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初士大夫遗民的头发衣冠情结及其心理分析
清兵入关以后,满洲铁骑所到之处,无不留下一张醒目的告示,此即“留发不留头,留袖不留手,留裙不留足。”[145]这张看似简单的告示,却引发了汉民族心理的极大波动。换言之,“留发”抑或“留头”?“留袖”抑或“留手”?“留裙”抑或“留足”?从表面上看,这是一道简单的选择题,其实,当清政府下江南并颁发剃发政令时,无疑已经触动了汉族大众已经相当脆弱的神经,随之引起强力的反弹。
江阴应该说是最好的例证。江阴原本已经归顺清朝,后因清朝强制推行剃发政策,才导致百姓起兵反抗。究其原因,阎应元在回复清朝招降的书信中,已经明白道出。这就是说,面对“变革大故”,对普通民众来说,只能“随时从俗”,归顺清朝,犹为未可。因为在漫长的帝国历史上,这种改朝换代,可谓司空见惯。他们一度幻想,即使经过了鼎革易代,尚可保持“衣冠文物之旧”,孰料朝廷随之下达剃发之令。这是“大拂人心”的违时之令,经此激发,使江阴的“乡城老少”再次想起江阴是礼乐之邦,且忠义素著,所以“誓死不从,坚持不二”。[146]
这道绝对化的选择题,对于深受儒家文化浸**的汉民族大众而言,确乎已经触及民族文化的精神底线,使他们面临两难的窘境。尽管在明清易代之前,因为女真人进入中原而建立金朝及蒙古人统一中国而建立元朝,汉民族大众曾经有过辫发、胡服的历史,但随着明太祖朱元璋一统中原而建立大明王朝,一洗蒙元胡风,重新恢复了汉唐衣冠文物制度。[147]这就是说,在汉民族历史上,尽管有“以夷变夏”的事实,但在民众的内心深处,终究还是怀抱“以夏变夷”的理想。所以,对于他们来说,诸如头、手、足之类,仅仅牵涉肉体的层面;而发、袖、裙之类,则关乎心灵的层面。进而言之,面对剃发之令,究竟是“丧身”,还是“丧心”?毫无疑问,很多人的选择则是宁可“丧身”。如浙江绍兴府会稽县人朱应聘,家住偏门之外,最后投亭山潭死。临死之前,绝笔曰:“宁为束发鬼,不做剃头人。”又绍兴府山阴县布衣周卜年,家住安昌里,最后投海而死。过了三日,尚衣冠如故。何以如此?这从他所做的《五歌》自序中可以发现端倪。这就是说,诸如“断发”“易衽”一类的行为,必须上升到“无父”“无君”的高度加以认识。所以,周卜年临死尚能“衣裳由旧”,事实上暗含“犹望成旅之复兴”的理想。[148]
进而言之,头发抑或衣冠,是一种“文物”的象征。留发抑或剃发,主要牵涉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孝道之承继。俗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损伤。剃发,就等同于毁伤父母之遗体,这是一种大不孝。二是夷夏之大防。若剃发,就是抛弃华夏文明之风,甘愿认同蛮夷之俗,这是一种不义。就此而论,以清初士大夫遗民群体为考察的主体,透过他们面对剃发政策的行为动向,进而深入到他们的内心世界,对其头发衣冠情结加以心理分析,则尤显必要。
(一)清初剃发易服历程的重新厘定
明清易代,不仅关乎政治史层面的朝代更替,而且牵涉到华夏民族文化的历史转向。作为少数民族的蛮族入主中原以后,由于采取了剃发易服的政策,致使这种制度变更尤显突兀。服饰制度的更替,即为典型例证。
