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教会对教育的重视是这一时期的主要特色和标志。但是随着十二三世纪世俗力量的不断壮大,教会君临一切的绝对控制状况此时在世俗社会的冲击之下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具体到文化教育领域则表现为教会教育的衰落,这也成为当时寺院衰败的一个最为突出的表现。“寺院的衰败情况,最突出地表现在寺院教育和文化事业的氓化方面。”这种退化可以从两方面加以表明:一方面“到12世纪时,寺院的学校在程度上远低于世俗僧侣管理下的教会学校”;另一方面从寺院图书馆所藏的手抄本目录数量来看,从9—12世纪呈急剧递减之势。[41]教会整体文化教育的衰落使一些以较高文化水平为特征的异教团体得以突显,从而引发了教会的极大危机。鉴于此,新的修会组织不可避免地必须注意到修会的教育问题:一方面是提高传教士的传教水平,以改变当时“很少有教士能为其教民提供道德和神学方面教导”的现状;一方面则通过这种途径和手段争取更多的教徒,维护教会的正统地位。具体到法兰西斯会和多米尼克会而言,他们对文化教育的关注以及由此而培养出的大批经院学者已经成为13世纪教会组织的标志。然而在这两大修会组织并非具有同步的教育发展意识,更多的是在多米尼克修会的刺激和激励之下,法兰西斯修会才在后期步入教育领域。因此本节主要探讨多米尼克修会的教育活动,同时在相关之处也对法兰西斯修会的教育状况进行相应的涉及。
1。教育意义和价值的认识
多米尼克修会关于教育价值的认识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多米尼克的教育自觉意识。他自小在帕伦西亚接受教育,此后又一直任奥斯马修道院的法政牧师,这毫无疑问形成他对教育认识的最初环境因素;更为重要的是,他这种教育自觉是源于与异教较高智识文化水平相抗衡的需要,这也是与其建立多米尼克修会的原初精神动源相契合、相一致的。他这种教育自觉在多米尼克修会章程中得到了直接的体现,章程写道:“学习并非修会的终极目标,而是一种保证我们的目的得以顺利达成的最为重要而且是必需的手段;同时,如果缺失了学习,那么布道和灵魂得救将无从谈起。”[42]由此表明他所主张的学习和教育是一种手段,是为实现顺利布道、传教和拯救灵魂而采用的工具。在此意义上,多米尼克所理解的教育只是也只能是界定在工具价值的层面之上的,他对教育的注重并非出自自觉的教育热爱,而是源于宗教理想的工具必需。由此出发,他进而指出:“任何一位修道士只有在接受了至少3年的布道训练之后才能在公共场所进行传道。”教育在这里成为传道得以进行的必要前提,揭示出多米尼克本人对教育的重视和对教育重要意义的认识。出于这样的认识,多米尼克甚至可能曾经规定过见习布道制度。这可以从1229年圣·吉利斯的约翰(JohnofSt。Giles)加入多米尼克修会一事加以印证。约翰是当时巴黎神学教师中的一位世俗教士,一次当他在大学的福音布道会上进行布道时,他指出托钵僧派是福音的最为完美的践履者和体现者。这时他中止了他的布道,并请求在场的修会总会长允许他加入多米尼克会。他的请求得到满足之后他才最终得以返回讲坛继续其布道。以后有学者评论这件事时认为:修会免除了约翰的见习期,允许他立即可以进行布道,这也可以保证他得以继续在神学学校里供职。由此表明,多米尼克在强**育的工具价值时,注意到了教育与实践之间的过渡环节,这种思想在下面所述的他对教学辅助材料的制定中也有所体现。因此,可以说布道的见习期制度是使教育工具价值得以更好实现的完善与补充。但教育的工具性作用则是多米尼克自觉教育行为的核心和魂灵。
2。修会学校教育系统的建立
教育工具价值的实现必须有赖于相应的制度保障,而学校教育系统的建立则成为其最为重要的制度支撑。以前讨论多米尼克修会的学校教育时,更多侧重于其大学教育。事实上,大学教育只是多米尼克修会所建立的学术大厦的顶峰而已,它有一套自成体系的封闭的学校教育系统。这个系统由两个要素组成:修道院学校(prioryschool)和大学(uy)。修道院学校是整个修会教育的基础,它向修士提供基础的《圣经》方面的教育;在教学材料上选用了如彼得·伦巴德(PeterLombard)的《句法》(Sentences)和雷蒙德(Raymond)所编著的有关忏悔和惩罚方面的《布道集》(Summa);同时,修道院学校还向修士提供必要的哲学基础方面的训练,如亚里士多德的相关学说等,从而为修士进入大学做知识上的铺垫。