中旧僚多为之用,前后非意见攻。宣仁后觉之,莘老既以罪去,微仲知辙无他,有相安之意,然其为人则如故,天下事卒不能大有所正,至今愧之。[848]

按“微仲”为吕大防,“莘老”即刘挚,“昔为中司”指刘入相前曾任御史中丞,故“(御史)台中旧僚多为之用”,贾易等几个洛党就是刘挚招回来置于言路的,“前后非意见攻”即指刘挚利用贾易等攻击苏氏兄弟。但此时所谓“朋党”,真正的核心人物无疑是吕大防与刘挚。吕、刘的矛盾,在刘党(即所谓“朔党”)刘安世为刘挚的文集所作的序言中,亦有交代,谓:“吕丞相专权狠愎……自此忌公(指刘挚)益甚,阴谋去之,遂引杨畏在言路……士大夫趋利者,汹汹交讧其事,于是朋党之论起矣……明年公继为丞相,不满岁,前日汹汹者在言路诋公,竟去位,朋党之论遂不可破。其本末如此。”[849]观其所述,措辞的倾向性与苏辙不同,但事情的“本末”完全一致。刘安世笔下的“汹汹者”,无疑是指蜀党,因为苏辙入相前也当过御史中丞,言路上也有他的人,吕大防恰好利用蜀党排去刘挚。被利用的人里有一个杨畏,始依附苏辙,后来却为“绍述”开路,人称“杨三变”,据其后来自述:“畏前日度势力之轻重,遂因吕大防、苏辙以逐刘挚、梁焘。”[850]说得再明白不过。刘安世前引文又谓刘挚用人“先器识后才艺”,故“才名之士或多怨公”,盖亦指蜀党。而洛党则为刘挚效命,朱光庭“封还刘挚免相制”[851],贾易也十分起劲地弹劾苏轼、秦观等,所用办法又无非是李定的故伎,从诗文中去挑毛病。这样的“洛蜀党争”,乃是自己不动手的神仙们抛出去的几件法宝之间的较量。

面对那个被利用而不自知的咬牙切齿的贾易,了解内情的苏轼显然没有争斗的兴趣,从杭州回朝后,连续上《杭州召还乞郡状》《再乞郡札子》《乞补外回避贾易札子》《辨贾易弹奏待罪札子》《辨诗题札子》《奏诗题状》等,除了辨明自己的诗文本意之外,一再坚求外任,离开朝堂是非交讧之地,并获得允准。他对于这种“党争”的厌倦,很自然地流露于言语间:“臣平生冒涉患难危险如此,今余年无几,不免有远祸全身之意。”[852]“臣多难早衰,无心进取,岂复有意记忆小怨?”[853]苏轼只为自己的政见而作战,却经常被权力倾轧弄得筋疲力尽。

苏轼在元祐阶段有关党争的最后一封奏状是元祐八年五月的《辨黄庆基弹劾札子》,时御史董敦逸、黄庆基欲为新党复起开路,故弹击苏轼所作文字诽谤先朝,苏轼以此状自辩。其中说:

自熙宁、元丰间,为李定、舒亶辈所谗,及元祐以来,朱光庭、赵挺之、贾易之流,皆以诽谤之罪诬臣。前后相传,专用此术……今者又闻台官黄庆基复祖述李定、朱光庭、贾易等旧说,亦以此诬臣。

这是他对从政以来所受攻击的总结,对方无一例外地采用了文字狱的手段。在他作此总结的时候,元祐之政已奏尾声了。

据上所述,苏轼在此阶段所作关于党争的奏状,阐述的主题有两个:一是对文字狱的憎恶;二是揭明真正的政见冲突起源于他与司马光在役法问题上的异议。其间曾有数语诋及程颐,但实无关宏旨。所以,“洛蜀党争”不过是表象,就政见冲突的角度说,应改称“朔蜀党争”才稍近实质。蜀党政见以苏轼的政见为代表,朔党政见则大致是司马光政见的延续,而洛党只是一再被时相利用,并不曾提出过任何独立的政见[854]。那种逼迫苏轼屡次出朝的力量,实来自司马光意志的守灵人,这要到苏轼去世后,苏辙在墓志铭中才透露出来:“君实(司马光)始怒,有逐公意矣,会其病卒,乃已。”[855]如果司马光不死,苏轼也会被逐,他死了以后,由继承其遗志的朔党来完成这“逐公意”。元祐阶段的苏轼,很多时候是在跟司马光的幽灵作战。

