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我有机会做过一次观察,表明梦并不比其他精神活动更容易被遗忘,就其记忆而言,梦完全可与其他精神活动媲美。我对自己的梦做了大量记录。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梦未能在当时做出全面解释,或者根本没有做解释。一两年后,我试图解释其中一些梦,以便为本书提供例证材料。在各个梦例中,这些解释都非常成功,甚至可以说,过了这么久以后再做解释,比在做梦当时进行解释更加顺利。这其中的一个原因可能是,我已经克服了做梦当时具有的内心抵抗。在这种事后解释的过程中,我把做梦当时的梦念与现在更为丰富的梦念相比较,并发现旧的梦念总是包含在新的梦念之中。对此我很惊讶,但当我想到长期以来,我已经习惯于让患者向我报告的几年以前做的梦——用同样的方法获得了同样的成功,好像这些梦就是他们前一天晚上刚做的,就不感到惊讶了。下文讨论焦虑梦时,我将对这种拖延解释提出两个实例。我最初做这种实验,起因于一个合理的预期,即梦在各方面都与神经症症状相似。我在用精神分析方法治疗精神神经症患者,如癔症患者时,我不仅要对他现在的病症做出解释,而且还总想对他现已消失的先前症状做出解释,并发现,早期的问题比现在的问题更容易解决。早在1895年,我在《癔症研究》[Breuer&Freud,1895,病例5凯瑟琳·M。夫人]中,就能够对一个已经40多岁的妇女在她15岁时首次发作的癔症做出解释[12]。
下面我想就梦的解析问题谈几点不太连贯的看法。这对于有些读者以后想通过分析自己的梦来检验我的观点,或许不无裨益。
绝不要以为解释自己的梦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即使没有任何精神动机的干扰,要观察自己的内心现象,或其他平时未加注意的感觉,也需要有实践的经验。要理解“不自主观念”就更加困难了。任何人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熟悉本书所提出的各种要求,并根据本书的原则,努力在分析过程中克制任何批评意见和先入之见,以及任何情感的或理智的偏见。他必须铭记克劳德·伯纳德[13]给实验生理学家们提出的忠告:“travaillereue”,也就是说,必须像动物一样耐劳并且不计较得失。如果遵照这一忠告,那么分析工作就不那么困难了。
梦的解释往往不是通过一次分析就能完成的。在对一个梦进行一系列联想后,我们经常感到筋疲力尽,因而在当天对这个梦的分析就很难再有进展。此时最明智的做法是暂时中断分析,过几天再重新开始,于是我们就有可能注意到梦的另外一些内容,并由此达到梦念的另一个层次。这种方法也可以称为“分段”解梦法。
对于梦的解析工作的初学者来说,当他对一个梦做出全面的解释时,即当他的解释既有意义又连贯,并且理解了梦的内容的每一个成分时,要使他相信他的工作并未就此结束,是很困难的。因为同一个梦也可以做出另外的解释,即所谓“多重解释”,对此他却没有注意到。要理解潜意识思想线索的丰富性,确实不容易,所有这些思想都在我们的心灵中积极活动着以求能够表现。而要理解梦的工作的机敏,它往往用同一表现形式来表达多种意义,更非易事,就像童话中那个小裁缝一拍打死7个苍蝇那样。读者也许会责备我在梦的解析过程中介入太多不必要的机敏,但有过梦的解析亲身体验的人,一定会对此深有感触。
