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秘笈
如果一块美味蛋糕最终还是会被吃完,那么你吃它的目的是什么?你的目的在于享受它。如果有人给你送上一块美味蛋糕(或者是别的美食,随你喜欢),你是否会回绝说:“不,谢谢,蛋糕总有吃完的那天,所以吃它没有意义。”你当然不会!它的珍稀并不会减少它所带来的愉悦感。美味蛋糕看起来是不是很棒?人生也是。人生就是一场修行。有爱做的事情就去做,有爱的人就去爱,有想追求的东西就去追,有想提升的地方就去提升。在这个过程中,体验就是意义。为了进一步揭示幸福的意义,我们将从有价值和有内容两个方面来体现幸福的意义。
一幸福的意义体现为有价值
有价值是意义存在的一项重要条件,让我们先从一个普通的咖啡杯来了解一下价值的产生。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丹尼尔·卡尼曼(DanielKahneman)曾经设计了一个很有意思的实验,他通过买卖价格来解释价值的产生。他们让第一组(即卖方)的参与者每人先得到一个咖啡杯子,然后要求他们回答当别人想买他们的杯子时,对方最少需要付给他们多少钱,他们才愿意出售所得杯子。第二组(即买方)事先没有杯子,那他们要回答愿意出多少钱来买这个杯子。杯子是相同的,我们会觉得他们给出的价格应该是没有多大区别的。
但结果却是,卖方给出的平均价格是7。12美元,而买方给出的价格只有2。87美元。有意思的是,卖方给杯子的定价大概是买方给杯子定价的两倍,而且这个2∶1的比例曾被很多实验反复验证。也就是说,人们认为同一个东西的价值并不相等,放弃你所拥有的东西,要比得到同样的东西付出更多,而这个差价就是自我价值在杯子身上的增值。实验只是告诉你这是你的杯子,结果在你心里这个杯子的价值就翻倍了,被赋予了不同的意义。
如果杯子的事还是不能让你明白有价值与意义之间的关系,那让我们从贵州省贵阳市环卫工人身上来感受一下。中新社2014年发布了这样一条新闻,标题是《失地农民变富翁开车上班做环卫》,新闻介绍了贵阳市观山湖区环卫所有1000多名环卫工人,其中近800名是“失地农民”,这些环卫工人是“失地农民”,他们在土地被征调后干起了环卫工。这些人中大部分并不贫穷,有的家里甚至有几套房子。他们当中近200人为了上班方便,还买了车。在月薪不到2000元的情况下,这些农民出身的“富翁”,却坚持每天早上6点半开始清扫大街,继续当着一名充满幸福感的环卫工。47岁的康明秀在自己的车旁边清扫责任路段。在问起为何还要做这份工作时,她回答说,当初新区建设还不成型时,灰尘比较多,天天灰头土脸,如今路面更加干净,没理由不再坚持下去,或许会一直干到退休。
人生的价值包括人生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两个方面。持久的自我价值感是一种较稳定的人格倾向,是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客体的自我对社会主体以及主体的自我的认知和评价,是一种正向的自我情感体验。自我价值感包括三个层次(总体自我价值感、一般自我价值感和特殊自我价值感),两种类型(社会取向和个人取向)。其中,总体自我价值感抽象程度最高,比较泛化、概括化;一般自我价值感的抽象程度次之,反映了个人长期维持的基准水平;特殊自我价值感的抽象程度最低,体现在生理、心理、人际、道德和家庭等具体方面,比较容易随社会角色、身份的改变或重大事件的发生而波动。总体自我价值感来源于对一般自我价值感的整合,而一般自我价值感则来源于对特殊自我价值感的整合。自我价值感对个人的认知、情绪和行为具有影响,也影响着个体的身心健康,在整体上与主观幸福感呈现出较强的相关。
汪宏等人(2006)认为,影响主观幸福感的因素很多,在这些因素中,人格是预测幸福感最为可靠的因子之一。自我价值感作为一种稳定的人格倾向,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非常紧密。自我价值感与主观幸福感都涉及情感体验的评价,且强调个体自我认识、自我评价,因此两者都与个体自己的认知和情感体验有关。此外,已有的一些研究从与两者有关的因素着手探讨它们之间的关系。例如,威尔逊(Wilson)就发现自尊与主观幸福感有着较强的相关;许布纳(Huebner)等人的研究也说明,青少年总体生活满意度与总体自尊呈中等程度的相关;我国的张雯和郑日昌(2004)也发现大学生幸福感指数与自尊总分呈显著正相关,其中总体情感指数与自尊的相关最高。自我价值感与某些影响主观幸福感的因素也有关系。例如,龚艺华和黄希庭(2005)的研究表明,大学生自我价值感水平的高低及其不同因子和层面与心理控制源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即高内控的大学生自我价值感水平也高。由上可见,价值感是现实生活中追求有意义生活的重要内容。而价值感又可以从付出感和使命感两方面来获取和提升。