第四,有关边备外交、科举取士、冗官冗费及黄河的治理等朝廷大事。

议及边备外交的奏议,约有三组。一组是元祐二年八月至十月的《论擒获鬼章称贺太速札子》《因擒鬼章论西羌夏人事宜札子》《乞诏边吏无进取及论鬼章事宜札子》《乞约鬼章讨阿里骨札子》四篇,而以第二篇最为重要,其内容是讲对付西夏与处理熙丰间王韶开熙河所遗留后果的策略。大致新党当政时,宋朝的态度比较强硬,王安石用王韶之议,攻占熙河路,胁迫西羌臣服,目的在图西夏,而神宗亦两次兴兵进攻西夏。开熙河的战果不错,但那里的许多部落时服时叛,很难安静;进攻西夏更以失败告终。到了元祐旧党执政时,司马光等务欲边境安静,甚至不惜放弃攻占的地盘以求和。苏轼认为这是失策,是“以畏事为无事”,不懂“待敌之要”。他主张采取羁縻政策,不在其地设立郡县。在这个问题上,他与司马光那一派也是异议的。另一组是元祐四年的《论高丽进奉状》《论高丽进奉第二状》《乞令高丽僧从泉州归国状》,元祐五年的《乞禁商旅过外国状》和元祐八年的《论高丽买书利害札子三首》,皆是讲对待高丽的外交方针。宋神宗曾想联络高丽对付契丹(辽),所以对高丽持招徕的态度。苏轼认为这是不现实的,故主张冷却此种国事来往,不过,对于一般的文化交流,也不反对。最后一组是他在定州任上写的《乞降度牒修定州禁军营房状》《乞增修弓箭社条约状二首》等,讲宋辽边境的军事防务。其中关于弓箭社的修整,与他早年政论中对“土兵”的重视是一致的。总起来看,苏轼关于边备外交的政见,基本上是倾向于神宗的积极态度的,但也比较现实,不像新党那样喜开边衅。

针对冗官冗费的奏议,除论科举取士时兼及的外,主要是元祐三年五月入对时作的《转对条上三事状》。此三事,一是要求高后、哲宗经常接见臣下,以使时弊能得到及时的上达,而其所指时弊中,即有“民老官冗,将骄卒惰,财用匮乏之弊”。二是要求削冗官,严法治。他指出:“每一次科场放进士诸科及特奏名约八九百人,一次郊礼奏补子弟约两三百人,而军职转补、杂色入流、皇族外戚之荐不与。自近世以来,取人之多,得官之易,未有如本朝者。今吏部一官阙,率常五七人守之,争夺纷纭……自本朝以来,官冗之弊未有如今日者也。”这是说冗官之弊已达历史最高点。他主张在取士时严格把关,裁减人数,而在吏治上则依法处置,不加姑息。三是要求减“任子”之恩,节制财用。这一点,在元祐元年十月的《论冗官札子》中已详论,并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大致是用考试的办法来选汰“任子”(即以父祖官荫入仕的子孙)。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苏轼没有对“新法”废罢后重新出现的财政困难闭上眼睛,但也不拟设法增加收入,而主张节省开支,其办法是削冗官、减“任子”、严吏治。这大致符合他早年政论的思路。