另一方面[14],我不能证实由西尔伯勒[1914年第二篇第五章]首先提出的一种观点:认为所有的梦(或者大多数的梦,或者某些类型的梦)都需要两种不同的解释,而且两种解释之间有某种固定的关系。西尔伯勒把这两种解释之一称为“精神分析”解释,它赋予梦某种意义,而且通常是童年期性欲意义;另一种解释更为重要,被称为“神秘”解释,它揭示的是更严肃更深刻的思想,梦的工作正是由此取材的。西尔伯勒并未通过对大量梦例进行这两种解释来为他的观点提供证据。我必须对此加以反对,这个所谓的事实是不存在的。不管他怎么说,大多数梦并不需要“多重解释”,而且也无法做出神秘的解释。与近年来提出的其他许多理论一样,我们不能忽视一个事实,即西尔伯勒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某种目的的影响,它试图掩盖梦形成的基本条件,并分散我们对梦的本能根源的注意。在某些梦例中,我能够证实西尔伯勒的论断,但分析表明,在这些梦例中,梦的工作面临着一个问题,即把清醒生活中一系列高度抽象的思想转变成梦,而这样的思想是无法给予任何直接表现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梦的工作便抓住另一组与这些抽象思想关系松散的理智材料(通常是以一种隐喻的方式),从而能够较容易地加以表现。对于以这种方式形成的梦,做梦者可以轻易地给出其抽象解释。但是对于插入材料的正确解释,只有依靠我们现在已经熟悉的技术方法才能获得[15]。
对于是否每个梦都可以进行解释,我们必须给予否定的回答[这个问题在弗洛伊德1925i第一部分中有详细考察]。切记,在对一个梦进行解释时,我们会受到造成梦的伪装的精神力量的对抗。于是问题就变成两种力量之间的抗衡,即我们的理智兴趣、自制能力、心理知识以及梦的解析经验等,能否战胜内心的抵抗。解释工作总能获得某种程度的进展,这足以使我们相信,梦是具有某种意义的结构,并由此窥见其意义是什么。通常,紧接着发生的第二个梦,会证实我们对前一个梦的试探性解释,并使之更进一步。持续数周乃至数月的一组梦,往往有一个共同的基础,因此必须做出相互关联的解释。就两个相互连贯的梦而言,一个梦的中心主题,往往是另一个梦的边缘成分,反之亦然,因而这两个梦的解释也是相互补充的。我已给出的一些例证表明,同一个晚上所做的不同的梦,应作为一个整体来分析。
即使是经过最彻底解释的梦,往往也会留下一段晦涩之处,这是因为,在解释工作中,我们发现,这里有一个难解的梦念丛,它也无助于我们对梦的内容的理解。这就是梦的关键点,梦由此伸向未知的深处。我们由分析而知的梦念,在性质上是没有止境的,它们必然在各个方向上分枝展开,进入我们思想世界的错综之网。梦的愿望正是从这一错综之网的某一密集处产生,正像蘑菇从它的菌丝中生长出来一样。
但我们还必须回到梦的遗忘问题上来,因为有一个重要结论还没有做出。我们已经看到,清醒生活有一种确定无疑的倾向,就是把夜间所做的任何梦都忘掉——或者是在清醒时将整个梦直接忘掉,或者是在白天逐渐地忘掉。我们还知道,造成这一遗忘的主要动因是对梦的抵抗,而抵抗在夜间对梦的形成已经尽其所能了。那么问题来了:梦在这种抵抗作用下,是如何形成的呢?我们先来考察其最极端的情况,即清醒生活把一个梦完全排除,好像它根本未发生过。如果抵抗在夜间与在白天同样强大,那么在这种情况中,各种精神力量的相互作用必然会使我们推定,梦根本不会发生。所以我们必须得出结论,认为抵抗在夜间失去了部分力量,尽管我们已经知道,它不会失去全部力量,因为我们已经证明,它在梦的形成过程中,仍作为伪装的动因起作用。所以我们不得不认为,梦之所以能够形成,是因为夜间抵抗作用削弱了。这也使我们易于理解,当它清醒时恢复全部力量后,就会立即排除在它微弱时不得不允许进入意识而形成的梦。描述心理学告诉我们,梦的形成的基本条件是心灵处于睡眠状态,于是我们现在就能解释这一事实:梦之所以能够在睡眠状态中形成,是因为睡眠减弱了精神内部的稽查作用。
