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阿诺德对古典课程的教师提出了要求,希望他们模仿古希腊罗马历史学家和哲学家的风格,但同时要求他们必须熟悉现代史和现代文学。在他看来,只有这样,古典课程的教师才能胜任其教学工作。阿诺德认为,如果一位教师仅仅只懂得古典作品而对现代作品知之不深,那是不可能向其学生传递古典作品的精髓的。他强调说:“过去的知识是有价值的。没有它,今日的和明日的知识必将有所缺陷。”但是,“如果对过去的知识的学习仅局限于知识本身而完全与现实生活隔离,如果对这些知识似懂非懂或曲解其意,那么,学习这些古典知识的确也就无可称道了。那些反对古典课程的人也因此可以谅解了”。[23]
其次,阿诺德对古典课程的教学方法提出了一些要求和建议。一是阿诺德反对逐字逐句解释希腊文和拉丁文。但这种教学方法在当时却是流行的方法,从低年级到高年级都是如此。因此,阿诺德认为,把希腊文和拉丁文单纯作为语言学习虽也重要,但应是帮助人们去理解和使用它们,去欣赏它们的魅力和美妙。由于希腊文和拉丁文只是一种高度完美的语言典范,因此要应用其蕴含的知识就必须将它们变成自己的语言。为此他要求每一堂希腊文和拉丁文课都必须成为一堂英文课,使每一篇古典作品的翻译成为一篇即席而成的英文作文练习,并探讨如何用自己的语言简洁、清楚、生动地表达原作者令人倾慕的思想。阿诺德强调指出,采取逐字逐句解释希腊文和拉丁文的方法不仅无法达到上述效果,而且对学生掌握知识和运用英文也是有害的。它会使学生习惯于玩弄文字组合游戏,习惯于寻找外国成语来替换本国语,其结果就会使学生解释的每一句话变成既非希腊文又非英文,让人觉得滑稽可笑。
二是阿诺德十分重视古典课程中的翻译练习。他认为,古典课程中的翻译练习既是衡量学生能力和知识的尺度,又能促进他们对原文的理解,并提高运用语言的能力。因为在翻译过程中,学生可以学会根据原文作者的年龄和性格去选择词汇与语言风格来翻译作品。例如,在翻译荷马作品时,学生知道只能使用撒克逊语。又如,学生会知道用编年史的语言和风格来翻译希罗多德的作品,知道可以用现代英语去翻译德摩斯梯尼(Demosthenes)、西塞罗和恺撒(G。J。Caesar)的作品。
为了使古典课程的教学富有成效,阿诺德主张,教师的头脑应当始终保持活跃的状态。他认为,教学是一个动态的而非机械的过程,教师的头脑越是充满活力和生机,也就越能清醒地把握他所教的一切,从而很好地哺育学生的头脑。此外,阿诺德还提出,教师应当是一名学生。他强调说:“只有每天学习的人才适合当教师。”[24]因为不学习,人们的头脑就会发生停滞,“如果一旦头脑停滞了,他就绝不可能给其他头脑带来任何新鲜的信息”。[25]他还说:“只有那些自学能力极强的人才能成为别人的极佳教师。”[26]
在论述古典人文主义教育的价值以及古典课程的教学方法的同时,阿诺德还对当时拉格比公学以及社会上一些急功近利的教育观做了抨击。有人认为,学校应当教给学生一些关于现代史和现代文学方面的知识,因为这些知识似乎对学生更有用。对此,阿诺德认为,这是一种浮躁心理的表现,是时代的疾病之一。他强调说:“人类不能只有在看到果实的情况下才播种,而忘掉‘只有播种才有收获’这一基本规律。”[27]他还说:“使男孩变成牢记大量知识的奇才的做法并非明智。我们的聪明之处和我们的职责在于,在每一个适当的时期使他们的官能得到发展,先是记忆力和想象力,然后是判断力,再给他们提供方法,并激起他们自我完善的愿望。”[28]在阿诺德看来,古典人文主义教育对于培养“基督教绅士”是最适合的。
三、论基督教和基督教教育
阿诺德是一位虔诚的基督教徒。他认为,耶稣基督的神性是不可怀疑的,而其他一切都是微不足道的,需要不断地用批判的眼光重新审视评估。教会本身是一个有用的和必需的机构,但它是人为的,因此,人们可以对它提出批评。在阿诺德看来,批评并非表示敌意,而是一种关心和爱护的表示。但他坚决反对改变教会的本质和动摇教会独立性的任何做法。他认为,所有这些企图都是一种背叛。
