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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性格科学(第1页)

第二部分性格科学

第一章概论

一、性格的本质与根源

我们所谓的性格特征,指的是个体在试图让自己适应周围生活世界的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种特殊的表现方式。性格是一个社会性的概念。我们只有在考虑个体与周围环境的关系时,才谈及性格特征。谈论鲁宾孙·克鲁索具有什么样的性格几乎没有什么意义。性格是一种精神态度,是个体对他的生活环境所采取之态度的特性和本质。性格是一种行为模式,通过这种行为模式,个体对意义的追求以其社会感的形式得到淋漓尽致的表现。

我们已经看到,获得优越感、权力以及征服他人是怎样变成指引大多数人的活动目标的。这个目标改变了世界哲学与行为模式,引导个体以某些特定的途径来进行形形色色的精神表达。性格特征只是任何一个个体的生活方式、行为模式的外在表现。因此,性格特征让我们能够理解他对其周围环境、同伴、他所生活的社会,以及一般意义上的生存挑战的态度。性格特征是整个人格获得认可及使其重要性被承认的工具和伎俩;而性格特征在人格中的位置相当于是一种生活“技巧”。

性格特征不是遗传的(虽然有很多人都认为是遗传的),它们也并非先天就存在。我们应该将其视为一种与生存模式相类似的东西,这种模式使得每一个人在任何情形下都能够过自己的生活并表现其人格,而无须有意识地去加以考虑。性格特征并非遗传或气质倾向的表现,相反,它是为了维持一种特定的生活习性而获得的。比如,一个儿童之所以懒散,并不是因为他天生懒散,而是因为对他来说,懒散似乎是能够使生活变得较为轻松的最具适应性的手段,而且,这种手段同时还能够让他保持自己的意义感。在这种懒散模式中,权力态度也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体现。有人可能会有意让他人注意到他的先天缺陷,从而在失败面前保住自己的面子。这种内心活动的最终结果往往与此类似:“如果我没有这个缺陷,我的才能就会得到很好的发展。但很不幸的是,我确实有这个缺陷!”而有的人由于无节制地追求权力,从而卷入与周围环境的持久战,这样的人将会发展成为:任何形式的权力表现都足够他发起战争,如野心、妒忌、不信任等。我们相信,虽然这些性格特征与人格难以分辨,但它们却不是遗传的,也不是不可改变的。进一步的观察表明,它们已被发现是行为模式的充分且必要条件,而且也是为了这一目的而获得的,有时候在生命早期就已经获得。它们通常不是原发因素,而是继发因素,是由于人格的隐秘目的而被迫形成的。我们必须用目的论的观点对它们加以判断。

让我们来回忆一下之前的解释:我们已经表明,一个人的生活方式、他的行动、他的行为、他的世界观都与他的目标有着紧密的联系。如果脑子里没有某个明确的目标,那我们就不能思考,也无法付诸行动。在儿童灵魂的黑暗背景中,这个目标就已经存在,并从他出生伊始便指引着他精神发展的方向。它赋予他生活的形式和特征,并由此导致这样一个事实,即每一个个体都是一个独特的、有头脑的整体,有别于所有其他的人格,因为他所有的活动和所有的生活表现都是为了实现一个普通但却独一无二的目标。意识到这一点就是认识到我们随时都可以辨认出一个人,只要我们知道了他的模式,就能在他行为的任何过程中辨认出他来。

就精神现象和性格特征而言,遗传所起到的作用相对而言没有那么重要。没有任何现实的证据可以支持性格特征是由于遗传而获得这样一种理论。如果对个体精神生活中的任何一个特殊现象进行探究,并且一直追究到他出生的第一天,你会发现,好像一切都确实来自遗传。整个家庭、整个国家或者整个种族之所以会存在同样的性格特征,其原因仅仅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每一个个体都是通过模仿他人,或者使自己的活动与他人保持一致的过程而获得这些性格特征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有一些现实、特质、表现和形式,对于生活在我们这种文化之中的青少年而言尤其重要。它们所具有的共同特征在于:它们能刺激青少年进行模仿。因此,在诸如视觉器官有障碍的儿童身上,对知识的渴求(有时候这种渴求会表现为看的欲求)有可能会导致好奇心这样一种性格特征的出现,不过,这种性格特征并非必定会出现。如果出于这个儿童的行为模式的需要,这种对于知识的渴求也可能会发展成为另一种完全不同的性格特征。这个儿童可能会通过探究一切、剖析一切、分解一切来满足自己的需要。或者,这个儿童在其他情形下也可能会成为一个书呆子。

