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明治维新与教育改革
“明治维新”指19世纪后期日本从封建社会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改革运动。在这个明治维新时期,明治政府实行了一系列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对日本社会进步或日本民族发展来说,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也应看到,明治维新的资产阶级改革是很不彻底的,当时日本资产阶级力量薄弱,并同封建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新政府的当权者们既进行资本主义剥削,也保留了封建的剥削方式。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并未彻底实现,封建意识仍占重要地位。明治维新的这些特点都不可避免地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到教育领域中来,使日本近代教育既有积极进步的一面,也有封建落后的一面。
一、明治维新与近代教育的初创
(一)明治政府的教育改革方针
明治政权建立后,它所面临的最重要课题是克服幕藩体制造成的国内危机与改革封建制度,对抗欧美资本主义列强的侵略,争得国家富强和民族独立。为解决这一课题,明治政府提出“富国强兵”“殖产兴业”和“文明开化”三大政策。教育作为文明开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富国强兵目的的重要手段。根据当时的情况,教育的任务是如何培养作为国家统一思想基础的国民意识,以及为建立富国强兵的资本主义国家而造就一批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为确立解决这一任务的基本方针,日本曾发生过相当激烈的争论。一种主张是国学(皇学)派的“唯神之道”;另一种主张是洋学派的“文明开化”启蒙思想。最初,国学和汉学顽固维护其传统地位并互争教育主导权。木户孝允当时慨叹:“皇学也罢,六经也罢,皆成争论的工具。”[1]1868年至1870年,“国学”和“神道”一度成为“教化”国民的指导思想。这种复古主义显然与明治维新的要求背道而驰,遭到了革新势力、洋学派的强烈反对。从1869年起,在革新派大久保利通、木户孝允等的推荐下,在洋学机构“开成所”任教的一批洋学者和启蒙主义学者先后到新政府供职。他们于1870年3月仿照欧洲学制,制订了大学规则和中小学规则,开始进行教育改革,试图建立近代学校体系。为加强管理和尽快达到思想认识上的统一,明治政府于1871年7月设文部省,次年颁布《学制令》,教育改革遂全面展开。此后到1884年自由民权运动基本结束时止,“文明开化”的启蒙思想一直占主导地位,在明治维新教育改革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国学派和汉学派并未甘居失败地位,在整个教育改革过程中,他们始终固守陈腐思想,伺机再起。自由民权运动兴起后,教育方针中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倾向受到统治者的非议,保守势力抓住这一时机大做文章,企图恢复儒学的指导地位。1878年秋,明治天皇“巡幸”各地,视察教育。次年,元田永孚向文部卿提出《教学大旨》,强调“仁义忠孝为本”。于是,导致了一场关于德育的论争。但是,《教学大旨》起草人元田永孚的观点并未得到明治政府要人伊藤博文的赞同。伊藤博文力主学习德国,主张以德国的国家主义来排除英美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建立适应日本近代天皇制的国家主义教育体系。1884年,森有礼接任文部卿,把德国的国家主义与日本的天皇制国体结合起来,辅佐伊藤博文推行国家主义教育政策,使日本的天皇制近代教育体制最终定型。
在经过激烈争论而达到统一认识的过程中,明治政府逐渐确定了推行教育改革的三点方针:一是为提高国民知识水平,普及初等教育;二是为培养科技人才,创办科技教育机构;三是通过教育迅速掌握源自欧美的先进科学技术。在这一方针的指导下,明治政府一面大批聘请外国专家和向国外派遣留学生,尽力吸收欧美文化;一面积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国民教育事业,培养适合国家需要的各种人才。
(二)《学制令》的颁布与废除
明治政府成立伊始,曾试图在全国实行统一的学校教育制度,但由于缺乏经验和没有统一的教育管理机构而未能实现。文部省成立后,为继续达到这一目的,成立了归其直接领导的学制调查研究委员会,专门负责草拟学制改革方案。委员会由12名委员组成,其中多数人是著名的洋学家,也有两名是国学家和汉学家。他们广泛搜集了介绍欧美学校制度的资料,借鉴英、法、荷、美等国的学制,于1872年1月写出《学制大纲》,3月完成草案,然后由文部省上报太政官会议审批。同年8月3日,明治政府正式颁布《学制令》。
