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噬小说网

吞噬小说网>刑事诉讼法原理与案例教程 > 第三节 依审判监督程序的重新审判(第1页)

第三节 依审判监督程序的重新审判(第1页)

第三节依审判监督程序的重新审判

一、重新审判的审理方式

审理方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方法和形式,即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不开庭审理在学理上又分为:调查讯问式和书面审理。前者一般是指对事实清楚的,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后,不开庭审理;后者指人民法院采用调阅案卷,书面审查核实各种证据和适用法律等情况后作出裁判。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目的是纠正已生效的错误裁判,其审理方式应当以开庭审理即直接审理为主,以不开庭审理为辅。一般而言,对存在事实、证据重大分歧、可能作出不利被判刑人改判以及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而对适用法律错误(含程序错误)案件的再审,可以采用不开庭审理方式进行。

二、对再审案件的重新审判

(一)对人民检察院依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案件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80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抗诉书后一个月内立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区别情况予以处理:(1)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2)按照抗诉书提供的住址无法向被抗诉的原审被告人送达抗诉书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重新提供原审被告人的住址;逾期未提供的,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3)以有新的证据为由提出抗诉,但未附相关证据材料或者有关证据不是指向原起诉事实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相关材料;逾期未补送的,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的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经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次抗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381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对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包括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可能有错误,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并将指令再审决定书送达抗诉的人民检察院。

(二)再审决定的效力

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82条)

(三)再审不加刑原则

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刑罚。(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86条)

(四)再审的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245条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481条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这是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新增的内容,目的在于明确再审案件检察官的出庭义务,避免再审流于形式。依照该规定:(1)这里开庭审理的案件,均为公诉案件,不包括自诉案件;(2)只要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人民检察院就应当派员出庭。

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系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由合议庭组成人员宣读再审决定书;系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由检察人员宣读抗诉书;系申诉人申诉的,由申诉人或者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陈述申诉理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88条)

《刑事诉讼法》第24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84条均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解释》新增了“对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重点针对申诉、抗诉和决定再审的理由进行审理。必要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最高法《刑诉解释》第383条)。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不出庭不影响审理的,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85条)

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人民检察院在开庭审理前撤回抗诉的,应当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接到出庭通知后不派员出庭,且未说明原因的,可以裁定按撤回抗诉处理,并通知诉讼参与人。人民法院审理申诉人申诉的再审案件,申诉人在再审期间撤回申诉的,应当裁定准许;申诉人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裁定按撤回申诉处理,但申诉人不是原审当事人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87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审查有争议的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482条)。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如果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参照本章第一节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参照本章第三节有关规定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483条)

对被判刑人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由哪一机关决定,《刑事诉讼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依此规定,由哪一机关启动的再审程序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即由哪一机关决定。

三、重新审判案件的审理期限

重新审判案件的审理期限,是指人民法院从确定对生效裁判重新审判开始,到审理终结之间所必须遵守的时间限制。

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