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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遇问题的哲学审视(第1页)

一、机遇问题的哲学审视

机遇,按照通常的理解,指的是有利于发展的契机、时机、事件和条件等。对于机遇,过去研究一向薄弱,即使提及,也并未当作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来看待,有时甚至给予简单化的理解。面对日益突出的机遇问题,不能仅仅停留于现象的描述,也不能局限于惯常的狭隘解释,应当从社会历史哲学的高度做出深层次的理解和把握,以达到其理论自觉。在社会历史哲学的视野里,机遇要研究的问题很多,但重要的是涉及一个方法论问题,即如何看待机遇的问题。从方法论的角度来审视,对于机遇的考察至少应在下述方面做出调整和转换:

第一,不能仅从偶然性来理解,同时要从社会发展的常规来把握。在以往的理论说明中,机遇主要是被当作“偶然”的现象来理解,机遇成了意外、反常、例外的代名词;在谈及与必然的关系时,也是与必然相对立,只是有时受必然的某种影响和制约。这样的理解虽然反映了机遇的某种特点,但并没有对机遇给予全面准确的解释,同时也不完全符合机遇产生和发展的实际。其实,机遇的产生固然有其随机性,但它并非是纯粹偶然的,而是合乎社会发展常规的现象,即机遇并不是外在于社会发展规律的,而是社会发展规律作用的产物。机遇之所以成为这样的现象,主要源于规律的作用方式及其与机遇的内在联系。首先,规律作为一种发展趋势,是在波动中实现的。规律并非是机械的因果关系或“纯粹”的必然性,而是像恩格斯在谈到利润率和一般经济规律的本质时所说的那样:“它们全都没有任何其他的现实性,而只是一种近似值,一种趋势,一种平均数,但不是直接的现实。其所以如此,部分地是由于它们所起的作用被其他规律同时起的作用打乱了,而部分地也是由于它们作为概念的特性。”[1]就以经常提到的价值决定价格规律来说,它并不是指价格在任何时候都与价值相一致,而只是说价格始终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在总的“平均数”中,价格近似地符合价值。正是有这样的波动,才在供求关系中以至市场经济中有机遇的出现。社会其他领域的机遇也是如此,大都是在社会发展规律所表现的波动中产生出来的。其次,规律显示为一种可能性空间,为机遇的创造和选择创造了前提条件。社会是一个由多种因素、力量组成的有机系统,其间充满了极为复杂的非线性相互作用关系,因而社会规律给人们活动所提供的并不是唯一的可能性,而往往是多种可能性,即可能性空间。这种可能性空间一方面给人们的活动以一定的限制,另一方面又提供了大量的自由和机遇。可能性空间越大,蕴藏的机遇也就越多。人们正是通过选择和改变条件,使其中最符合于自己需要的可能性变为某种发展的机遇。最后,规律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总是要改变自己的表现形式,在其改变过程中有可能提供某种发展机遇。规律本身是不会改变的,但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规律的作用方式会发生较大变化。人们通过创造条件和改变环境,可以改变规律作用的方式,从中捕捉和选择有利于自己发展的机遇,因而创造条件与捕捉机遇又是一致的。

机遇常常体现为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并不是社会发展反常的现象,而是社会发展的“常态”。社会发展本身就是由各种因素、各种力量交织而成的,要使社会发展保有严格的确定性,只能是天方夜谭。社会发展的不确定性固然与人们的认识水平和活动能力有关,但认识水平和活动能力的提高并不意味着不确定性的隐退和消除。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人类活动能力的增强不仅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不确定性,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强化了不确定性,从而使人类进入了所谓不确定性时代。[2]承认现代社会是一个不断变革的社会、不断创新的社会,就要认可不确定性的正常存在。诚如马克思所说:“生产的不断变革,一切社会状况不停的动**,永远的不安定和变动,这就是资本主义时代不同于过去一切时代的地方。一切固定的僵化的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素被尊崇的观念和见解都被消除了,一切新形成的关系等不到固定下来就陈旧了。一切等级的和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渎了。”[3]未来社会的发展,因其变数不断增多,更加突出了不确定性,更加强化了人们的不确定感,以致与以往和现存的状态相比,“未来的名字是不确定性”[4]。由于不确定性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常态,所以体现不确定性的机遇的出现也就成为社会发展的常规。

