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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诸子的伦理和宗教观(第1页)

第四节 诸子的伦理和宗教观

春秋战国时代,思想最为解放。各家各派都著书立说,思想学派众多,号称“百家”。就学派来看,当时参加争鸣的有儒家、墨家、道家、法家、名家、阴阳家、农家、兵家、纵横家、杂家等。这各家都或多或少地涉及了伦理思想和宗教思想的讨论、争议。我们上面已经对儒家的伦理思想作了些讨论,下面则主要对老庄、墨家、阴阳家的伦理思想与宗教观进行一些讨论。

一、老庄的伦理思想与宗教观

(一)老子的伦理思想与宗教观

老子目睹人类社会上的罪恶行为,多是被自私多欲的思想支配着,因此他主张返归自然,在人性方面坚持“见素抱朴,少私寡欲”,主张无私无欲,甚至“无身”。从《老子》中可见:

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

(三章)

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

(七章)

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

(十三章)

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十九章)

无名之朴,夫亦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

(三十七章)

老子认为人“无知”、“无欲”,天下就会平定,国治民安。他认为人有私欲,故人有祸患;如果人忘掉自我,将私欲置之于身外,还担心什么祸患呢?因此,老子认为无私无欲是人类的本性,而自私自利是人性反常的现象。而自私自利是私有社会的特征,而仁、义、孝、慈、忠、信、礼等伦理观念都是私有制产生之后的产物。因此,人类的理想社会是返璞归真,回到“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48]的原始公社的社会中,“绝圣弃智”,“绝仁弃义”,把仁义礼智忠孝等道德观念和大伪大盗大乱这一根藤上的两个瓜一同抛弃,便可回到天下为公的大道社会。《老子》第十八章说:“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第三十八章说:“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第十九章说:“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从上可见,老子看到人类社会及其伦理道德的病症和病因,但他所开的病方却是不对的,因为历史不可能开倒车,不可能从文明再复归到野蛮。

在宗教观方面,老子创造了一个超越客观世界的虚无本体,他命名为道。他认为这“道”是在商代创造的上帝、周人创造的天神等神权观念之上,它不仅早于上帝,而且早于天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第二十五章);“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第四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第四十二章)。“道”是《老子》一书中的主旨,它早于上帝、天地,而且是万物之宗,是万物的本源。

老子把道分为“常道”和“非常道”,“常道”不可道,而“非常道”则可道。同样,他把“名”也分为两类,一类是“常名”,另一类是“非常名”。常名不可名,而非常名则可名。他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第一章)所谓的“常道”、“常名”,是抽象的、一般的道和名,也就是抽象的规律和名词,不是具体的、特殊的规律和名词。而“非常道”、“非常名”,则是具体、特殊的“道”和“名”,也就是具体特殊的事物和名称概念。他认为非常道是由常道产生的,“常道”是宇宙的根源,是天下之母,但是道是一种虚无状态,它也没有自己的名称:“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第四十章);“无名万物[49]之始,有名万物之母”(第一章)。老子的“道”高居于天地之神之上,亦高居于人间之王之上:“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二十五章)老子的道创造了一个在天地人之上的自然至上神。

