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原发过程与继发过程——压抑
要想更深入地探究梦的过程心理,我就为自己设定了一个艰难的任务,其艰难程度甚至超出了我的阐释能力。这其中的各种复杂成分,实际上是同时发生的,但我只能逐个表述。而且,在提出每个观点时,我不想讨论其基础,因为这实在太难以控制了。我必须承认,这里对梦的心理学阐释,不能依照我的观点的历史发展轨迹。虽然我关于梦的研究路线是由先前有关神经症心理学研究工作决定的,但我无意于在本书中以此作为参照基础。不过,我还是经常不得不这么做,而不是总沿着相反的方向,以梦作为研究神经症心理学的手段。我很清楚,这样会给读者带来诸多麻烦,但我只能如此。
鉴于对这种情况的不满,我想先给出另外一种考虑,或许会使我的工作更有价值。正如第一章所言,我发现自己面临的问题之一是各家权威意见的尖锐对立。我对梦的问题的处理方式,已经为大多数这类对立观点留有余地,只是其中有两个观点必须彻底否定,即认为做梦是一种无意义的过程和认为做梦是一种躯体过程。除此之外,我发现,我的复杂论点能够在不同方面,为所有这些对立意见提出论证,并表明它们都具有部分合理性。
梦继续着清醒生活的活动与兴趣,这一观点已经由隐藏的梦念的发现而得到完全证实。对我们非常重要并引起我们极大兴趣的,似乎正是这些隐藏的梦念,梦从来不关心琐碎细节。但我们也发现有理由接受相反的观点,即梦会捡起前一天所遗留下来的无关紧要的事情,但只有当它在某种程度上,从白天清醒活动中撤回来时,它才能对主要的兴趣施加某种控制。我们发现,梦的内容尤其如此,它通过伪装的变化形式来表达梦念。我们已经知道,由于与联想机制发生联系,对于清醒思维活动没有利用的新近或不重要的观念材料,梦的过程能轻易加以控制,而且,由于稽查作用,它把重要但是遭到拒绝的观念材料的强度,移置到其他不重要的观念内容上。
梦具有记忆增强的性质,并且能够利用童年期的材料,这一事实已经成为我们的理论基石之一。在我们看来,起源于婴儿期的愿望,是梦的形成的不可缺少的动机力量。
当然,我们并没有怀疑睡眠过程中外部感觉刺激的重要意义,这一点也已经被实验证实。但我们已经揭示,这种材料对梦的愿望的关系,就像白天活动所遗留下来的思想残余与梦的愿望的关系。我们也没有理由否认,梦对于对象的感觉刺激的解释方式,与幻觉相同。但我们也发现,这种解释具有一个动机原因,作者却没有对此加以说明。这种解释是以下列方式进行的,即被感知到的对象并不干预睡眠,并能为愿望实现的目标服务。至于睡眠过程中感官兴奋的主观状态,特鲁贝尔·赖德[1892]似乎已经证实了它的存在。虽然我们没有把它看成梦的一个特殊起因,但能够对它做出解释,认为它是活动于梦背后的记忆在退行性复现时产生的结果。
内部的肌体感觉通常被认为是梦的解析的关键所在。这种感觉在我们的理论中也占有一定位置,但不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如果需要,这种感觉(如跌落、漂浮、受限等)随时都可以向梦的工作提供材料以表达梦念。
在我们看来,就意识对预先构成梦内容的知觉而言,认为梦是一个快速并且转瞬即逝的过程这一观点是正确的,但梦进程的前几部分似乎要经历一个缓慢而迂回的过程。我们已经能够解释,梦将大量材料压缩为一个极短暂的时间片段这一难题,认为这是由于梦能够利用心灵中已经形成的某些结构。
我们承认梦经受了记忆的歪曲和肢解这一事实,但认为这不构成障碍,因为它只是在梦的形成一开始就起作用的伪装过程的最后而明显的部分而已。
