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噬小说网

吞噬小说网>郭店竹简与思孟学派的区别 > 三亲亲相隐 范围理据和评价(第1页)

三亲亲相隐 范围理据和评价(第1页)

(三)亲亲相隐:范围、理据和评价

由上可见,早期儒家内部对于“亲亲相隐”的态度并非完全一致,子思简、匿并举,匿仅限于“小而隐者”,而孟子则将“其父杀人”也纳入隐或匿的范围之中。那么,如何看待子思、孟子二人不同的态度和立场呢?首先,是立论的角度不同。子思《五行》所说的是处理案狱的现实的、可操作的一般原则,而《孟子》则是特殊情境下的答问,盖有桃应之问,故有孟子之答,它是文学的、想象的,是以一种极端、夸张的形式,将情理无法兼顾、忠孝不能两全的内在紧张和冲突展现出来,给人心灵以冲击和震**。它具有审美的价值,但不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故只可以“虚看”,而不可以“实看”。因为现实中不可能要求“其父杀人”的天子“窃负而逃”,如果果真如此,那又置生民于何地?这样的天子是否太过轻率和浪漫?生活中也不可能有这样的事例。石奢的故事亦是如此,现实中同样不可能要求执法者一方面徇私枉法,包庇、隐瞒犯法的亲人,另一方面又要求其自我牺牲来维持道义,这同样是行不通的。人们之所以称赞石奢为“邦之司直”,恰恰在于石奢纵父循法的特殊性,在于石奢悲剧性命运引发人们的感慨、喟叹和思索。所以舜和石奢的故事,虽然一个是文学的虚构,一个是真实的事件,其功能和作用则是一样的,都是审美性的而非现实性的,与子思《五行》“有小罪而赦之,匿也”属于不同的层面,应该区别看待。批评者斥责舜“窃负而逃”乃是腐败的根源,予以激烈抨击;而反批评者又极力想将其合理化,给予种种辩护,恐怕都在解读上出了问题,误将审美性的当作现实性的,以一种“实”的而非“虚”的眼光去看待《孟子》文学性、传奇性的文字和记载。有学者强调,中国哲学史研究需要诠释学技巧和人文学关怀[120],无疑是很有道理的。那么,对于《孟子》象征性、设问式的描写,自然应有相应的诠释学技巧,应更多地以审美的、文学的眼光看待之,而不应与客观事实混在一起。

其次,在情与理、亲亲与道义的关系上,子思、孟子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差异。前面说过,儒家主流是情理主义,而不是亲情主义,更不是亲情至上论,孔子、子思虽对亲亲之情有一定的关注,但反对将其置于社会道义之上,反映在仁、孝的关系上,是以孝为仁的起始和开端,所谓“为仁自孝悌始”,而以仁为孝的最终实现和目标,仁不仅高于孝,内容上也丰富于孝;孝是亲亲,是血缘亲情,是德之始,仁则是“泛爱众”(《论语·学而》),是对天下人的责任与关爱,是德之终。因其都突出、重视仁的地位和作用,故也可称为儒家内部的重仁派。那么,儒家内部是否存在着亲情主义,存在着将亲亲之情置于社会道义之上,将孝置于仁之上的思想和主张呢?答案是肯定的,这就是以乐正子春为代表的重孝派。笔者曾经指出,曾子弟子乐正子春在儒家内部发展出一个重孝派,他们以孝为最高的德,孝是“天之经,地之义”,孝无所不包,“置之而塞于天地,衡之而衡于四海”(《大戴礼记·曾子大孝》),孝广大而抽象,体现为“全身”“尊亲”和“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而仁不过是服务于孝的一个德目而已,“夫仁者,仁此者也”(同上),扭转了孔子开创的以仁为主导的思想方向,在先秦儒学上具有特殊的地位和影响。[121]值得注意的是,孟子在其思想的形成过程中,恰恰一度受到重孝派的影响,故思想中有大量宣扬血缘亲情的内容,如,“孟子曰: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事亲,事之本也。孰不为守?守身,守之本也”(《孟子·离娄上》),认为“事亲”和“守身”是最重要的事情,与他后来突出仁政、民本显然有所不同。又说,“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同上),将仁、义分别理解为“事亲”和“从兄”,与他后来“仁,人心也”(《孟子·告子上》)、“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等说法也有一定区别。还有,“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为天子父,尊之至也;以天下养,养之至也”(《孟子·万章上》),认为最大的尊贵就是身为天子父,得到天下的奉养。甚至说“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孟子·告子下》),这些都是受重孝派影响的反映,有些表述就是直接来自乐正子春派,笔者有过详细考证,此不赘述。[122]故孟子在先秦儒学史中的地位是比较特殊的,一方面在其早期较多地受到重孝派的影响,保留有浓厚的宗法血亲的思想,另一方面随着“四端说”的提出[123],孟子一定程度上又突破了宗法血亲的束缚,改变了“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的看法,把仁的基点由血亲孝悌转换到“恻隐”“羞恶”“辞让”“是非”等更为普遍的道德情感中去,完成了一次思想的飞跃,将儒家仁学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呈现出新旧杂糅的特点。前面说他在小爱与大爱之间折中、调和,根本原因就在这里。