这一点容易被看成从梦的遗忘这个事实所能得出的唯一结论,并被当作进一步研究睡眠和清醒之间能量分布状况的基础。但眼下我们暂且不做结论。当我们对梦的心理学有更加深入的了解时,我们便会发现,对影响梦形成的因素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加以理解。也许,在抵抗的力量未发生任何减弱的情况下,梦念也可以回避抵抗而进入意识。我们可以认为,有利于梦形成的两个因素,即抵抗力量的减弱以及对抵抗的回避,同时因睡眠状态而成为可能。对于这一点,我到后面再进行讨论。
对于我们的解释方法,还有另一组反对意见,我们现在必须做出反应。我们解析梦的程序是,放弃任何在平时支配我们思想的有意观念,集中注意于梦的单个成分,并记录随后发生的任何与之相关的不自主联想。然后用同样的方法来处理梦的另一个部分。我们任凭思想自由地发展,从一个主题跳向另一个主题,同时坚信,不必对联想作主动的干预,我们最终必将能够找出梦所有产生的梦念。
批评者的反对意见是梦的某一单个成分会引起某种联想,这不足为奇。因为任何观念都可以引起某种联想。不可理解的是,这种漫无目的的思想序列居然能够帮我们导入梦念。这大概是一种自我欺骗。我们跟踪由某一成分引起的一串联想,直到它因种种原因而中断。假如此时捡起梦的另一成分进行联想,那么结果只能是,原来无拘无束的联想变得越来越狭隘了,因为先前的联想还保持在记忆中,因此在分析第二个观念时,我们总是易于联想到与第一串联想有关的事情。于是我们便产生一种幻觉,好像在梦的这两个成分中发现了一个共同的联结点。因为我们允许完全自由的联想,并且事实上,我们排除的只是发生于正常思维中,由一个观念向另一个观念的过渡,所以我们最终不难编造出各种我们称之为梦念的所谓“中介思想”,而且认为这就是梦的精神构成——但这没有任何保证,因为我们没有任何其他知识能够知道梦念究竟是什么。所有这一切都是纯粹任意的,我们只是在利用某种巧妙的方式,进行偶然的联结。通过这种方式,任何自寻烦恼的人都可以为任何一个梦编造出他所希望的解释。
如果我们真的遇到这种反对意见,就可以这样辩护:我们的解释给人以深刻印象;对梦的某一观念的联想与梦的其他成分之间具有惊人的相关;以及除非遵循先前建立起来的精神联系,否则就无法对梦做出如此详尽的说明。在辩护中我们还可以提出,我们解析梦的程序与我们治疗癔症症状的程序是相同的;就癔症治疗而言,其方法的正确性,已经由症状的呈现与消失得到证实。或者借用比喻的说法,本书的论断是以旁证加以证实的。但是,关于任意而漫无目的的思想序列如何能达到先已存在的目标这个问题,我们没有理由回避。因为我们虽然无法解决这个问题,但可以使这个问题根本不成立。
因为在梦的解析过程中,我们放弃反省而允许不自主观念自由浮现,如果说这是漫无目的的联想,那是不对的。我们可以证明,我们所能排除的只是已知的有意观念,其后那些未知的,或者不太确切地说,是“潜意识的”观念,就开始起作用并决定着不随意观念的过程。我们对自己精神过程所能施加的任何影响,都不可能使我们进行无意思想。据我所知,任何精神错乱状态也是如此[16]。在这个问题上,精神病学家们过于草率地放弃了关于不同精神相互关联的信念。我知道的一个事实,在癔症和偏执狂中,与梦的形成及其解释一样,也不会发生漫无目的的思想序列。也许,在任何内源性精神障碍中,都不会发生这种思想。如果我们接受劳里特[1834]的高见,那么即使是谵妄的错乱状态,也都具有某种意义,只是我们不理解而已。在我有机会亲自观察这种错乱状态时,我也产生了同样的想法。谵妄是稽查作用不再自我掩饰的产物。这时稽查作用不再为潜意识冲动制作一个可接受的新形式,而是直接删除它所反对的一切,从而使剩余的表现显得支离破碎。这种稽查作用就像俄国边界的新闻检查一样,他们把外国新闻大加删节后,才送到他们要保护的读者手中。