在西方哲学史上,尽管不确定性和偶然问题也有所涉及,但对确定性和必然的寻求则始终是关注的重点。从古希腊哲学到德国古典哲学,对于确定性和必然的追寻与把握一直是其发展的主要线索。按照这样的思维观念,外部世界和人类社会完全是受必然性支配的,人类社会的全部生活也似乎都是按照必然性展现出来的。谁谈论偶然性,谁就会被视为无知。如18世纪法国哲学家霍尔巴哈就只承认必然性,拒斥偶然性的客观存在,认为“我们是把一切看不出与原因有联系的结果归之于偶然性。因此,我们使用偶然性一词,乃是为了掩盖自己的无知”[5]。这种必然性的神话经过近代以来自然科学的探索和论证,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偶然性也由此受到强烈的排斥,机遇问题自然难以进入研究的视野。这样的观念显然是一种绝对主义的发展观。如果确认自然和社会所发生的一切均在其原始构造中预先安排妥当,那么,人们的一切探索和创造都无多大的必要;而且,即使探究和认识了这种必然性,也并不比不加研究、探索更聪明和能动多少,因为对于这样的绝对必然性,我们的活动对它没有丝毫的影响,既没有什么新的创造,也不会有什么失误。这样的观念实际上从其开始就受到一些有识之士的质疑。如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就最早向必然性的观点提出挑战。他所提出的“原子偏斜运动”观点,充分肯定了偶然性在原子运动中的重大作用,开始动摇了绝对必然性的基础。对此,马克思曾给予高度评价,认为伊壁鸠鲁是伟大的哲学家,是他“最先理解了排斥的本质”。[6]在伊壁鸠鲁之后,法国哲学家帕斯卡尔、英国哲学家休谟等相继对必然性神话提出挑战,阐述了偶然性思想。尽管这些思想也有很多局限,但其理论价值则在于显示了对偶然性的重视。因为生活世界充满了偶然性,人们的活动总是与偶然性相伴而行。人们越是自觉地意识到偶然性现象的存在,也就越是易于深入理解必然性,阐明必然性与偶然性的有机联系。就社会发展来说,就是要将机遇纳入规律的正常运行来考察。当然,将机遇看作符合社会发展常规的现象,并不意味着要回复到传统的必然性规律上来,而是旨在说明应当从社会发展常规来理解机遇,不应当仅仅将其作为偶然的、意外的现象来看待,因而这与机械决定论的主张是有原则区别的。

第二,不能仅从客体角度来理解,同时要从主体角度来把握。机遇通常被看作一个特定的时空概念,指的是外在于人的社会发展现象,对于主体来说,机遇只是被抓取和选择的对象。这样一来,机遇成了纯客观现象,与主体并无多大关联。实际上,离开主体向度,机遇是无法得到真正理解的。机遇之所以成为机遇,总是相对于主体而显现的。首先,从机遇的指向或对象来看,不能离开一定的主体。机遇往往是针对特定主体而言的。某种社会现象或事件并不自然而然成为机遇,要成为机遇,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谁之机遇?对谁来讲是机遇?无主体的机遇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其次,从机遇的意义和价值来看,也不能脱离一定的主体。机遇是根据主体的需要、追求的目标而确定的,是同这些主体要素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凡是能够有利于主体需要的满足、目标的实现的机会和境遇等,便是机遇,否则就不成其为机遇。由于不同的主体在其需要和追求上是不同的,因而同样的机会和境遇对于特定的主体所显示的意义也是不同的:对于某一或某些主体来说是机遇,而对于其他主体来说则无机遇价值可言。而且,主体的需要和追求是不断变化的,此时是机遇,到了彼时则不成其为机遇。因此,机遇的意义和价值是由主体的需要和追求生发出来的,是由后者赋予的。就此而言,机遇不只是一个事实概念,同时是一个价值概念。最后,从机遇的实际作用来看,同样离不开主体的利用和发挥。机遇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某种客体条件,但在其实际构成和作用的发挥上,却同主体的自身条件密切相关。同样一个机会和境遇,有能力把握、有条件利用,才能使其变为实际的机遇。如果主体自身条件不具备,即使看到一种可能的机遇,最终也不可能使其成为真实的机遇。因此,机遇在其构成上必然是有主体条件的参与,纯粹的客体条件不可能形成机遇。也正因机遇同主体自身的条件密切相关,机遇对所有的主体并不是等值的。依据主体能力的大小和条件的好坏,机遇所展示的作用和价值也各不相同,有的表现为难得的重大机遇,有的则表现为一般机遇。无论从上述哪种情况来看,机遇都是与主体联系在一起的。