1。付出感——收获幸福的意义
埃德加·爱伦·坡(EdgarAllanPoe)曾说过:“生命中最美好的那些事物会让你辛苦流汗。”
巴金也曾说过:“生命的意义在于付出,在于给予,而不是在于接受,也不是在于争取。”
生命的意义感对个体幸福感有着促进作用。无论是亲情、爱情、友情还是学习和事业,都需要人们去付出,在付出中体验自我的价值,在付出中感受到回报,在付出中体会生命的意义。有机会为了自己热爱的一切付出,这本身就是最大的幸福。
沃特曼(Waterman)认为,幸福发生在人们从事与深层价值最匹配的活动中,是一种全身心的投入。个人依据“真实自我”(trueself)努力生活,实现自身的种种潜能(自我实现),由此产生了一种状态,沃特曼称这种状态为“个人表现”。因此,沃特曼将幸福分成两种:一种是个人表现的幸福,是指个人全心全意地投入活动中时,意识到自己的潜能得以充分发挥,自我得以表现,进而有助于达成自我实现的体验,是实现自我的愉悦。另一种是尽情享乐的幸福,是指个人在活动中体验到自己的生活或心理需要得到了满足的一种体验。
亚里士多德肯定幸福是人的幸福,认为“幸福为心灵的活动”。快乐虽然属于幸福,但幸福却不能归结为快乐。纯粹为追求快乐的行为是不能称为幸福的,快乐必须在理性的控制下达到适中的程度,才能称为幸福。他认为“至善即幸福”,至善是由各个具体的善积累而成的,是在现实生活中通过德性的活动而达到的。幸福不是品质,而是现实活动。具有理性思维的人会有一种崇高的目标,他能为崇高的目标去奋斗,从而达到幸福,而缺乏理性原则的人则不可能有幸福。人们要幸福,达到至善,就必须决心克服一切艰难险阻,在各种困难的环境下充分发挥自己最大的功能,为崇高的目标奋斗,这样即使再苦再难再险,也应该是幸福的。
2。使命感——建构幸福的意义
阿尔贝·加缪(AlbertCamus)说:“若你一直在追寻快乐是如何构成的,你将永远不会快乐。若你一直在寻找生命的意义,那你等于白活一场。”
约瑟夫·坎贝尔(JosephCampbell)也说过:“生命本无意义。我们每一个人才有意义,并把它带入各自的人生。当你就是答案本身时,而你却一直在问此问题,这是一种浪费。”
近年来,师范生职业使命感的话题正在复苏。师范生对人生意义的感悟被认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相关因素。积极的人生意义体验,加之正确的职业使命感,会对师范生的学习和生活带来正面作用。
在现代社会,工作是人类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被人们以各种各样的方式主观建构着。从古希腊时期工作被看作是一种诅咒到文艺复兴时代被看作是一种将人类与上帝发生联系的方式,从马克斯·韦伯(MaxWeber)将工作看作是一种自我实现行为到弗洛伊德(Freud)将工作看作是一种自我否定行为(Hardy,1990)。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人生意义感的重视和追寻,一个来自宗教学的概念——使命感,在职业心理学和管理学界中再度复活,并得到管理实践界的重视。谢宝国等人(2016)指出,工作使命感是一个正在复苏的重要课题。使命感不仅具有现实存在性(Duffy,Allan,Autin&Bott,2013),而且在进一步丰富人们对大量组织现象的理解方面也非常具有潜在价值(Elangovan,Pinder&M,2010)。因此,使命感近年来得到了西方学者的极大关注,相关研究成果如雨后春笋般增长。
从概念的演进过程来说,使命感是一个由神圣化向世俗化转变的过程,并已成为一个跨学科(宗教学、社会学、职业心理学和组织行为学)的概念。在传统宗教背景下,使命感仅指向神父、牧师、传教士和修女等神职人员。16—17世纪,随着新教改革运动的兴起,马丁·路德(MartinLuther)将使命感从修道士霸权中解放出来。他认为所有工作都有可能是服务于上帝的感召式工作,使命感适用于所有人,普通人也能感受到上帝的召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