本来血缘家族是人类最早的组织,每个人都生活、隶属于不同的家族,故当时人们只有小爱,没有大爱,家族之外的人不仅不在其关爱范围之内,杀死了对方也不承担法律责任,而被杀者的家族往往又以怨报怨,血亲复仇,这便是“亲亲为大”的社会基础。然而随着交往的扩大,文化的融合,地缘组织的形成,逐渐形成了族类意识甚至人类意识,人们开始超越种族、血缘的界限去看待、关爱所有的人,这便是孔子“仁者,爱人”“泛爱众”(《论语·学而》)的社会背景。儒家仁爱的提出,某种意义上,也是生命权利意识的觉醒。从积极的方面讲,“天生万物,人为贵”,人的生命至为珍贵,不可随意剥夺、伤害。“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论语·乡党》),孟子说:“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孟子·公孙丑上》),就是认为人的生命比外在的“天下”更为重要,与康德“人是目的,不是手段”精神实质是一样的。从消极的方面讲,则是要求“杀人偿命”,维持法律、道义的公正。因此,在“亲亲为大”和“仁者,爱人”之间,实际是存在一定的紧张和冲突的。是以孝悌、亲亲为大,还是仁义为最高的理想,在儒家内部也是有不同认识的。孔子、子思等重仁派都是以仁为最高原则,以孝悌为培养仁爱的起点、根基,当孝悌与仁爱、亲情与道义发生冲突时,他们主张“亲亲相隐”“隐而任之”,但隐匿的范围仅限于“小而隐者”,要求“不以小道害大道”。而孟子的情况则比较复杂,由于其一度受到重孝派的影响,故试图在“亲亲为大”和“仁者,爱人”之间折中、调和,表现出守旧、落后的一面。表面上看,舜“窃负而逃”似乎是做到了忠孝两全,既为父尽孝,也为国尽忠,但在这一“执”一“逃”中,死者的存在恰恰被忽略了,站在死者的立场,谁又为其尽义呢?如果用“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来衡量的话,显然是不合理、不符合仁道的。所以如学者所说的,“在孟子的思想中,舜真正害怕的是旧的‘亲亲为大’的伦理原则的坍塌,而不是其‘杀一不辜而得天下,不为也’的新仁道原则的坍塌”[124]。

孟子的这种折中、调和的态度在另一段引起争议的文字中也同样表现出来。当孟子的弟子万章问,象是一个非常坏的人,舜却封给他有庳。为什么对别人就严加惩处,对弟弟却封为诸侯时?孟子的回答是:仁者对于弟弟,“亲之欲其贵也,爱之欲其富也;封之有庳,富贵之也。身为天子,弟为匹夫,可谓亲爱之乎?”为了使有庳的百姓不受到伤害,孟子又想出让舜派官吏代象治理国家,以维持某种程度的公正(见《孟子·万章上》)。孟子生活的战国时期,反对“无故而富贵”已成为社会的普遍呼声,不仅墨家、法家有此主张,即使在儒家内部,荀子也提出“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荀子·王制》)。如果说孟子质疑“身为天子,弟为匹夫,可谓亲爱之乎”是维护亲情的话,那么,荀子主张将王公、士大夫的子孙降为庶民岂不是寡恩薄义了?两者相较,哪个更为合理,哪个更值得肯定?如果不是立足于“亲亲为大”,而是从仁道原则出发的话,我们不能不说,在这一问题上,荀子的主张是合理、进步的,而孟子是保守、落后的。

