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祭祀的整合
需要记住的是,南宋时期的珠江三角洲才刚成为“文明”社会。广州数百年来是行政中心,但大部分地区仍未围海造田,而且大量土地控制在佛寺之手。尽管沿岸土地的开垦在南宋已经展开,却是要到明代才全面进行。珠江三角洲的文士传统崛兴,蓬勃发展的标志最早见于元代初年。1304年,李昴英聚集了孔子的后人,祭祀南宋宰相崔与之。[12]文士传统在元代断绝了,因为科举考试被废,经过数代才在明代累积了足够的功名士子,重建文士传统。明初除了举行科举考试之外,也订立与国家认可祭祀有关的法律。明太祖颁令,乡民祭祀社,县官祭祀法律明文规定的城隍和其他神明,而所有人均按照特殊的规定定期祭祀孤魂。[13]这些法律往后还规定了哪些才是国家认可的地方祭祀。正如南宋之时一样,地方神明偶尔也给推荐列入官方的祭祀名单之中,只是程度稍低而已。
在明代国家所规定的祭祀当中,道士看来没有任何参与。尽管也可能请道士来主持一些仪式,但地方神龛和寺庙依然掌握在乡村领导手里。从明初以迄16世纪,按地方神龛和寺庙建立的情况看,不能说明珠江三角洲的地方神明上升到了朝廷认可的显赫地位,反而是在其他地方地位显赫的神明,在相当一定的情况之下被引进来,占据了区内的主要神龛。在佛山和鹿步这两个珠江三角洲的重要城市,居于地方祭祀中心的佛寺,为真武庙所取代。[14]早至15世纪,已经开始出现一种情况,即乡村神明隶属于墟市的大庙宇之下。从神龛和寺庙举行的定期节庆,可以看出这种等级之别,而这不但延伸至乡村本身,也延伸至居住在那里的氏族。从明到清,官方的公告均反对那些庆典的浪费,但却没有禁止这些活动的迹象。至18世纪,这些活动已属司空见惯。
经由移民或贸易等实际活动引入的神龛,与当地人所兴建的神龛,同样重要。肇庆的龙母崇拜早至唐代已出现,看来到了明代已传播至西江其他地方。洪圣在同一时期,从东南部传来,与天后庙互相竞争。天后庙只是在明代才随沿海贸易而来,只要一看珠江三角洲的地图,便可知道晚明最重要的两座天后庙何以在澳门和赤湾;前者位于珠江三角洲西南路线的起点,后者则位于附近东岸路线的起点。
仔细研究此地区的地方政治,当可发现神龛和寺庙的等级总是反映出地方权力的分布,而朝廷的权威则成为权力斗争中的一方或各方的靠山。我在某处写过其中两次这样的权力斗争。一次发生在15世纪的新会,两个地方家族支持两座不同的庙宇,互不相让。一座庙宇供奉宋代最后一个皇帝殉身的臣子,另一座则供奉皇太后。结果是皇太后的庙宇获朝廷认可,获御赐匾额,由此而占据了臣子的庙宇,臣子的灵位由正殿给移放到偏厅。[15]另一次权力斗争发生在佛山,15世纪中叶已经出现的真武庙不但是镇上的重要庙宇,而且是朝廷对镇领导认可的象征,而出身自镇领导的功名士子,从16世纪至18世纪的三百年间,掌握了庙宇的管理权。这次权斗发生的时候,向来用于社群宴飨的资金,用途出现了明显的变化,给转用到地方学校之上,非科举出身的领导层被迫撤离真武庙,而科举出身的领导层则取而代之,这些科举出身的领导层在真武庙内的偏殿,成了佛山镇的权力核心。[16]