修会规定建立修道院学校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必须有一位接受过训练的神学家,否则不予批准,这无疑可以保证修道院学校的教学质量。大学则是多米尼克修会取得巨大荣耀的地方,作为一级学校系统,它为多米尼克修会培养了如大阿尔伯特、圣托马斯·阿奎那、爱尔哈特、陶勒尔和萨伏那洛拉等一大批闪耀文明星河的人物。这也是多米尼克修会最为引人注目之处。多米尼克修会对大学教育的介入早在1217年就开始了,当时多米尼克决定派人到当时的文教中心巴黎、波隆那(Bologna)以及西班牙等地进行传教,其目的在于紧紧抓住知识中心,为其宗教理想的实现服务。这也表明多米尼克教育自觉上的远见卓识。大学教育中主要开设文科课程(theartscourse),其中以亚里士多德关于逻辑学的研习为主要内容。为了避免当时大学世俗习气的影响,多米尼克修会在修道院学校的基础上,在大学内设普通学校,如神学院等以进行专门的教育。这种课程对亚里士多德学说的关注直接促成了新经院哲学的诞生。大学培养出的学生,很大一部分直接留在大学里进行教学研究工作,而一小部分则到教会中任职,如任宗教裁判员等。修道院学校和大学共同构成了多米尼克修会的学校教育系统,这时法兰西斯修会亦然。
3。教学辅助材料的编订和使用
对教学辅助材料的选择和编订是与多米尼克修会关于布道的认识有关的。多米尼克修会认为布道是一门艺术,而这种艺术的掌握除学校的专门养成以外,还与大量阅读相关文章、范例集成等有关。这些文章和范例集成就成了培养这门艺术的辅助材料。综观多米尼克修会教育中所采用的辅助性材料,大致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介绍传教布道艺术的一般特征和规律性的文章、著作,如当时就曾广泛使用过的由多米尼克修会总会长亨伯特·罗曼斯(HumbertdeRomans)所著的《传教士的教育》(TheInstruofPreachers)一书,作者在该书中详细介绍了有关的传道原则,并且针对传道实际提出了一些具体操作方面的建议,特别在传道的语速方面做了详细的说明,认为:“修士在传道布教过程中语速应适中,既不要太快也不要太慢;如果语速过快容易使听众的理解跟不上讲解速度,造成理解的混乱,而如果太慢则又容易使听众感到乏味。”[43]这种观点实际上已经具有了不自觉遵守教育规律的萌芽,即照顾到听众或传道对象的实际而进行布道。此外,多米尼克修会还采用了托马斯·韦利斯(ThomasWaleys)编著的《传道的艺术》(Art)。这些都是总结传道工作一般规律和规则的著作。另一类则是以前使徒或圣人的传道范例集成。多米尼克修会专门编纂了《范例集》(sofExample),收集使徒或修士一些比较成功的、在当时广为流传的布道范例,让修会会士不断地去揣摩、加以模仿,以使他们在布道时能运用到这些成功的经验。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模仿学习,这也表明当时修会教育在方法上的突破符合规律性。除了以上两类辅助材料以外,多米尼克修会还曾在13世纪编纂过一本早期的《圣经索引》(Biblices),《圣经索引》更多的带有文学的性质,其目的在于为修道士们提供一种范本文集。总之,在正统的学校教育中引入辅助材料,极大地提高了多米尼克修会对修士的培养质量,这种辅助教学形式的运用也表明多米尼克修会对教育规律性的认识已达到了一定的水平,这为整个修会教育水平的提高奠定了基础。
4。法兰西斯修会的教育活动
与多米尼克修会关注教育的自觉不同,法兰西斯修会之所以涉足教育领域,主要是由于环境的压力和多米尼克修会注重教育给它带来的竞争。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无疑与法兰西斯本人有极大的关系。史载法兰西斯仅会简单的读和写,没有明显的教育背景方面的记载,并且从法兰西斯本人来讲,他反对对修会会士进行教育,他认为修士接受教育会导致他们的骄傲自满和对财富的占有,这是与其贫困传道的宗教理想相冲突的,为此,他曾诅咒过其修会会士彼得(PeterStacis)试图在波隆那开办学校的行为。同时他认为宗教人士是不需要接受教育和培养心智的。由于法兰西斯本人教育背景的缺失以及对教育价值的否定,就不难理解法兰西斯修会为什么缺乏一种教育自觉了。但法兰西斯个人的教育价值体认毕竟无法挡住外界特别是教育发展给修会所带来的压力。