另外,《孟子》舜“窃负而逃”的故事虽然是文学性的,但由于后来《孟子》成为经书,上升为意识形态,“窃负而逃”便被赋予了法律的效力。从实际的影响来看,它往往成为当权者徇私枉法、官官相护的理据和借口。据《史记·梁孝王世家》,汉景帝的弟弟梁孝王刺杀大臣袁盎,事发后其母窦太后拒绝进食,日夜哭泣,景帝也十分忧郁。与大臣商议后,决定派精通儒术的田叔、吕季主去查办。田叔回京后,将孝王谋反的证据全部烧掉,空手去见景帝,把全部责任推到孝王的手下羊胜、公孙诡身上,让二人做了孝王的替死鬼。景帝闻说后,欣喜万分,连忙通告太后,“太后闻之,立起坐餐,气平复”。《史记·田叔列传》中还记载有田叔与景帝的一段对话:

景帝曰:“梁有之乎?”叔对曰:“死罪!有之。”上曰:“其事安在?”田叔曰:“上毋以梁事为也。”上曰:“何也?”曰:“今梁王不伏诛,是汉法不行也;如其伏法,而太后食不甘味,卧不安席,此忧在陛下也。”景帝大贤之,以为鲁相。

梁孝王擅杀朝臣,犯了大罪,不杀弟弟就破坏了朝廷法律;杀了弟弟母亲又食不甘味,卧不安席,自己也于心不忍。田叔深知其中的难处,故教景帝装起糊涂,不要过问,而自己随便找两个替死鬼处理了事。值得注意的是,景帝处理弟弟杀人时,大臣曾建议“遣经术吏往治之”,而田叔、吕季主“皆通经术”(《史记·梁孝王世家》)。据赵岐《孟子题辞》,《孟子》在文帝时曾立于学宫,为置博士,故田叔所通的经术中应该就有《孟子》,他之所以敢坦然地销毁证据,为犯了杀人大罪的孝王隐匿,其背后的理据恐怕就在于《孟子》。既然舜可以隐匿杀人的父亲,那么景帝为何不能隐匿自己杀人的弟弟呢?在孟子文学性的答问中,还有“弃天下”一说,但田叔明白这种浪漫的说法陈义过高,现实中根本行不通,景帝不可能背着杀人的弟弟跑到海边,“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结果只能是转移罪责,以无辜者的生命来实现景帝的“亲亲相隐”了,孟子的答问恰恰成为田叔徇私枉法、司法腐败的理据,这恐怕是孟子所始料不及的吧。

又据《新五代史·周家人传》,周世宗柴荣的生父柴守礼居于洛阳,“颇恣横,尝杀人于市,有司有闻,世宗不问。是时,王溥、汪晏、王彦超、韩令坤等同时将相,皆有父在洛阳,与守礼朝夕往来,惟意所为,洛阳人多畏避之,号‘十阿父’”。柴守礼依仗自己是天子的生父,聚集党徒,滥杀无辜,横行市里,使百姓苦不堪言,世宗却不让有司处理,任其为害一方。对于世宗的“亲亲相隐”,《新五代史》的作者欧阳修以《孟子》的“窃负而逃”为之辩护,“以谓天下可无舜,不可无至公,舜可弃天下,不可刑其父,此为世立言之说也”。欧阳修所说的“至公”是“亲亲为大”,也就是重孝派的至公,从“亲亲为大”来看,自然是父母为大,天下为轻了。“故宁受屈法之过,以申父子之道”,“君子之于事,择其轻重而处之耳。失刑轻,不孝重也”(《新五代史·周家人传》)。