当时的松江府上海县人姚廷遴,如实记录下了服饰制度的变更:其一,衣冠发饰之变化。在明代末年,松江府上海县,在崇尚奢华的风气之下,无不宽衣大袖,衣长四尺,袖长二尺,袜子全是大统袜,而鞋则崇尚浅面。男子至16岁时才留发,头发长披在肩上,与妇女无异。当然,亦有男子梳三把头、泛心头等发式。至于那些发少之人,则“用剃益之”,甚至有人将头发“团如冰盘者”,亦如妇女梳妆一般。此外,在头上插簪带花,并将披发掳扎起,称之为“直掳头”。至20岁之外,头才戴冠帽。那些一直没有进学的老童生,与未冠的童生一起赶考,则被称为“老扒头”。至30岁之外,才开始戴帽。等到清朝定鼎以后,衣冠发饰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亦即“削发打辫,箭衣小袖,深鞋紧袜,幼童俱戴帽”。其二,服色等级制度的丧失。明季服色,俱有等级。乡绅、举人、贡生、秀才均戴巾,而百姓则戴帽。在冬天,士民戴绒巾、绒帽,夏天则戴鬃巾、鬃帽。有些士大夫子弟,崇尚戴“飘飘巾”,即前后各披一片;又喜戴“纯阳巾”,即前后各披盘云。至于庶民,即使家中极富,亦不许戴巾。入清之后,则无不戴貂鼠、骚鼠、狐皮缨帽,不分等级,佣工贱役及现任官员,一起乱戴,等级制度,**然无存。其三,衣服之制的变化。在明季,现任官员均以云缎制为圆领。士大夫在家,则穿云缎袍。公子、生员之流,只穿绫绸纱罗。入清以后,不论下贱,凡是有钱之人,任其华美,云缎外套,无不穿着。[149]这种服饰的变化,在普通读书人中反映更为明显。如在明朝,士人大多方巾大袖,雍容儒雅。至清朝定鼎之后,士人则多戴平头小帽,以自匿晦。在清朝功令的严敕之下,戴方巾已为世之大禁,于是士人不敢再戴平顶帽。即使是巨绅、举人,外出亦与齐民百姓无二。若是有士人私居戴方巾,一旦被人发现,就会惨祸立发。琴川二位士子的惨剧,即为典型例证。史称这二位士子在巡按御史行香之日,头戴方巾,杂列众人之中,被巡按御史瞥见,即刻杖责数十,随后题疏上闻,又将二士枭斩于市。又在明代,士人穿戴,无不大袖翩翩。入清之后,一旦被严令革禁,则只得短衫窄袖,一如武人装束。[150]
清初剃发易服的实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间不乏反复,需要根据官方记载与私家亲身经历者的记录加以重新厘定。根据原始的史料记载以及前人的研究成果,在入关以前的清太祖、清太宗时代,凡是归顺满洲的辽东汉人,其实已经剃发,改易辫发。至于入关以后汉人改易辫发、胡服,其开始试行的时间当追溯至顺治元年(1644),第二年才强制推行。顺治元年,清军入关不久,随即下令,沿道汉人,一概剃发。此年五月二日入主北京之后,第三日就颁布政令,凡是投诚的官吏军民,一概剃发,衣冠完全遵守新朝制度。强迫剃发易服,无疑伤害了汉人的民族情感,并进而引发汉人的反感。这对于刚刚入关且立足未稳的清军而言,显然不利。于是,摄政睿亲王审时度势,及时调整策略,在同月二十四日再次发布文告,为了不再“拂民愿”,自此以后,天下臣民,可以“照旧束发,悉从其便”。然到了顺治二年清兵平定江南以后,至六月十六日,清廷的态度突然转变,再次下令剃发梳辫,改换明朝衣冠。谕文规定,自布告下达后10日之内,各地百姓一律剃发。举凡不剃发者,上章请求保存明朝衣冠制度者,一律“杀无赦”。即使是曲阜孔氏圣裔,在金元两代得以保持戴儒冠、着儒服的特权,自此亦被要求剃发易服。[151]
当然,这种服饰制度的更替,尽管政令已经统一下达,但实际的执行则非一朝一夕而定,进而由于汉民族心理的反弹,致使这一剃发易服的政令延续了较长的时期,才最终得以整齐划一。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观之:首先,清初官员服饰尚未统一,衙门礼仪没有确立,显得较为混乱。如顺治二年(1645)六月初五,苏州新知府入城莅任之时,尽管已经剃发,戴了“臊子帽”,但仍不得不“以箭衣为公服”。[152]又如江南总督李延陵、都督土国宝,属于“督抚总镇之尊”,亦“略无章服,同一剃发垂辫”。