(二)庄子的伦理思想与宗教观

庄子的伦理道德观念亦与老子相同,反对礼法观念的道德思想,主张返归自然、任其自然,提倡个性解放的自由主义。主张无是非、无贵贱、无君子与小人之分。他说:“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而“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50];“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恶乎知君子小人哉”[51];“伯夷死名于首阳之下,盗跖死利于东陵之上,二人者所死不同,其于残生伤性均也。……彼其所殉,仁义也,则俗谓之君子;其所殉,货财也,则俗谓之小人。其殉一也,则有君子焉,有小人焉。若其残生损性,则盗跖亦伯夷已,又恶取君子小人于其间哉”[52]。庄子从相对论的观点来认识事物与问题,细分则为对立的两个方面:贵与贱、君子与小人、生与死、大与小、古与今、大年与小年等对立现象,但从大的角度看,从本质方面看,又没有什么大区别。因此,庄子反对区别君子与小人,说:“天之小人,人之君子;天之君子,人之小人。”[53]这就是说,世上所谓的君子,是受礼法约束的;受礼法约束则使天性受到束缚。从这点看,人世间的君子,便是天性的小人;不受礼法束缚而自然天性充分流露的是天性君子,却是人世间的小人。因此他反对彻底返归自然的至德之世:“彼民有常性,织而衣,耕而食,是谓同德。一而不党,命曰天放。故至德之世,其行填填,其视颠颠。当是时也,山无溪隧,泽无舟梁,万物群生,连属其乡,禽兽成群,草木遂长。……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恶知乎君子小人哉?同乎无知,其德不离;同乎无欲,是谓素朴,素朴而民性得矣!”[54]而“残生损性”的礼法是所谓的圣人孔子曾参史鱼等人制造出来的,他们用心于仁义,致力于礼乐,却束缚了人的自然本性。[55]因此,他认为“圣人不死,大盗不止”[56],打倒要人们去崇拜的圣人偶像,废除礼乐仁义,破除由圣贤所创建的物质文明,把珠玉、符玺、斗衡、六律、竽瑟、文章、五采、钩绳及规矩都彻底破坏毁掉;只有这样,才能使人民“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并“乐其俗”[57]。

庄子的宗教思想与老子一样,他把“道”凌驾于天地鬼神上帝之上,认为“道”是天地万物的本源。不过,他与老子不同的地方在于:老子的“道”是客观的,而庄子的“道”是主观的。

《庄子·大宗师》说:“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极之上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狶韦氏得之,以挈天地;伏戏氏得之,以袭气母;维斗得之,终古不忒;日月得之,终古不息……”庄子所说的“道”,是宇宙的本源,它“无为无形”,莫知其所始,莫知其所终,但它又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它生天地,生鬼神上帝;它高在太极之上,又深在六极之下,甚至狶韦氏、伏戏氏、北斗、天柱、日月等得道之后才有所作为。可见,庄子所说的“道”与老子相同,它是至上神,它是造物主,是宇宙的本源。

不过,庄子所说的道与《老子》又有不同之处。《老子》所说的道是客观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是“万物之宗”,即万物是由莫知其名的“道”产生的,此“道”是不依赖于人而独立存在。因此老子的道是属于客观唯心主义。而庄子的“道”是“无为无形”,莫知所在,而又无处不在。蝼蚁有道,稊稗、瓦甓有道,甚至屎溺也有道[58];“道”即我,我即“道”,世界万物与我合二为一。《庄子·齐物论》说:“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他还认为客观之物与主观之“我”混而不分,可以互化:“昔者庄周梦为胡蝶,栩栩然胡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俄然觉,则蘧蘧然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胡蝶与?胡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胡蝶则必有分矣。此之谓物化。”这就是说,庄子认为人和物、物与物之间是有分别的,但又是可以互化的。“物化”就是说物我之界消失,融化为一。也就是说,一切客观实体不过是梦幻,不过是主观所想象的东西,世界不过是“我”的主观产物。因此,庄子的“道”是主观唯心主义的。

二、墨子的伦理思想与宗教观

《汉书·艺文志》说:“墨家者流,盖出于清庙之守。茅屋采椽,是以昭俭;养三老五更,是以兼爱;选士大射,是以上贤;宗祀严父,是以右鬼;顺四时而行,是以非命;以孝视天下,是以上同。”依《艺文志》所说,墨家学说是从宗庙官守发展而来,尚俭、兼爱、尚贤、尚同、祭祀父祖鬼神均是由此演变而来。

