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一。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诸公十有六,诸侯十有二,上大夫八,下大夫六。诸侯七介七牢,大夫五介五牢。天子之席五重,诸侯之席三重,大夫再重。
天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
(均见《礼记·礼器》)
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
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
(均见《礼记·王制》)
周代的礼制是否有这么整齐划一的规定,尚属疑问。但周代爵等之间的差别肯定是存在的。这种等级差别就是名分,孔子讲“正名”,目的就是要纠正君臣、父子的名分。《礼记·曲礼》曰:“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就是说,君臣上下的关系,父子兄弟的关系,必须依礼制的约束才能确定下来,有条不紊;没有礼制的约束,则混乱不定。《左传·隐公元年》载:郑庄公在其母的要求下,把京分封给同母弟共叔段,郑庄公的大夫祭仲说:
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叁]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将不堪。
按祭仲所言周制,诸侯国之中的封国城区,大的只有诸侯国都的1/3,中等的1/5,小的只有1/9。而郑庄分给其弟段的城区大概已超过规定的礼制中最大的1/3,因此祭仲认为这是不合礼制的。其他不合礼制的情形还有:
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孰不可忍也!”
三家者以雍彻。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
邦君树塞门,管氏亦树塞门;邦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
(均见《论语·八佾》)
诸侯之宫县而祭以白牡,击玉磬,朱干设锡,冕而舞大武,乘大辂,诸侯之僭礼也。
(《礼记·郊特牲》)
按周代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各级贵族,在祭祀、盟会、昏丧、朝聘、衣服、车马、宫室、器物、音乐、舞蹈等方面均有严格的等级制,一旦越过规定的等级界限,便是僭礼。这充分说明等级礼制是为巩固周代贵族阶级统治秩序服务的。
三、宗法与礼制等级的破坏
自“共和行政”之后到西周灭亡,周天子地位下降,威严扫地,诸侯一天天强大起来。“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在西周,依宗法关系,天子为“大宗”,诸侯为“小宗”,卿大夫为“小宗”的“小宗”,形成了宝塔式的权力结构,天子则在这个权力结构的最上层。天子统治诸侯,诸侯统治卿大夫,大夫统治士,一系列的礼乐制度以及日常生活的用具用品也形成不同的等级。而到春秋时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卿大夫世族的力量日益扩大,由于公室衰败,而卿大夫这些“小宗”由于宗族枝叶越来越多,越来越大,便逐渐变成了势力强大的“大宗”。
西周春秋时期宗法制度和礼制的崩坏原因是典型的“尾大不掉”形成的。由于诸侯在经济军事方面的力量越来越强,可以吞并小国,征伐其他诸侯国家,天子无力干涉,天子统治天下的时代成为过去。随着卿大夫在经济、军事方面的力量越来越强大,依附卿大夫的民众百姓越来越多,于是诸侯大权旁落,大夫专政的局面便形成了。《左传·昭公三年》晏子与叔向曾谈论过齐公室与晋公室的衰落及大夫日益强大的情况:
叔向曰:“齐其何如?”晏子曰:“此季世也,吾弗知。齐其为陈氏也。公弃其民,而归于陈氏。齐旧四量:豆、区、釜、钟。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釜,釜十则钟。陈氏三量,皆登一焉,钟乃大矣。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山木如市,弗加于山;鱼盐蜃蛤,弗加于海。民参[叁]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蠹,而三老冻馁,国之诸市,屦贱踊贵。民人痛疾,而或燠休之,其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欲无获民,将焉辟之?……”叔向曰:“然。虽吾公室,今亦季世也。戎马不驾、卿无军行;公乘无人,卒列无长。庶民罢敝,而宫室滋侈。道殣相望,而女富溢尤。民闻公命,如逃寇雠。栾、郤、胥、原、狐、续、庆、伯,降在皂隶。政在家门,民无所依。君日不悛,以乐慆忧,公室之卑,其何日之有?谗鼎之铭曰:‘昧旦丕显,后世犹怠。’况日不悛,其能久乎?”