庙宇的礼仪之争之所以能在地方冲突中产生影响,一大原因必定是等级之别,可以见诸建筑形制和社群仪式的参与。而基于同样的原因,当16世纪的官僚集团坚决对付那些未经朝廷认可的庙宇时,地方权力状况也受到了影响。这些称为“**祠”的不法庙宇,连佛寺也包括在内。其实,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有关的文献,那就是把佛寺置于16世纪毁“**祠”之举的核心,而可以肯定的是,佛寺丧失了大量自元代至明初至少在名义上负责管理的田产。排佛的活动直至16世纪末才稍缓。广州佛教复兴的契机,出现在高僧憨山德清之时。憨山德清不但把佛学与当代文士的理学调和起来,而且解决了粤北著名寺院南华寺的财政问题。然而,16世纪20年代毁“**祠”所针对的,无疑是官方祭祀以外的庙宇和神明。广东提学魏校之捣毁广州金花庙,便是一个例子。魏校之前,顺德知县吴廷举捣毁了大量庙宇,以至被上司逮捕,“计竹木斤两以罪”[17]。吴廷举尤以封禁顺德龙山和龙江两地的巫咸庙,以及后来在广东按察使任上封禁东岳府君庙而知名。东岳府君庙是广州葬殡者出丧必往止柩停宿之地,16世纪的《广东通志》有“且广为巫祝,与丧家男女混杂其间”的记载[18]。可以假定,这些“巫觋”不一定会把自命道士的人排除在外,因为祷文以至所有文本的使用,强烈体现出丧葬仪式的元素。
要了解所有这些针对不法祭祀的行动,便必须明了自“土木之变”(1450年)至“大礼议”(16世纪20年代)后的数十年,是一个影响珠江三角洲社会礼仪生活的重要时期。明代初年把元末坚持反元的地方军阀搬到珠三角,建立了某种外观上的秩序。里甲制的实施又让无户籍登记的居民(通称为“猺民”)搬迁到这里,而赋税之责则与轮番祭祀地方神龛的责任相重合。因此,明初政府的基调,并不是把一套新的政府架构自上而下的加诸地方,而是认可既存的状况。在此基础上,则经济发展(尤其是围海造田)和科举考试发挥影响。里甲制之中的地方富户,子孙参加科举考试,取得功名,进而追求与他们的名声匹配的生活方式和礼仪。后来,按照国法规定的“家庙”方式兴建祠堂,并在这些建筑物里祭祖,便成为珠江三角洲的宗族程式。但无论怎样,这些发生在16世纪的事情,以及祠堂的兴建,都与封禁不法庙宇和佛寺的时间一致[19]。
直至1520年,平民才可以合法兴建祠堂,从此祠堂才普遍起来。此前,对于那些钻国法空子的人来说,这些建筑不是为贵族所专享,也是高官所独有。但是,15世纪后半叶,“黄萧养之乱”和两广交界的“猺战”所引致的动乱,使得礼仪基要主义在广东抬头,而礼仪基要主义的教授者正是广东名儒陈白沙。值得注意的是白沙之学,其实也就是以文士的眼光阅读广东的文化史:陈白沙在1480年以降二十年间官方对珠江三角洲推行的“礼仪正确性”方面,介入甚深。“猺乱”造就了政治时势,当地人陶鲁被推到台前,累迁至广东按察使。在陶鲁的支持下,成立了致力于“教化”的地方学校,此外还实施了例如朱熹所制定的礼仪规条。整整一个世代的广东高官,在陶鲁的时期位居要津,其中就有霍韬和方献夫,他们在“大礼议”中属嘉靖帝一方。如无意外,这个事件对于朝廷相当重要:嘉靖继正德登位,但他却没有过继给正德。嘉靖以孝道之名,宣布他只会奉祀自己的父母,而不会奉祀正德。对于大多数朝臣来说,这样的决定形同破坏帝统,然而真正的问题在于官僚机构是否能够以礼仪之名驾驭皇帝。只有少数朝臣支持嘉靖,而不会令人感到意外的是,霍韬和方献夫正是最早在自己家乡兴建祠堂的人。孝道在这场朝廷之争中,盖过了帝统,但孝道传扬全国,意味着在新的流行观念下,礼仪一统可得保存。兴建祠堂以供奉被视为高官的祖先,与里甲制的实施,同样需要地方社群的认可,而当经济发展起来,科举又取得功名之后,里甲户便得以攀上社会上层,源自贵族和高官家庭的礼仪,便向下渗透。国家吸纳了严守礼仪的地方阶层,因为地方宗教显示那是王朝的另一个部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