外出之时,则加钹帽于首,顶上有撒缨一丛。身穿箭衣,色从其便。即使坐堂理事,亦时常“秃于首”。更有甚者,衙门内环坐一堂者,通常有六七人之众。开府、正衙,尊卑并列。[153]至于旧朝投顺者之服饰,如学校生员凡是投谒地方官员,或公服,或儒巾便服,或方巾青衣,概不行拜揖之礼。[154]这就是说,自顺治二年五月,清兵克定江南之后,当时的地方府县长吏,尚依循明朝之旧,仍然穿着纱帽圆领,升堂视事。至于士子的公服、便服,亦一如明朝旧式。只有营兵,已经改易满装,武弁临戎亦然,但平居接客,仍不服满装。所以,剃发之后,加冠者仍在内带网巾,发顶亦大,没有辫发者,只戴小帽,改用尖顶,士流间从此装。[155]其次,尽管剃发易服之令久已下达,但江南民间士民冠帽,还是“多不如式”。顺治十年,浙江巡抚秦世祯在两次下发的告示中,已经明确道出了实情。照理说来,衣冠制度,确乎礼法攸关。清朝定鼎中原之后,理应同轨同文,服饰整齐划一。按照清朝制度,统一的服饰应该是剃顶织辫,即小顶辫发、窄袖圆襟。若是着冠戴帽,则冬天必须是皮帽,夏天用竹帽,再在上面缀以红缨。但事实并非如此。即使至顺治十年,正如秦世祯在《谕饬衣冠服式》中所云,江南士民,公然遍戴毡帽,且在各家店铺均有贩卖。更有甚者,尚有士人,公然方巾大袖。戴着小帽。[156]在《再谕剃发服制》中,秦世祯更是直言南方士民,衣冠服饰“多不如式”,或“大顶挽髻,全似未剃发者”;更有“长领宽袍,方巾大袖”。[157]
至顺治三年(1646)暮春,招抚内院大学士洪承畴再次刊发告示,严禁各属继续穿着旧朝服饰。鉴此,所属各员无不凛凛奉法,“始加钱顶辫发,上去网巾,下不服裙边,衣不装领,暖帽用皮,凉帽用簟,俱上覆红纬,或凉帽覆红缨,一如满洲之制”。可见,大概至顺治三年暮春之后,官员大多已经完成了剃发易服的历程。即使如此,无论是在服饰的面料、样式,因为当时尚属“草昧之初”,难免出现“上下无章”“公私无别”的现象。为此,顺治六、七年间,朝廷正式颁布官员命服之制,一代衣服礼制正式确立。至康熙九、十年间(1670—1671),再次申明服饰之禁,下令命服均按顺治年间所定之式,清代服饰制度才得以广泛推行。[158]
在清代满制服饰的确立过程中,除了洪承畴起到较为重要的作用之外,还有一位山东进士孙之獬亦值得关注。作为传统儒家节义精神的背叛者,他们两人显然已经站在保持民族节气的士大夫遗民的对立面。有一则记载,曾谈及清兵入关之后,“衣冠一仍汉制,凡中朝臣子,皆束发顶进贤冠,为长袖大服,分为满汉两班”。孙之獬出于投机的需要,率先剃发迎降,冀希借此独得满人欢心,使自己得以归入满班。出乎意料的是,即使如此,满人还是视他为汉人,不加接受。归入汉班,则又因其已经改为满人服饰,同样不再相容。孙之獬深感羞愤,不得不上疏,大略谓:“陛下平定中国,万事鼎新,而衣冠束发之制,独存汉旧,此乃陛下从中国,非中国从陛下也。”于是,清廷才下剃发之令。但随后引发的结局则令清廷统治者胆战心惊:中原之民,“无不人人思挺螳臂,拒鼋斗,处处蜂起”;而江南百万生灵,更是“尽膏野草”。所有这些,一些私家记载,均归之孙之獬一言激之,认为之獬因为贪慕富贵,一念无耻,最终酿成荼毒无穷之祸。当然,之獬亦因一言而获民众报复。顺治四年(1647),山东发生“谢迁奋起”之事,攻城略地,当攻入淄川城时,首先将孙之獬一家杀死,“孙男四人,孙女孙妇三人,皆备极**惨以毙,而之獬独缚至十余日,五毒备下,缝口支解”。[159]民众如此强烈的报复行径,至少说明剃发易服因为牵涉到深层次的民族文化心理,其实施注定是一个较为艰难的历程。我们不妨以江南的应天府、镇江府、常州府、苏州府、松江府以及福建的福州府、广东的广州府为例,借助亲身经历者的私家记载,重新细化这一历程。