在他死后,从1200—1250年就有大约70所新型大学在欧洲建立;同时这一时期多米尼克修会已经在大学校园站稳脚跟,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为了和多米尼克修会争夺信徒,也为了适应教育发展和修会自身发展的需要,法兰西斯修会于13世纪30年代开始介入教育特别是大学教育领域。法兰西斯修会涉足的最早记载是英国神学家海里斯的亚历山大(AlexanderofHales)被吸纳加入法兰西斯会后,被允许继续留在大学任教。在牛津大学,1247年亚当·马什(AdamMarsh)的加入标志着法兰西斯会士进入教师阶层,自此逐步发展,最终形成一个足以与多米尼克会士抗衡的教师团体。法兰西斯修会在波拿文都拉时期,其教育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波拿文都拉鼓励治学,认为这有助于宣讲布道。这种教育价值论的变化带来了法兰西斯修会整个教育发展水平的改变,培养和造就出了亚历山大、波拿文都拉、邓斯·司各脱、罗吉尔·培根和威廉·奥卡姆(WilliamOccam)等一大批光耀星河的智者,为后期与多米尼克修会在教育领域的抗衡提供了条件。
关于这二者教育状况的评价用一句话可以表明:他们既缔造了中世纪思想的最伟大的创建者阿奎那,同时又孕育出了中世纪思想的最大的毁灭者奥卡姆。这也是他们的宗教理想和创会初衷所没有预料到的结果。
二、中世纪大学的建立及现代大学的起源
中世纪的复兴既是社会的复兴也是思想文化的复兴,较中世纪前期而言,这时期的思想文化方面的复兴可以说达到了整个中世纪思想文化发展的顶峰,无论从思想观念的突破与创新,还是从思想文化组织形式的构建上都较之以往有了质的飞跃。同时在这种思想文化的复兴中也孕育出了现代西方文化的多因素起源,使西方文化的发展在古典文化与文艺复兴时期之间不致出现断裂,构成了近现代西方文化发展的重要起点。这一时期的思想文化复兴与社会复兴是相伴相生、互为因果的,可以说社会复兴因素的出现一方面为思想文化的复兴提供了强烈的外部刺激;而另一方面则又为思想文化的复兴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例如,十字军东征客观上对东西方文化交流的推动,城市的兴起所产生的对文化知识的新型需要、对思想文化因素的刺激,以及教团组织出现后对知识的普及性传播等,这些无疑都成为这一时期思想文化得以复兴的重要因素。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这一时期的思想文化在制度和观念上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在制度上,这一时期创立了思想文化传播、发展的重要形式——大学;在观念上,对于信仰与理性的论争为近代西方哲学把人性从神性中解放出来提供了观念基础,并且在这种论争中出现了理性主义的萌芽和产生出集中世纪哲学之大成的新型神哲学——经院哲学。因此,可以说,大学的出现、经院哲学与理性主义的孕育与发展成为这一时期思想文化复兴的重要体现。
中世纪大学的出现可以被认为是中世纪复兴期在教育领域里的最重大的一种制度和观念的创新,东西方学者对此都做出了很高的评价。例如,柯勒(Cole)就曾指出:“大学的出现是十二三世纪心智活动领域最为引人注目的事件。”[44]大学作为一种新型的教育形式不但从制度上完善和丰富了传统的教育层级体系,而且为传统教育注入了一种全新的教育观念,为现代大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大学所具有的一些本质性功能模式、制度特征和办学理念都可以在中世纪大学中找到起源,这也是中世纪大学作为中世纪文化复兴的产物对后来人类文化事业——尤其是教育事业——做出的巨大贡献。当然,作为现代大学的起源形式或初始阶段,中世纪大学无论在办学理念还是办学形式上都不可能与现代大学同日而语。对此,有西方学者曾指出:“虽然学校是大学校,但是在这个词的严格意义上,却还不是大学。在这个阶段,我们要找出区别中世纪大学和古代雅典学校或亚历山大里亚学校的特点是徒劳的。”[45]由此不难看出,中世纪的大学在很大程度上和传统学校教育并没有太大的区别,这从其早期命名上也可体现出来。在早期阶段,“学校已经成为大学校(studiageneralia)”[46]。Studiageneralia意即大学校,也是公认的为欧洲学生开设的无地域限制的学习的地方。随着发展,它逐渐演变为ues,具备了现代大学的名称,但ues在中世纪是行会(guilds)的代名词。因此从中世纪大学名称的演变历程来看,中世纪大学并不具备现代意义上的系统的有组织的高等教育机构这样的含义。因此,我们在理解和研究中世纪大学时,必须从其本来意义出发客观地加以研究,这可以说是我们进行该研究的根本出发点。但是不可否认,中世纪大学的发展过程孕育出了现代大学的职业功能定位、自治传统以及相应的学位制度等,正是这些因素将中世纪大学与现代大学二者联结到一起,构成了中世纪大学研究的现代视角。