治理黄河的问题,是贯穿北宋一朝的大事。几乎没有哪一年的河水涨期不造成灾难,而水官们也始终没能把河水控制在稳固的河堤内,甚至当年的河水会顺着哪条道走,也没有把握。在仁宗时,几次决口使黄河下游有了两条道:一为北流,从澶州商胡祐(今濮阳东昌湖集)决出,经今滏阳河与南运河之间,下合南运河、大清河,在今天津市区入海;一为东流,在魏县(今河北大名东)决出,东北经今马颊河入海。大致来说,北流危害当时的河北路,水势较顺;东流害及当时的京东路,随着泥沙堆积,变成由低向高走,水势越趋不顺。但时人也忧虑北流可能会流入辽的辖区,则辽人可以在自己的境内渡过黄河,对宋形成威胁,所以,从宋神宗当政后,司马光、王安石等皆主张导河东流,逐渐闭塞北流。朝廷在导河东流上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却依然没有阻止河水决口北流。到元祐初,北流已较成常态。但文彦博、安焘、吕大防等力主兴役,强制河水东流。同时,也可能由于导河东流原是司马光的主张,故王岩叟等朔党的台谏官也赞同此议,吕公著虽不表态,亦未反对兴役。反对的是范纯仁、苏轼、苏辙、范百禄等,他们主张让河水顺地势入北流。这样,在河流问题上,主北流的蜀党也与当时的宰相、台谏发生了矛盾。苏轼的有关奏章,主要是元祐三年的《述灾沴论赏罚及修河事缴进欧阳修议状札子》,论证了强河东流“功必无成”,因为“故道高仰,势若登屋”,违反了水的“就下”之性,主张马上“罢役”,让河北流。但此说未被采纳,虽经苏辙等反复地与吕大防等争执,强河东流的工程仍在进行,并且过早地将北流闭塞。元符三年,贬谪在海南岛的苏轼听到黄河终于再次决口,重复北流的消息,感慨万分,写下了《庚辰岁人日作,时闻黄河已复北流,老臣旧数论此,今斯言乃验,二首》[856]。事实证明了苏轼主张的正确性。

第五,为民请命的方面。

有关这方面的奏章,是苏轼在元祐阶段写得最多的,尤其是在元祐四年出朝任地方官后,由于更为贴近民众,了解民情,故讲求民瘼的奏状特别丰富。这里仅陈述几个要点。

一是要求放免积欠,主要是元祐五年的《应诏论四事状》《乞检会应诏所论四事行下状》,元祐七年的《论积欠六事并乞检会应诏所论四事一处行下状》《再论积欠六事四事札子》等。元丰、元祐时期的“积欠”问题,可算当时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王安石的经济政策为朝廷增加了收入,此种收入主要以“取息”的方式得自人民,如青苗法先以借贷,半年后增二分利息收回。这当然属于经济手段,但农业生产对天时气候依赖甚大,贷本未必生息,万一罹灾,则连本付水,于是农民便对政府负下一大笔债,经年累月还不出来,谓之“积欠”。自然,即便不行“新法”,仅两税正赋也会造成“积欠”,但“新法”行施十几年,几乎每一法都产生“积欠”,成为农民的极大负担,荒年流离自不必说,幸遇丰年,官府即来催逼偿还,令农民惧丰年倒甚于荒年,再无积极性投入生产。早在元祐元年二月,刚回朝任右司谏的苏辙,便奏请放免民间“积欠”[857],这是他任职后所上谏疏的第二封,可见此事关系至重,要首加论列。但元祐政府既无法解决财政困难,便不肯放弃这笔潜在的收入。苏轼反复开陈:这笔收入的“潜在”性实际上并不成立,如不放免,便无法鼓励生产,将连赋税也收不到;而且,熙丰间所贷出的钱物,大致已带利收回,剩下未收的“积欠”部分理可放免。

