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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王引之的语言学研究与古典人文知识的增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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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所列64例,在今天看来,并不一定都可被看作一个古代的双字词,但王引之揭示出古代经传中上下平列二字意义相近或相同的语言现象,绝大部分是真实可信的。这一语言现象为认识汉语由单字词向双字词过渡提供了古典语言学的统计学资料,值得重视。

④揭示了古代汉语词汇的特称、泛称、通称之复杂现象。以“孝、南面、身”为例,王引之揭示了古代汉语词汇在使用过程中的复杂性,有的是特称,有的是泛称,有的是通称。以“孝”字为例,王引之说:

《尔雅》善父母为孝。推而言之,则为善德之通称。《逸周书·谥法》篇曰:“五宗安之曰孝。慈惠爱亲曰孝。秉德不回曰孝。”则所包者广矣。《文侯之命》曰:“追孝于前文人。”言追善德于前文人也。《大雅·文王有声》篇:“遹追来孝。”遹,辞也。来,往也。言追前世之善德也。前世之善德,故曰往孝。即所谓追孝于前文人也。[146]

这是从词汇使用的方法角度揭示了“孝”在通称的用法上具有“善”的意义项。这种词义训释已经超出了汉儒的训诂传统,而是带有从词汇运用规律的语用学角度来归纳古代字、词的意义了。

又,“南面”一词后来专指帝王,但在古代汉语的不同语境中也可泛指诸侯、卿大夫。如王引之说:“书、传凡言南面,有谓天子、诸侯者……有谓卿大夫者……盖卿大夫有临民之权……故曰可使南面也。”[147]这里揭示了“南面”一词的泛称用法。又,“身”一词具有多义性,有时指人的全身,有时特指人的身体的部分。如王引之说:“人自顶以下,踵以上,总谓之身。……颈以下,股以上,亦谓之身。”[148]这里,“身”有特称、有通称等不同用法。

王引之从语用学的角度揭示古汉语具有特称、通称、泛称的三种用法,对于后人在古代汉语的语境中正确把握语词的意义,进而更好地理解古代典籍文本的意义,提供了词汇学的帮助。

⑤对“假借”说的发展。对于训诂学中的“假借”说,王引之有新的发展。他区分了造字之“假借”与语言运用过程中依声近原则而“假借”的用字法的不同,进而进一步揭示了汉代经师的注经义例,“有读为之例,有当作之例”。即使如此,古书仍然有改之不尽的用字类“假借”现象存在。在《经文假借》一文中,王引之不惮烦琐,列举了256例“假借”现象,对于正确理解经文提供了很好的语文学的研究成果。

在王引之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将这258例依王氏列举的次序,以表格形式列出,以方便查阅。列表如下(见表6-2)[149]。

表6-2“经文假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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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人的角度看,王引之对语言运用过程中如此复杂的“假借”现象做一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目的是希望后人阅读经学文献时能够切合于经文之原义。他的语言学研究背后暗含量着一种追求经典“原义”的深层动机,否则很难以如此深细的功夫列举如此众多的假借现象。在列举了这么多被前人遗漏的“假借”现象之后,王引之这样说道:“若是者,由借字之古音,以考同音之本字,惟求合于经文,不敢株守旧说。”[150]

不过,通过进一步的研究,我们发现,王引之在上述所列的借字条目里,有些字是否属于借字,也还有可以商榷的余地。例如,上表中所列的第7条、第194条、第195条、第197条、第200条、第201条,第214条、第228条、第242条、第252条、第255条,极有可能是形讹,并不一定就是音近、音同而假借的。另外,有些个别字在一般的典籍中很少出现,如第112条的两个字等,或许只具有学术史的意义。虽然如此,王引之从汉语语用学的角度阐发“六书”中的“假借”法,在原则上还是能够成立的。

(三)批评训诂学中的“缘词生训”,追求古代政教制度之本义——释“养、射”二字之本义

《孟子·滕文公》曰:“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赵岐注曰:“养者,养耆老。射者,三耦四矢以达物导气。”《礼记·王制》曰:“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郑玄注曰:“庠之言养也。”王引之举以上两例说:“此皆缘辞生训,非经文本意也。”[151]

“缘词生训”[152]是戴震在《古经解钩沉序》批评学者在注释古代经文时所说,即未达古代典章制度,只根据经文的语境、脉络而望文生义的注释方法,这种注释方法当然无法将经文中的真实意义揭示出来。此处,王引之批评赵岐、郑玄的经注为“缘词生训”,主要也是从整体上考察了周王朝的贵族子弟的教育制度,认定“序训为射”,亦是教导之名。通观王引之所论,其训“射”为教导之名,而非射箭之意,颇为得当,不可移易。他说:

庠、序、学、校,皆为教学而设。养老习射,偶一行之,不得专命名之义。庠为养,序训为射,皆教导之名。其意本相近也。……射、绎古字通。《尔雅》云:“绎,陈也。”《周语》云:“无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轨仪也。”则射者,陈列而宣示之。所谓“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弟之义也。”此序训为射之说也。养射皆教也。教之为父子,教之为君臣,教之为长幼。故曰,皆所以明人伦也。[153]

由此进而引申到“徹”“助”二字的训诂,王引之认为,这都是“因本事以立训”的古代汉语表达方法的体现。所谓“因本事以立训”,即通过具体事件以确立词语的意义,然而其所实际意义则不是字面所表达的具体事件,而是另有所指。语词的意义必须在古代制度的整体意义中去理解。王引之说:“徹者,徹也。助者,借也。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皆因本事以立训。岂尝别指一事以明之哉。”[154]

王引之将词义训释与古代社会的教育制度、经济制度联系在一起,深得戴震学术之精神,即运用语言、古代典章制度的知识训释经典字义的实证精神。

(四)以“介”字隶变为“个”字为例,揭示汉字书写形态变化造成字义、词义的讹错的典型形态

在《经义述闻》一书中,王引之以十分详细的文字演变史材料为证,揭示了后来古籍中“个”字与“介”字的关系。他有感于唐以后学者不明白“‘个’为‘介’字隶书之省”的学术现象,通过音韵学知识,同时辅以大量的文献学材料证明“‘个’为‘介’字隶书之省”这一学术结论。他说:“自唐以来,缀学之士,皆不知‘个’为‘介’字隶书之省。又不知‘介’字之音可以转而为‘箇’,而见音古拜反者,则以为当作‘介’,见音古贺反者,则以为当作‘个’,始则强分‘介’‘个’为二,既则疑《说文》之脱‘个’字,而增‘个’字以为‘箇’之重文,于是仓史之遗文,竟乱于向壁虚造之说矣。此不可以不辩。”[155]

从今人的角度看,这一学术结论也许并没有多少现实的或者实际的价值,但其具有学术的价值与意义,而且对于古典人文知识的增长而言,亦有意义。

首先,他从“介”字隶变的字形学角度,揭示了“介”与“个”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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