对于欧阳修的说法,清代学者袁枚给予针锋相对的批驳。“柴守礼杀人,世宗知而不问,欧公以为孝。袁子曰:世宗何孝之有?此孟子误之也。”他认为,孟子让舜“窃负而逃”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反而使自己陷入矛盾之中。“彼海滨者,何地耶?瞍能往,皋亦能往。因其逃而赦之,不可谓执;听其执而逃焉,不可谓孝;执之不终,逃而无益,不可谓智。”“以子之矛,陷子之盾,孟子穷矣。”对于世宗而言,即使没能制止父亲杀人,事后也当脱去上服,避开正寝;减少肴馔,撤除乐器;不断哭泣进谏,使父亲知道悔改,以后有所戒惧,“不宜以不问二字博孝名而轻民命也。不然,三代而后,皋陶少矣。凡纵其父以杀人者,皆孝子耶?彼被杀者,独无子耶?”[125]显然,袁枚是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仁道来立论的。如果世宗纵父行凶为孝,那么被杀者难道没有子女?谁去考虑他们的感受?他们又如何为父母尽孝?如果将心比心,推己及人,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仁道原则来衡量的话,世宗的所作所为不仅不能称为孝,反而是不仁不义之举。袁枚将孟子的“窃负而逃”落到实处,未必符合孟子的本意,但他批评世宗非孝,则是十分恰当的。这也说明,是从“亲亲为大”还是“推己及人”来看待“亲亲相隐”,观点和态度是有很大不同的。孟子的“窃负而逃”本来是要表达亲情与道义的紧张与冲突,是文学性的而非现实性的,但在权大于法、法沦为权力的工具的帝制社会中却被扭曲成为法律的通例。由于“窃负而逃”涉及的是天子之父,而非普通人之父,故其在法律上的指向是特殊的,而非普遍的,实际是为王父而非普通人之父免于法律惩处提供了理论根据,使“刑不上王父”成为合理、合法的。普通人犯法,并不会因其为人父便可以逃脱法律的惩处,而天子、皇帝的父亲即使杀人枉法,法律也不应予以追究,中国古代法律虽然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优良传统,却始终没有“王父犯法与庶民同罪”的主张,这不能不说是十分遗憾的。但是另一方面,孟子也具有丰富的仁道、民本思想,他主张“杀一不辜而得天下”,“不为也”,认为“民为贵”,“君为轻”,均体现了对民众生命权利的尊重;他的性善论,则包含了人格平等的思想,从这些思想出发,又可以发展出批判封建特权的观点与主张。袁枚的批判思想,其实也间接受到孟子的影响,是对后者思想的进一步发展。这看似吊诡,却是历史的真实。

综上所论,围绕“亲亲相隐”的争论,其核心并不在于亲情是否珍贵,“亲亲相隐”是否合理?而在于儒家是如何看待、处理孝悌亲情的?儒家又是在何种意义、条件下谈论“亲亲相隐”的?尤其是如何看待、理解“窃负而逃”故事中孟子对亲情与道义的抉择和取舍?这些无疑是较为复杂的学术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根据我们前面的讨论,围绕“仁”与“孝”,儒家内部实际是存在不同的观点和主张的。重孝派以孝为最高原则,通过孝的泛化实现对社会的控制,与重仁派视孝为仁的起点和根基,主张孝要超越、提升为更高、更为普遍的仁,实际代表了儒家内部两种不同观点和流派。孔子虽然也提倡孝,视孝为人类真实、美好的情感,但又主张孝要上升为仁,强调的是“泛爱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因此,在面对亲情与道义的冲突时,并不主张为亲情去牺牲道义。孔子讲“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直是率真、率直之直,而不是公正、正直之直。为了维护社会的道义、公正,曾子一派又提出“隐而任之,如从己起”,要求子女不是告发,而是代父受过以维护情与理、亲亲与道义的统一。子思一派的《五行》篇则将隐匿的范围限定在“小而隐者”,即小的过错,并强调“不以小道害大道”,“不以小爱害大爱”。孟子的情况虽较为复杂,在亲亲与道义间表现出一定的折中、调和,但其“窃负而逃”的情节设计,主要还是展示亲情与道义间的冲突与紧张,更应从文学、审美的眼光看待之,而不可落在实处,进行简单的道德批判或辩护。这样的做法,恐怕都没有理解孟子的本意。况且,孟子也不是为了父子亲情便完全置社会道义于不顾,他让舜下令逮捕父亲瞽叟,让舜“弃天下”,便是对道义、法律的尊重,试图维持情理间的紧张、冲突,是“隐而任之”的表现。只不过孟子的这一设计不仅不具有可操作性,而从实际的后果看则是为“刑不上王父”提供了法理的依据,成为帝王将相转移罪责,徇私枉法的根据和理由。从这一点看,子思强调“有小罪而赦之”,“不以小道害大道”,可能更值得关注,更具有时代进步的意义。

[1]陈来:《古代宗教与伦理——儒家思想的根源》,184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

[2]李存山:《儒家的民本与人权》,载《孔子研究》,2001(6)。

[3]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12~13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4](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中册,658页。