(一)墨子的伦理思想

(1)墨子的尚俭、非乐思想。墨子的尚俭思想表现在节用、节葬、非乐等方面。墨子是站在劳苦大众的立场上,针对儒家的礼制和上层贵族奢侈腐化的生活方式,提出了节用、节葬、非乐的问题。节用、节葬是针对当时现实问题而提出的主张,在游说诸侯前他便有思想准备:“国家贫而语之节用、节葬”[59],因此他坚决反对在国家贫穷民不聊生的情况下奢华浪费,认为古之明王圣人衣食住行都十分俭朴;他反对厚葬,反对杀人殉葬,反对为君为父母守丧三年的丧礼,认为这些行为不仅浪费了物质资源,还浪费了人力资源,对死者、生者均无好处。同时,他认为音乐也对人没有什么益处,造钟鼓、琴瑟、竽笙必将劳民伤财。(2)兼爱观。兼爱是墨子伦理思想的基本原则。这一论点在先秦乃至后代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他认为,有爱心,则父子相爱,兄弟相爱,君臣相爱,大夫相爱,诸侯间相爱,乃至于天下人相爱;无爱心,则父子相亏,兄弟相亏,君臣相亏,大夫相亏,诸侯间相亏,更不用说天下之人了。[60]因此,墨子反对西周以来宗法贵贱等级的礼制和儒家有等级层次的仁爱,主张无等级差别的兼爱,“若使天下兼相爱,爱人若爱其身,犹有不孝者乎?视父兄与君若其身,恶施不孝?犹有不慈者乎?视弟子与臣若其身,恶施不慈?故不孝不慈亡有,犹有盗贼乎?故视人之室若其室,谁窃?视人身若其身,谁贼?故盗贼亡有,犹有大夫之相乱家、诸侯之相攻国者乎?视人家若其家,谁乱?视人国若其国,谁攻?故大夫之相乱家、诸侯之相攻国者亡有。若使天下兼相爱,国与国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盗贼无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若此则天下治。故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恶得不禁恶而劝爱?故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61]。墨子认为当时国内的矛盾和国际之间的矛盾其根源是无兼爱之心造成的,因此他认为,“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而从兼爱之心,他自然地提出“非攻”的主张,认为国与国之间的兼并战争是不义的,是无“兼爱”之心造成的。他指出好战的国君发动战争,荒废生产,耗损财物,“百姓死者不可胜数”,而治疗这一病症的医方,便是天下人皆有兼爱之心,国与国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天下则可由大乱到达大治。(3)墨子的义利忠孝观。墨子主张贵义。他所说的义是“有财以分人,有力以劳人”以及“有道以教人”[62]。他说“义,利也”[63],他认为“利”是利他人,是“中万民之利”。《墨子·经说上》曰:“义,志以天下为爱,而能能[善]利之,不必用。”这就是说,义是人心目中认为天下人都是可爱的,而且又能很好地使天下人获利,而不必为己使用。这样的义利观都是站在天下人的立场上来思考问题的。墨子的“忠”是兴天下之利,为人民打算的行为。由于是兴天下之利、为大众着想,则不能为自身和自家打算。《墨子·经说上》谓:“忠,不利弱子,亥[其]足将入,止容”,其义是说,由于要忠于人民,要利于人民而不利其子,就像大禹那样,其足已将踏入其门,犹有止步而不入的样子。因此墨家的君王之忠是要顺从民意的,君王要顺应民意,就应不利其子,不顾其家,尽忠人民而以利天下。《墨子·经说上》谓:“君,以若名[民]者也”,就是这个意思。墨子的“孝”主要是“利亲”[64]。但应注意的是,墨子的孝与儒家孝的对象只是父母不同,按《墨子·大取》,墨子的“孝”是“爱人之亲,若爱其亲”。可见墨子的孝亲之“亲”是社会化的扩大化的父母一辈。因此墨子的“孝”与兼爱的观念是一致的。

(二)墨子的宗教观

墨子的宗教观主要表现在倡导天志和崇拜鬼神方面。

墨子曾激烈地批判“天命”观,提倡“非命”思想。但他仍然是尊天的,主张以“天志”来代替天命观。他认为天是有意志的,为善则赏之,为恶则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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