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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战国诸子的哲学思想02(第1页)

第二节 战国诸子的哲学思想02

根据这些思想,韩非子对《老子》的神秘主义的“道”进行了一定的改造。他认为“道”并不是什么精神主宰,也不带有什么神秘的色彩,而是自然界万事万物的本来面目,是自然界或治理社会的总的规律。他说:“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合)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故曰:道,理之者也。”[39]在这里,韩非子又提出了“理”的概念。他认为万物都有它的“理”即规律,而“道”则是万物之“理”的总汇和综合。他还说,不同的事物由于“理”的不同而可以区别成方圆、短长、粗细、坚脆等特点,掌握了不同事物的“理”,进而就可以认识“道”。韩非子认为,“夫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遵循事物的规律去做事,没有不成功的。因此,他反对不按照事物的规律而只是以主观臆测办事。这都富于唯物主义的思想特点。

韩非子在认识论上也继承了荀子的朴素唯物主义并有所发展。韩非子认为,人要得到知识,必须接触客观事物,遵循事物的规律。他反对离开客观事物而冥思苦想的唯心主义的认识论,认为必须考察认识、言论是否与客观事物相符合,才能确定是非;必须比较各种言论、判断,才能确定哪些言论、判断正确。他说:“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40]他主张集合各种说法,以天、地、物、人四方面的实际情况加以比较、参验来判断某一认识是否正确,并特别注重以实际功效来检验认识是否可行。韩非子强调人类的认识必须以实际功用为目的,不然,讲得再明白,说得再好听,也像胡乱射箭一样没有什么用处。韩非子主张对各种学说的评判、取舍也应以是否切合社会实际情况和功用为标准,他强调必须舍弃无用之辩、“微妙之言”和“恍惚之辞”,这实际上也是为清除宗法贵族动辄称举“先王”、侈谈“仁义”的言论制造舆论准备。

韩非子把新旧学说的对立提高到逻辑学上的矛盾律来认识,在一定程度上看到对立事物转化的条件,也是对古代哲学思想的贡献。韩非子第一次在哲学意义上用“以子之矛陷子之盾”的故事来说明“矛盾”的含义。他认为事物超过适当的量就会走向反面,“譬诸水,溺者多饮之即死,渴者适饮之则生”,“人有祸则心畏恐,心畏恐则行端直,行端直则思虑熟,思虑熟则得事理。行端直则无祸害,无祸害则尽天年。得事理则必成功,尽天年则全而寿。必成功则富与贵。全寿富贵之谓福,而福本于有祸。故曰‘祸兮福之所倚’”,“人有福则富贵至,富贵至则衣食美,衣食美则骄心生,骄心生则行邪僻而动弃理,行邪僻则身死夭,动弃理则无成功。夫内有死夭之难,而外无成功之名者,大祸也,而祸本生于有福。故曰‘福兮祸之所伏’”[41]。这些认识虽然是直观的、朴素的,但它在发展古代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上,都有不能忽视的意义。

四、《易传》

“《易》本卜筮之书。”[42]《易》传说是周文王被囚禁在商的时候写成的,它的形成出于占筮迷信,其用途是依据其中的卦象和卦爻辞的组合来推断人事的吉凶。这部书自殷周之际产生以来,已经流传了近3000年之久。“此书本为卜筮而作”,可是后来随着对它的解释,却被尊奉为一部讲宇宙人生哲理的书。这个解释便是战国时期产生的《易传》。《易传》书中有许多道理深刻的格言和意蕴精湛的思想命题,成为战国时期一大重要的哲学思潮。其后,经历代易学家的阐扬,内容又有不断地丰富和发展,对中国人的思想意识、生活方式、社会风俗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一)有天地然后万物生

《易传》把《易》看作是一部“穷理尽性”讲宇宙人生根本原理的书。它认为圣人仰观天象,俯察地理,模拟天地间的一切事物,创作八卦,就是为了探讨关于事物的本源和世界运动变化规律,“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43]。《易传》认为,“《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44],所以能用它来“弥纶天地之道”。“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45]它把道家的自然主义和儒家的人文价值理想结合在一起来探讨宇宙的本源,试图通过对筮法的解释来描摹世界形成的图式。

(二)一阴一阳之谓道

《易传》吸收道家和阴阳家的阴阳学说,以阴阳范畴解说《易》的卦象、爻象和事物的根本性质,概括出一条总原则,叫作“一阴一阳之谓道”,并把它概括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普遍规律。

“一阴一阳”,就是又阴又阳:有阴就有阳,有阳就有阴;阴可以变为阳,阳可以变为阴。阴阳两个对立项相互联结,相互推移,相互作用,又相互转化。譬如《易》的奇偶二数、阴阳二爻、乾坤两卦都是一阴一阳;六子卦中,震、坎、艮为阳,巽、离、兑为阴;六十四卦,由三十二对卦象构成,也是一阴一阳。卦爻的变化,老阴老阳互变,本卦变成之卦,也是一阴一阳。一卦之中,刚柔上下往来,也是一阴一阳。因此离开了阴阳变易,也就没有《易》的变易法则:“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章。”[48]《易传》认为,宇宙世界的天道、地道、人道莫不如此:当阴阳两种势力相互配置得当,谐调相济,形成一种优化组合时,就会出现和谐的局面,使事物得以亨通;相反,如果配置不当,阴阳失调,刚柔乖异,就会使和谐局面受到破坏,以致发生冲突,使事物阻塞不通而出现危机。所以,《易》非常讲究“保合大和”即阴阳两个对立面的互济互补、和谐统一,把它视为最高的价值理想。

