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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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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姜凌和梁九善一起送沈小梅去晏市福利院。

福利院位于老城区北郊青螺山脚,距离市中心大约12公里,解放前是一个教会孤儿院,1952年改建为国营福利院。远离市区、背靠大山,面朝排污河,居住环境并不算多好。

去那里一天只有一趟郊区公交12路,每天三个班次。因为交通不便,姜凌警校毕业后分配回晏市,中间只回了福利院一次。

沈小梅没有告诉警察她的父母和老家在哪里,但沈三壮最先招供的,就是沈小梅的出身。

沈小梅是湘西黑石沟村,只有一条盘山土路通往外界,未通水电。

沈小梅的父亲名为沈大富,常年酗酒,左腿被野猪咬瘸,1987年带小梅到镇上赶场,卖女儿换了80块钱,外加两瓶白酒。他还签下自愿送养的契约,摁了红手印。

当警察与沈大富取得联系后,他醉熏熏地说:“这个女儿我不要,你们谁爱养谁养。你们要是送她回来也行,再卖一次换酒吃,值当得很。”

遇到这样的情况,警察也为了难。

沈小梅只有11岁,无法独立生活,征求过沈小梅意见之后,决定把她送到晏市福利院生活。

因此才有了姜凌今天这一趟差事。

下了公交车,再一次走上去往福利院的煤渣路,姜凌庆幸今天是个大晴天。

这条路她读书时走过无数次,一到下雨天就泥泞难行,鞋子、裤子沾满泥水。

只是这一回,她身边除了沈小梅,还多了只叽叽喳喳说个不停的梁九善。

“凌姐,你是在城北小学、中学读的书吧?这条路以前你肯定经常走,有没有同学和你一起?”

“唉,这条路坑坑洼洼的真不好走,旁边那条臭水沟可真臭!”

“凌姐,你以前肯定吃了不少苦。没事,等我以后当了警察,我来罩着你。”

姜凌被他的话弄得哭笑不得。

梁九善这个小弟真的很呱噪,但姜凌并不讨厌他。

虽然活过一世的她内心已然强大,不需要这样的安慰,但听到有人说要“罩”着自己,还是有些小温暖的。

沈小梅一直在默默听着梁九善的话。

身边有个人不停地说着话,声音清朗,透着蓬勃朝气,这让恐惧陌生环境的沈小梅心安一些。

来到福利院,大门铁栅栏旁边挂着的木牌子已经掉了漆,头发花白的姜院长和当年教过姜凌读书识字的黄老师站在大门口,笑眯眯地看着走过来的三个人。

姜凌并不觉得回福利院是件多么快乐的事。

被抛弃的痛、被忽视的苦、被保育员冷漠对待的伤,日积月累地攒在她心底,压得她喘不过气来,一心想要逃避,想要离开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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