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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婢女的生活关系(第1页)

第三节婢女的生活关系

婢女的主要活动范围是家庭内,她们的日常生活关系也主要局限于蓄婢家庭周围。因此,婢女与主人之间、婢女与同伴之间、婢女与佣仆之间的关系构成了婢女主要的生活关系。

一、婢女与主人之间

“自古以来,主奴之别甚严,彼既有卖身而为婢,又无法自赎,以是只能以劳而获其衣食,换言之,婢主之关系,实则利害之关系,徒有尊卑之分而无长幼之情,又婢当为男主人所宠爱而纳为妾侍者,故普通女主人对于婢女恒有戒心,稍有可疑之处,即加重惩,婢女冤死者,不知凡几。”[198]婢女与主人之间的关系,是婢女日常生活中主要的关系。

在婢女与主人之间,主人往往占据较为强势的地位,主人是否宽厚仁慈,也直接决定了婢女与主人关系的好坏。“为主人者直居号令与驾驭之地位,为婢者则居于服从之地位,主婢间少有感情,主人以婢由金钱买来,必尽量驱使,而在婢之方面则对于主人恒存畏惧之心,以主人对待婢女之待遇,纯由个人喜怒而定。”[199]

宽厚的主人疼爱、怜悯婢女,“怜其幼稚,哀其愚蒙,尽职则奖励之,费事则教导之,屡诲而不悛,间或施相当之惩戒,斯亦足矣。任情苛虐,不太忍乎”[200]。他们会把婢女当作自己的孩子看待,主婢关系就会比较融洽。例如,刘姓夫妇把婢女翠红视如亲生,翠红出嫁时,刘氏夫妇与翠红“抱头痛哭,甚是难舍难离”[201]。在主人看来,婢女如同自家孩子,即使婢女偶犯错误,主人也会原谅她们。18岁的婢女田春梅,“性情沉寂,平素尚无重大过失”,曾与附近小孩一同出走一次,主人认为她“年幼无知,并未责斥”。[202]周来喜7岁时,到大学教员孙姓家做婢女,孙姓夫妇对周来喜与对自己的儿女一样,每当她有“不正当行为,必量加管束”[203]。婢女常喜被主人责打,一时心中难过,携带自己衣物走出,不敢再回主人家。主人因常喜不愿回归,请求警察区署将常喜送到济良所,由官择配,而女主人觉得常喜是“自幼随侍在侧,不忍她遽然绝去,亦不便再将领回使唤”,就把常喜“许给新街口南利兴木厂之少掌郭孝先为妻,并愿给他现洋五十元及衣被十九件作为嫁妆”。[204]有的婢女失踪后,主人会心急如焚,害怕她们被人拐走,请求警察厅“饬警严密查缉,俾免拐匪网漏,该婢女陷落火坑”,“如能查获该婢,锡愿给大洋二十元充赏”。[205]

婢女与主人之间融洽的关系,使他们相互依赖。例如,14岁的婢女杨春燕与李姓主人家16岁的儿子有奸情,李姓之妻就责备杨春燕,杨春燕心里难过,离家出走,无处投奔,在街上游逛,被巡警带到警察区署。在警察区署,李姓称,杨春燕“伺候伊妻达五六年之久,甚是周到”,“宅内一切之事均归该婢女管理”,况且“内室用女仆诸多不便”,强烈要求把她领回去,“决无虐待”她,“若有相当之主即速将该使女出嫁”。[206]湖北人李姓因事回籍,临走时委托同院邻居照管,把婢女彩琴留在北京服侍其子,而邻居也要去山东,彩琴觉得主人和同院居住的邻居待她都很好,现在都走了,剩下她一人,一时感觉无依无靠,“吞服烟泡意欲寻死”[207]。