阿诺德希望教会采取积极的态度在国家事务和公民生活中发挥作用。为达到这一目的,他主张教会应当进行改革:教堂星期日应整天开放,在不同的时间应提供不同的服务,由不同的牧师主持不同的仪式,从而使宗教渗透到生活的每一方面。在阿诺德看来,一个国家的公民应当忠于法律,也应当忠于道德律,道德律在英国就是基督教的品性,因此,所有国民应当具备基督教徒的品性。
既然英国的公民都应当成为基督教徒,阿诺德认为,英国的教育就应当为培养基督教徒服务,属于基督教教育。他在1828年3月2日给友人塔克(J。Tucker)的信中曾这样写道:“我的想法是要使拉格比公学成为基督教教育的一个场所。同时,如果可能的话,我的目的将是形成基督教徒……”[29]为了实现他的基督教教育理想,阿诺德十分重视拉格比公学学生的神学课程学习,力图使学生将基督教——英国国教精神置于一切之上。因为“基督教知识是每一个人的心灵形成和培养的一个必要部分”[30]。
当然,培养基督教徒并不是基督教教育的最终目的。阿诺德认为,基督教教育的真正意义在于“训练儿童走向永生,使他们了解和热爱上帝、了解和憎恨邪恶,使自然界的一切朝着上帝设计的终极目标发展,使他们掌握最高的真理,培养他们热爱至高无上的上帝的情感”。在他看来,基督教教育不仅“可以为人们打开天堂的大门,而且可以将他们领入天堂”。[31]
阿诺德认为,基督教教育仅靠教会的从属机构是无法进行的。学校也同样无法对儿童进行基督教教育。在学校里教儿童学习《圣经》和《教义问答》,并不等于进行宗教教育。在阿诺德看来,解救人的灵魂的工作不会这么简单,因为它要比认捐几英镑或数百英镑、比盖一间校舍以及比任命一位教师复杂得多。因此,学校里教儿童学习《圣经》和《教义问答》只能算作初级的宗教教学。其结果只是让儿童了解教义,了解福音,学会唱赞美诗,但这些是不能算作宗教教育的。阿诺德反复强调说:“学校肯定可以进行宗教教学,但如果说学校在进行宗教教育,那是不能肯定的。”[32]在他看来,宗教教学和宗教教育是两个不同的事物。宗教教学只能使人了解宗教,但并不能保证每个人都能信仰上帝、热爱上帝。然而,宗教教育则要使人们热爱上帝。所以,阿诺德说:“对一个人进行基督教教育,就是要使他热爱上帝、了解上帝、信仰上帝。”[33]
阿诺德还认为,基督教教育的实施以及基督教教育目的的实现,需要教会与全社会的人共同努力。在他看来,只有当全社会的人都行动起来的时候,才能实施真正意义的基督教教育。为此,阿诺德告诫家长,即使将孩子送到学校里去,他们仍肩负着基督教教育的重任。他对家长说:“让我们记住,如果我们将孩子送到学校读书,把孩子的教学委托给了教师,但我们不能放弃教育的任务。”[34]在阿诺德看来,孩子们在校外接受的基督教教育往往比他们在学校里接受的基督教教学更加生动和有力。他特别指出,家长对孩子的影响往往会超过学校教学的影响,因此,家长的不良行为,例如,懒散、贪图享乐、脾气暴戾或其他缺点都会对自己的孩子产生深刻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讲,家长的这些不良行为是基督教教育的一个障碍。
在谈到学校里的基督教教育时,尽管阿诺德只承认学校里进行的是“宗教教学”,但还是提了几点关于如何在学校里实施基督教教育的意见:第一,要求学校里的所有课堂教学应通力合作,以确保基督教教育的实施。第二,教师应当为学生做出表率,使其言行符合基督教教义;不仅如此,教师还应当努力使学生的言行符合教义要求,并能使学生相互影响。阿诺德认为,“如果教师能成功地做到这一点,那么,学校就会成为真正的基督教教育的场所了。”[35]