至于心灵在夜间是否入睡,或者它是否在夜间像白天一样执行全部功能,这一问题看似不可解决,但我们发现两种观点都有正确的一面,但又都不完全正确。我们已经发现,梦念包括高度复杂的理智活动,几乎动用了心理机构内的全部资源。但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否认,梦念的形成开始于白天。我们也必须假定,心灵具有一种类似睡眠的状态。因此,即使是部分睡眠理论,也具有一定的价值。尽管我们已经发现,这种睡眠状态的特征并不是精神联结的解体,而是白天起作用的各精神系统集中于睡眠的愿望。在我们的理论中,心灵活动在夜间从外部世界撤回这一因素,仍然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梦中回归作用的发生——尽管不是唯一决定因素。放弃对任意流的控制这一说法也不是完全错误的,但这不能否认心理生活的所有目的,因为我们发现,在随意的目的性观念被放弃之后,不随意的目的性观念就会取而代之。我们不仅承认,在梦中联结变得较为松散,而且发现,其松散程度比我们想象的还要高;但这些松散联结只是对其他更生动、更重要的联结不得已的替代。我们确实也把梦描述成荒谬的,但事实也表明,即使是荒谬的梦,也具有某种意义。
关于梦的功能,我们没有什么不同意见。有人说梦是心灵的安全阀,用罗伯特的话来说,所有有害的事物在梦中都表现得无害,这种观点不仅与我们关于梦造成双重愿望满足的理论完全吻合,而且这种方法对我们,比对罗伯特自己,更有意义。认为心灵可以自由地建构梦这一观点在我们的理论中也有表现,即前意识活动允许梦自由地发生。诸如“在梦中心灵回到胚胎状态”的说法,或者哈夫洛克·埃利斯[1889]描述梦的说法,即梦是“一个充满丰富情感,但思维不全的世界”,与我们的理论推演也完全一致,即在白天被压抑的那些原始活动方式,与梦的建构具有密切关系。我们也能够完全同意萨利[1893]的观点:“梦是保持我们已经形成的这些人格特征连续性的一种手段。在睡眠中,我们回归到对事物的古老看法和情感,回归到很久以前曾支配着我们的冲动和活动之中。”与杜拉格[1891]的观点相同,我们也认为“被压抑”的内容构成了“梦的动机力量”。
关于“梦想象”的重要性及其解释,我们完全赞同施尔纳[1861]的看法,但不得不从问题的另一角度来理解它。关键不在于梦创造了想象,而在于想象的潜意识活动在梦念的建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关于梦念的来源,我们也深受施尔纳启发。但他归因于梦的工作的所有事物,实际上几乎都可以归于白天的潜意识活动,这种潜意识活动既是梦的诱发动因,也是神经症症状的诱发动因。关于“梦的工作”,我们不得不做完全不同的理解并缩小其含义。
最后,我们也绝没有放弃对梦和心理紊乱之间的关系的研究,只是把这种研究牢固地奠定于新的基础之上。
由此可见,由于我们对梦提出了一种全新的理论,因而能够对先前作者们提出的各种对立观点包容并蓄,使之在更高层面上统一起来。他们的研究发现,多数为我们所用,只有少数被我们完全否定。当然,我们的理论大厦还没有建成,除了我们在涉足心理学的黑暗处碰到的各种复杂问题外,我们似乎还面临一个新的棘手的矛盾。我们一方面假定,梦念完成产生于正常的心理活动,但另一方面,又在梦念中发现了大量的病态思想过程,并扩展到梦的内容中,又在梦的解析过程中重复出现。我们称之为“梦的工作”的一切过程,都显得与我们所谓理性的思维过程有天壤之别,从而使先前作者们认为“梦中发生的是低水平精神活动”的尖刻判断看起来是完全合理的。
也许,只有将我们的研究更进一步,才有助于我们对这一困难的理解和解决。下面我将对导致梦的形成的联结之一作更深入的考察。
我们知道,梦是对许多源于日常生活,并且完全符合逻辑秩序的思想的代替,这些思想都起源于正常的心理生活,对此我们不用怀疑。在思想中,我们认为很有价值,并因而使思想成为一个更为高度复杂的成就的那些特征,都可以表现在梦念中。但是,我们没有必要认为,这种思想活动是在睡眠中发生的,否则会使我们对睡眠这种精神状态的理解发生混乱。相反,这些思想完全可能产生于前一天,只是从一开始就没有被我们意识到,并且在入睡以前就已经完成了。我们由此能得出的结论最多是:最复杂的思想成就,也可以在没有意识参与的条件下完成。在任何对癔症患者或强迫症患者的精神分析中,我们都可以看出这个事实。这些梦念白天不能进入意识,原因当然不在于它们自身,而在于其他种种原因。要使梦念成为意识,还需要另一种特殊的精神活动,即注意的参与。注意是一种具有数量意义的功能,而且可以从一种思想转移到另一种思想[64]。阻止梦念进入意识的,还有另一种方式。意识的反思活动表明,我们对注意活动的利用依循着一个特殊的进程,如果我们在这一进程碰到一个不能经受批判的观念,那么就中断了这一进程,也就是停止注意对这一观念的贯注。看来,以这种方式产生又中断了的思想,可以在没有受到注意的条件下继续发展,除非在这一发展过程中,达到某一特别的强度而迫使意识对它注意。因此,一种思想如果一开始就由于被判断为错误,或者对眼前的理智活动没有用处而被(有意地)拒绝,那么结果可能就是,这一思想在不受意识注意的情况下继续发展,一直到入睡前才被意识到。