二是请求赈济灾伤。此点可以苏轼在杭州时请求赈济浙西灾伤为例。元祐四、五、六年,浙西连年水旱相继,灾情惨重。四年十一月,刚到杭州的苏轼就奏上《乞赈济浙西七州状》,指出本年春天积水,不种早稻,水退后方插晚稻,又遭干旱,两季无收,“民之艰食无甚今岁”,回顾熙宁中两浙饥馑,“人死大半,至今城市寂寥”,官私逋欠“十人而九,若不痛加赈恤,则一方余民必在沟壑”。次年初,为了争取较多的赈济数额,他又上《乞降度牒召人入中斛豆出粜济饥等状》,还与转运使叶温叟争执,上《论叶温叟分擘度牒不公状》,又上《奏户部拘收度牒状》,指责户部赈济不力。可见他为此不惜得罪一些同僚。元祐五年浙西又遭“**雨风涛”,“民之穷苦实倍去岁”,苏轼赶紧于七月上《奏浙西灾伤第一状》《第二状》,八月上《申明户部符节略赈济状》,此后又连续奏上《相度准备赈济第一状》《第二状》《第三状》《第四状》。元祐六年春,苏轼奉调回京前,仍因亲见“积水占压”,“春晚并未下种”,上《再乞发运司应副浙西米状》。回京后,他依然关心浙西灾情,写了《乞将上供封桩斛豆应副浙西诸郡接续粜米札子》,希望赈济之事不至于半途而废。不料他这样为民请命,却招来洛党贾易的诬蔑,说他虚报灾情,眩惑朝廷,要求加以考验处治。因此,苏轼不得不在《乞外补回避贾易札子》《辨贾易弹奏待罪札子》中一再申明灾情属实,乃是自己亲见,若照贾易所言,则现任地方官“更不敢以实言灾伤,致朝廷不复尽力救济,则亿万生齿便有沟壑之忧”。我们在这里看到的是苏轼的拳拳爱民之心,和洛党无理取闹而忍抛生民于饥馑之中的丑恶心态,果真让贾易得逞,则其罪万死莫赎,岂是理学家“观天地生气”的空话所能抵消的?可贵的是苏轼毅然不顾此类诬蔑,外补颍扬任上,又进《奏淮南闭籴状二首》《乞赐度牒籴斛豆准备赈济淮浙流民状》等。刚刚为浙西人民请命,调任后马上转为淮河流域的人民请命,凡其所到之处,总是奋不顾身,勇于向上争请,务求生灵受济,此不由人不感叹“善人为邦”之效。

苏轼奏议内容的为民请命方面,是研究其元祐阶段政见时必须重视的。他在熙丰时反对“新法”,但一旦亲临民政,就会发展到“因法以便民”;同样,他元祐时在朝也始终陷于党争中,但一旦到地方官任上,便勤勤讲求民瘼,并为此而发展到可以超越党见。我们在他的这类奏状中,能够体会到一种强烈的责任感,而且,这种责任感,是从对皇帝、朝廷负责而逐渐转移为对百姓吏民负责。尤其在哲宗亲政后,在哲宗明显对他不怀善意的时候,他依然在定州写了《乞减价粜常平米赈济状》《乞将损弱米贷与上户令赈济佃客状》,为一方饥民呼吁。很显然,促使他这样做的动机,已不能说是上报君恩知遇了,不能说是食君之禄为君分忧了,而是食民之奉为民请命了。

总之,在“国是”上持否定态度,不自囿于“新法”或“更化”的基本原则,而主张实事求是地对待问题,并在有关朝政国事的讨论上贯彻这一主张;既严厉拒斥新党的复起,又与墨守司马光政见的朔、洛党人激烈相争,提出和坚持自己的独立政见;最终,逐步走出党争的阴影,使自己的政治责任感更多地面向黎民百姓,以为民请命为其政见的最终归结:这就是元祐阶段苏轼政治态度的发展。绍圣以后的贬谪,不过把这种发展趋向更推进到全新的境界:当他从庙堂被流放到大地上时,他就从一个“臣”转变为一个“人”,不但在政见上,而且在生存状态上融入黎民百姓之中。

以上,我们分析了苏轼在熙宁二年与元丰七八年间发生的两次政见转变,并评述了他在熙丰阶段与元祐阶段的政见内容。在本节的最后部分,要说一下他在绍圣以后的政治态度。前面的论述都有直接陈述政见的奏疏可据,贬谪以后的苏轼则不再有奏疏,不再有机会正式提出朝政的处理意见,故只能从他别的言行中了解其态度。

