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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娱乐节令和宗教活动(第2页)

端午,即五月五日。端午与夏至有密切的联系。周处《风土记》载:“仲夏端五。端,初也,俗重五日,与夏至同。”在时人心目中,夏至是“阴阳争、死生分,血气散”的季节交换时间。由于夏至的存在,整个五月都被看做不吉的时期。汉魏之际,应劭著《风俗通义》,内中有很多“恶五月”的民谚:“俗云五月到官,至免不迁”,“五月盖房,令人头秃”,“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王充在《论衡》中也说过:民间“讳正月、五月生子。以为正月、五月子杀父与母,不得已举之,父母祸死”。为什么时人对五月如此忌讳?显然与季节转换有关。五月正处春夏之交,蚊蝇蜂起,百病丛生。古代医疗水平很低,人们不能适应季节交错,易于死人,所以不能不对五月产生畏惧心理。端午立节的主要目的是逐疫,所以人们在这一天要佩戴五彩丝,在门上挂避瘟的饰物。端午作为恶月恶日,人们没有任何游乐庆贺的心情,相反倒是害怕冲撞了邪恶与瘟病,故整日小心翼翼。南北朝时期,防病水平提高,人们对端午的恐惧心理开始有所减弱。到隋唐时,端午则逐渐演变成以娱乐为主的节日。

前面已经讲到,在江南有端午进行龙舟竞渡的习俗。竞渡也是一种祭祀水神的活动,人们借此乞求水神保护,以期风调雨顺。除屈原外,当时端午受祭的名人还有伍子胥、勾践等人。时人认为,含冤而死者,戾气深重,祭祀他们可以平息戾气,防止危害活人。

粽子是端午日最为人熟知的食品。《荆楚岁时记》:“民斩新竹笋为筒粽,楝叶插头,五彩缕,投江以为避水厄。”在《续齐谐记》中,梁人吴均明确讲用于纪念屈原的投江之物有粽子。粽子,古称角黍。它本是祭祖的供品,后来人们不断加以改进,添入各类果实、草药,使之成为美味的小吃。

七夕,即七月七日。这原来是古人的曝日。七月骄阳似火,人们选择这一天将家里的衣服和书籍,拿出来在阳光下曝晒,以杀死虫蠹。汉魏之际,司马懿称病不应曹操的征辟。后来曹操探知他曾在七月七日曝书,遂再下辟书。司马懿欺瞒不住,只得被迫应召。晋代有个叫郝隆的名士,看见邻居七月七日晒衣服,便躺在地上晒肚子。别人很奇怪,他回答说是晒腹中之书。竹林七贤之一的阮咸见同族中人晒锦绣衣服,便“以竿挂大布犊鼻于庭。人或怪之,答曰:未能免俗,聊复尔耳”[133]。

牛郎织女的神话,浓缩了人们对小农经济下男耕女织生活方式的向往,而七夕相会又或多或少透露出了古代社会男女自由交往的某种信息。

中元节,即七月十五日。魏晋南北朝是道佛两教发展兴盛的时期,两教都把七月十五日规定为隆重的节日。道教有天官、地官、水官三尊神。七月十五日是地官到人间分判善恶、拘索坏人性命的日子。在这一天祭祀地官,要请道士作法事,才能免除自身罪恶,并超度十方孤魂野鬼。而同一天佛教徒举办的是“盂兰盆会”。“盂兰盆”为梵语音译,意为解救倒悬。说的是佛祖弟子目连不忍母亲在地狱受倒悬之苦,听从佛祖指示,陈设百种美味大会,供养十方僧众以超度亡魂。西晋时僧尼已开始在此日举行超祭活动,到梁武帝时大规模的“盂兰盆会”则经常举办。至于民间,中元节也已渐成习俗。《荆楚岁时记》:“七月十五日,僧尼道俗,悉营盆供诸佛。”