《学制令》分5篇,共109章。1873年又在第二篇里增添了关于海外留学生规则和专门学校的规定。两者相加,总共是213章。它对学校教育的有关事项做了全面的规定,是一个庞大的国民教育计划。按《学制令》规定,全国分为8个大学区,每区设一所大学;每一大学区设32个中学区,全国共设256个中学区,每区设一所中学;每一中学区设210个小学区,全国共设53760个小学区,每区设一所小学。小学分为上等小学和下等小学,各为4年;中学分为两段,初中3年,高中3年。这种学区制和学校体系主要是模仿法国的教育制度,而在教学科目和教学内容方面则主要借鉴了美国的教育。
为贯彻新的教育制度,政府在颁布《学制令》的前一天,发布了名为《关于奖励学事的被仰出书》的学制布告,指出过去教育的弊害在于“以学问为武士以上之事,至于农工商及妇女则置之度外,不辨学问为何物。而少数受教育之武士,又动辄高唱为国,不知何为立身之基础,或趋于记诵词章之末,或陷于虚谈空理之途”,结果“文明不能普及,才艺不能增长”,因而强调“为人必须学习”,并说明“文部省要制定学制,逐渐改正教则”。为了造就人才,要求“邑无不学之户,家无不学之人,为人之父兄者……须使其子弟从事于学”[2]。学制布告否定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封建教育思想,指明教育是个人立身、治产、昌业之本,主张教育机会均等,强调学问必须是实业厚生之实学,提出了日本资产阶级的近代教育观。
明治政府在颁布《学制令》后,开始着手设立师范学校以培育师资,并于1877年将文部省所辖昌平学校、东京开成所和东京医学校合并,创办了日本历史上第一所大学——东京大学。为迅速普及初等教育,明治政府采取了种种措施和强制性手段。到1879年,学校数和学生数都增加了2倍多,教师人数增加了将近3倍。学龄儿童入学率由1873年的28。1%上升到1879年的41。1%。[3]《学制令》在创建日本近代教育制度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方面都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尤其对普及初等教育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但《学制令》也存在许多弊端,例如,照搬照抄欧洲资本主义教育制度,严重脱离日本实际;过于强调中央集权,限制了地方办教育的积极性;学制单一化和理想化,超出日本当时的经济实力,使人民负担过重等。结果,在实行过程中,遇到种种阻力,加之中央政府的高压政策,使各地方当局和群众产生严重不满,有的地方甚至发生群众捣毁校舍的事件。随着自由民权运动的发展和反对强迫教育呼声的高涨,明治政府不得不在1879年废止《学制令》,重新修改学校制度,公布《教育令》。
(三)《教育令》的颁布与修改
1879年3月,明治政府颁布《教育令》以取代《学制令》。它是在文部大辅田中不二麻吕的主持下制定的,主要效仿了美国教育行政管理的模式。《教育令》由47个条款组成,对学校种类、学科设置、学校设备和学校管理等都做了重新规定。根据规定,学校种类包括小学、中学、师范学校、专门学校和其他各种学校。《教育令》对义务教育没有做强制性规定,只说6至14岁为学龄期,儿童在学龄期内只要受一年零4个月的普通教育就可以了。不能入正规学校的,也可通过别的途径接受教育。教育行政管理权由中央下放给地方,府、县长官有权决定设立或撤除公立学校。
《教育令》克服了《学制令》的某些弊端,更加适应人民自治、自由的要求,因而受到民众的欢迎,被称为“自由教育令”。但《教育令》实行之后,效果并不好。由于它过分强调自由主义,造成学校增加率和儿童入学率都急剧下降。加之,《教育令》的自由主义精神不符合日本中央集权制的国家管理体制,所以又遭到明治政府内部保守势力的强烈反对。1880年,文部省迫于压力,又对《教育令》进行了修改,并于同年12月颁布《改正教育令》。
《改正教育令》重新强调就学的义务,强化中央对教育的监督权力,强制设置小学校和师范学校,要求各地方应根据情况尽力设置实业学校等。《改正教育令》否定了人民参与教育行政管理的权利,强调国家对教育的干涉,带有浓厚的强制性色彩,因此,人们又称之为“强制教育令”。但该法令公布之后学校增加率和儿童入学率都明显上升,因而受到各界欢迎,随后政府又以之为根据连续制定了《小学教则纲要》《中学教则大纲》和《师范学校教则大纲》等专门法规,使《改正教育令》成为其后一段时期内指导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四)保守教育思想的复活
1872年颁布《学制令》后,自由民权论的“文明开化”教育思想,即洋学思想一直占据教育改革的指导地位,但以儒学和国学为代表的保守思想并未完全消除。以1879年《教育令》的颁布为契机,保守思想以维护天皇制国家主义的名义再度抬头,并与洋学思想围绕德育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论战。以元田永孚为代表的保守派抓住《教育令》过分自由主义和修身课置于各学科之末的把柄,大肆攻击。1879年9月,他又以天皇“巡幸”各地后提出的应以国家固有道德教育下一代的意见为根据,撰成《教学大旨》,批判“文明开化”思想,指责自由民权运动。他将明治维新后出现的品行恶化、伤风败俗的现象完全归罪于“文明开化”政策,断言长此下去,必将达到不知君臣父子之大义的地步;主张从今以后应据祖宗之训典,着重培育仁义忠孝之精神;要求根本改变明治维新以来的教育方针,恢复儒教。开明派的代表伊藤博文坚决反对元田永孚的主张,他委托井上毅著成《教育议》一文,立即予以反驳。