我们可以用同样的方法来评价那些有听力障碍的儿童的不信任态度。在我们的文化中,这些有听力障碍的儿童会面临更大的危险,而且,他们会用特别敏锐的注意力来感知这种危险。他们还会遭人嘲笑、贬低,并经常被人视为废物。这些正是导致他们形成不信任他人之性格的最为重要的因素。既然有许多乐趣是聋哑人享受不到的,那么,他们会对这些乐趣心存敌意也就不足为奇了。但是,认为他们生来就具有不信任他人的性格是毫无根据的。提出犯罪性格特征具有先天性的理论也同样是荒谬的。有论据指出,有很多罪犯都来自于一个家庭,对于这一论据,我们可以用这样一个事实来进行有力的反驳:在这些案例中,之所以出现一个家庭有多个罪犯的情况,与某种传统、某种世界观,还有某个坏榜样密切相关。这些家庭中的儿童往往在很小的时候就学会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偷窃也可以成为谋生的手段。

我们可以用同样的方式来思考对于获得认可的追求。每一个儿童在生活中都会面临非常多的障碍,以致没有哪个儿童在成长过程中不去追求某种形式的意义感。追求的形式会发生互换,而且每一个人都会以他自己独特的方式来处理个人意义感这个问题。有人说,儿童的性格特征往往与其父母相似,我们通过这样一个事实便可以很容易地解释这个观点,即儿童在追求意义感的过程中,将周围那些已经获得意义感并受到尊重的人当成了自己的榜样和理想典范。每一代人都是以这样的方式向其祖辈学习,他们可能会遇到最难、最复杂的事物,但他们还是会坚持在追求权力的过程中让自己学到东西。

追求优越感(superiority)的目标是一个隐秘的目标。社会感的存在往往会阻止它的自由发展。它只能悄悄滋生,并躲在一副友好面具的后面!不过,我们必须重申一遍:如果人与人之间能够更好地相互理解,那它就不会像热带植物一样旺盛地生长。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够做到独具慧眼,能够更为透彻地洞察邻居的性格,那么,我们不仅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同时也让对方很难表达他对权力的追求,使他这样做就会得不偿失。在这样的情况下,经过伪装的对权力的追求就会消失。因此,我们对这些关系做更进一步的探究并充分利用已经获得的实验证据,是有回报的。

我们生活在非常复杂的文化环境中,以至于恰当的生活教育都变得非常困难。一直以来,人们都无法获得发展心理敏锐性最为重要的手段。迄今为止,学校所具有的唯一价值在于将原始的未经加工的知识传递给儿童,让他们自己消化,而不管他们能不能接受或愿不愿意接受,学校并没有特意去激发儿童对知识的兴趣。甚至就是这样的学校,要想数量充足,也只能是一个美好的愿望而已!到目前为止,理解人性所需要的最为重要的前提在很大程度上被忽略了。我们自己也是在这样的老学校中学到对人进行测量的标准的。我们在那里学会了将事物分为好与坏、善与恶,并学会了将它们区分开来。而我们没有学到的是如何修正我们的观念,结果我们将这一缺陷带入了生活,并至今一直在这种缺陷之下苦苦挣扎。

作为成年人,我们依然在使用儿时所获得的那些偏见和谬论,就好像它们是神圣的法律一样。我们尚未意识到,我们已经被卷入了混乱、复杂的文化之中,而且,我们所持的观点使我们根本不可能真正认识事物的真实样子。归根结底,我们忙着解释一切,不过是出于提高个人自尊的目的,而其结果也不过是获得更大的个人权力而已。