重阳节,即九月九日。古人认为九是阳数之极,所以把九月九日叫做“重阳”。《风土记》和《续齐谐记》都记载有重阳节登高、饮**酒和插茱萸的习俗。九月为深秋,天高气爽,大自然景色已濒临凋敝,此时登高望远别有一番滋味。古人看重**,是因其有傲霜独放的气质,认为常服它可以轻身益气,故**酒也就成为重阳节必备的饮料。魏晋时期,名士常把**作为互赠的礼物。陶渊明曾在九月九日送**给为他备酒的王弘。至于茱萸,据《齐民要术》卷四讲是一种“增年益寿,除患害”的常绿小乔木,“悬茱萸子于屋内,鬼畏不入也”,“茱萸叶落井中,饮此水者,无瘟病者”。可见重阳节插茱萸,目的是为辟邪去病。

九月是丰收的季节,人们在重阳之日往往互赠食物。有的地方赠物是粽子,而大多数地方则互赠重阳糕。此糕在南方被称为“粉饼”,北方则作成枣糕。重阳糕,除用于馈赠外,还可以之祭祖。

腊日,起源很早。据《风俗通义》记载,腊日在夏称嘉平,殷称清礼,周称大蜡,汉代改为腊。腊月在每年十二月,具体日期因朝代不同而有区别。汉代朝廷定腊日为冬至后第三个戌日。在民间起初是腊月初八,后又有以腊月廿四日为腊日的。

腊日祭神意在为迎接新春作准备,“腊者,接也,新故交接,故大祭以报功也”。“腊”字又与“猎”字通,“言田猎取兽以祭祀其先祖”[134]。总之,腊日是一年之中最隆重的大祭之日。腊祭的范围很广,包括土地、祖先和百神。首选祭祀的是土地神和四方神,次之为与农业有关的神物,如猫虎、水墉、昆虫等,最后是祖先和户、灶等神灵。人们聚集在一起,将丰盛的祭品奉献众神,请求他们保佑来年的丰收。在祭祀之后,人们开始享受丰盛的宴席。从汉代起,腊日活动往往要持续几天。腊日前已开始摆放供品,腊日当天实行大祭,第二天迎神下界并向尊长敬酒,第三天再次献祭,时称蒸祭,隔日还要去坟茔祭祀亡灵。腊日经常要举行大傩仪式以驱逐瘟神,叫做“逐除”。南朝时,江南人仍以“十二月八日为腊日,谚语:腊鼓鸣,春草生。村人并击细腰鼓,戴胡头,及作金刚力士,以逐疫。其日并以豚酒祭灶神”[135],节日气氛十分浓郁。

人们都希望在腊日这一天与家人团聚。《华阳国志》记载,江源令王长文可怜囚徒,想发恻隐之心让他们在腊日回家探视一下。群吏担心囚徒逃走,则纷纷劝阻。囚徒知道后,非常受感动。《梁书》也有建安太守何凤,每逢腊日即放囚徒回家过节的事例。

除夕是一年之末,所以又称“岁暮”、“岁除”。时值新旧两岁更替之际,以此为节有辞旧迎新、去邪接福的意义。据《荆楚岁时记》载,迎新的活动早在岁前开始。“岁前又为藏驱之戏,岁暮,家家具肴蔌,诣宿岁之位,以迎新年,相聚酣饮。”开宴前,举家要向祖先灵位行大礼,然后以长幼之序向父老行辞岁礼。未婚男女可以从长辈那里得到压岁钱,时称“押祟钱”,取其有镇压邪魅之义。年饭要剩下一部分,称为“宿岁饭”,“留宿饭至新年十二日,则弃之街衢,以为去故纳新也”。有的地区还在这一天进行镇宅活动,以驱除灾祸,具体形式是在宅院四角各埋一块镇宅石,以弹压鬼祟。北魏时,官方借“岁除”之机,大行傩礼以炫耀武力。傩礼设南北两军,北军为骑兵阵,南军为步兵阵,两军击鼓鸣金,作战斗状,结果总是北胜南败。北魏借此傩戏表明一定要灭掉南朝统一全国的决心。北魏灭亡后,这种傩戏一直延续下来,只是具体形式略有变化。北齐傩戏杂用鞞角,是当时胡汉文化互相融合的反映。

三、宗教活动

魏晋南北朝时期,民间盛行的自然崇拜和鬼神迷信,严格地说不能算是宗教活动。因为它们零散、杂乱,没有系统的神学理论和固定的宗教戒律、组织和仪规。当时只有佛道两教才有规范的宗教活动。