就应天府溧阳县来说,弘光元年(1645)六月庚寅日被清兵攻下。当时地方绅士均因害怕剃发,纷纷躲匿乡下。随后,知县朱正色“下髠发令”。当朱正色下车伊始,就捉拿各役并乡民削发。大怀山义民史泽、邹启潜等,就将南明总兵黄蜚的晓谕悬挂在城之东寺。众人慑于南明的威势,城乡中无一人敢于剃发。六月己未日,朱正色再次下发髡发之令,但仅有吏目史济元如式髡发。当时在城居民,均因受到潘氏削鼻党的威胁,已尽数剃发,但乡间无一人依从。朱正色乘着清兵的到来,下剃发令甚急,于是,衙役并甲内之人,一起骚扰乡村,凡是有不剃发处,为害尤甚,于是城外百姓亦大多不得不剃发。[160]六月丙午日,清廷重开科举。明朝生员史忠琇、费达、杨垂菁等500余人一同前来应试,被强迫剃发。在这500余人中,有高尚不屈者,如蒋锺芳、周斯、周廷英、芮城、马世杰、马世俊、周其韬等数十人;亦有因事故而脱逃者,如史泽、陈硎、张晋等数十人。总计之,合学中逃出而不剃发者,不满百人。[161]
就镇江府金坛县来说,顺治二年(1645)六月二十八日,当剃发令下达之时,县官解印绶离去,百姓则大多逃到乡下。闰六月七日,有市民三四百人,抗令不愿剃发,会集在慈云寺,倡言举义,但因无主持其事之人,随即作鸟兽散。不久,镇江府载首级数船巡游下属各县,且谕令:“一人不剃全家斩,一家不剃全村斩。”新的知县、县丞随而到任,县城及近城之人,都如令剃发,但远村之人尚不剃发。传令愈严,人愈惊恐。于是,西至茅山,东至洮湖,揭竿团聚之徒,借着城内空虚,预先潜伏数千人于城,于初九夜半,焚毁县署,杀死新县丞,知县逃回府城。义兵随而抢劫兵械、库藏,远近大震。[162]
就常州府江阴县来说,顺治元年(1644)六月,豫王下令,江阴限三日剃发。二十七日,常州知府宗灏派遣满兵四人,居住在察院中,知县方亨供奉甚虔。二十八日,方亨出示晓谕,申严法令。二十九日,北州乡耆何茂、邢榖、周顺、邢季、杨芳、薛永、杨起、季茂、辛荣等人,一同上呈给知县,要求保留头发。方亨大骂不已,众人哗道:“汝是明朝进士,头戴纱帽,身穿圆领,来做清朝知县,羞也不羞!愧也不愧!”闰六月初一日清晨,方亨行香,诸生百余人及耆老百姓一同跟至文庙,众人问道:“今江阴已顺,想无他事矣?”方亨答道:“止有剃发尔。前所差四兵,为押剃发故也。”众人质问:“发可剃乎?”方亨道:“此清律,不可违。”说完,方亨返回衙内。诸生许用等大言于明伦堂道:“头可断,发决不可剃也!”当时正好常州府颁发下来檄文,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之语。方亨命吏书出示此言,吏掷笔于地道:“就死也罢!”方亨拟笞责此吏,众人吵闹而出。[163]等到江阴城破之后,民间听信传言,说清兵要再次屠城,大多惴惴不敢入城。清朝地方官员招抚勤切,百姓不得已来归。随之,被迫剃发,“剃发之夕,哭声遍野”。[164]
就苏州府来说,先因强行剃发而导致民众聚众抗拒。顺治二年(1645)闰六月初七日,城内已经传闻剃发之说,但总督李延陵过去曾将告示张挂,称“决不以剃头一事拂尔之意”。初九日。周安抚又到处张挂告示,称“决不剃头”。其实,这不过是地方官安抚民心之说。自初六日起,当地官员就先将阊、齐、娄、葑水门封闭,仅开南城水门,用来收纳马草。至初十日,城外兵丁俱回屯城中。十一日,水、陆各门俱闭。清晨,将北方带来的黄纸刊印榜文,粘贴于通衢,下令不论绅衿、氓隶,俱令剃发,违者军法处置。在此之前,吴江县学生员吴鉴,向知县上了一个条陈,与知县言语不合,将知县推倒在公案前。知县将吴鉴解赴军门,系于狱中。至十一日,绑出斩之,借此威慑民众。六月十五日,苏州知府王镆还束发冠带,同新任推官徐树藩恭谒文庙。徐为府中著姓,先前曾任应天府通判,后改任苏州府推官,随后任太仓知州。剃发之举,先由府县率先行之。不到半日之间,城中倏然改观。当地乡绅徐汧,心中愤激,在虎丘后长**投水自尽。十二日,李延陵遍请绅衿入见,借此考察绅衿是否均已剃发。这一天,在辕门外,地方官将不剃头一人斩首。在枫桥,当地民众聚众抗拒剃头,地方官不得不派遣一二百兵丁缉拿,民众顷刻瓦解,纷纷“就髡”。即使如此,民众仍大多愤愤不平,暗埋“召乱之由”。[165]
