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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漏记(第1页)

四、漏记

《清史稿·地理志》各府州县下巡检司往往记载不全,今列表如下:

续表

续表

另外,《清史稿》关于盐巡检的记载比较混乱。清代盐巡检共五员,分属长芦张家湾,两淮白塔河、乌沙河,山西盐池、长乐[69]。按照依治所所在县级政区撰写的原则,当分别置该五处巡检于所在州县下。《清史稿》既于《职官志·外官·盐运使》载长乐、盐池二盐巡检,又于《地理志》山西解州直隶州下复记,张家湾、白塔河、乌沙河三盐巡检则仅系于《职官志》下,前后体例之不纯若是。

关于分防佐贰、首领官项,也有不少遗漏。

卷59安徽六安直隶州缺州同。按:六安直隶州州同旧驻州城,光绪八年始移驻金家寨[70],《清国史·地理志》六安直隶州:“州同驻金家寨”,《大清搢绅全书》、《职官录》均载有该州同,《清史稿》当补入。

卷61山东兖州府滕县:“泇河,通判驻”,阳谷县下无通判。按:据宣统《山东通志》卷38《建置·衙署》兖州府仅一通判建置,即阳谷县“运河通判署在县东二十里张秋镇,即安平镇,为东阿、阳谷、寿张三县交治之地”,而滕县“泇河通判署,今废”,宣统《滕县续志稿》卷2《职官志》总捕分府[71]列最后一任为苏龙瑞,“光绪三十一年任,三十二年缺裁”,《职官录》亦仅列“驻张秋镇粮捕水利通判”,故《清史稿》当删滕县通判条,并于阳谷县下补“张秋镇,通判驻”。

卷62河南许州直隶州缺州判。按:乾隆六年降许州府为直隶州时,添设州判,与知州同城[72],光绪末始分防地方。据《清德宗实录》卷536光绪三十年十月丁未:“吏部奏议覆河南许州州判移驻繁城镇。依议行”,《职官录》许州下有驻繁城镇粮捕水利州判一员,《清史稿》当补“州判驻繁城镇”。

卷67湖北安陆府缺同知。按:安陆府同知于雍正七年移驻沔阳州黄蓬山[73],乾隆十一年移驻荆门州沙洋镇[74],五十七年时荆门州升直隶州,同知改驻钟祥属臼口[75]。民国《湖北通志》卷26《建置二·廨署》安陆府:“同知署在臼口镇,旧在府署东北,清雍正七年移驻沔阳州黄蓬山,乾隆十一年移驻荆门州沙洋镇,五十六年总督毕沅题请升荆门州为直隶州,同知遂移今地”,同《实录》所载,光绪二十五年安陆府同知盛勋还曾因擅受纵役被革职[76],《职官录》中安陆府也载有该同知,《清史稿》当于钟祥县下补“同知驻臼口镇”句。

卷67湖北宜昌府归州缺同知。按:据光绪《归州志》卷3《职官表一》称“宜昌府同知虽驻新滩,非州所得辖,不著录”,虽该同知属府的官员而《归州志》不载,但赖此可确知该同知之存在,且驻于归州新滩。该同知系嘉庆十五年添设,该年湖广总督汪志伊、湖北巡抚常明奏:“现查归州新滩最为要隘,且滇黔等省运铜铅必由此处起剥,该处仅有州判,职分较小,办理每有掣肘,必须移驻郡佐以资稽查照料,查宜昌府同知分驻长乐县海洋关,……自应因地制宜,量为改移。”[77]《清国史·地理志》卷110宜昌府归州:“分防同知驻新滩”,民国《湖北通志》卷26《建置二·廨署》宜昌府归州:“分防同知署,旧在长乐县海洋关,嘉庆十五年改驻归州新滩”,《职官录》宜昌府有驻扎归州新滩分防同知一员,当补。

卷67湖北汉阳府下缺通判。按:民国《湖北通志》卷26《建置志·廨署》汉阳府:“通判署旧在府城西,清雍正十二年建,后移建汉镇公迎巷,八年由善后项下拨款协建。二十四年移驻蔡甸”,《大清搢绅全书》、《职官录》均有汉阳府驻蔡甸通判一员,当补入。

卷67湖北汉阳府沔阳州:“州判驻仙桃镇”。按:当另补“州同驻新隄”句。乾隆三十年,“吏部议覆……请将新设文泉县裁,新隄等处,仍隶沔阳。即移该州州同驻扎”[78],是为州同分防新堤之始,至清末仍驻。光绪《沔阳州志》卷3《建置·公署》:“州同署旧在州署左,后移驻新隄河岸”,民国《湖北通志》卷26《建置·廨署》汉阳府沔阳州:“州同署在新隄”,《职官录》沔阳州下有“驻新隄州同”。

卷67湖北汉阳府夏口厅缺县丞。按:当补“县丞驻刘家庙”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十九日湖广总督张之洞《奏请汉阳县丞为夏口厅分防县丞事》:“查汉阳县县丞向系要缺,自将县境分拨厅治以来,事务较简,且该县丞本与汉阳府县同城,即以该县丞之事由府县就近督令汉阳典史、经历,足资兼顾。拟即援照河南淅川厅县丞、广东阳江厅县丞之案办理,相应请旨准将汉阳县丞移设刘家庙,改为夏口厅分防县丞,由部另颁夏口厅县丞条记,所有通济门外地方,统归该县丞汛地,饬令遍查保甲、实力弹压巡稽,仍作为要缺,由外拣选调补”,[79]十一月“从之”[80]。厅辖县丞较为特殊,夏口厅为其中一例。民国《夏口县志》卷4《职官志·县丞》称光绪二十五年“由汉阳移驻刘家庙”,微误,当为光绪二十六年。

卷68湖南靖州直隶州缺州判。按:据清末《湖南全省舆地图表》靖州直隶州《表·职官》:“州判一员,驻洪江。其署系洪江驿故址”[81],《职官录》亦有移驻洪江州判一员,洪江系属会同县[82],《清史稿》靖州直隶州会同县下当增补洪江州判一员。

卷69四川重庆府涪州缺州同。按:民国《涪陵县续修涪州志》卷9《秩官志·文职》记载了自嘉庆七年后任涪州州同一职的人员,其中光绪三十一年署任的是史悠彦,其后几任是高应枢、良俊、程杏书、杨承纶、张望龄,因衙门文卷损失,故记载缺略甚多,仅有名姓而无署任之年,但即便是每任任期一年,宣统三年时仍有较大的可能在任,宣统三年的《大清搢绅全书》、《职官录》涪州均有“分驻鹤游坪镇州同”,时任州同正是张望龄。又据同治《重修涪州志》卷3《建置志·公署》:“州同署在治北百五十里鹤游坪保和砦”,民国《涪陵县续修涪州志》卷5《建置志·廨署》:“州同署在州治北百五十里鹤游坪保和寨”,和上述史料正相印证,《清史稿》宜补“州同驻鹤游坪”句。

卷69四川成都府简州缺州判。按:光绪《简州续志》卷上《人物志·职官》列有石桥州判一员,《职官录》简州有驻石桥井州判,民国《简阳县志》卷6《官师篇·职任》列清朝简州属州判九十一人,自乾隆元年首任至宣统三年最后一任李雨仓,《清史稿》当补“州判驻石桥”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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