作为一种外来的宗教,佛教初入中原,只被上层社会认定是一种方术而已。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在汉族地区转向全面兴盛,佛教活动成为当时人们精神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受戒出家,是佛教徒以求解脱专事修行的一种重要活动。汉代禁止汉人出家,其后虽间或有出家者,但只是追求外形相似而已,并未能履行严格的受戒手续。这种情况,到曹魏时期才有改变。《高僧传·野柯迦罗传》讲:“魏嘉平中,来至洛阳。于时魏境虽有佛法,而道风讹替;亦有僧众,未禀归戒,正以翦落殊俗身,设复斋忏,事法祠祀。迦罗既至,大行佛法。”于是“诸僧共请迦罗译出戒律”,是为《僧祇戒心》,并创建羯摩律法。“中夏戒律,始自乎此。”以后汉人受戒出家受到限制,凡出家者皆应有严格的手续。初入寺的少男为沙弥,少女为沙弥尼,只受十戒。以后需受具足戒,依据的是《四分律》,其中比丘戒250条,比丘尼戒348条。出家人在学戒完成后,才能正式取得僧尼资格。

居家礼佛是居士的佛事活动。笃信佛教但不出家而为佛寺著录的人被称为居士。居士在家礼佛,虽不必受足戒,却一定严格遵守“五戒”和“十善”。五戒即不杀、不盗、不**、不欺、不饮酒。“十善者,身不犯杀、盗**;意不嫉、忌、痴;口不妄言、绮语、两舌、恶口。”[136]五戒是行动手则,十善是道德信条。因此《奉法要》讲:“五戒检形,十善防心。”南北朝时期,在家礼俗的善男信女很多。《续高僧传》中讲梁代高僧慧约佛法高超,“道俗士庶,咸希度脱,弟子著录者,凡四万八千人”。居士除每日礼佛外,还要在斋日过特定的宗教生活。居士的斋日是每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或正月、五月、九月的一日至十五日。“凡斋日,皆当旦日不御,迎中而食,既中之后,甘香美味——不得尝。洗心念道,归命三尊(佛、法、僧)。悔过自责,行四等心(慈、悲、喜、舍)。远离房室,不著六欲。不得鞭挞骂詈,乘驾牛马,带持兵仗。妇众则兼去香花脂粉之饰,端心正意,务丰正顺。”[137]

讲经说法,是传播宗教思想的活动。佛经本是用梵文写成,译成汉文才能为汉族人接受,因此精通梵文与汉人的西域僧人便纷纷致力于译经事业。东汉以迄三国,译经数量不多,质量也不高,多为梵文节抄本,对于许多佛教专有名词、术语的翻译晦涩欠通。然而自西晋以来,大量佛教开始被翻译过来,到南北朝末期,共译出佛经近千部,几乎囊括大小二乘、空有、性相、经、论、律等不同体系的经典。同时译文质量有很大提高,对佛教经义也能详加考辨,力求用准确而生动的汉文加以表述。由于佛教越来越受到统治者的重视,译经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如后秦国主为支持鸠摩罗什译经活动而建立了多处大型译场。类似例证已在前引述很多,这里不再赘述。东晋时期,南渡的北方高僧在与崇尚玄学的名士交往过程中,又把玄理援入佛学。这样就为佛教的中国化准备了条件。南北朝时期,讲经说法已成为佛教活动的重要内容。《高僧传》中常见某些高僧在讲经说法时,僧俗弟子听众有成千上万之多的记载。如南齐时法通有“白(俗)、黑(僧)弟子七千余人”。梁代僧祐每讲律学,“听众常七八百人”,“凡黑白门徒一万一千余人”[138]。《洛阳伽蓝记》讲,北魏洛阳秦太上君寺“常有大德名僧讲一切经,受业沙门,亦有千数”。南朝时,不但僧人参与讲经,而且皇帝也被卷入进来。中大通五年(533年),梁武帝在同泰寺设四部无遮大会,讲《金字摩诃波罗经》。听众“自皇太子、卫侯以下,侍中、司空袁昂等六百九十;其僧正慧令等义学僧镇座一千人”,“其余僧尼及优婆塞、优婆夷众、男冠道士、女冠道士、白衣居士、波斯王使、于阗国使、北馆归化人,讲肆所班,供帐所设,三十一万九千六百四十二人”[139]。可见声势之大。