二、社会感对于性格发展的重要性

在性格发展的过程中,对权力的追求扮演着最为重要的角色,其次就是社会感。就像对意义感的追求一样,社会感在儿童最早的精神倾向,尤其是在渴望与他人接触和获得温情的欲望中就已经表现了出来。在前一部分,我们已经了解到了发展社会感的条件,现在我们只想做一简要的回顾。社会感既受自卑感的影响,又受补偿自卑感的对权力之追求的影响。人类极易形成各种各样的自卑情结。自卑感一出现,寻求安全感和整体感的精神生活过程,即不断寻求补偿的不安定过程就会紧跟着出现,而其目的是为了获得生活的安宁和幸福。我们在对待某个儿童时必定会坚持的行为规则,产生于我们对他的自卑感的认识。这些规则总结起来就是这么一句告诫的话语:我们不可让儿童生活得太苦,不可过早地让他看到生活的阴暗面;此外,我们还必须让他有机会体验生活的乐趣。在这里,另一些具有经济性质的条件也发挥了作用。不幸的是,儿童常常在不必要的悲苦环境中长大,他们所遭受的误解、贫穷、匮乏等都是本可以避免的现象。身体缺陷往往会发挥很重要的作用,因为这些身体缺陷导致儿童不可能拥有正常的生活方式,它们还让儿童认识到:要想维持自身的生存,他需要拥有一些特权,并寻求一些特殊法律的保护。即使我们能够为他们提供所有这些东西,我们也无法避免这样的事实:这些儿童会认为生活令人不快且困难重重,而这进而又会导致其社会感严重扭曲这一巨大危险。

除非用社会感概念作为标准,并据此衡量他的思想和行动,否则,我们无法评判一个人。我们必须坚持这一观点,因为人类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都必须确认他与社会之间的关联性。这种必要性让我们或多或少地清楚认识到,我们应感激我们的同胞。我们都处在生活之中,都受到集体生活逻辑的支配,这就决定了我们事实上需要某种已知的标准来评价我们的同伴。在任何个体身上,社会感的发展程度都是评价人类价值的唯一标准,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我们不能否认自己对社会感的精神依赖。没有哪个人能够真正地完全摆脱他的社会感。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完全逃避自己对同伴的责任。社会感会用它的警示声不断地提醒我们。这并不是说我们会不断地让社会感出现在我们有意识的思想里,而是说我们确实坚持认为,要想歪曲它、撇开它,则需要动用某种权力;此外,其普遍的必要性决定了没有哪个人能够在被社会感证明为正当之前就开始行动。之所以要证明每一个行为、每一种思想的正当性,是因为无意识的社会整体感。它至少决定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我们经常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寻求能够使罪责减轻的情况。由此便产生了特殊的生活、思维及行动的技巧,这种技巧会使我们希望一直与社会感保持和谐的关系,或者至少能够用社会关联的假象来欺骗一下自己。简言之,这些解释表明存在某种类似社会感的幻象,它像面纱一样遮盖住了某些倾向。仅仅是发现这些倾向,就足以让我们对某个行动或某个个体做出正确的评价。这种有可能发生的欺骗,无疑增加了评价社会感的难度;而正是这种困难,将人们对人性的理解提升到了科学的层面。下面,让我们举几个例子来证明社会感是怎样被误用的。

有一个年轻人曾谈道,他和几个同伴游泳游到了海中的一个小岛上,并在那儿玩了一会儿。他的一个同伴碰巧斜靠在悬崖边,身体失去了平衡,掉进了水里。这个年轻人赶忙将身体斜伸出去,怀着极大的好奇心观看他的同伴是怎样沉入水里的。他在后来思考这件事情时觉得,他并不认为自己当时的举动是出于好奇。掉进海里的那个年轻人碰巧被救了,但就讲述这段经历的这个年轻人而言,我们可以很肯定地说,他的社会感必定非常淡薄。即使我们后来听说他一生中从未伤害过任何人,而且有时候跟某个同伴相处得很融洽,我们也不会被这种现象所欺骗而去相信他的社会感并不欠缺。

我们必须用更进一步的事实来支持这个大胆的假设。这个年轻人经常重复做同一个白日梦,梦的内容是这样的:他发现自己被关在森林中一间漂亮的小房子里,与其他所有人都隔离开来。这个场景也是他画画时最喜欢采用的主题。任何了解幻想并知晓他既往经历的人都能轻而易举地认识到,他淡薄的社会感在这个梦中再一次得到了证实。如果我们不带任何道德判断地指出,他的错误发展阻碍了他的社会感的发展,从而使他成了一个牺牲品,那么我们这样说并没有冤枉他。