关于中世纪大学的最早起源现已无证可考。因为中世纪大学是由早期的经院学校发展而来的,缺乏统一的组织机构,所以难以明确判断中世纪大学产生的标准,起源更难具体确定。如果以行会组织的出现为标准的话,那么有关巴黎大学的最早的材料是在1170—1175年,或许时间会更早,有可能在1150年左右。[47]波隆那大学的情况也是如此。无疑,在12世纪的欧洲已经出现了名义上的“大学”机构,并且在12世纪末期形成了以巴黎大学、波隆那大学和萨莱诺(Salerno)大学为代表的三种不同的大学教育模式。尽管这些模式之间存在很大差异,但作为中世纪复兴期出现的一种典型机构,在各自的形成因素上都大同小异。综观中世纪复兴期的大学,其起源或多或少地受到地理环境因素、传统经院学校因素和著名学者的影响等因素的综合作用,这三种因素也可以说是大学赖以产生和出现的三种条件。
1。地理环境因素对中世纪大学产生的推动
大学作为一种教育机构在中世纪出现,环境地理因素在其中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这在当时最有代表性的巴黎大学和波隆那大学的形成过程中有着鲜明的体现。
从波隆那大学所处的地理位置来看,它地处意大利伦巴底平原,位居连接东、南、西各主要城市和国家的交通要道之上,向南可达那不勒斯(Naples)、罗马和佛罗伦萨,向东有威尼斯,向西有米兰,甚至可以延伸至法国和西班牙等国家。这样优越的地理环境在12世纪是十分罕见的。便利的交通和身居交通要道,一方面有利于来自不同地域的文化、思想在此沉积、碰撞,从而有利于形成一种较为宽松的文化氛围和出现多元的文化分布,这无疑为新型教育机构的产生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则有利于文化的传播和文化的交流,这对于改变传统僵化观念,提高学术水平无疑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此波隆那大学的创建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良好的地理环境所蕴含的文化推动。这种推动作用在巴黎大学的产生上也体现得十分明显。关于巴黎大学的产生,西方许多学者都认为:在法国境内,甚至在巴黎郊区都有过许多著名的、影响甚为广泛的经院学校,然而这些学校并未在文化的进化过程中发展成大学,而是在巴黎这一传统学校基础较薄弱的地方出现了中世纪最早的大学。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与巴黎被作为法国首都有极为紧密的关系。对此,包文在《西方教育思想史》中举夏尔特尔学校为例与巴黎大学加以对比来说明巴黎大学产生的地理影响。他说道:“相反,与巴黎相隔仅50英里[48]的夏尔特尔学校却未能发展成为大学,而逐渐衰落成为一所语法学校,而这所学校在11世纪时所具有的影响是当时巴黎的经院学校所无法比拟的。”[49]在这种反差之中,地理因素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首都的巴黎,一方面因其优越的人文环境、商业氛围和政治文化吸引了大批学者聚集;另一方面又为大学的正常运行提供了良好的外部保障,使大学这种新型教育组织具有继续发展的外部可行性。学者尤其是知名学者的汇聚无疑带动了文化水平的提高;同时在中世纪,在大学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尚未具有自身的吸引力时,著名学者对学生的吸引力极大地推动了大学本身的发展。这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地理因素所产生的人文效果。所以,中世纪早期大学产生过程中地理因素发挥的作用是不容小觑的。