从总体上看,苏州城剃发之举,始于顺治二年(1645)闰六月十二日。剃发令下,尽管百姓惴惴不安,但“一日而毕”。[166]然剃发之举,其间尚有反复。自闰六月十一、十二日剃发以来,地方官要求百姓只留顶大瓯口,头发修之又修,而后如式。为了使剃发之举顺利推行,七月初一日,又在北寺前将二人斩首。城中如此,郊外之民仍大多没有剃发,一旦冒昧入城,就遭杀戮,未可枚举。有些已经剃发,若是“不如式”,尽管得以幸免屠戮,但亦会被游示城中,借此警告民众。[167]即使如此严令,尚有士大夫遗民不愿剃发。如顺治二年九月二十日,举人冯宁延避迹西洞庭山,不肯剃发。提督吴胜兆令人劝谕,不从。于是,将其家属绑缚,仍不为所动。最后将冯氏捉拿,终究不屈,为此将其斩首,并剖其腹,弃尸湖中。[168]
与府城不同,太仓州剃发行动推行显然晚了一二天。顺治二年(1645)闰六月十三日,太仓州才推行剃发。当时一位姓张的统兵官,邀请各个乡绅前来衙门会议,民间百姓因此窃窃偶语。会议一结束,这些乡绅出来时,无不掩面而涕。这一日的午后,随即关闭各座城门,不论军民,“一概净发”。这天,城内百姓汹汹思变,各自立于街巷之间,相视以目,有的急忙躲避出城,有的迟疑不动,但终究没有一人敢发难端,只得“俯首受剃”。[169]即使如此,尚有一些士大夫不愿剃发附降,通过采取一些积极或消极的行动方式,以与剃发之举相抗。就积极的行动方式而言,或远避不归,如华乾、陈瑚等人;或身走他邑,如张受天。就消极的行动方式而言,则是削发从缁,举人赵自新即为其例。[170]
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太仓州城内虽已剃发完毕,但乡间的百姓仍“梗顽自如”,于是出现了剃发者与不剃发者之互斗。换言之,乡民尚完发者,不得进城;反之,已经剃发的城市居民,亦不敢下乡,否则就遭杀戮,形成了“乡城闭塞”的对峙局面。随后,因为城中兵丁西去,乡兵复起,杨林塘一带,乡兵最多,沙溪镇继之。乡兵日日饱饭,持竿望风,凡是湖川塘以北,看见已经削发之人,即“举火焚之”。而那些削发之人,亦领兵冲出,四路举火,男女见之即杀。杨林塘一带,一望萧条,禾麻遍野,无人收拾。[171]
上面所述,仅仅是苏州府剃发行动的第一波次。在这一波次的剃发行动之后,尚有不少士民未曾剃发。于是,在顺治三年(1646)二月十五前,内院大学士洪承畴再次奉旨,下令剃发。此举虽非人心所愿,然若有人不剃发,兵丁就会肆意笞辱。自二月终至三月初旬,出城者都已剪发,剃发之举,渐及于乡。[172]至三月初三日,地方官员在谒见洪承畴时,已是服满洲衣帽。[173]四月初八日,苏松新兵备道发下牌文,云:“大兵将至,士庶不许方巾大袖,速换满洲衣帽。”[174]进一步申令易服之禁。五月十六日,在城隍庙将一不剃发之人斩首。[175]五月廿六日,土国宝在皋桥悬挂告示,要求士民均遵守满装,不许戴各种巾帽,已经开设的巾铺必须歇闭改业,违者重责枷示。[176]十一月初,再次申严衣帽之禁,凡是有人身穿大袖之衣,必被扑责。方巾一旦被禁,那么,那些举人、监生、生儒就只能戴小帽,士人与庶民之间,漫无分别。[177]