[5](清)王夫之:《礼记章句》卷九,见《船山全书》第4册,537页,长沙,岳麓书社,1996。

[6](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中册,660页。

[7]参见拙文《战国时期的禅让思潮与“大同”、“小康”说——兼论〈礼运〉的作者与年代》,见国际儒学联合会编:《儒学与当代文明:纪念孔子诞生2555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5。又见本书第三章第四节“《礼运》与子游后学的‘大同’‘小康’说”。

[8](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上册,687页。

[9]杨国荣:《儒家政治哲学的多重面向———以孟子为中心的思考》,载《浙江学刊》,2005(5)。

[10]梁启超:《老孔墨以后学派概观》,见《饮冰室合集》第8册,原《饮冰室专集》第40卷,37页,北京,中华书局,1989。

[11]如在《史记》中,司马迁多次提到孟子与梁惠王间的这段著名对话,《史记·孟子荀卿列传》:“(孟子)适梁,梁惠王不果所言,则见以为迂远而阔于事情。”《史记·六国年表》魏惠王三十五年:“孟子来,王问利国,对曰:‘君不可言利。’”《史记·魏世家》:“邹衍、淳于髡、孟轲皆至梁。梁惠王曰:‘……叟不远千里,辱幸至弊邑之廷,将何以利吾国?’孟轲曰:‘君不可言利若是。夫君欲利则大夫欲利,大夫欲利则庶人欲利,上下争利,国则危矣。为人君,仁义而已矣,何以利为!’”

[12]对于《孟子》与《孔丛子》两段文字的关系,学术界存在不同的看法,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引上面两段文字后,评述说:“子思、孟子之言,一也。夫唯仁者为知仁义之为利,不仁者不知也。故孟子对梁王,直以仁义而不及利者,所与言之人异故也。”(《周纪二》显王三十三年)李明辉先生则认为:“子思的观点有异于孟子的观点,因为子思并未正视‘义’与‘利’之异质性……就现实经验而言,义、利之间未必始终一致;一旦两者之间有所冲突时,我们应当如何抉择呢?子思似乎未考虑到这种现实的可能性,而在理论上假定义、利之间必然一致……反之,孟子则视义、利为异质的,强调‘先义后利’。”李先生更重视“义利之辨”对于凸显人格尊严的意义,认为“人格尊严之维护亦属于‘义’的范围。否定了义利之辨,则人格之尊严与现实的利害便可按照同一尺度去衡量,尊严也就不成其为尊严了”。(见所著《儒家视野下的政治思想》,60、62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按,儒家“义利之辨”涉及不同的面相,不可一概而论。上面两段文字主要讨论物质利益与正义、道义的问题,“子思”、孟子立论的不同,是由于他们针对“民”与“君”不同的对象,从深层看,二人的观点仍是一致的。

[13]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第1册,87~88页,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

[14]徐复观:《儒家对中国历史命运挣扎之一例——西汉政治与董仲舒》,见《学术与政治之间》,51~52页,台北,学生书局,1985。

[15]张灏:《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40~41页,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

[16]参见胡平:《儒家人性论与民主宪政——与张灏教授商榷》,载《中国论坛》(台北),1992年5月号;后收入所著《从自由出发》,台北,风云时代出版公司,1994。

[17]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39页,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

[18]徐复观:《儒家政治思想的构造及其转进》,见《学术与政治之间》,51~55页。

[19]鲁迅:《灯下漫笔》,见《鲁迅全集》第1卷,197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

[20]徐复观:《儒家对中国历史命运挣扎之一例——西汉政治与董仲舒》,见《学术与政治之间》,387页。

[21]有学者提出,民主政治的产生需要有一系列横向的现实条件和纵向的历史条件。横向的现实条件包括:(1)血缘纽带的冲破;(2)公共领域的形成;(3)公民社会的诞生。纵向历史条件是指:(1)从农业经济向商业经济的过渡;(2)交通工具或者信息传播工具的发达;(3)新型公共权威的形成。认为在这些条件尚未到来的情况下,即使是再高明的思想家也不可能把民主当作政治制度的理想。参见方朝晖:《民主、市民社会与儒学社会政治思想的现代意义》,载《中国思想史研究通讯》,2005(3)。

[22]Ying-shihYu,“DemocraRightsandCulture,”ihHuangHsingFoundatiouDistiureinAsianStudies,Oxford,Asiare,St。Antony'siversityofOxford,2000,p。6。

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