布施投献,是僧侣为维持和扩大寺院经济来源,要求社会各阶层捐献不动产与浮财的宗教活动。当时参与布施投献的信徒,几乎囊括了社会各阶层,上至皇帝后妃、达官贵人,下至庶民百姓。投献物有土地、房屋和钱币、贵重物品等。《续高僧传》讲西魏文帝于京师立大中兴寺,特赐“昆池云南,置中兴寺。池之内外,稻田百顷,并以给之,梨枣杂果,望若云合。”南朝梁武帝一次赐给大爱敬寺寺田八十顷。梁中书令徐勉将自己田产中大部分施舍给宣武寺。无论南方北方,达官富室舍宅为寺的都很多。至于一部分百姓,则往往“竭财以赴僧,破产以趋佛”[140]。南朝佞佛最厉害的梁武帝多次向寺院布施钱财。前讲中大通五年的那次四部大会,“皇帝舍财,遍施钱、绢、银、锡杖等物二百一种,直一千九十六万”,皇太子舍“三百四十三万”,六宫舍“二百七十万”,“朝臣至于庶民,并各随喜,又钱一千一百一十四万”[141]。梁武帝还四次舍身为寺奴,每次要朝臣以“亿万钱”将其赎回。北朝高齐竟将国库的三分之一施舍给寺院。寺院为获布施,还鼓励僧人焚身。有关僧传记载了很多僧人焚身以求布施之事。如刘宋竹林寺释慧益烧身,“帝亦续至,诸王后妃,道俗士庶,填满山谷,投衣解宝,不可胜计”[142]。北周僧崖烧身,“于时人物喧扰,施财山积”[143]。在讲经中途,僧侣有时也会突然鸣刹注疏,强索布施,少者十万,多者百万。东晋画家顾恺之就是在瓦官寺听讲时注疏百万的,到寺僧隔日去家勾疏索钱时,他因无力偿还只得去寺中作画。

建造佛寺更是佛教的重要活动。佛教初入汉地,只有少数寺院,供西域来华僧侣及商人参拜或作译经之所。西晋造寺之风渐开,曾陆续建寺180所,东晋猛增至1768所。南北朝时,此风甚盛。社会各阶层竞相筹资建寺。关于这方面的情况,前面已有详述,本处只略作勾画。据任继愈《中国佛教史》提供的数字,当时南朝刘宋有寺1913所,南齐2015所,梁2846所,陈1232所。北朝北魏有寺13727所。北齐、北周统计数目不全,仅齐都邺城有寺4000所,北周931所。这些寺院都建造的十分讲究。《洛阳伽蓝记》讲,北魏都城“招提栉比,宝塔骈罗,争写天上之姿,竞横山中之影,金刹与灵台比高,广殿共阿房等壮”。南朝梁武帝敕建大爱敬寺,也是“结构伽蓝,同尊园寝,经营雕丽,奄若天宫。中院之去大门,延袤七里,厩庑相架、檐霤临属,旁置三十六院,皆设池台,周宇环绕”[144]。难怪来自西域的胡僧见了北魏永宁寺后,“自云一百五十岁,历涉诸国,靡不周遍,而此寺精丽,阎浮所无也。极物境界,亦未有此。口唱南无,合掌连日”[145]。与南朝重视佛理的阐扬相比,北朝不尚空谈,追求的是功利实效。在广建佛寺的同时,为使礼佛功业长久保存,北朝上下则大兴依山凿窟之举。从现在已知的情况来看,北方中原的广袤地带以及塞外、西北、新疆地区皆有北朝佛教洞窟的遗存。其中著名的有敦煌的莫高窟、大同的云冈石窟和洛阳的龙门石窟。云冈石窟是现存由皇室经营的第一所大石窟,现存主要洞窟45个,小龛1100个,造像5万余躯,皆为北魏前期之作;龙门石窟现存窟龛2000多个,造像10万余躯,其中三分之一为北魏所凿。

舍身与放生,是佛教教义互相冲突的两种宗教活动。佛教主张信徒为佛可舍弃世间的一切,包括肉身。南北朝时期,舍身表现为或舍身为寺奴,或燃臂照佛,甚至焚身礼佛。但佛教又主张不杀生,对众生皆持慈悲之心,应该想办法解救有生命之虞的动物,这就是放生。北齐皇帝高洋信佛,禁止杀牲祭祀,禁止百姓捕鱼蟹,甚至限止烧荒,以防止昆虫为火所伤。既然一方面主张爱惜生命,那么为什么另一方面又鼓励万物之灵的人自残轻生呢?这不能不说是南北朝时期佛教活动的矛盾之处。