《教育议》认为,品德和风俗败坏的责任不在于实行文明开化政策,也不在于明治维新的学制改革。主张克服缺点和纠正问题,但不应以改变教育方针为措施,而应根据其原因分别加以纠正和修补;而且,为尽快实现富国强兵之目的,不仅不能削弱文明开化之风气,反而更应加强之。元田永孚和伊藤博文的论战,反映了朝廷和政府间的意见分歧,但它并不是根本政策上的对立。双方都希望富国强兵,只是在方法上意见不同罢了。因此,到后来在天皇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妥协。其结果是,既对维新以来不断探索的开明派教育改革方针加以限制,又给保守思想的复活开了口子。这种二合一的教育思想很快在教育实践中得到了体现。日本政府通过颁布一系列法令,对教师实行了高压政策,建立了国家检定教科书制度,在教育内容中大力增加了皇道主义成分。
二、国家主义教育体制的确立与扩充
19世纪80年代,日本教育由初创期进入国家主义教育体制确立的时期。所谓“国家主义教育体制”是指教育制度、学校体系及教育内容的指导思想均是国家至上主义的教育体制,它强调培养国家观念和忠君爱国的道德品质,压制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国家主义教育体制在日本的出现并不是孤立的偶然现象,而是和当时日本资本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状况密切相关的,是日本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君主立宪制的产物。
(一)确立国家主义教育体制的社会背景
日本经过明治维新改革,在19世纪80年代,确立了资本主义制度。但它的资本主义改革很不彻底,大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互相勾结,以天皇制为靠山,对内残酷地剥削广大工农群众,对外则一面屈从欧美,一面向近邻的朝鲜和中国扩张侵略。与此同时,天皇本身的财富也急剧增长,掌握了日本的经济命脉。为牢固地树立天皇制的绝对权威,政府在保障天皇制经济基础的同时,又开始着手改组政府机构与起草大日本帝国宪法,准备搞君主立宪制。1885年12月,政府迈出为宪政做准备的重要一步,即废除从前的太政官制,创设内阁制。伊藤博文任第一任总理大臣,森有礼任文部大臣,井上馨任外交大臣。内阁制成立后,继续推行双重外交政策和对内剥削政策。统治阶级的这一系列反动行为遭到进步势力的强烈反对。
经过这一系列准备之后,1889年2月11日,明治天皇举行大典,正式颁布大日本帝国宪法。《宪法》分7章,共76条款。其主体思想是:“以君权为机轴,务求对此无所损毁。”[4]《宪法》规定:主权属于天皇,天皇神圣不可侵犯;内阁和全体官吏属于天皇,只对天皇负责,对议会和人民不负任何责任。《宪法》还保障了军部和统帅权的独立。显然,《宪法》实际上是藩阀专制的延续和发展,其本质是借“天皇大权”之名,维护特权财阀利益,由极少数军阀、官僚、贵族实行寡头专制。它确认了天皇制国家为君主立宪制,这标志着明治维新改革运动的终结。
在颁布《宪法》前后,日本政府为加强地主资产阶级的联合专政,保护天皇制国家政权,一方面强化了暴力统治手段——军队和警察,另一方面则加强了思想统治。1886年颁布的《学校令》和1890年颁布的《教育敕语》,其目的均在加强国家对学校的控制,培养忠于天皇的驯良臣民。
(二)国民教育制度的确立
自明治维新以来,日本政府曾颁布一系列教育法令,试图建立一个适合日本需要的统一教育制度。在这一时期内,教育思想也异常活跃,尤其是国学派、儒学派和洋学派,互相争论,各抒己见,为建立统一的教育指导思想出谋划策。这些活动虽都未能达成预期目的,但却为最终建立统一的国民教育制度做了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准备。19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日本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为建立统一的国民教育制度提供了可能性。在使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性的过程中,森有礼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1885年,森有礼就任伊藤内阁的文部大臣。他根据立宪政体的需要,主张以国家主义思想改革教育,并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拟订了一个完整的国民教育制度计划。该计划得到了内阁与天皇的支持,于1886年以敕令形式公布。它包括《帝国大学令》《师范学校令》《中学校令》和《小学校令》,统称《学校令》。
《帝国大学令》公布于1886年3月2日。它规定:帝国大学要适应国家需要,以教授学术、技术理论及研究学术、攻克技术奥秘为目的。帝国大学由大学院(研究生院)及分科大学组成。
《师范学校令》公布于1886年4月9日。它规定:师范学校要培养教师应有的品德和学识。在体系上分为普通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两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