这里做一个小结:我们把这种思想叫“前意识”,认为它是完全理性的,并相信它可以被忽视,可以被中断,可以被压抑。我们可以对观念系列的发生过程做出更明白的描述。我们认为,当某一目的性观念产生后,一定数量的兴奋就被移置到这一观念所选择的不同联想途径上。这种兴奋就是我们所谓的“贯注能量”。因此,一种被忽视的思想序列就是没有接收到这种贯注而“被压抑”或者“被贬斥”的思想,就是这种贯注被撤回的思想。在这两种情况下,思想都要依据其自身的兴奋而发展。在某些条件下,一个具有目的性贯注的思想能够引起意识对自身的注意,并因意识的作用而受到“过度贯注”。因此,我们就不得不对意识的性质和功能做出说明。
以这种方式在前意识中进行的思想系列,既可以自发地终止,也可以继续进行。关于第一种结果,我们可以理解为,思想序列所具有的能量沿着所有的联想途径扩散开来,这种能量使全部思想网络处于兴奋状态并持续一定时间,又随着寻求释放的兴奋转变为静止的贯注而消失。如果产生这种结果,那么就梦的形成而言,思想过程对梦就失去了意义。但是,在前意识中潜藏着种种目的性观念,它们来源于潜意识,也来源于经常处于警觉状态的愿望。这些观念可以起而控制自行发展的思想所具有的兴奋,并在思想与某一潜意识愿望之间建立联系,将潜意识愿望所具有的能量移置其上。这样,被忽视或被压抑的思想就得以继续,虽然它所接受到的潜意识强度仍不足以使它进入意识。对此,我们可以说,是前意识思想被“拉进了潜意识”。
导致梦的形成还有其他联结形式。前意识思想可以首先与潜意识愿望结合起来,并因而受到主导的目的性贯注的贬斥。或者,潜意识愿望也可以由于其他原因(如躯体原因)而活跃起来,并主动对不受前意识贯注的精神残余产生移情作用。但所有这三种情况都导致同样的结果:一个思想系列在前意识中形成,但它没有前意识的精力贯注,而是接受了来自潜意识欲望的精力贯注。
然后,这种思想就要经历一系列的变化,而不能再看成正常的精神过程,并导致一种使我们迷惑不解的结果,即一个心理病理结构。下面我将对这些过程加以阐述和归类。
第一,单个观念的强度可以整体地加以释放,并从一个观念传向另一个观念,从而使某些具有巨大强度的观念形成。由于这一过程多次反复,所以,整个思想的全部强度可以逐渐集中于某个观念成分。这就是我们在梦的工作中所熟知的“压缩”或“凝缩”。正是凝缩作用,造成了我们对梦迷惑不解的印象,因为在正常的心理生活中,没有任何与此类似的现象。虽然在正常的心理生活中,我们也能发现一些观念,作为整个思想的联结点或最终结果,它们拥有高度的精神意义,但它们的意义并不是以对内部知觉具有明显感性特征的方式表现出来的,它们的知觉表征也不因为它们的精神意义而更加强烈。另一方面,在凝缩过程中,每一个精神的内部联结都转变为其观念内容的强化。这种情况就像在书籍出版过程中,由于某些字句对于理解全书内容至关重要,就会使用斜体或者粗体印刷一样;或者像在演讲过程中,把这样的字句说得又重又慢以示强调。其中书籍出版的比喻立即使我们想起,由梦的工作所提供的一个例子,即伊尔玛注射梦中的“三甲胺”这个词。艺术史家使我们注意到一个事实,即早期历史人物的雕塑遵循着类似的原则:用大小来反映人物的地位,国王被雕塑得比侍从或战俘大两三倍。罗马时代的雕塑用更精细的手段来达到这一效果,皇帝被雕于塑像中央且挺立,雕塑手法也更加细致,敌人则拜伏在他的脚下。但是,置身于侏儒之中,他也就不那么高大了。在我们现代生活中,下级向上级施鞠躬礼,也是这种古代表现手法的回响。
梦中凝缩作用的方向,一方面取决于梦念的理性前意识关系,另一方面取决于潜意识中视觉记忆的吸引力。凝缩作用活动的结果,是产生进入知觉系统所必需的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