尽管朝廷与地方官一直申严禁令,但民间士庶仍然对旧朝服饰怀有留恋之情。如顺治四年新正,苏州城内的士民,均穿大袖之衣迎新。一个多月后,因满清贝勒自浙回兵,再次经过苏州,仍然需要征集民夫护送。于是,巡抚、巡按官再次申饬,凡是衣帽不能备齐营帽、箭衣,允许戴黑帽,再在帽顶缀上红缨,但常服必须改为箭袖。自此以后,民众均在帽顶加上一撮红绒。[178]顺治五年正月十七日,明朝进士华允诚,一向弃官隐居。因为尚未剃发而被缉获,被送往江宁斩首。[179]顺治七年四月初三日,土国宝又在苏州城六座城门上贴出告示,云:“时当初夏,民间俱应戴凉笠,缀以红缨。小帽满巾,俱不许戴。五日外以违制论。”后因巡按到达,此禁再次废弛。[180]顺治九年六月中,巡抚衙门又忽然申严巾帽之禁。十五日,兵卒再次抢扯人帽,行人只好戴凉笠。[181]
就松江府来说,其剃发易服的过程,亲身经历此事的当地人的日记,均有详细记录。弘光元年(1645)八月初三,李成栋率兵攻破松江府城。至二十五日,又攻入上海县城。上海县的贡生王世焯在扬州时就已经降清,被豫王授为太常寺官一职。此时被派遣到上海县,目的就是为了招抚当地官民,他的服饰衣冠已是“削发小袖”。到了上海县之后,还是被当地官民视为“奇形异服”。在当时的形势下,因为江南反清义兵四起,无论是大家还是小户,不敢轻易自称清朝的顺民,也不想做清朝的顺民。所以,当清兵来时,或在宅上竖起降旗,上写“大清顺治二年顺民”字样,或用黄纸写上“大清顺民”四字,粘贴在大门之上。一旦清兵离去,反清义兵来时,则又将黄纸扯下。真可谓是“朝秦暮楚”,如此光景,非一朝一夕。在顺治二年(1645)年底,即使是松江府华亭县县丞张昌祚初来署印掌管县事,其开始的穿戴还是“宛然纱帽圆领”。直到十二月,才换成清朝的服饰。[182]至于民间百姓,大概也是在这一年的年底,才大多“剃头编发”,而且承认是“顺治二年”。这是江南社会的一大变动,对于一些士人来说,不免带有很大的感伤甚至遗憾的情感色彩在内。正如亲自经历过此事的姚廷遴所记:
毋论贵贱老幼,皆剃头编发。余此时留发初扎起,见人初剃者,皆失形落色、秃顶光头,似乎惨状。甚有哭者,因怕剃头,连日不归。不料家中被贼挖进,盗窃一光。为此即移母亲归镇,锅灶碗杓之类重新备起,如新做人家一般。自此而新朝管事矣,自此而国运鼎革矣,自此而辫发小袖矣,自此而富且贱、贱且贵矣,自此而边关羌调、夜月笳吹、遍地吸烟矣,自此而语言请捷、礼文删削,另自一番世界,非复旧态矣。即称顺治二年。[183]
可见,顺治二年十二月是松江府上海县的一大变化。随着“剃头编发”的逐渐推行,确乎已经是“另自一番世界”,不再是明朝的“旧态”。
曾羽王的记录可以作为姚廷遴的补充。根据他的记载,家在松江府的曾羽王,剪发的时间是在弘光元年(清顺治二年,1645)的九月初旬。尽管如此,一些早已投顺清朝的官员,在当时的情况下,服饰尚未全改换成满服。如替清朝平定江南的李成栋,在顺治二年九月十三日时,曾羽王亲自见到他还是“乌纱玉带”,前去点验各兵。至于那些一般的宦家子弟,尽管已经剃了发,但在服饰上还是保留着明代的服饰。如明末忠臣杨涟之子杨之易,“时虽剃发,犹汉人衣冠,乌纱大带,不改旧服”。一些明朝的官员或乡绅、举人、生员,在前去拜见李成栋时,乡绅均戴方巾,不敢再用官帽,但举人、生员,还是穿着明朝的服饰。[184]
