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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人的权力(第1页)

士人的权力

按照上述那样的案例,我认为地方自主在乡镇史上的重要性是无须怀疑的。要回答的问题,恐怕是乡镇尽管具有自主性,但为什么都这样相似,也就是说,它们都是在以寺庙和祭祀为基础,而且根基稳固的群体联盟的控制之下,而那些领袖(如上文提到的梅花镇的父老)则包含了国家所界定的公司性格,部分原因可能是经济,乡镇受惠于一个长期的增长循环,这个循环由进口白银带动,而由此强制力役转化为货币税;第二个影响是科举考试的推行、由此而形成的上向社会流动,以及社会地位结构所受的冲击。[10]简言之,可以说从明至清,士人文化从行政城市向外扩展,从登第的核心家庭向下扩展,不只是镇的居民,还有乡村的居民。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梅花的案例中士人的臣服,便是形式大于内容——和平的自主性下,是权力与权力之间,以及权力与国家之间经常的竞争和冲突。

我不想停留在那些已经论之甚详的发展上面,也就是明清时期商业的长足发展,而且这些发展多是在乡镇进行的。尤其在长江下游,乡镇的数目及其人口从15世纪至18世纪有可观的发展。吉尔伯特·罗兹曼(GilbertRozman)和刘石吉给了我们一些数字,樊树志和陈学文还有其他的学者检阅了书面材料。棉花镇七宝1597年的地方志写道:“商贾云集,士人代兴,是县中大镇之一。”[11]地方记载也承认这样的商业发展及其对聚居模式的影响。在产丝地区杭州,17世纪的地方志论道:

村落与市廛不同,村落聚民,市廛聚货,鸡犬桑麻,视乡井之殷耗,贸迁有无,卜财用之通塞,是在保厘者加意筹之。[12]

与其在乡镇散布的笼统描述上花费篇幅,不如集中于我在(广东)佛山研究中所观察到的发展模式上,亦即由明初建立在里甲户口登记制度之上的乡镇领导,向16世纪以登第士人为本的显著发展。[13]里甲的受命人里长与18世纪的登第士人之间产生了巨大矛盾,18世纪之时士人占了上风已经相当明显。珠江三角洲的情形令我省悟到一个观点,即16世纪所引入的相当重要的变革,进入了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我把那些变革描述为“宗族的兴起”,而变革乃是围绕着作为地域制度的宗族而开展,这种制度的中心是按规定样式建造用以表示功名等第的“家庙”。我的意思并不是说,中国在16世纪之前没有宗族。相反,为了追溯世系而产生的宗族可能一直存在,但以“家庙”为中心构成地域社区则是16世纪的发展。士人关心科举考试成绩和宗族地位,站出来替官场以及自己的家人和亲族做点事,又奉行按《朱子家礼》而行的礼仪以表达他们的愿望,凡此种种无不表示与旧日的做法脱离。[14]“宗族的兴起”不是乡镇或城市的特色:它是普遍存在的,并且影响到乡镇和村落地域群体呈现出来的方式。16世纪至18世纪国家与地方社会的关系以“宗族的兴起”为特色,就此而言,乡镇和农村都是在类似的关系中受管治,而且看来并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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