前文中讲到,在一些家庭中,婢女往往发挥着照顾老人的作用。因此,婢女与她所照顾的老人的关系一般也较为亲密,尤其是患病的老人,对婢女的依赖性也较强。例如,18岁的婢女菊仙在李葆忠家为婢,主要伺候李家的“老姨太太”,“老姨太太”也比较信任菊仙。“老姨太太现患瘫症,卧病在床,行动不便”,菊仙经常“替老姨太太出门办事”,而李葆忠则认为菊仙“经常外出游逛,不到新世界即到教场三条巡警之家,并且又到教场三条密卖**处,曾经告诫数次,不但毫无畏惧之心,近又常不回住宿”,既然菊仙不遵约束,无法再留她,李葆忠就将菊仙交给了巡警,让巡警把她送到济良所或感化所去,“以俟择配”。然而,菊仙服侍“老姨太十年有余,一切饮食服侍均赖该使女一人料理”,“现虽另雇仆妇,骤易生人,然终未得病人欢心,是以老姨太病更加重,日夜盼望,势非令该使女回宅照旧服侍不可”。李葆忠无法,只得又请求“警察厅准予免究,将该使女释回,俾安病人之心”。[208]傅秋云伺候赵家“老姨太太二十余年”,“老姨太太对她尤其疼爱,所有手中银钱首饰衣服等项均由秋云掌管”,而且对秋云的依赖性也很大,秋云虽已29岁,有人给她提亲,“老太太都不允”。[209]

在主人与婢女之间,主人处于“家长”的位置,“家长制”的观念使他们站在女性的角度为婢女的未来着想。例如,众议院议员赵俨葳家的厨役贾姓,时常向婢女东樱说一些“当婢女可怜”之类的话语,唆使东樱逃走,去当妓女,并称“饮食衣服皆出自本家,得钱平分”,东樱心动,跟随贾姓出走。赵家仆人韩姓把他们二人追了回来。赵姓本来打算将东樱和贾姓一同送到警察区署去,但考虑到婢女东樱“终归是女孩子,且又年幼无知,正处于择配的年龄”,“一旦对簿警厅,抛头露面,谁复娶此不良之女,必致误及终身,有伤人道”,便只将贾姓一人交送到了警察区署。由于贾姓犯了“诱拐人口罪”,警察厅需要传涉案人东樱问话,赵姓也以“昨日有人回南,已将该东樱带回”为由,予以回绝。[210]

婢女生活在主家,若与主家关系相处融洽,可以慢慢融入主家,把主家当作自己的娘家。例如,婢女张春元7岁到吴本植家当婢女,在吴家生活十多年,吴家人待她也很好,张春元16岁时,吴姓把她许给张姓做妾,但她时常遭到张姓的殴打,于是她就回吴家,寻求庇护。[211]

相对于老人,蓄婢家庭中,多数婢女的任务是照顾幼孩。小孩对终日陪伴自己的婢女较为熟悉,也较为依赖。例如,婢女黄庚香被女仆以给其找婆家为由诱走,“欲行价卖,希图得利”,自庚香走后,主人家的小孩就终日啼哭,主人无法,就又遣仆人到警察区署,请求把庚香领回去。[212]10岁的王翠喜在高姓家“伺候大小姐”,她“陪同大小姐出嫁”后,因“宅内四小姐患病”,王翠喜又被找回去“伺候四小姐”。[213]

图4。1中,左一是婢女,身上所穿衣服与紧挨着的小主人相差无几,婢女春桃也曾与主家小孩合影。婢女能与主人家一起照相,既显示了主婢关系的融洽,又给婢女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愉悦。

图4。1与主家合影的婢女

图片来源:陆德阳、王乃宁:《社会的又一层面——中国近代女佣》,1页,上海,学林出版社,2004。

对于主家的小孩来说,婢女的角色类似于小玩伴。这些婢女与小孩常常共同起居,形影不离。尤其是婢女与小孩年龄相仿时,他们自幼共嬉共游,长大也有可能成为密友。

婢女照顾小孩,无形中会对小孩产生影响。例如,《京华烟云》中,婢女银屏是11岁到姚家的,因为她比姚家儿子姚体仁大3岁,姚姓就让她照顾体仁。银屏聪明,能干,又漂亮,还有一点宁波的粗野劲。体仁因为跟银屏常在一块儿,也学会了一些宁波话和说话方式,如用“阿拉”代替“我”,在与人争论时要加强语气,用手指头指自己的鼻子尖,等等。

