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代南部县辖政区的设置与变迁
明末清初,四川历经张献忠及其后续者与清的连年战争及三藩之乱后,人烟零落,百业凋敝,因此清初对四川的行政区划调整主要是裁撤州县。至于保留下来的县份,也大多不设佐杂官员,南部县清初曾设有县丞一员,旋于顺治十二年裁[2],自此南部县仅有知县、典史二人而已。雍正七年,随着战争的平息与生产的恢复,四川逐渐恢复了清初被裁撤的若干州县。由于外来客民渐多,土客矛盾突出,每县仅设知县、典史二人已不足以应付繁杂的行政事务,逐渐产生了对僚属官的需求。此年,四川按察使赵弘恩呈请添置佐杂官员:
川省向属荒残之区,蒙圣祖仁皇帝招徕抚循,我皇上化育生成,迄今土田日辟,户口日增,富教之加,靡不区画周详。臣思抚宇征输,牧令最为切近,而佐理分猷,丞尉亦所必需。向有裁并之双流等县,现经督臣饬议请复。臣查川省现在之一百一十四州县,除正印官外,仅有州同二员,吏目、典史共一百一十一员,巡检二员,是州同、典史、巡检既属缺少,而州判、县丞、主簿通省全未设立。巡防、差遣在在乏员,现今丈量等务,协办尤多掣肘。臣之愚昧,似应查明某州县应添某项佐杂,某处系属扼要,应设巡检或分驻州同、州判、县丞弹压巡缉,内有事简地方,则仍缓添设[3]。
随即四川便增置了大量佐杂职官,如合州州同,直隶潼川州州同、州判,直隶泸州州同、州判,直隶达州州同,简州龙泉镇巡检司、巴县木洞镇巡检司、铜梁县安居镇巡检司、昭化县白水巡检司、南充县东观场巡检司、万县郭里巡检司、江油县中坝巡检司、会理州苦竹坝巡检司、蓬溪县蓬莱镇巡检司、直隶泸州嘉明镇巡检司、直隶达州麻柳城巡检司,成都、巴、垫江、渠、大竹、富顺分驻自流井,隆昌、永宁分驻赤水河,奉节、梁山、西昌、荣县分驻贡黄井,遂宁、德阳等县县丞[4]。《四川通志》将增置之举记为雍正七年,而《清世宗实录》则记以雍正八年。同其他县份一样,南部县也添设了一员巡检司,驻扎西河口[5]。西河是流经南部县的一条重要河流,自南部县东南注入嘉陵江。西河口位于西河上源,在南部县西,临近剑州[6]。其设置原因尚不得而知,其分防区域也不得而知,大概是因西河口周围系产盐之区。雍正十二年,保宁府同知移设南部县城,其关防是“茶盐同知”[7]。据吴佩林等人对南部县盐业的研究,南部县凿井取盐有悠久的历史,最早可追溯至东汉,之后发展成为四川重要的产盐区。明末由于战争的破坏,盐业发展停滞,清初采取了积极促进盐业生产的政策,才得到逐步恢复。雍正时,南部复兴盐场被列入全国四十个盐场之一[8]。盐业的复苏带来了人员的流动,“各邑之有盐,由来旧矣。方今生齿日繁,投火灌水之术,争相趋逐”[9],纠纷渐多。佐杂的设置是应对盐业管理新形势的需要。
随着南部县盐业生产的发展,原移驻之保宁府同知已难兼顾,故乾隆元年又裁西河口巡检改设盐大使一员[10]。
雍正八年五月内奉文为知会事呈。内添设巡检司一员,乾隆元年五月内奉文为盐务之章程末议等事案内,裁减巡检员缺,改补盐场大使。衙门额设衙役二名,内门子一名、皂隶一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六两,共银十二两。又遵照雍正七年闰七月内奉文,设立弓兵十二名,于雍正十三年奉旨议奏事案内,裁减弓兵六名。又于乾隆二年十一月内奉文为盐务之章程末议等事案内裁汰巡检弓兵六名。
另设盐大使衙役六名,内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每名每月给工食银五钱,俱地丁银内扣除,理合登明[11]。
盐大使的设立是南部县盐业管理专门化的表征。其设置以后,主要是管理西河口一带盐务事宜,衙署借用原巡检司衙门,并未另建[12]。此后,南部县盐业生产发展的更为迅速,乾隆十二年包括南部在内的四川八州县开淘盐井85眼,十六年包括南部在内的四川七州县又开淘盐井174眼[13]。自乾隆元年直至盐大使被裁的三十二年,南部县是保宁府同知、知县、盐大使“三驾马车”式的权力体系,其中知县统掌全县刑名钱粮事宜,而同知、盐大使都与盐业管理有关,这一时期还不存在县以下的分辖区。