著名学者在大学起源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无论是在巴黎大学还是波隆那大学和萨莱诺大学都体现得十分明显。
波隆那大学作为中世纪法学研究中心,其典型的法律研究特征的形成得益于早期的两位著名法学家格拉西安(Gratian)和欧内乌斯(Irnerius)的努力。格拉西安确立了教会法在波隆那大学的主导地位,而欧内乌斯则恢复了古典罗马民法在城市生活中的地位并使其成为波隆那大学的主要研究对象之一。西方学者一般认为波隆那大学的起源应归功于欧内乌斯在法律教学上所做出的努力,如博伊德和金在《西方教育史》中就指出:“普遍同意导致波隆那大学兴起的是波隆那在欧洲声誉中所处的地位,而实则应归功于欧内乌斯。”[50]关于欧内乌斯的情况我们知之甚少。包文指出:“他可能是波隆那本地人,曾创办一所法律学校,该校成为后来波隆那大学的原型和基础。”[51]伯查德(Burchard)的编年史中记载了欧内乌斯的主要贡献在于“恢复了一些长期被人们所忽视的法律典籍……他按照古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的编排顺序对这些法典做了重新编排”[52]。这里所说的法典即查士丁尼法典。欧内乌斯在对这些法律典籍进行整理的基础上,以它们作为其法律学校的主要教学内容,从而使法律学科从此成为一门独立的科目影响着波隆那大学的课程设置,甚至也对后来西方的法律体系的建立产生了重大影响。关于欧内乌斯所做出的伟大贡献,博伊德和金的评价是比较客观和公允的,他们认为:
他对法律知识的主要贡献,或许是在课程中介绍了查士丁尼法典(JustinianCode)中《学说汇纂》(TheDigest)的若干新部分。……用对标准课本进行细致的专业性的研究,以代替只对法律原理进行的讨论,他似乎是第一个人。……他业已把法律知识的领域扩展得很大,以致再也不能把法学看作仅仅是与人文学科有联系的附带性的学习了。从此,法学本身被列为在专门教师的指导下,专业学生应学和非学不可的独特学科。[53]
同欧内乌斯在民法方面所做出的贡献一样,格拉西安在教会法方面也为波隆那大学法律特征的形成提供了素材。关于格拉西安法律教学的最早记录是在1119年,他是波隆那圣菲力克斯修道院的一位本笃会修道士。他于1140—1150年编成著名的《教会法令集》(ceofDistors)。对此,伯查德编年史中曾有所记载:“他把分散在各种书籍里的教会法令集中到一本书中加以体现,并且附以教父们的权威性的观点;在法令的编排上,他遵循一种便利原则,以理性的态度将各种不同的主题集中到一起。”[54]格拉西安的《教会法令集》包括教会法令的总体构架及理论介绍和具体的案例介绍两部分。具体的教学通过具体的案例,采用提问法进行。自此后,《教会法令集》成为学校传授各种教会法令的主要内容。道森曾指出:“直到一位波隆那修道僧格拉蒂安在1140年前后写下他的重要论文Decretum(《原理》)并在这篇论文中对所有现存材料都按照新的法理学精神进行了分类和整理的时候,对这个课题的研究才被置于一种科学的基础之上。从此以后,波隆那才不仅成为民法教育的伟大中心,而且成为教会法教育的伟大中心。”[55]格拉西安的这种努力直接影响到后来的教皇亚历山大三世(AlexanderⅢ,?—1181年)和英诺森三世,这为教会法成为教会关注的主要问题而受到重视创造了条件。因此,波隆那大学典型特征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这两位学者的努力。
3。中世纪大学产生的传统经院学校基础
教育发展不可能出现断层,而应具有极强的传承性。作为一种新型教育机构的产生,大学必然是在原有教育机构基础上的发展与创新。由此出发,作为中世纪学校教育主要形式的经院学校便不容置疑地成为中世纪大学产生的制度基础。事实上,早期大学与经院学校之间的差别实在是相当模糊的。这一时期的大学不具备现代大学的统一组织、统一机构以及统一的办学理念,在教学内容上和传统经院学校也区别不大。所以早期大学阶段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传统经院学校向新型大学教育机构的过渡时期。以巴黎大学为例,尽管早在12世纪初便有了巴黎大学,但直到1200年它才由两所总教堂学校合并为统一的巴黎大学[57],而在此以前它一直以一种教堂学校的形式存在着。这些学校还有夏尔特尔、圣母院(NotreDame)等。萨莱诺大学在1231年以前一直以医学校的形式存在;而波隆那大学则无可争议地以法律学校作为其存在的基础。因此,这几所大学的发展历史表明,中世纪大学在早期制度来源上借鉴了经院学校的制度形式,被赋予不同的典型特征后才成为大学的,是以传统经院学校为其产生的基础和蓝本的。