若婢女与主家的男孩年龄相仿,他们朝夕相处,到了生理上的成熟期时,免不了会发生通奸之类的事情。一旦发生此类事情,主人与婢女的关系就会变得比较微妙。例如,14岁的婢女杨春燕“与少主人同睡一屋,与少主人通奸”多次,杨春燕称,“太太知晓,说我要养孩子,就将我打死,现在逐日将我打骂”。[214]16岁的婢女桂子与21岁的“少爷”董耀文多次通奸,董耀文想把桂子收为妾室,董耀文的母亲不同意,打算将桂子许配他人。董耀文与桂子商量到他处暂住,并将皮箱、铺盖、衣服等物也雇车拉走。巡警发现董耀文行动可疑,向其询问,董耀文述说前情后,即控告母亲有吸食鸦片,说“现时家内有烟膏、烟具等件”[215]。民国时期已禁止吸食鸦片,否则就是违法,是要被强制拘留的。面对董耀文的控告,董母不得不妥协,说“我子董耀文,执意收桂子为妾,我不拦阻,至我子供我吸烟一层,是我前先曾吸过是有的,现知切令,早已戒净”[216]。

不过,就多数而言,在婢女与她所照顾的小孩之间,婢女依然居于服从地位,如果她们不能让小孩满意,除了要遭受主人的痛斥外,小孩子也会责打她们,“不管在风天、雨天或严寒天,都要忍受她的小主人的恶意欺辱”[217]。“秀玲有不服使唤时,我家小孩将伊责打是有的”[218];14岁的吴良文称,他父亲吴子香在参谋部当调查员,“现已因事回籍有一个多月,家内留我与我叔伯哥哥这吴良固过度”,吴桂花与吴乐然是他家的婢女,“他二人均系徐州人,在我家已有四五年,因他们做事不好,我与吴良固时常将他二人殴打,这吴桂花面上等处伤痕是我打的,已死吴乐然头部等处伤痕系吴良固打的”[219]。

现有资料中,婢女与主人之间关系融洽的事例并不少见。但是,薄情寡淡的也大有人在。例如,天津警察厅的巡警曾拾获一名幼女,叫蒋桂红。据蒋桂红称,她是北京人,15岁,在北京居住,是蒙藏院职员伊姓家的婢女。天津警察厅了解情况后,函请北京警察厅协助查询伊姓。当北京警察厅派警察到伊姓家询问时,伊姓称,“本宅有婢女杏儿走失,现年十八岁,因其素性憨傻,未能择配,上年赴街买物,迄今未回,遍找无着。至于天津警察厅查获之蒋桂红与杏儿是否一人,殊难悬揣,即或蒋桂红是杏儿,也不愿往领”[220]。如果主人刻薄的话,则他们会把婢女“视若犬马,役使则不量其力之所能胜而为逾分之驱策,督责则不恤其身之所难受而逞过酷之**威”[221]。

在主人与婢女之间,男性主人除充当“家长”的角色外,其性别角色也不容忽视。一些男主人往往对长相俊俏的婢女垂涎三尺,设法据为己有。“婢女到了生理上的成熟,性的需求当然是免不了的,一般无耻的男主人,往往是运用这种机会,对其作性的苟且行为。”[222]而女主人往往心怀嫉妒,并找婢女撒气。例如,益华川饭馆的老板萧勷,家有婢女两人,一个叫桂琴,18岁,一个叫连庆,16岁。萧勷每天夜里两三点钟回家,就到厢房内与连庆玩闹,致使连庆怀孕,女主人知道后,就时常责打连庆。萧勷想收连庆为妾,女主人不仅不容许,还将连庆驱逐出门,为免后患,把桂琴也逐了出去。[223]春香与主人通奸,女主人知道后,就时常毒打春香,男仆也落井下石,与春香调戏成奸,并唆使春香偷窃。[224]

在主人与婢女的关系中,主人之妾也是一个重要的角色,虽然妾在家庭中的地位不高,但与婢女相比,妾也是主子。而有的婢女往往比妾先到主人家中,照顾主人,管理家中的事务,在主人家中有一定的地位,也可以说,婢女就是“主母太太”的心腹。妾到来后,不一定随身带着婢女,但妾也想支使婢女,而婢女往往看不起妾,对妾的支使较为冷淡,双方矛盾严重的还会发展为肢体冲突。例如,15岁的婢女大庄与主人之妾杨陈氏不和,大庄称,“这陈氏在宅时常骂闹,与我亦不和睦,我们主人待遇我很好”,“今日因我们太太患病,叫我生火,我进屋稍迟,我们太太并没有说我,不料,这陈氏不依,向我先骂,说他犯肝气,一定要打我,他遂将我按倒,我们二人打在一处”。[225]当然,如果主人的妾比较得宠,妾的随身婢女也会颐指气使。[226]婢女与主人之间的关系,因人而异。

