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辖区转换:州县置废与县辖政区
谭其骧在《浙江省历代行政区域——兼论浙江各地区的开发过程》一文中,曾谈及以政区设置为依据探讨地区开发的方法问题:
一地方至于创建县治,大致即可以表示该地开发已臻成熟;而其设县以前所隶属之县,又大致即为开发此县动力所自来。故研求各县之设治时代及其析置所自,骤视之似为一琐碎乏味的工作,但就全国或某一区域内各县作一综合的观察,则不啻为一部简要的地方开发史[1]。
张伟然将此种研究地区开发的思路用现代地理学的术语概括为“最简单、直接、有效的替代指标法”[2]。尽管近来对政区变革原因复杂性的认识已有了更多突破,但作为一种宏观解释长时段区域政区变革的动力方面,这一“政区设置——地区开发”模式仍具有非凡的魅力,它与那种基于微观的对单个政区或某个特殊时段区域政区建置变革的结论并不违背,只是适用范围不同而已。在笔者看来,从“地区开发”到“政区设置”之间依然存在若干的环节需要更深入地揭示,尤其是出于一种前提——中国县级政区的设置高度稳定,县级政区的调整并非轻易可以做出——决定了在“地区开发”与“政区设置”之间存在若干“中间环节”,这就是县级佐贰官的设置。从明清新置政区的案例可以大量看到“地区开发”——设置分防佐贰——设置县级政区这样一套行之有效的程序,它其实同样存在废弃县级政区——设置分防佐贰的一套“逆向程序”,从而保持了这一模式足够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