有这样一件有趣的事情可以用来很好地说明真假社会感之间的区别。有一位老太太在上有轨电车时滑倒了,摔在了雪地上。她自己站不起来,身边路人来来往往,但好像谁都没有注意到她的困境,直到有一位男士走到她身边,把她扶了起来。就在这个时候,另一个不知道刚才一直躲在哪个地方的男人突然蹿了出来,跳到她身边,对着那个扶她起来的彬彬有礼的男士说:“谢天谢地!我终于找到了一个好人。我在那边站了整整五分钟,想要看看到底有没有人愿意扶这位老太太起来。你是第一个扶她的人!”这件事表明,形式上的社会感是怎样被人误用的。靠着这个一戳就穿的小把戏,一个人把自己当成了评判他人的法官,评判功过是非,而他自己却只是冷眼旁观,并未动一根手指头去帮助那个陷于困境之中的人。

还有一些更为复杂的情况,我们不能轻易地确定其中所涉及的社会感的强弱。除了对其进行透彻的研究,我们别无他法。一旦开始研究,我们很快就能走出黑暗,弄清事情的真相。比如,在一场战争中,有一位将军虽然知道大势已去,但他还是强迫成千上万的士兵去做无谓的牺牲。这位将军当然会说他这样做是为了国家的利益,有许多人也会同意他的说法。然而,不管他拿什么样的理由为自己辩护,要把他视作一个真正的同伴却是一件很难的事情。

对于这些不确定的情况,我们需要一种普遍适用的观点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对我们来说,可以从社会效用、全人类幸福、“公共福利”的概念中找到这样一种观点。如果我们采取了这种观点,那我们在判断某种特殊的情况时就不会有什么困难了。

社会感的发展程度往往会体现在个体的每一种活动中。它可能会非常明显地表现在个体的外部表现上,如看人的方式、与人握手的方式或说话的方式。他的整个人格可能会以这种或那种方式给人留下难以磨灭的印象,而我们几乎是凭直觉感知到这种印象的。有时候,我们会从一个人的行为中得出一些非常深远的结论,以至于我们自身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会取决于这些结论。我们在这里所做的这些讨论,也只不过是将这种直觉知识带进意识的范围,这样我们便可以对它进行检验和评估,以达到避免犯大错的目的。这种向意识领域的转移所具有的价值在于,我们可以少受一些错误偏见的影响(如果我们听凭自己的判断在无意识中形成,那么这些错误偏见就会对人产生很大影响,因为在无意识中,我们无法控制自己的活动,也没有机会对其进行修正)。

让我们重申一遍,只有在了解了一个人的背景、环境之后,我们才能对他的性格做出评价。如果我们曲解他生活中的某个单一现象并孤立地对其做出判断,如只考虑他的身体状况,或者只考虑他的环境或受教育情况,那我们就会不可避免地得出错误的结论。这个论点之所以非常重要,是因为它立马就卸掉了人类肩上的一副重担。对我们自己更好的了解,再加上一些生活的技巧,必定会产生一种更适合于我们需要的行为模式。通过运用我们的方法,我们便有可能去影响他人,尤其是儿童,让他们变得更好,并阻止灰暗命运所带来的无情后果(否则,这种命运有可能会降临到他们身上)。这样,个体就不再仅仅因为出生于不幸的家庭或有遗传缺陷,而注定过一种不幸的生活。只要做到这一点,我们的文明就将向前迈出决定性的一步!新的一代将在其成长过程中勇敢地意识到,他们是自己命运的主人!

三、性格发展的方向

人格中任何显而易见的性格特征都必定与他从童年期就开始的精神发展方向相适宜。这个方向可能是直线,也可能是迂回曲折、岔路很多。最初,儿童往往会沿着一条直线奋力实现他的目标,并形成一种积极进取、敢作敢为的性格。性格发展的开端通常都具有这些积极、进取的特征。但这条直线很容易就会被转向或修改。困难可能来自儿童对手更为强大的抵抗力,他们会以直接攻击的方式阻止儿童实现他想要获得优越感的目标。儿童会试图以某种方式绕过这些困难。他的迂回战术也决定了某些特定的性格特征。性格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其他困难,如身体器官的发育不良、环境给他的打击与挫折等,都会对他产生相似的影响。此外,世界这个更大的环境的影响,以及无法回避的教师的影响,都非常重要。在我们的文化中,通过教师的要求、怀疑及情绪表现出来的生活事宜,最终也会影响他的性格。所有的教育都呈现出最佳教育的色彩和态度,目的是让学生朝着社会生活及他那个时代的主流文化的方向发展。