二、婢女与同伴之间

前文中讲到,一些家庭里会蓄有好几个婢女。她们有相同的命运,年龄相仿,因此,她们既是玩伴,又能够互相关心爱护。例如,许姓家婢女于来福和范淑贞两人“每日接近,很是亲密”[227]。李赵氏的两个婢女杨绢儿与来顺情同姐妹,来顺称,“这杨绢儿是我姐姐,今他出来要跳井,我跟着他,怕他死了”[228]。东莞新馆住馆人伦明家有6个婢女,她们经常结伴,外出游逛。[229]李海山家婢女春香、秋菊与邻居李姓家的婢女竹兰的关系较好,她们曾经一起到“护国寺街照相”。[230]王佐才家的红梅、绿竹和桂花,感觉女主人待遇她们不好,三人就打算一同逃走,并商定二婢女绿竹偷窃物件先走,三婢女桂花次走,大婢女红梅最后走。[231]

有人群的地方就会有矛盾,在同一屋檐下生活的婢女,相互之间也会产生矛盾。例如,石红经常与“伺候老太太”的婢女闹气。[232]有时,婢女为了得到主人的钟爱,她们也相互嫉妒、相互排挤。秀琴称,婢女**“时常在我们太太跟前给我说坏话,我们太太常打我”[233]。婢女来福与幸成不和,二人时常争吵,来福说,“幸成经常在老太太跟前给我说坏话,老太太就说要打我”[234]。侯海棠是何王氏陪嫁婢女,何王氏因病去世,侯海棠就“伺候姨太太”,“姨太太”的婢女金梅对侯海棠充满了敌意,时常向她寻衅找茬,让“姨太太”责打她。[235]陈绍馥家有两个婢女,桂花和兰香,桂花善于逢迎,很受主人喜欢,兰香比较老实,桂花就时常在主人面前“给兰香说坏话”,兰香因而常常遭受主人的责打。[236]营长马天骥家婢女春喜去照相馆照相,“被宅内老太太瞧见,当时不说好话”,同伴婢女也羞辱她“不正经”。[237]《京华烟云》中,姚家有4个婢女,青霞是北京人,京话好,风度好,锦儿、乳香也都是北方人,只有银屏是南方人。因为姚夫人是南方人,说话带有很重的余姚口音,北方的几个婢女已能够听懂了,然而,银屏用南方话跟姚夫人说话时,她们几个还是不高兴,于是,她们往往联合起来,一块对付银屏。而曾家的婢女雪花因照顾生病的大少爷曾平亚,颇受其他婢女的排挤,她们认为雪花有“做平亚的姨太太”的想法。

婢女如果不是那么聪明伶俐,不仅主人不喜欢,同伴婢女也会欺负她。例如,20岁的腾林贞在腾幼庭家充当婢女,腾姓家内还有一个婢女,腾姓家人都喜欢这个婢女,不喜欢腾林贞,而这个婢女经常在主人面前搬弄是非,说腾林贞的不是,腾姓家人就经常打骂腾林贞。[238]

三、婢女与佣仆之间

蓄婢家庭在蓄养婢女的同时,有的也雇有仆人,如女仆、厨役、车夫等。仆人与婢女同处一家,共同服侍主人。他们也是婢女日常生活中主要的交往对象。

仆妇同情帮助婢女。婢女与仆人都是因为贫穷才为婢为仆的,他们有着相同的生活背景,再加上终日朝夕相处,相互之间有可能建立起很好的关系。尤其是佣妇,她们都是中老年妇女,能够成为婢女倾诉痛苦的对象。年幼的婢女遭受主人的打骂时,佣妇虽然无力帮助婢女,但会给婢女以言语上的安慰,使婢女能够得到情感上的慰藉。有时,几句安慰的话语就会给婢女的生活注入极大的暖流。9岁的婢女许玉子经常挨饿偷食,主人就用绳子把许玉子的两手倒捆,吊在门上,女仆李刘氏乘主人夫妇出门看戏之际,偷偷帮玉子解开了绳子。[239]喀喇沁王府婢女节小与仆妇孙刘氏共同伺候“王府大姨奶奶”,二人关系较好,节小生病时,孙刘氏带她到医院诊治,并照顾节小。[240]17岁的张莲桂与佣妇赵赵氏关系很好,两人还结拜为姐妹。[241]9岁的温小毛被主人责打,厨役和女仆就告诉他,让她出门“找巡警到派出所报告”。[242]