侯岐曾的日记可以进一步充实清初江南的剃发易服过程。在他的顺治三年(1646)二月底三月初的记载中,已经提及清廷当时专门设立了管理剃发事务的“清发道”,并以五等之例,对不曾剃发者加以惩治。所谓的“五等定罪”,大致内容如下:“一寸免罪,二寸打罪,三寸戍罪,留鬓不留耳,留发不留头。又顶大者与留发者同罪。”[185]而在同年二月初五的日记中,侯岐曾记载:“南都闻果有未刺发者数十人,密图内应,事露伏诛。”[186]云云。说明当时尚有人未曾剃发。就在这一年的三月,侯峒曾的儿子侯玄瀞亦未曾剃发,仍是“全发”。所以,侯岐曾在日记中记道:“遗孤向泊城外,但抚按在邑,全发往来不得不虑,故先以汸。”[187]可见,剃发易服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其间时有反复的艰难过程。
就福建福州府来说,顺治三年(1646)九月十八日,清兵入城,人皆剃发留辫。曾在明朝任职的乡绅曹学佺,穿上明朝衣冠,在西峰草堂自缢。都督胡献深,与其妾衣冠对坐,在昼锦坊第饮药而死。又有一位赵昂,不肯剃发,在家从容自刎而死。十二月三十日迎春,人皆流涕。原在明朝任工部尚书的郑瑄,独自开第张宴,却被人“共耻之”。剃发之后,只在头顶留下如铜钱大小的一撮头发,编成辫子,称为“金钱鼠尾”。而衣服则是小领窄袖,一如妇人,前后均开有衣襟,如同“马衣”。头上所戴之笠上,饰有红缨,或以红丝饰之。随后,清兵进驻洪山塘沙州,开投诚之门,行考校之法,于是旧朝起拔异等之士,以及世受国恩之胄,纷纷换札赴考,“又庆新遭矣”。[188]至康熙元年(1662)二月,礼部下达文告,严禁旧朝衣冠,随之“城中野外尽新服,无人旧制者”。[189]可见,就福州府而言,至康熙元年才真正完成剃发易服的历程。
就广东广州府来说,顺治三年(1646)十二月,清兵攻入广州,南明唐王及大学士苏观生一起遇难。同月十五,乘着文武官员行香入城,清兵开始剃发易服之举,满城皆“剃头结辫,戴红缨帽”,家家都在门上贴上“大清顺民”字样。[190]
(二)剃发抑或全发:士大夫行为的艰难抉择
自清兵入关,进而定鼎中原,尤其是自剃发令下达之后,究竟是剃发,抑或全发?士大夫遗民确乎面临两难的抉择,进而引发内部分化。揆诸清初士大夫遗民的行为抉择,大抵分为全发与剃发两类。
1。选择全发
就全发者来说,事实上又可细分为多种情形。正如清初著名思想家黄宗羲所言,自从剃发令下达之后,有些士人不忍受辱,为了保全自己的头发,毅然至死而不悔。于是,或“谢绝世事,托迹深山穷谷者”;或“活埋土室,不使闻于比屋者”。即使如此,但往往为人“告变”,最终不能保全头发。即使得以保全,但苟延蝣晷,亦与死者无异。[191]
其一,宁可杀身,亦要保全头发。在传统士大夫看来,头发代表了一个人的“心”。在肉体与心灵的选择上,他们宁可“丧身”,亦不愿“丧心”,甚至杀身成仁,临死之前仍保持“汉官威仪”。王翊就是典型一例。王翊,字完勋,别号笃庵,浙江慈溪人。史载他在被清兵俘获后,“每日从容束帻,掠鬓修容”,并对兵士说:“使汝曹得见汉官威仪也。”[192]
当明清易代,清政府下剃发令时,有很多志士不愿剃发,公开对抗清廷之令,甚至以身相殉。就士大夫的上层来看,如郑为虹,崇祯十六年(1643)进士。唐王立后,以御史兼任浦城知县。顺治三年(1646)八月七日,清兵占领浦城,为虹被俘,劝令剃发,他却断然拒绝,道:“负国不忠,辱先不孝,我生何用?发不可断也!”最终被斩首。[193]苏州府的杨廷枢,同样堪称因不肯剃发而杀身成仁的典型之例。杨廷枢最初隐居于邓尉山,与叶天寥辈往还甚密。随而吴圣兆通海事件暴露,廷枢的门人戴之隽因故被株累,搜捕益急,他只得隐匿在芦区的门人家中,最后被清兵缉获。土国宝下令,只要剃发,可以免死,但杨廷枢不从,道:“头可断,发不可断!”最终在泗州寺被戮。临刑时,神色不变,且谩骂不已,首已落地,而声从项中出,道:“生为大明臣,死作大明鬼。”[194]就士大夫的下层来看,如马纯仁,字朴公,六合县诸生。清朝剃发令下,就袖中藏大石,投浮桥下死。其《自铭》诗云:“朝华而冠,夕夷而髡。与丧乃心,宁丧乃身。明马处士朴公纯仁。”[195]又浙江永嘉县诸生叶尚高,义不剃发,日荷一竿,竿上系一笔、一带、一镜、一网巾,表示“毕竟带网巾”之意,整天高冠大袖,摇曳市上。后又至文庙祭孔子,在祝词中多有思明之意,最后入狱而死。[196]