(三)刚柔相推而生变化

崇尚变易是《易》最基本的观点,所以司马迁说:“《易》长于变。”

《易传》认为,世界的变化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阴阳两种势力决定的,“刚柔相推而生变化”。在刚柔推移的过程中,对立面的相互代用,表现为相交、相攻、相取、相感、相推、相摩、相**等不同形式,用现代汉语说,对立面之间不仅相互对立,相互排斥,而且相互召感,相互资取,相互沟通,虽相反而相成。这种观点,承认对立面存在同一性,启发人们在处理对立事物的时候,要注意其异中之同,寻找不同中的共同点,以达到相成相济,谐和为一的目的。

(四)物极则反

《易传》认为,由刚柔相推所引起的事物盈虚消长的变化过程,总是由于发展到极端,而向其相反的方面转化。这在易学史上称为“物极则反”。“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49]

正因为“物极则反”,《易传》作者提醒执政者要“三不忘”。“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乱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50]这句话说,安于其位,则招来倾危;保持现状,则招来灭亡;自恃国家已经得到治理,结果却招来祸乱。因此,执政者处于安、存、治的局面时,不能忘记危、亡、乱的可能,要永远持有一种忧患意识,“以忧患之心,思忧患之故”,才能身安家齐国治,不出乱子。

(五)变通趋时

为了趋吉避凶,使事物能够顺利发展,《易传》认为,关键的问题是掌握变通和变通的时机,“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51]。“穷”即事物发展到极点,事物发展到极点就要“变”——变革。经过变革,事物才能更好地发展,这就叫作“通”。事物通达顺畅了,可以维持一段长久的时间,所以说“通则久”。这个久,也不是永远的,在不久的时间内,它还要达到“穷”的阶段,这就叫作“往来”、“屈伸”。这种往来、屈伸也是无穷的;惟其无穷,所以世界无尽。“往来不穷谓之通”。穷而变,变而通,通而又穷,循环往复,由此构成天地万物的永恒演进,宇宙的大化流行。

《易传》说,“穷”、“通”又是与“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谓“时”,指特定阶段的人们所遭遇的一种时运、时势或时机。人们行为的后果是吉是凶,主要不取决于行为本身,而取决于是否适时,适时则吉,失时则凶;顺时而动,必获吉利,逆时而行,必遭凶咎。所以,《周易》特别注重“时”,认为“变通”就是要“与时偕行”,随时而动,“变通者,趋时者也”[52]。只有审时度势,随时应变,当机立断,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易传》对中国古代的思想意识、生活方式、社会习俗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中国文化在同西方接触之前,中国古代的理论思维水平有很多是通过对《易》、《易传》的研究得到锻炼和提高的。历代学者特别注重对《易》、《易传》的研究,主要不在于它判断吉凶的外在形式,而在于它揭示的宇宙和人生道理,在于它蕴含的深刻的辩证思维。

五、名家

“名实”问题是春秋以来思想家常常讨论的问题,但多限于一些具体的名实关系。战国时期,名辩之学发展为对概念的规定、分类、判断、推理等逻辑问题的研究,有一些思想家专门从事这项问题的研究,其中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惠施和公孙龙,后期墨家也参与了这项问题的辩论。

(一)惠施的“同异”说

惠施,战国中期宋国人,生平已不可详考。他曾做过魏国的相,与庄子经常辩论问题。他的著作已亡佚,现只能从《庄子》、《荀子》、《韩非子》、《吕氏春秋》等著作的片段记载中对他的思想进行研究。

据《庄子·天下篇》等记载,惠施经常与别人讨论的哲学和逻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空间的无限性和相对性问题。

(2)事物的同异关系问题。

(3)同等地无差别地爱一切事物的问题。

第(1)个问题是由《管子·心术》“道在天地之间也,其大无外,其小无内”的命题引发的,其原义是想说明“道”的无处不在。惠施把这句话作了逻辑的概括,变成为讲空间的无限性和相对性的问题。他把“其大无外”概括为“至大无外”;把“其小无内”概括为“至小无内”。“其大无外”本来是说大到无所不包,“其小无内”本来是说小到不能再分割,惠施离开具体的大小而只从抽象的大小来论证,结果“至大无外”变成了“至大”之外再没有更大,“至小无内”变成了“至小”之内再没有更小,这实际上是否定了宇宙大小的无限性。惠施在论证空间大小的无限性中看到了相对性的一面,他把“至大无外”称为“大一”,把“至小无内”称为“小一”,说同是“一”,从不同的角度看就有大小之别,这具有辩证法的因素,但他脱离具体事物的大小来论证大小的相对性,把“至大”、“至小”都命名为“一”,这就否定了大小之间质的差别,陷入了相对主义。

第(2)个问题是事物的同异关系。惠施认为事物有“大同”,也有“小同”;“大同”则小异,“小同”则大异;“大同”小异和“小同”大异虽有不同,但都只是“小同异”而已,因为这些“同”、“异”都只是具体事物在互相对比中的“同”、“异”。如果从事物的根本上讲,万物既可以“毕同”,也可以“毕异”,“毕同”、“毕异”才是“大同异”。这个问题的思想方法与第(1)个问题有相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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