互帮互助的婢仆关系固然存在,但更多的时候却是年幼的婢女被成年佣仆欺压和利用,“我们宅的老妈子净在太太跟前给我使坏,我们太太就打我”[243]。有的仆妇会倚老卖老,不但支使年龄幼小的婢女,有的还会帮同主人责打、教训婢女。叶**不仅受主人的责打,连厨子也打她。[244]张爱玲小说《小艾》中,五太太的婢女小艾没来时,是仆妇陶妈、刘妈到厨房打洗脸水,自从小艾来了以后,小艾甚至还要给陶妈、刘妈打洗脸水,稍微迟慢一点,陶妈便向她嚷嚷,打她耳刮子。当然,有的婢女也会依仗着主人的信任,颐指气使。婢女顺喜管着主人家的零钱,女仆则要听她支使。[245]

有的仆妇以零花钱等为诱饵,花言巧语哄骗婢女偷钱窃物。年纪幼小的婢女,虽没有太强的金钱观念,但是,有零钱花、有零食吃,对她们来讲也是一件很高兴的事情。所以,她们很容易成为佣仆利用的对象。例如,仆妇李李氏经常让15岁的婢女小林偷拿主人的钥匙,叫她开“姨太太的箱子偷窃洋钱票”,李李氏则“每日给她四五枚铜元花用”。[246]刘荷花被主人责打,“起意私逃”,仆人余贵告诉她,拿点主人的钱再走,她就从“太太屋内偷得现洋一百元一包,在厨房交给余贵”,余贵嫌她偷得太少,不够回家用,让她多拿,荷花就又乘间偷得“银洋一百元一包,交与余贵”。[247]谭姓家厨役马占元,教唆14岁的婢女谭春和13岁的婢女秋环偷窃主人的钱,两人先后偷过两次,都交给了马占元,马占元给谭春和秋环每人25元零花钱,二人将“钞票搁放下房,不知被何人拿去”[248]。15岁的来安与女仆张白氏同住一屋,张白氏多次劝来安偷窃钱物逃走,当来安说她在北京没有亲属,没处去时,张白氏答应可以把她带到家里“藏匿”。[249]

除了唆使婢女偷钱窃物外,佣仆还会诱拐婢女,卖与他人为妾或直接卖作娼妓,从中获利,如卢赵氏招认,“这庚香逃跑确是我叫她跑的,我以是给他找主,我好使点钱”[250]。婢女年幼无知,生活悲苦,渴望改变自己的生存处境,过上正常的家庭生活。一些佣仆正是抓住了婢女的这种心理,以种种借口去引诱婢女。他们许诺可以给婢女找个仁慈的主人,或是给她们找个好婆家,让婢女乖乖听从他们的安排,将她们诱骗出来变卖。例如,婢女于德喜与仆妇吴妈在一屋同床歇睡,吴妈先把德喜认作干女儿,又称要带她到天津“下处”做事,13岁的于德喜不知道“下处”是干什么的,答应同吴妈去天津。[251]17岁的双喜与厨子冯占魁调戏成奸,冯占魁告诉双喜,将来两人可以一块过日子,双喜嫌主人待她不好,就听从冯占魁的话,私自跑到冯占魁家,冯占魁兄弟把双喜辗转送到乡下,准备把她卖到山东或送往“三等下处”为妓。[252]沈姓家女仆陈张氏告诉17岁的婢女王来顺说,“好主其多,何必在沈家受罪”,来顺听陈张氏这么一说,“即时愿意另找主”,陈张氏就将她带到一个店铺内,与人商量如何价卖,来顺得知陈张氏“不怀好意”,乘隙跑回沈姓家。[253]尹海棠时常受主人尹姓的责打,女仆杜韩氏屡次叫她逃跑,海棠不敢跑,杜韩氏就告诉她,“现今当使女的谁不偷跑,自跑啦就没处找”,海棠又怕跑出去没有地方住,杜韩氏说她可以给海棠找到好地方住。在杜韩氏的“劝说”下,海棠找借口出门,杜韩氏便把她带到亲戚家中藏了起来。[254]