对于性格的直线发展来说,任何种类的障碍都是危险的。只要有这些障碍存在,儿童选择用来实现其权力目标的道路就会或多或少地偏离原有的直线。起初,儿童的态度不会受到干扰,他会直接去处理面对的困难,但到了第二次,我们就会看到一个完全不同的儿童,他已经了解到火会把人烧疼烧伤,他也知道了在某些人面前必须小心。他会试图用精神上的迂回战术来是实现他想要获得认可和权力的目标,不是直接来,而是靠技巧。他的发展与这种偏离的程度相关。他是否过于谨慎,他是否觉得自己与生活需要相协调,他是否回避过这些需要,所有这些都取决于前面提到过的那些因素。如果他不能直接面对、处理他的任务和问题,如果他变得胆小怯懦,不敢直视他人的眼睛,或者拒绝说实话,那他就完全成了另一种类型的儿童了:他的目标与刚才提到的那个勇敢儿童的目标是完全相同的。即使两个人的行为完全不同,他们的目标也可能是一样的!

在同一个人身上,这两种类型的性格发展可能都一定程度地存在。尤其是当儿童的种种倾向尚未明确定型时,这种情况就会更常出现,此时,他的准则依然具有可塑性,他通常并非始终采取同一条道路,如果第一条道路被证明走不通,他就会非常积极主动地去寻找新的途径。

一种不受干扰的集体社会生活,是适应社会要求的首要前提。只要儿童不对他周围的环境持对立态度,我们就可以很容易地教会他这种适应。只有当教育者能够做到将他们自身对权力的追求降低到这样一种程度,即他们对权力的追求不会给儿童造成负担,家庭内部的战争就有可能消失。此外,如果父母懂得儿童发展的原理,就能避免直线性格特征发展得太过夸张,如勇气退化为鲁莽,独立蜕变为**裸的自私等。同样,他们还能避免任何外在的、强制性的权威在儿童身上打下奴隶般服从的印记。不然的话,这种有害的训练可能就会导致儿童变得与世隔绝,害怕真相和坦率所带来的后果。压力,当被用到教育中时,是一把双刃剑。它会导致表面上的适应。强制性的服从仅仅只是表面上的服从而已。我们在儿童的灵魂中,能看到他与其环境之间一般关系的反映。所有可能出现的障碍是直接地对他产生影响还是间接地对他产生影响,也会反映在他的人格之中。对于外界的影响,儿童通常没有能力做出评判;而他身边的成年人要么对这些影响一无所知,要么就是无法理解。儿童所面临的种种困难,加上他对这些障碍的反应,就构成了他的人格。

我们还可以根据另一种图式来对人类进行划分。划分的标准是他们应对困难的方式。首先是乐观主义者,他们是性格发展大体上呈直线的人。他们通常能够勇敢地应对所有困难,不会把它太当回事。他们坚持相信自己,并相对自如地确立起一种快乐的生活态度。他们对生活没有太多的要求,因为他们对自己有一个很好的评价,并不认为自己受到了冷落忽视或微不足道。因此,与那些在困难面前只会觉得自己软弱无能的人相比,他们能更为轻松地忍受生活中的困难。在更为困难的情境中,乐观主义者能够镇定自若,并确信所有的错误都终将得到改正。

我们可以根据言谈举止一眼识别出谁是乐观主义者。他们无所畏惧,畅所欲言,不卑不亢。如果用富有艺术气息的语言来描述他们的话,我们可以说:他们是那种张开双臂,随时准备拥抱其同伴的人。他们往往平易近人,很容易交到朋友,因为他们不会疑神疑鬼。他们讲话不会吞吞吐吐、藏着掖着;他们的态度、举止、步态都显得自然而轻松。我们很难找到这种人的纯粹典型,除非是尚处于儿童早期的孩子;不过,很多人身上都具有让我们相当满意的不同程度的乐观主义态度和社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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