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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胡蔡四类说的说与未说(第3页)

括号里补充了干支对应的序数日期、官员具体所属与官员的姓氏。长达十多页的裴注是对《文帝纪》扼要叙述的禅让过程细节的补充。这一过程从乙卯(十三日)持续到辛未(二十九日),前后17天,《文帝纪》中只引了乙卯册诏的正文,裴注则详细记录了汉献帝4次下册诏(十三、二十、二十五、二十八日)表示要禅让皇位给魏王,以及魏王3次上书谦让(十八、二十二、二十七日),还有魏国君臣之间的往返讨论(奏与令)。参与其间的魏王、魏国的大臣与汉献帝之间的往来文书,既将乙卯文书称为“玺书”,随后的文书又称之为“册命”“册告”“诏书”“制”,《献帝传》转述时称之为“册诏”,《三国志·魏书·文帝纪》则称“册曰”。从往来文书看,曹丕与魏国大臣偏爱使用的称呼则是“玺书”。“发玺书”指“拆开玺书”,在这里表示接受此文书,据《献帝传》,在张音持节带着皇帝玺绶与乙卯文书到魏国后,当时曹丕不在国都邺城,也没有立即拆开文书,尚书令等建议择吉日,设坛场来进行,被曹丕否决,最终是在帐前拆开文书。

不同的称呼侧重不同。“玺书”重在强调文书封缄使用的是皇帝的玺印,“册命”强调了“册封”的意涵,“诏书”则泛指皇帝下发的文书。足见直到东汉末年,对皇帝所发的同一封文书,依然会根据需要从不同角度来称呼。①

东汉时期见于实践与记载的只有“拜皇太子仪”与“拜诸侯三公之仪”②,禅代是王莽代汉之后近二百年未曾发生过的事件,完全逸出了平时皇帝文书使用的常轨,采用的文书与仪式,很多是临时草拟的,当然不可能完全凭空创制,更多的是改用既有的仪礼。文书上亦如是,采用了最高规格的形式,包括使者的身份。③尽管这是一个非常的场合,但其中呈现出的称呼上的灵活性,仍提供了一个反思胡蔡四类说的宝贵契机。

汉魏禅让发生在220年,胡广死后已近半个世纪,距蔡邕死于狱中也近30年,胡蔡四类说成型已历数十年。当时魏王及其众臣下反复使用,且为汉廷君臣所熟悉的“玺书”一称,并未出现在胡蔡四类说中。实际上蔡邕本人对此并不陌生。光和二年(179年),在“戍边上章”中,他写道:

愿下东观,推求诸奏,参以玺书,以补缀遗阙,昭明国体。章闻之后,虽肝脑流离,白骨剖破,无所复恨。惟陛下省察。谨因临戎长霍圉封上。臣顿首死罪稽首再拜以闻。①

蔡邕清楚存在“玺书”,且保存在东观中,这是当时存档用的。此前他曾在此工作,并参与《东观汉纪》的撰写,上章中他希望自己能重回故地,参阅大臣的上奏与玺书,以便完成夙愿。上述情况不能不让我们重新思考两人所提出的四类说的性质。

除了被有意“舍弃”的“玺书”这种称呼,还需要注意的是胡蔡四类说中强调“书”带来的对"口谕"的排抑。《独断》起首一段如下:

汉天子正号曰皇帝,自称曰朕,臣民称之曰陛下,其言日制、诏,史官记事曰上……印日玺,所至日幸,所进曰御,其命令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敕。

按照《独断》的体例,后面则是逐一对此段的解释,关于“其言曰制、诏”的解释,今本不存,当是传抄、刻写中脱漏。清人卢文引指出:

制诏:制者,王者之言,必为法制也。诏,犹告也。告,教也。三代无其文,秦汉有也。各本皆缺此条。案卷首一条为纲,下文皆依之申叙。卷首有制诏,在‘陛下’与‘上’之间,此条正与相应。今据李善注《文选·潘元茂册魏公九锡文》引及《太平御览》五百九十三补。②

此说有理有据,可从。关于天子之言曰“制诏”,后文中蔡邕承袭乃师的看法,具体列举了四种“书”,且将其明确表述为通过文字书写下来的“文书”,且各有书写上的特点。实际上,《说文·言部》释“言”为“直言曰言,论难曰语”,东汉王充《论衡·定贤》说“口出以为言,笔书以为文”,郑玄在注《礼记·丧服四制》“对而不言”时说“言,谓先发口也”,西晋人杜预承其说,注《左传·昭公九年》“志以定言”时说“发口为言”。今人归纳为本指说话,尤其指主动对人说话①,即通过口头方式主动表达自己的想法,指“文辞”乃是后起之义。我们不能忽略,实际统治运作中,在借助文字传达命令之外,口头方式一直顽强地存在,且本是更古老的方式。湖北云梦县出土的睡虎地秦简中一篇秦律名为“内史杂”,有一条规定:

