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以史制君”与反制及其对南北朝官修制度的影响
一、南朝君主撰史现象与实录的创修
前章论及1世纪以还,东汉政府实行国史修撰权中央化政策,导至东观修史制度的形成,及秦汉一统以降首部官修国史——《汉记》的出现。
大体上说,刘珍是《汉记》的领衔者,但此书在东汉约两个世纪间,分数梯次完成。尽管刘珍是第一梯次的主持人及实际策划者,然而在其之前,尚有班固等人入内修中兴国史,应为东观修史的前奏。班固在明、章朝,几因“私改作国史”肇祸,此国史犹指前汉书而言。然而此仅在官方关注及批准下完成的《汉书》,已备受3世纪后期史官兼经史批评家傅玄的指责,认其书“饰主阙”“抑忠臣”等,斯则于官方领导控制、以集体形式完成的《汉记》,更因切东汉之时忌而益受限制,司马彪、范晔等人一再评其书不实、“拘於时”,显然代表世人的公论,而为不断重修东汉史之主因也。继起的《(曹)魏书》、吴史,前者有“多为时讳,未若陈寿之实录也”之讥,后者有拘系史官,乃至杀史见极之惧。
三、四世纪之间,西晋仍沿国史官修惯例,先后委张华、贾谧等监领其事。然而内有后、戚,外有宗藩,强臣专国柄,五胡窥邦畿,当此之际而为史臣者,其心唯危;加上蔡邕、韦昭两史祸殷鉴不远,史官能“直书”者几稀。其间陈寿《三国志》号为“实录”,然于汉魏、魏晋授受之际,魏三祖君臣牵涉晋三祖君臣之事,所隐亦多,或乃至不书。陈寿行“春秋不书”之义,原有害于史文之绝续问题,而世人竟不之怪,反号其书为实录也者,盖知寿所不书者,正是最该深思批判处者也。著史者与读史者竟共鸣合契若兹,则三、四世纪魏、(西)晋之际,世道危微、史心恐惧之情势,可以知矣。
史实失实,史书不书,诚危害史学根本之最大者。即就功用论角度言,乱君贼臣由是无所惧,经验借鉴由是无可本,所谓经世致用云何哉?是以东晋承丧乱隅居之余,留心经世之学者,痛定思痛,利用史学对时代大加批判,且直溯其致乱之源,冀能发明其事,究其因果,以待来者之取鉴,开拨乱之太平。由于时值儒学衰退,汉儒通经致用之风,寖寖然已为“以史经世”之风所取代。汉儒“以天制君”的思想,亦渐由“以史制君”所落实。汉末以降,天不仅不足以制君,反而成为乱臣贼子禅受之际的护符,是则以史经世、以史制君观念之所由起与所用心,可想而知。
严格而言,“以史制君”是“以史经世”思想中最尖锐的观念,其制约对象不仅在乱君贼主,也兼且涵盖了专权不法的乱臣贼子。权力制衡原是政治问题,谋国者在法治上不能予贼乱之君臣以制衡或制裁,此即中国政治及政制之可悲者。及其不得已而必须假借抽象之“天”以制之,及至天不可制之而又不得已以“史”制之,乃至再不得已而落实于“以亲制君”(即祖宗家法)及“以师制君”。如此由抽象至具体,层层转落,终无以制之,而反受其利用。
东晋至唐的“以史制君”,是汉儒“以天制君”过渡至宋儒“以亲制君”及“以师制君”的中介。本章研讨重心即在承上述论述之余,欲就君主于此期间对此思想观念的反应,乃至此反应对当时史官制度的影响,略作探究而已。
4世纪早期——永嘉之乱、晋室东渡之初,宰相王导上疏请重建史官,建议“务以实录,为后代之准”,首批史官即干宝、郭璞、王隐等人。王导提示的国史修撰原则,显然不是循例之辞。稍后他曾面述晋朝开国奸恶之迹于明帝,致使“明帝以面覆床曰:‘若如公言,晋祚复安得长远?’”表示王导实述其事,俾明帝了解晋室何以至此地步,以作龟鉴也。此与其所提示的修史原则相符。正唯如此,始有干宝“直而能婉”的《晋纪》出现,有系统地载述及批判晋朝君臣的寡德**僻,并因而刺激起4世纪批判之风。此下至六七十年代,由于桓温觊觎,史家以史制裁之心更切。孙盛、习凿齿、袁宏、袁山松等人,或直载桓温之迹;或因桓温自比司马懿,遂至直溯魏晋时君之恶;乃至如二袁之逆溯至东汉,由光武乘其君(更始)之危而取位起痛谕。[1]