东汉后期,道教初具规模。进入魏晋南北朝,道教流派很多,信徒甚众。

魏晋时期的民间道教,影响较大的主要有太平道教和五斗米道两支。两派的宗教活动形式大体类似。《三国志·张鲁传》注引《典略》:“(张)角为太平道,(张)修为五斗米道。太平道者,师持九节杖为符祝,教病人叩头思过。因以符水饮之。得病或日浅而愈者,则云此人信道;不愈,则为不信道。修法略与角同,加施静室,使病者处其中思过。又使人为奸令祭酒,祭酒主以《老子》五千文,使都习。号为奸令,为鬼吏,主为病者请祷。请祷之法,书病人姓名,说服罪之意,作三遍:其一上云天,著山上;其一埋之地;其一沉之于。谓之三官手书。使病者出米五斗以为常,故号为五斗米师。”后张鲁割据汉中,“增饰(修)之教使作义舍,以肉米置其中,以止行人。又教使自隐,有小过者当治道百步,则罪除。又依月会,春夏禁杀,又禁酒。”此外,还有男女合气之术,即所谓“黄书合气三五九七男女交接之道。四目两舌,正对行道,在于丹田。有行者度厄延年。教夫易妇,唯色为务,父兄立前,不知羞耻,自称中气真术”[146]。

与民间符箓派道教不同的是在上层社会流行的丹鼎派道教。汉末魏伯阳作《参同契》已讲过,这种炼丹服食之法。称服食之后,加之行气导引,能“令正气不衰,形神相卫”,成为神仙。丹鼎派也崇信符咒,《抱朴子》一书载有很多符图和咒语,如自来符、金光符、太玄符、黄帝符、延命神符、九天发兵符、消灾符、治百病符、厌怪符以及六甲秘咒、三五禁法等。

(1)奉道受戒的活动。据寇谦之假借老君名义所撰《老君音诵戒经》称,凡欲信道的男女皆可由已入道的人向道官转述受戒的要求。受戒仪时,入道者始向《戒经》行八拜之礼,由戒师传戒。然后受道者复述所授内容,完毕之后再行八拜之礼,就算正式受戒入道了。

(2)求愿活动。求愿活动有两种。一种为斋会求愿,即是举行斋会来祈求消灾。上斋行会七日,中斋行会三日,下斋行会一夜一日。斋会方法是:素饭菜,断房室,勤修善行,并向香火行八拜之礼,说明求愿内容。斋后请道首(师君)用餐。一种是烧香求愿。求愿者先在家中的靖舍烧香、行八礼、九叩头、三搏颊,然后求愿。一愿一上香,一斋日分六个时辰上香。

(3)为亡灵祈请活动。师君道民有死亡,七日办完丧事。为亡灵祈请时的斋会要散其生前的财物,然后主人称官号姓名向无极大道禀启,多次上香,为亡灵解罪。所有与会者都要八拜、九叩头、九搏颊,三遍而止。

(4)消灾活动。道民有人得病,师君在靖舍燃香。道民在舍外叩头,把病状写在纸上,请求宽恕,然后按照定规行礼。

(5)“三元会”活动。南北朝每年正月七日、七月七日、十月五日为三会日。这三天道民需在所属的“治”(当时的一级教区)举行集体斋会。首先各呈章籍(祈祷词),排队行八拜、九叩头、九搏颊之礼。仪式之后,道众互相祝贺。

(6)宥过活动。道民有错,举行斋会祈请宥过。祈请者八拜、九叩、三十六搏颊,共三次。然后手捻香入炉,并诉说罪状,请求宽宥,与会者则为其证明。

南北朝时,道教徒进行宗教活动十分神秘和庄严,并绝对服从教规戒律。每种教仪最后一句都有“明慎奉行如律令”的话,表示对教规有如奉行法律和法令一样。

注释

[1]参见王晓毅:《中国文化的清流》,78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2]《世说新语·文学篇》。

[3]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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