也许,在器质性脑损伤患者身上,会产生观念的偶然自由联想,但对于精神神经症患者而言,这种联想可以解释为稽查作用对思想序列的影响结果,而这种思想序列正是被某些仍然处于潜意识中的目的性观念推进意识中的[17]。如果联想(或意象)是以所谓“表面的”方式相联结——如在没有意义联系时通过谐音、歧义或时间巧合等,以及通过在诙谐、拼字游戏中发生的那种联想方式等——这一直被看成联想不受目的性观念影响的确凿证据。从梦的不同成分到中介思想,以及从中介思想到梦念之间的联想,就具有这种特征。我们在许多梦的分析中,不无惊奇地看到过这种情况。在这些实例中,联系并不过于松散,诙谐也自然而不过分,因而能够充当从一种思想向另一种思想过渡的桥梁。但是,做出其中的真正解释并不难:当一个精神元素与另一个精神元素通过令人反感的或者表面的联想相联结时,其间必然有一个合理且更深刻、并经受稽查作用的抵抗的联系[18]。
表面联想大量出现的真正原因,并不是对目的性观念的放弃,而是稽查的压力作用。当稽查作用使正常的联结渠道受阻时,表面联想就会取代深层联想。我们可以用山区交通作为比喻,对此加以说明:当某种交通故障(如洪水泛滥)使主线干道受阻时,交通并不中断,而是通过某些不方便的崎岖小路来进行,这样的小路平时只有猎人使用。
这里可以分为两种情况,虽然它们在本质上是相同的。第一,稽查作用只针对两种思想之间的联结,而这两种思想在独立时,又都不受稽查作用的压抑。这种情况下,两种思想可以相继进入意识,但它们之间的联结仍然被隐藏着,代之以某种在正常情况下,我们很难想出来的表面联结。这种联结通常发生于复杂观念情节的某些部分,而不发生于那些以被压抑着的本质联结为基础的观念。第二,两种思想本身因其内容要接受稽查作用的抵制。在这种情况下,两种思想都不可能以其真实面目出现,而只能以某种代替的变化形式出现;作为代替的两种思想的出现,是以其具有某种表面联结为选择条件的,而这样的联结,又必须能够反映被代替的两种真实思想之间的本质联系。在这两种情况下,稽查的压力作用所造成的结果,都是正常的严肃联结被表面的并显得荒谬的联结所移置。
我们既然已经知道有这种移置作用的发生,那么在解析梦的时候,就可以毫不犹豫地依靠表面联想,就像依靠其他联想一样。[19]
以下两个准则在神经症的精神分析治疗中得到了最充分的利用。其一是在意识的目的性观念被放弃时,潜隐的目的性观念就控制着观念流;其二是表现联想只是被压抑的深层联想的移置性代替。实际上,这两个准则已经成为精神分析技术的基石。在我要求患者放弃任何反省,并将任何浮现于他的脑海的观念报告于我时,我正是坚定地依赖着这一假设,即他永远也不可能放弃内隐于治疗中的目的性观念,而且我可以肯定,他向我报告的事情,不管看起来多么天真和武断,都必然与他的疾病有联系。还有一种目的性观念是患者不会怀疑的,那就是与我本人有关的观念。对于这两个准则重要意义的全面评估和详细论证,属于精神分析技术的论证范畴。因此,在这里我们已经涉及一个前沿课题,根据我们的计划,我们必须在这里中断梦的解析这个问题[20]。
从这些反对意见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我们不必假定在梦的解析过程中所发生的每一联想都会与梦的工作有关。确实,我们在清醒状态下所执行的解释工作,是从梦的内容回溯到梦念,而梦的工作所执行的恰恰相反,这两条路线极有可能是相通的。而在白天,我们遵循的是一些清新的思想线索,而且这种思想线索往往触及中介思想,并不时地触及梦念。我们可以看出,白天的清新材料正是以这种方式介入解释系列,而且,由于抵抗在夜间的增强,可能使我们的解释工作更加迂回曲折。从心理学的意义上讲,我们在白天所产生的思想分支,只要能够帮助我们发现正在寻找的梦念是什么,那么其数量和性质在心理上是无关紧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