在阿诺德竭力提倡基督教教育的同时,英国社会上也有人对基督教教育表现出冷淡的态度。这使他感到十分痛苦。阿诺德觉得,要想实现基督教教育的目的,首先需要一种热情,而这种热情源于对善的热爱和向往,源于对基督教信仰的坚定不移。他认为,如果一旦产生了怀疑倾向,就必须用意志去克服它;如果意志也解决不了问题,那就要用祈祷来摆脱这种怀疑倾向。总之,在阿诺德看来,对基督教和基督教教育是不允许有丝毫怀疑的。这也是与他的“基督教绅士”的教育目标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四、论公学的管理与纪律
阿诺德担任拉格比公学校长达14年之久,对公学教育做了许多研究,在公学教育改革方面也做了不少尝试。在阿诺德的教育思想中,除了前面提及的古典教育和基督教教育思想外,还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关于公学的管理,即公学教师和校长的职责问题。
在谈到教师的地位时,阿诺德对英国的教师未能获得像德国和法国教师那样的地位感到愤愤不平。他强调指出:“在英国,教师在社会中的地位没有获得自由职业者在公众舆论中应得到的尊重。”[36]但是,阿诺德认为,为了提高公学教师的地位;只有将教师的职业和教士的职业联系起来,使教师既能教书又能胜任牧师工作,因为后者“在英国被普遍地看成是绅士的职业”[37],有着较高的地位。实际上,阿诺德在这里强调的是学校应由教会来办,其“理想的教师是一位具有杰出的智力才能的牧师”。[38]在他看来,由教会的牧师办学,既可达到提高教师地位和使教师得到社会尊重的目的,又可使家长放心。因为“对于牧师办的学校,家长们有一种安全感。他们会觉得将孩子所托付的人至少受过正规的教育,一般而言,也是一个正派的人”。[39]
在谈到公学校长的职责时,阿诺德认为,公学校长在处理教育事务方面应具有独立的不受干涉的权力。他指出,如果哪位校长不具有这种独立性,“我就要明确地劝告他不要担任此职务”。[40]在阿诺德看来,把公学教育事务的管理权委托给一些不熟悉教育理论和实际的人去行使是一个错误。就公学的管理原则来说,阿诺德认为,他的拉格比公学是一个“联邦”,其管理原则是“教会学生管理自己”。[41]因为这个方法比校长去管理学生更有效。只有当学生没有能力管理自己的时候,才会需要校长的管理。
第二,关于公学的纪律问题。
在谈到公学的纪律时,阿诺德曾对拉格比公学男生的缺点进行了研究,并将这些缺点归纳为六条,即行为**(主要指酗酒)、虚伪说谎、以强凌弱、破坏纪律、懒散闲**、恶言中伤。阿诺德将这六种缺点称为“邪恶”。为了防止学生的恶行和纠正其缺点,拉格比公学的纪律制度中包括了体罚以及低年级生为高年级生服务的规定。阿诺德专门为这两个纪律规定做了辩解。他认为,家长和教师出于纠正学生缺点的目的而实施体罚是必要的。有人以温彻斯特公学鞭笞学生效果不佳为例批评拉格比公学的体罚制度,阿诺德对此批评做了反驳。他认为,温彻斯特公学鞭笞学生的缺陷并不是其残酷性,而是鞭笞次数太频繁但每次鞭笞又太轻而造成的。在阿诺德看来,鞭笞可以使学生感到痛苦和不适,从而对学生起到惩戒作用。所以,他坚决反对完全取消体罚,不赞成完全废弃鞭笞措施。但是,他也认为,公学校长的职责在于运用智慧,尽力避免采取这种措施。在阿诺德看来,最理想的是用道德动机的力量来取代体罚。因为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道德原则对儿童的影响力愈来愈强烈,所以体罚就应当逐渐减少。至于低年级生为高年级生服务的规定,阿诺德认为,这是寄宿制公学实行有效管理的一个重要措施,是学生实行自我管理的好办法。因为实行这个制度,低年级学生在为高年级学生服务的同时又受到高年级生的监督和管理。“如果没有这种服务制度,你是不可能管理好一所大型寄宿制学校的”。[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