其二,通过谢绝世事,或托迹深山穷谷而得以全发。为了保全自己的头发,很多人采取了不同的策略,其最直接的方法,就是与世隔绝,在乡下或山中隐居起来,不再进入城市,或拒绝与人交往。如吴江诸生朱铭德,当鼎革之始,清朝下令剃发,变更衣冠,他就采用一种方法,将头发剪短,等到长起来后,再剪短,但衣冠还是保持明代的制度,“尼迹于水泽之间,穷饿自守,不以姓名示世”。[197]又南直隶南陵县诸生王学箕,在清兵剃发令下后,就“遁迹山中”,自号“薇隐子”。到死之时,仍然深衣大冠,束发而殡。[198]
毫无疑问,这是一种逃遁全发之举,其前提则是必须避世。当然,若是讲避世之善,下面两人堪称例子:一位是徐姓之人,不知其名。当顺治三年(1646),他不肯剃发,约集宗族内数十人,携带牛羊鸡犬、菜谷之种、耕织之具,凡是维持人的生存所需者无不毕备,前往雁宕山,剪茅架屋数十间,随后将来的道路堵塞。离开30年后,他的亲戚并无得到音讯,甚至不知其生死如何。另一位则是诸士奇,字平人,浙江余姚诸生。南北两京相继陷落之后,就抛弃生员的身份,载《十三经》《二十一史》,入海经商。当时正值日本承平时期,纷纷出钱购买中国之书。士奇到了日本之后,日本人让他作文加以考试,深为叹赏,道:“自大唐之来吾土者,莫不自言为相公,此乃真相公也。”在日本居住30年,一直没有回国,族人无不以为他已经不在人世。其后,黄宗羲在游历普陀山时,僧人道弘告诉他:“日本有国师诸楚宇,余姚人,教其国中之子弟,称诸夫子而不敢字。尝一至补陀,年可六十矣。”黄宗羲因此询问其人相貌,则知其人即为诸士奇,而楚宇为其别号。[199]
昔陶渊明曾作《桃花源记》,古今想望其高风。陶氏所言,不过寓言而已,其目的无非是揭示秦之暴政。然秦虽暴政,尚不至于人人不能保全身体发肤,即使没有桃花源,亦何处不可避世!由此可见,古时得避世之地甚易,却没有真正避世之人。清初遗民,为了保全自己的身体发肤,得避世之地甚难,揆诸上述徐氏之事,能以寓言为实事,已属不易,却真正代表了当时部分遗民的民族文化心理情结。
逃山或逃海全发,这是清初遗民较为普遍的集体性动作。以逃山隐居为例,除了前述的徐氏家族之外,浙江吉安乌兜人陈遘,同样堪称典型事例。史载明清鼎革之后,陈遘不剃发,隐居山中,身边只留一仆,以供炊汲,除了家中子弟外,从不见一人。后因山贼之乱,府县发兵清剿。兵过其居,见其有发,以为是贼,就将他绑缚到县衙。知县萧恒连夜审问,陈遘道:“吾不忍先朝,逃深山穷谷中,以全吾发,为圣世之夷、齐,一奴外无他人往来,室无寸铁,予将何为?”知县知道其非贼,晓谕他剃发。陈遘回绝,道:“是不能矣,惟有一死,已令子弟具棺于外矣。”得到知县的敬仰,被放归,“全发山中,数年后始死”。[200]此外,如孔鼎,字正叔,江西新城县人,甲申后抛弃生员服饰,隐居于贤溪桂山,足迹罕至城市,但出入必定是“古衣冠”,见者耸叹。[201]以逃海隐居为例,除了前述的诸士奇之外,尚有多例可以印证。如沈光文,字文开,一字斯庵,浙江鄞县人,在弘光朝,曾任太常博士一职,后至台湾。郑成功死后,他就不得不“变服为浮屠,逃入台之北鄙,结茅于罗汉门山中以居”,并叹道:“吾廿载飘零绝岛,弃坟墓不顾者,不过欲完发以见先皇帝于地下,而卒不克,其命也夫!”[202]又如徐孚远,有人见到他时,也是“完发”如故,“居然前代衣冠”。[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