有事请也,必以书,毋口请,毋羁请。②

这是要求有事情一定要用文字形式向上级请示,不能口头请示,也不能托人找关系。此规定意在排除口头等不采取文字方式的请示,这与广土众民的王朝,方言众多的形势有关,同时也与文字可以保证信息不走样有关。此条规定的是下对上的请示,上对下的命令也面临同样的问题,成文法与文字方式下达的命令(诏书)才可最低限度维持指令的一致性。但在实际统治中,口头传达命令的方式却依然存在,不止见于面对面的商议(各种形式的“集议”③),更见于皇帝委派身边的近臣直接传达口头命令或旨意,以及君臣之间的面对面私密讨论。后两种形式在当时未必少见,但今天只能通过传世文献,通过文字才能捕捉与重建,未免有些更是一个罕见的例子。

侍中“得入禁中”(汉19上739),本身就在皇帝身边工作,常常承担疏通君臣联系的职责。蔡质《汉仪》指出:“侍中、常伯,选旧儒高德,博学渊懿。仰占俯视,切问近对,喻旨公卿。”①所谓“喻旨公卿”即指此。他们侍皇帝帷幄,经常回答皇帝的问题,即所谓“切问近对”,桓帝时的一件轶事可见他们与皇帝面对面口头交流的频繁。《汉官仪》载:

桓帝时,侍中遒存年老口臭,上出鸡舌香与含之。……(存)自嫌有过,得赐毒药,归舍辞决,欲就便宜。家人哀泣,不知其故。②

桓帝应该是在与存交谈中难以忍受其口臭,而赐予他鸡舌香。同书又记载:“尚书郎奏事于明光殿……尚书郎含鸡舌香,伏其下奏事。黄门侍郎对揖跪受。”③这恐怕应是桓帝以后才出现的做法,如果此前已成为惯例,在皇帝侧近的遒存不会不清楚,更不会误以为是毒药,而闹出笑话了。尚书郎要含鸡舌香,当亦是因为他们要经常面见皇帝,口述奏事。

此外,屡见于文献与简牍的“承制诏××”,多半也是口头传达或问询,或根据口头传达来发布文字化的命令。《汉书·萧望之传》载五凤二年(前56年),宣帝认为御史大夫萧望之轻视丞相,对他产生不满,丞相司直鲧延寿借机上奏,罗织了好几件琐碎小事上的问题,第一件就是“侍中谒者良使(承)制诏望之,望之再拜已。良与望之言,望之不起,因故下手,而谓御史曰‘良礼不备’”。在宣帝免萧望之的策书中,此事被概括为“有司奏君责使者礼”(汉783280—3281,19808、809),良作为使者,代表皇帝,说他“礼不备”等于是在指责皇帝。良承制诏望之,且与望之说话,应就是以口头方式传达宣帝的命令,命令也很可能属于常见的给某人外出签发“传信”之类。现在甘肃敦煌的悬泉置遗址出土了不少汉简,其中有若干由御史大夫“承制”或单独下发的传信,甚至包括萧望之本人签发的。如下例:

五凤四年六月丙寅,使主客散骑光禄大夫扶群承制诏御史曰:使云中大守安国、故教未央仓龙屯卫司马苏于武强,使送车师王、乌孙诸国客,与军候周充国载屯俱,为驾二封轺传,二人共载。御史大夫延年下扶风厩,承书以次为驾,当舍传舍,如律令。

此处的御史大夫延年是杜延年。这类琐事颇多,且属于例行反复发生的,所谓“承制诏御史”,往往就是皇帝直接派遣身边的近臣向御史(或侍御史)口头传达,如上述,御史在御史府笔录命令,形成“传信”文书交给需要外出的官吏作为凭证。目前简牍与文献所见的承制诏××的官员,均是皇帝身边的近臣,没有出现负责起草诏书的尚书②,颇值得注意。

文献中的例子也有一些。如《汉书·京房传》,元帝看到京房所上封事中的建议后,派自己的妻兄王凤向京房转达诏令,拒绝了京房的提议:

房未发,上(元帝)令阳平侯(王)凤承制诏房,止无乘传奏事。(753164)

又如《冯奉世子参传》:

哀帝即位,帝祖母傅太后用事,追怨参姊中山太后,陷以祝诅大逆之罪,语在外戚传。参以同产当相坐,谒者承制召参诣廷尉,参自杀。(793307)

还有《汉书·孙宝传》:

(平帝)时大臣皆失色,侍中奉车都尉甄邯即时承制罢议者。(773263)

《后汉书·杨厚传》:

厚少学统业,精力思述。初,安帝永初(二)年(108年),太白入(北)斗,洛阳大水。时统为侍中,厚随在京师。朝廷以问统,统对年老耳目不明,子厚晓读图书,粗识其意。邓太后使中常侍承制问之,厚对以为“诸王子多在京师,容有非常,宜亟发遣各还本国”。(30上1048)

需要注意的是,承制沟通几乎都是皇帝身边的近臣来完成,常见的是侍中、谒者,东汉以后宦者渐多。后人批评东汉时宦官“手握王爵,口含天宪”①,亦包含了他们代表皇帝,口头传达命令的一面。《后汉书·郭躬传》载明帝时:

有兄弟共杀人者,而罪未有所归。帝以兄不训弟,故报兄重而减弟死。中常侍孙章宣诏,误言两报重,尚书奏章矫制,罪当腰斩。

是通过口头,而非文书了。

东汉时代口头文书交织,且文书称呼不定的现实中,胡蔡四类说的出现,特别是考虑到没被他们放入王言中的文书称呼与“口谕”,他们两位为何做出这些的选择,就值得去探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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