机遇不光是相对于主体的需要和能力、条件等而显现出来的,而且其本身就是主体活动的结果。机遇是主体在一定的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在实践活动中,主体不仅改造了对象世界,满足了自己的目的、需要,而且创造了新的关系、新的环境、新的条件等,这些新因素的出现便可能孕育着新的发展机遇。由于主体的实践活动又总是同其交往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不同主体间的交往也会形成某种新的机遇。如在交往中形成的新关系以及某些关系的变动、调整往往会成为一定主体发展的机遇,甚至“他”的活动及其影响就会成为“我”的机遇。

既然机遇是在实践活动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那么,机遇就既不是纯客观现象,也不能是纯主观现象,而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机遇就产生于客体对于主体需要满足的某种结合点上,或者说是在主体与客体的“碰撞”中产生出来的。然而,机遇一旦形成,又对主体具有明显的客观性。在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机遇就是主体面对的客观事实。人们要想在实践中取得成功,必须尊重机遇的客观本性,善于把握和利用机遇。就此而言,强调机遇的主体性,绝不能轻视机遇的客观性。

第三,不能仅从外部条件去理解,同时要从内在因素来把握。按照传统的看法,机遇作为一种偶然性,是由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引起的,机遇也就由此成了一种外部因素。实际上,单纯的外部因素并不能构成机遇。就国与国的情况来看,如果没有国内发展的需要,仅仅是国外某些现象、事件的出现与变动,并不一定能够形成发展的机遇,而且对于本国的发展来说也无实际意义。同样的现象和事件,对于不同的国家有其不同的价值,对某些国家来说是机遇,对其他国家来说则谈不上是机遇。能否成为机遇,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内发展的需求和选择决定的。从实际发展情况来看,机遇固然在某种情势下是由外部原因或外部因素引起的,但也有另外的情形:国内某些情况的变动、某些政策和措施的出台等,往往会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进而引起某些国际关系的调整,这对于该国来说有可能形成一种机遇。有时一种机遇又引发其他机遇,造成“机遇叠加”或“复合机遇”。在全球化条件下,这种情况尤为明显。各个国家的联系和交往日益密切,彼此形成互动,在其互动过程中,某种因素的出现恰好契合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推进发展,由此便形成发展的机遇。这种因素的出现究竟是由外部条件引起的还是由内部条件引起的,有时很难做出截然的划分,或许就是内外条件交互作用的结果。因此,对于机遇的产生,仅仅关注外部因素的作用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同时从内部因素予以观照。

由此说来,对于内外因关系的原理,也应当结合今天时代的发展做出新的理解和把握。从人类历史发展进程来看,在“世界历史”尚未形成之前,各个国家的发展基本上是孤立的,相互之间的联系也是比较松散的,因而其本国的情况与周围的国际环境,是典型的内外因关系。但是自从进入“世界历史”特别是全球化以来,这种关系开始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于各个国家的发展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因而很难对发展的内外因划出严格的界限,有些看似外部的因素实际上就是发展内在条件、因素的一个规定;反之,本国的某些内在条件、因素也会在参与、渗透中成为外部因素、外部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对待和处理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和外部事务时也是如此。如一个国家在考虑内部事务时,必须充分考虑国际形势的变化和有关国际规则、条约,善于利用这种变化和规则、条约所带来的每一点权利和机会,争取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益;而在对待外部事务时,又要充分考虑国内发展的大局,服从国内发展的需要,以保证国家利益的维护和实现。所以,内部事务和外部事务往往是交融在一起的。对内外事务、内外因作简单的划分,既无助于这些现象本身的解释,也不利于机遇形成的说明。

总体说来,从社会历史哲学的视域来考察,机遇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应从多方面、多角度予以理解和把握。这就要求增强方法论自觉。也只有先具备方法论的自觉,才会有理论上的自觉,进而有行动上的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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