婢女本应在父母的呵护下生活,只是因为家中贫困,才被迫远离父母给人当婢女。她们期盼着有一天能够回到家乡,回到父母身边,与父母亲人团聚。因此,“回乡”往往成为佣仆诱拐婢女的借口之一。例如,“原张家口税务总督”朱希煌家有两个婢女,16岁的年金玉和13岁的张良玉,二人是朱希煌的同乡,是朱希煌从四川带来北京的。朱希煌有厨役李炳林,也是他从四川带来的。李炳林曾向年金玉说,他要回四川,问她愿不愿意一同回去。年金玉害怕找不到父母,有点犹豫,李炳林就告诉她,万一找不到父母,可以与他一起过日子。年金玉便答应跟李炳林回四川,婢女张良玉听说后,也愿意跟李炳林回四川。于是,李炳林把金玉和良玉二人带到天津,一个月后,把金玉卖在“广兴里双宝堂为娼”,改名宝顺,把良玉卖在“戏子馆内唱曲”,后又把她转卖为娼。年金玉与张良玉失踪后,朱姓曾报案寻找,没有下落。一年以后,一位自称“好事者专此无名人士”的人给朱姓去信,信内称“朱公馆先生台鉴,该处所用厨房李炳林,由北京来天津,随带使女二名,该厨役将两个使女卖入娼窑,不知是该处使女否?倘是该处使女,急着人来津领回。现时该厨子在天津日租界法租界交界地面恒顺当后身开设四川馆子,招牌名菜根香,如觅此人来津,火速。倘迟,该厨子要往营口去”。朱姓收到信后,立即派仆人去天津查访,得知金玉“现已疮脓满面,度日甚惨”,良玉也被“卖在不知名之下处为娼”。[255]

一些佣仆为了获取钱财诱拐婢女,还有的佣仆是为了给自己或给家内的男性亲属找媳妇而去引诱婢女。佣仆或佣仆的男性亲属到了结婚年龄时,家庭的贫困使他们无力娶妻,“诱拐婢女”就成为佣仆解决这一难题的办法之一。婢女来喜称,主家的拉车夫奎明屡次引诱她和另一婢女**,让她们跟他做媳妇。[256]小燕在张家为婢,张家仆人安华亭有一个18岁的儿子,安华亭曾向小燕说过,让小燕给他当儿媳妇,小燕不愿意。后来,主人要将小燕送给“大总统的侄子”做妾,安华亭知道后,就到“女仆下房当着许多老妈子,说给人做妾不好,故意讥笑”小燕,小燕“心无主意,遂生畏惧”,就携带自己衣物,到安华亭家居住。[257]

婢女年幼,缺乏自我保护能力,除受男主人的骚扰外,她们很可能成为那些尚未娶妻,或妻子不在身边的男仆的泄欲对象。例如,刘姓家35岁的男仆刘升,趁刘姓家内无人,将11岁的婢女梅花强奸,并且恐吓梅花说,如果敢告诉主人,就把她杀了,梅花因为害怕,就未敢声张。[258]男仆周启乘主人歇睡之际,多次到婢女吕秀贞屋内“缠绵”,“蓄意不良”,吕秀贞不堪骚扰,乘主人屋内没人,拿了主人钱物,并携带自己衣物出走,“拟回原籍”。[259]康宝忠家厨役康非云用食物引诱调戏11岁的婢女康翠芬,把翠芬奸污,致使康翠芬染上杨梅疮。[260]梁姓家已年近花甲的厨役吴炳南,将14岁的婢女雪香“强力奸污”。[261]

资料显示,面对男仆的人身侵犯,部分处于青春期的婢女不会强烈反抗,多数情况下,也不会告诉他人,从而与男仆保持着通奸关系。例如,婢女桂香晚上睡觉时,女仆左冯氏把厨役王文明带进了她居住的屋内,王文明即向她“调奸”,她知道左冯氏已与王文明有奸,也就没有拒绝。[262]21岁的婢女沈如意去厨房煮粥时,被38岁的厨子奸污,事后她没声张,此后二人又多次通奸;沈如意怀孕后,见肚腹已大,隐瞒不住,才把事情的原委告知主人。[263]有的婢女甚至与男仆保持着性关系。例如,婢女来喜乘主人歇睡后,曾多次跑到门房与车夫通奸。[264]19岁的婢女小兰与仆人王姓通奸,王姓被辞退后,小兰便借口上街购物,“与王相会”。[265]因此,在有婢、仆的家庭,如果主人对婢仆的管理不严,就会给人以“该宅很是**”[266]的印象。

四、其他

在婢女的日常生活关系中,除同宅佣仆之外,其他能够与婢女说上话的人,都有可能对她的生活产生影响。

1。婢女与邻里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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