园中有鹤驯可呼,我欲呼之立坐隅。鹤有难色侧睨予,岂欲臆对如乎?“我生如寄良畸孤,三尺长胫阁瘦躯,俯啄少许便有余,何至以身为子娱!”驱之上堂立斯须,投以饼饵视若无,戛然长鸣乃下趋。难进易退我不如![859]

这首很明显的“比”体诗,将“我”与鹤之间的关系来比拟君臣关系,更明确地说,是赵家皇帝与苏轼之间的关系。“我欲呼之立坐隅”,且“驱之上堂”“投以饼饵”,是赵家皇帝对苏轼所做的;“鹤有难色”,在堂上“立斯须”,却对投来的饼饵“视若无”,此是苏轼的自况。他确在朝堂上立了斯须,却并不是为求饼饵而愿被玩娱的。诗中鹤叹四句,便是苏轼的自省:人生如寄,偶然在世间过一段寄寓的生活,本非归宿于此,则人生对于世间的希求本甚微薄,完全可以自断此生,何至于被饼饵禄利所困,失身堂上,落得被人玩弄呢?“戛然长鸣乃下趋”,鹤的本色正该如此:从堂上下趋,回到大地的怀抱。最后一句感叹:“难进易退我不如!”这里的“我”已不再是作为君主比拟体的“我”,而是苏轼自己真正的“我”了。真“我”在结尾处的突然绽放,是诗人艺术匠心的斡运所致,既符合“卒章见志”的传统诗法,而“我”从喻义向本义的回归,又暗示着中间的鹤叹四句乃是促成回归的动力,此动力来自对政治生涯的反思和对于人生的根本觉悟。不夸张地说,这种觉悟的意义,是比他前两次转变的意义更大的。只是因它超出了“政治态度”这个范畴,所以我们不在这儿多加申述。

需要说明的是,“鹤”是一个传统的诗歌意象,前人多用来比拟超脱世外的隐士。但《鹤叹》却改变了这个喻义,诗里的鹤不是飞出云霄之外而去,乃是长鸣着“下趋”于大地了。既然“我生如寄”,就要负责地过完这段寄寓于人世的生活,而不是过早地“乘风归去”。然则,既然不愿被玩娱于堂上,不愿再在赵家皇朝的庙堂中厮混,那又将何从呢?我们发现,为民请命已成为定州时期的苏轼留在仕途的唯一理由,除了那些亟待赈济的百姓,还有什么东西能维系他的政治热情呢?正因此,当他被贬谪,被政敌剥夺政治权力的时候,他以一句“实无负吏民”[860]来作为自己仕途生涯的最后交代。而屡改谪命,不断贬窜的打击过程,对他来说,分明便是“戛然长鸣乃下趋”的过程,他将到岭南的春色中感受大地的生机,到“天荒”的海岛上感受从大陆延伸出去的“地脉”,到百姓中间感受一个人的生活。

在中国,有两个苏东坡,一个被写在各种史册上,一个活在民间故事、传说中。我们这本书的任务是追索出前一个苏东坡,但如不是因为他确有走向民间的历程,又怎能产生那第二个苏东坡呢?在绍圣以后,苏轼是作为一个“元祐党人”被迫害的,而他也无丝毫屈服,勇敢地承受了一个元祐大臣的历史命运。然而,那种使他不屈服于政敌的力量,已不是来自反对“新法”、赞同“更化”的政见,也不来自与新党相拒斥的党派立场,当然更不是因为他逃遁于佛老,放弃了责任,而是他确信自己“实无负吏民”。

东坡自海外归毗陵,病暑,着小冠,披半臂,坐船中。夹运河岸,千万人随观之。东坡顾坐客曰:“莫看杀轼否?”其为人爱慕如此![861]

还有什么比这更说明问题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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