(二)大学自治的中世纪起源
对于现代大学而言,大学自治既是其理想所在,也是它赖以确保学术独立的命脉所在。当现代大学越来越陷于社会各种因素的制约之中而使其独立性遭到日益削弱之际,在大学这种高级形态的教育机构的源头,其自治的独立性和典型性无疑给人以清新与启迪。这种也许最为朴素、最为初级的自治,一方面使人看到了现代大学自治传统的萌态,另一方面又为现代大学自治理想的实现提供了精神上和模式上的借鉴。
1。大学自治的形成
大学自治是中世纪大学与教会和市民社会斗争的结果。在斗争的大学参与中,巴黎大学以教师为主体,而波隆那大学则以学生为主体;在斗争形式上,从表面上的大学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利益冲突,逐渐发展成为深层次的大学对办学自主权的争取;在斗争内容上,从学生的生活权益保障、教师权利、学生权利深化为大学的教育内容、教师资格认定以及大学审判权等制度性特征的确立。因此,大学自治传统的确立经历了一个从表象逐渐深入的长期过程。
中世纪大学同20世纪大学一样,在与城市市民社会的互动中存在着强烈的爱憎情绪,一方面大学的存在推动了城市的发展与繁荣,而另一方面大量学生的存在又给城市带来了压力和问题。因此在大学与城市社会二者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出许多摩擦,导致中世纪大学的教师或学生各自组成相应群体以维护自身权利,从而出现了大学的行会组织。所以中世纪早期大学的自治并非如现代大学是对学术独立的需要,而是现实利益和权利保障需要的产物。这种现象在巴黎大学和波隆那大学中都有着鲜明的体现。
从巴黎大学来看,这种权利保护包括教师权利保护和学生权利保护两部分。教师斗争主要指向教会对办学权利的垄断,而学生主要针对市民社会对其权利的侵犯。因此,巴黎大学是在教俗二者之间同时展开冲突但又能很好保持大学中立地位的典型范例。在中世纪,公民权意味着特殊的经济权利和法律保证,因此在巴黎市民眼中,大部分来自巴黎市外的学生都被视为外国人,即使那些巴黎市郊的学生也不例外。然而,巴黎大学典型的神学特征,使其学生都具有不受市民社会约束的教会特权,如教会内部司法等方面的权利。这样两个不能互相制动的群体之间往往由于房租等民事问题发生冲突与纠纷。在巴黎大学早期历史上有两次大的民事冲突导致了巴黎大学极大独立性的获得。1200年,巴黎大学学生由于和旅店主、巴黎市民发生冲突,遭到巴黎市长带领下的巴黎武装力量的镇压,许多学生受伤,几个学生遇害。事情发生后,巴黎大学上诉当时的法国国王菲利普二世奥古斯都(PhilipⅡAugustus),得到法王的大力支持。他颁布法令以保护学生权利将来不受侵犯,并将参与该事件的巴黎市长以侵犯学生权利名义加以监禁。如果说1200年事件是巴黎大学为争取自治向世俗政权寻求保护的话,那么1229年的罢课事件则是向教会寻求保护,从而实现教会与世俗二者之间的相互牵制。在1229年巴黎大学与巴黎市民的一次冲突中,一些学生被捕并被处以极刑,学生感到1200年所赋予的权利并未得到贯彻、落实,所以便通过罢课以示抗议。当时的法国国王路易九世(LouisⅨ,1226—1270年在位)年仅15岁,由其母摄政,由于慑服于巴黎市的强权而未能对巴黎大学的权利做出相应的保护。这导致巴黎大学除神学院以外全部解散,大量教师出走。这一事件对教会、巴黎市民和法国都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为维持教会的神学教育中心地位,教皇格列高利九世(GregoryⅨ,1227—1241年在位)于1231年颁布Pareiarum(MotherofSces,科学之母)法令,以恢复巴黎大学,并赋予了巴黎大学许多特权,对巴黎大学多方面的社会生活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以使其拥有更大的自主权。1231年法令更为重要的是使巴黎大学获得了教会的认可与保护,使其成为大学与世俗社会相抗衡的重要砝码[58],但同时也揭开了教会大规模介入大学办学的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