从上叔向所言可知晋公室已衰落的情况:“公乘无人”,说明晋侯已失去对军队的统治能力与权力,“公室之卑”,“政在家门”,说明晋侯公室已衰落不堪,而政治权力已落入卿大夫手中。
问题是这些公室是如何衰落下去的?叔向谓公室奢侈无度而失去民心,晏婴谓齐侯失民、陈氏得民而公室衰败,私门兴盛。这实际上反映了卿大夫经济实力越来越强大,能够用轻徭薄赋甚至无息无利、还能给民众许多好处的方式尽量使民众百姓依附,私门则力量更强大,公室便成了空架子。
卿大夫阶层经济和政治实力的不断增强,反映了宗法分封制自身存在着致命的痼疾。按照宗法关系所实行的分封,君主对臣下“胙之土而命之氏”,他们实际上也成了有土地、有宗族的封君。他们一旦建立了自己的宗族,尽管他们对大宗君主的诸侯是小宗,但到自己的小宗族中却成了本族的大宗宗子,在封地之中是有经济、政治甚至军事实权的君主。在卿大夫这块封地之中,诸侯对经济、政治方面都没有力量直接去支配。卿大夫可以在他得到的封地中筑城并建立宗庙,对这块封地上的私臣、私徒属有至高无上的权威,诸侯君主无权干预卿大夫对自己封地上私臣和人民的处理和统治权。例如《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载:“晋祁胜与邬藏通室,祁盈将执之,访于司马叔游。叔游曰:‘《郑书》有之:恶直丑正,实蕃有徒。无道立矣,子惧不免。……姑已,若何?’盈曰:‘祁氏私有讨,国何有焉?’遂执之。”祁盈是晋国卿大夫,他代表自己祁氏家族要逮捕祁胜与邬藏,去向司马叔游征求意见,叔游建议他放了这二人。祁盈说“祁氏私有讨,国何有焉”,杜预注云“言讨家臣,无与国事”。依祁盈看来,祁胜和邬藏是他自己的家臣,与诸侯国君没有什么直接关系。他自己可以处理他的家臣。而卿大夫的族人家臣如果背叛自己的宗族宗子,而直接效忠于诸侯国君,这是不合礼制的。《左传·昭公十二年》记述鲁大夫季平子执政后,对家臣南蒯不好,南氏打算“出季氏而归其室于公”、“以费为公臣”。但这种做法在当时被认为是有罪的:“家臣而欲张公室,罪莫大焉!”即使南氏表明自己是为了加强公室的实力,但他这么做却背叛了自己直接的主子。而在当时人们的观念中,他与公室国君是没有什么关系的。正是由于这种宗法封建制的特点,随着卿大夫自己宗族势力的日益膨胀及经济实力的日益增强,便和公室争夺民心,扩大依附民众,于是便出现了“陪臣执国命”的现象。如齐国的陈氏专齐国之政,晋国六家专政,后相互吞并,仅剩下三家。
在春秋末期,诸侯公室与卿大夫的私室之间的斗争已明朗化,不是公室战胜私室,便是私室取代公室。齐晋便是私室取代公室,在此姑且不论。而其他诸国,以公室战胜私室,无不是彻底放弃“宗法分封制”,而用中央集权制的方式巩固其政权。如鲁、郑二国就是这样。以鲁国为例,可知公室与掌实权派斗争的激烈性。从鲁庄公死后,他的三个弟弟互相争权,后来季氏胜利,便立鲁僖公,因拥立之功受惠及汶阳封地并为鲁国正卿,三家并立而以季氏为首。鲁文公死后,东门氏杀適[嫡]立庶,政权在一段时间内为东门氏所掌。鲁宣公死后,季文子便驱逐东门氏,从此政权便转到三家手中。数世“政在季氏”。后三家通过“作三军”及“舍中军”,三家尽分公室的军赋而“贡于公”,于是鲁侯从此只有“公徒”,即“卒列无长”。势力和三家相比衰弱多了。鲁昭公末年,图谋废季氏,三家联合起来进攻鲁昭公,昭公出奔死了。到战国时,鲁公室借季氏内乱和三家内部不团结,借越国军队消灭季氏,去掉了季氏的势力,孟氏、叔氏两家也衰微了。这样鲁国从鲁穆公时代开始,国君的力量加强,中央集权制的政治形式也就巩固了。
因此,西周时期宗法封建制的崩溃、破坏是势所难免的。不管是卿大夫还是诸侯国都已觉得宗法分封制难以再继续实施下去了。在当时,各国对官爵,多数不再用封土方式赐命,而是用供谷禄的方式。《史记·孔子世家》载:“卫灵公问孔子居鲁得禄几何?对曰:‘奉粟六万。’卫人亦致粟六万”;《论语·雍也》:“子华使于齐,冉子为其母请粟……原思为之宰,与之粟九百”;《宪问》:“邦有道,谷。邦无道,谷,耻也”。孔子及其弟子仅受谷禄却没有封土,已由宗法分封制下的卿大夫变为官僚性质的官吏。而任用官吏也由原宗法制下只能任用同姓同族的贵族子弟,即所谓的世卿世禄制,变为用贤用能。这些现象表明宗法制及礼乐等级制的崩溃。礼崩乐坏;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卿大夫僭礼现象亦屡见不鲜。宗法分封制崩坏了,为其服务的意识形态——礼制等级观念当然也失去其存在的理由,它必将为新的意识形态,维护中央集权制的思想观念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