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一半人的点数为100,一半人的点数为110;
(4)一半人的点数为100,一半人的点数为200。
在从(1)向(2)的运动中,在功利方面会有很小的收益,在平等方面也会有很小的损失。在从(1)向(3)的运动中,平等方面的损失较大,但在功利方面的损失也一样。随着我们在这个表中往下移,收益和损失都会一步步增长。在更加复杂的例子中,情况仍旧如此。如果两个结果之一包含着更多的不平等,但不会使任何人处境变糟,那么较好的处境必定可以获得。如果处境较好者获得大量利益,那么就会有更多的不平等。但同时也会有更多的利益。[55]
由于这些收益和损失大致上是一步步递进的,因此就存在着空间,使中等的平等主义观点可以拥有重要的位置。中等的平等主义者主张,在所有这样的案例中,功利方面的收益会超过平等方面的损失。这个主张是首尾一贯的,但在其他案例中,情况并非如此。中等的平等主义者可以宣布功利方面的“某些”收益,哪怕“很大”,也“不会”超过平等方面的某些损失。例如,可以考虑一下下面的替代:
(1)所有人的点数均为100;
(4)一半人的点数为100,一半人的点数为200;
(5)一半人的点数为70,一半人的点数为200。
中等的平等主义者相信,和(1)相对照,(4)要好些。但他们也可以宣布(5)较差。这并非一个微不足道的主张。在从(1)向(5)的运动中,处境差的人会有损失,但处境好的人会有三倍的收益。与(1)相比,(5)会在功利方面包含大收益。但是,对这些中等的平等主义者来说,这些收益与道德上的损失相比实在太小了。在这里,他们会选择较小的利益总量,为的是一种比较平等的分布。这就是为什么,尽管是中等的,他们是真正的平等主义者。
现在回到“拉平的反对意见”上来。强平等主义者相信,在某些案例中,向着不平等运动,尽管它不会使任何人变差,但它会使结果变差。这似乎是可信的。我们可以宣称两个结果之一不能变差,即使它不会使任何人变差。要挑战强平等主义者,只要为这个主张辩护就足够了。
但是为了挑战中等的平等主义者,这个主张还不够。中等的平等主义者相信,如果有着较大平等性的结果不会使任何人变差,那么它就不会是一个较差的后果。但是他们的主张只是说,就总体平衡来说,或者综合起来考虑,它不是较差的后果。他们必须同意,按照他们的观点,这个结果“会以某种方式是较差的”。按照他们的观点,不平等是恶,哪怕它对任何人来说都不是恶。为了拒斥他们的观点,我们必须宣布,哪怕这种情况也不是真的。
受篇幅限制,我只能对这种分歧略作评论。人们广泛地假设,如果结果对任何人来说都不是坏事,那么它就不会以任何方式较差。我们可以把这种观点称作“影响个人的主张”。
这种主张可以诉诸作某些关于道德本性或道德推理的观点来加以辩护。例如下面的某些论证。不难看出一项结果会使具体的个人变差。但一项结果怎么会只有“从较差到较差”这样一个循环似乎令人困惑。“较差”这个词的非人格用法的含义是什么?有人提议“较差”(worse)这个词的用法可以用“对……较差”(worsefor)这个意思来解释或建构。还有其他一些思路也可以导致“影响个人的主张”,例如有关道德推理的契约主义观点。[56]
平等主义者可以使用为一种不同的元伦理观辩护的办法来回应。或者说,他们可以论证说,这种主张拥有不可接受的含义,它与我们的某些信念有着过分尖锐的冲突。
特姆金以第二种方式做出回应。他论证说,“影响个人的主张”与我们的许多理想都不匹配。[57]
特姆金的最佳例子在我看来是诉诸他所谓的“成比例的正义”。他问道,如果“最邪恶的大屠杀的凶手比最仁慈的圣徒遭遇好”,这还不是坏事吗?但这可能对这些人来说都不是坏事。
如果圣徒的遭遇比凶手差,这可以是坏事。但是这个比较因素与争论的问题太接近了:不平等是否恶。所以我们应当把圣徒忘了。凶手的遭遇和他们所做的事情一样好,这是一件坏事吗?如果他们的遭遇较差,情况就会好些吗?
我们可以认为,要是给予凶手应得的惩罚,情况可能就会好些。请注意,在这样想的时候,我们不仅是在宣布他们必须受到惩罚。我们可以认为,如果他们没有受惩罚,这也许是因为他们没有被逮捕,这是件坏事。在这里,恶可以不包含任何进一步的恶行。我们可以认为这是坏事,哪怕他们受惩罚不会给任何人带来好处——也许是因为,如康德的例子,我们的社团行将瓦解。
如果我们接受这种因果报应的观点,我们必须拒斥“影响个人的主张”。我们相信,如果人们没有受到他应得的惩罚,这会是一件坏事,哪怕它不会给任何人带来坏处。如果这是真的,那么不平等之恶也是真的。
即使我们拒斥这种因果报应的观点,像我一样,这个比喻仍旧可以是有用的。考虑一下这样一个主张,希特勒受到了应得的惩罚,但其他人并不认识他。如果我们拒斥这个主张,那么我们的理由何在?光说“还能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吗,对他来说没有更好的处置方式了”就够了吗?这个评论在我们看来似乎不恰当。我们可以拒斥报应,但不是因为它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而是因为我们确实不相信需要这种自由意志。为我们的所作所为承受应得的痛苦,必须对我们自己的品性负责,我们也许要相信这以某种方式对我们显得没有意义。
如果这就是我们拒斥因果报应的原因,那么这个比喻仍旧以一种奇怪的方式反对“影响个人的主张”。在一种意义上,我们相信因果报应是好的,哪怕它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或者倒不如说,使之不可能的不是“影响个人的主张”的真理,而是所需要的这种自由意志的内在松散。我们可以想象自己将要相信的这种自由是不连贯的。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同意,我们不能拒斥因果报应仅仅是由于宣称它对任何人都不是好事。如果这个反对意见不充足,那么为什么它作为一项反对平等主义的意见就是充足的呢?
为了充分接受“影响个人的主张”,我们需要讨论元伦理,或者道德的本性和道德推理。由于我不能在这里这样做,所以我只能表达一下看法。[58]我认为,影响个人的主张拥有的力量比拉平的反对意见小,也不能用来加强拉平的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