桓温幕下史才甚盛,孙、习、袁诸子皆其僚属。温曾乘北伐复洛之威,上疏请选史官修国史。然上述诸子反对其思想行为甚坚,是则即使桓温遣其幕下这些名史修撰国史,盖亦自知彼等对己必不虚美隐恶也,故尝“抚枕起曰:‘既不能流芳后世,不足复遗臭万载邪!?’”[2]桓温此语诚为千古名言,它代表了人生追求不朽的入史成名意识。而且,这是一种正面意义大于反面意义的意识。“流芳后世”乃成就欲和荣誉感的最高目标,非极无奈则不落入“遗臭万载”也。此意识实促使桓温不敢贸然篡位称帝,而受制于史者。希望自己的人生有正面之不朽,这是多数君主的共同心理,也是他们控制国史修撰及受制于史的原因;若无此心理或懵然不知于此,则“以史制君”终将无所施为。403年,温少子桓玄废晋安帝,改国号“楚”,自行告天称帝,完成桓温未竟之志。及至事败兵溃,史载其逃亡情况云:
玄於道作《起居注》,叙其距义军(指刘裕勤王之师)之事。自谓经略指授,算无遗策;诸将违节度,以致亏丧,非战之罪。於是不遑与群下谋议。唯耽思诵述,宣示远近。[3]
此事北方亦知,《魏书》竟亦载之。[4]尽管桓玄为僭篡之主,但却是中国第一个自撰起居注的君主。他自撰注记的心理,盖与其父正同,亦是唯恐被“以史制君”所制的恐惧意识之表现也。父子二人,皆为复兴的史学观念及锋而试之对象,且试之效者也。相对的,人君自作注记,也正是抗拒史家“以史制君”的模式之一,开创了南朝某些君主躬自撰史之风。
638年(贞观十三年),唐太宗与修注官褚遂良有如下对话:
太宗问曰:“卿比知起居,书何等事?大抵於人君得观见否?朕欲见此注记者,将却观所为得失,以自警戒耳!”
遂良曰:“今之起居,古之左、右史,以记人君言行,善恶毕书,庶几人主不为非法,不闻帝王躬自观史。”
太宗曰:“朕有不善,卿必记耶?”
遂良曰:“臣闻守道不如守官,臣职当载笔,何不书之?”
黄门侍郎刘洎进曰:“人君有过失,如日月之蚀,人皆见之。设令遂良不记,天下之人,皆记之矣。”[5]
起居注是国史最基本史料之一,专书人君言行,且善恶必书为其传统原则,斯则桓玄及一些乱君贼主所惧者在此。建立人君不躬自观史的惯例,其目的是为了达成原则而附设的史官保护制度,以消除史官之恐惧感。是则官修注记制度,适足以造成人君及史臣两皆恐惧,且是互相恐惧对方也。其实人君在禁中起居,修注官若不书,则天下之人能知而书者几稀。天下之人,能知而书者,只是人君昭如日月、民皆可知之显恶而已。不过无论如何,修注官之修注记或他人之书君恶,两皆足以制君之非矣,刘洎诚得斯旨。
修撰注记是国史修撰制度中之前序工作,起于汉代,但帝王不能躬自观之的惯例,则今不可考。人君既恐史官书其恶,解决的措施遂有三途:一为任命心腹文人任修注官。二为派遣心腹重臣监修注记。三为人君亲撰其起居注。第三种措施除桓玄外,东晋南朝一系君主权臣向鲜显例。第二种则盛于北朝系统。第一种则为南、北朝所常见,刘知幾史才少、文才多之叹实因于此。一些与君主亲狎而又对史官责任与传统不甚了了的文豪(当时常称之为“大手笔”)参与修注或修史,其所代表的意义(政治上的及史学上的)该是可想而知的。自3世纪末,西晋政府即已奠定秘书省之著作省掌修国史及起居注的建制。东晋南朝,著作郎、佐已渐成高门子弟起资之官,未必胜任史职,加上前述因素,遂导致史官制度的改变:即文人以他官奉诏领著作,或知著作事,代行律令上著作郎、佐的法定职责。这种弹性的任务授权惯例,向北影响北朝隋唐一系,竟至629年(唐太宗贞观三年)改制,取消著作局修史之任,而径以他官带“修国史”或“兼修国史”的制度于焉形成;至于修注权则移隶供奉机关,且在高宗以后中书、门下两省均置也。[6]
4世纪复兴的史学经世制君思潮,在桓玄以后的南朝时代似即受挫,此下史官及史家已多不见作口头或文字上之鼓吹。继承的脉络,则于北朝隋唐不断出现。
窃思此风在南朝渐寝的原因,可能有数点:
第一,东晋君权长期低落,君主对国史修撰的拘束力原就不大。如在王导领导之下,史官批判晋室开国恶迹,时君亦无可奈何也,更遑论控制私修之国史。4世纪史家同情弱晋怯主,常专力制裁权臣,发挥了“锄强扶弱”的心理,而桓氏乃首当其冲者。桓氏名门子弟,其学术素养甚佳,足以自觉受制之惧,而稍敛其迹,虽对史家发出威胁,终仍尊重此春秋褒贬的史学传统。不幸刘裕出身北府兵,寒素无学,平桓玄之后即行专政,弑君篡主,于十六年(420年)之后遂建宋国。此下南朝之局,外则权臣觊觎相篡,内则宗室攘夺相杀。兹举一例:南朝常与北朝交聘,萧子显于梁武帝时著《(南)齐书》,载北魏孝文帝元宏之谈话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