表5-1清代南部县课井及帮输井数量变化
转引自:吴佩林、邓勇:《清代四川南部县井盐业概论——以〈清代四川南部县衙门档案〉为中心的考察》。帮输井是在白莲教起义以后,课井遭到巨大破坏,原额课井存量极少的情况下,以新开盐井帮输课井的一种新方式,“废井一眼,以新开十眼帮输”。
到了乾隆三十二年,这一“铁板一块”的行政管理模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盐大使被裁,改设县丞,分防地方。
四川总督阿尔泰谨奏为请裁冗设之场员,改属分驻之佐杂以裨地方事。窃臣巡查川北一带,经过各城乡市镇,留心查勘,其居民稠密,离县窎远。臣查分驻佐杂以资弹压之处而为盐场中当井灶颇少冗设场员之处。臣身视其地,目击情形,善酌办理。与其以无事之场员,虚糜广俸,不若改设分驻之佐杂,分理民事,庶于公务有益。查有保宁府南部县属西河口盐大使,系乾隆元年改设,其盘验引盐,稽察私贩,向隶分驻之保宁府同知管理。该大使止于查核井灶,又潼川府中江县属盛家池地方盐大使系乾隆三年移驻胖子店适中之地。该处盐井本少配销引课,仍系由县征解。该大使亦止稽核井灶,别无所事。是西河口、盛家池盐大使二员实属冗设,均可裁汰。惟查南部县属之富村驿距城一百八十余里,地居冲要、民刁俗悍,易于藏奸匿匪,亟须驻员弹压稽察,应请即以裁汰之西河口盐大使改设县丞,驻扎富村驿,兼理盐务,将附近之永丰、富义、宣化、安仁等乡分拨管辖,除命盗重案仍归县审办外,其逃盗、奸匪、赌博、斗殴、私宰等事俱听该县丞就近稽察办理[14]。
清代律例中一向有禁止佐贰擅受民词的条文,但本书第四章广东地区出现的司法实践已使得这一律令是否被严格执行被打上重重的问号。但奇怪的,如果说地方实践性是超越于律令之上的便宜从事,那么在四川总督进奏皇帝的奏折上,明言将县分辖区内除命盗案件以外的其他司法案件交予县丞审理,乾隆皇帝的朱批仅仅是“该部议奏”。这一君臣对律例的“习惯性漠视”使得我们必须重新思考禁止佐贰擅受民词的实用性。细揣此条律文,其关节点在“擅受”二字,这使人恍然大悟,原来清代律例的限制是对那些并未经官方授权的由佐贰承办的司法案件,反过来,如果经正式的行政程序,将司法权力授予佐杂,则其受理刑名是合法的。富村驿县丞的关防是“南部县分驻富村驿兼管盐务县丞”[15],其分辖区是“永丰、富义、宣化、安仁等乡”,这标志着南部县形成了县下分辖区,永丰、富义、宣化、安仁等乡除命盗以外的司法案件由富村驿县丞分担,其余六乡的司法案件则归知县经管。至于钱粮,并未授权富村驿县丞代征,故这一分辖区主要还是治安、盐务、刑名的分辖区,还不具备完整的行政职能。
道光四年,这一分辖体制有所改变。县丞自富村驿移设新镇坝,同时在原富村驿改设巡检司。
奏为酌改县丞、巡检分驻地方以资稽查,恭折圣鉴事。窃照各府州县设立佐杂分理地方,如今昔情形不同,必须酌量移改以收实效。查保宁府属之南部县设有盐厂,额定课井四百三十六眼,散在该县东、南、北三乡。从前县东设有盐大使一员,专管井灶。县丞[笔者注:应改为城]内分驻保宁府同知一员,督理盐务。乾隆三十二年因县南之富村驿地方烟户稠密,易于藏奸匪类,将盐大使裁汰,改设县丞,移驻富村驿,兼理盐务,定为在外升调要缺。嘉庆十三年勘定马边、峨眉两处夷匪案内,将分驻南部同知裁撤,改为马边厅抚夷同知。该同知原管之南部盐务即归该县府经理督办在案。惟南部县东、南、北三乡与顺庆府属之蓬州、仪陇、南充等州县界上毗连,水陆交通,藉察稍缺,透私较易。以富村驿改设县丞之时,尚有分驻之同知专管盐务,嗣将同知移驻马边而该县丞所驻之富村驿偏在县城西南,经理难期周到。该府县相距本远,又属鞭长莫及,且地方政务殷繁,井灶缉捕各事宜势更难以兼顾。经前督臣蒋行据署保宁府严堉督同南部县李文得审量形势,有不得不量为移改以期因时制宜等情。兹藩臬两司复核具详前来,臣查南部县内新镇坝地方,距城东七十里,濒临嘉陵江,与各井灶俱属切近。又为商盐必经之所,苦无官为经理,商民之透漏无可稽查,盐枭亦肆无忌惮。相应请富村驿丞移驻新镇坝,作为南部县分驻新镇坝兼管盐务县丞,仍定为要缺,在外升调,庶验引缉私,均可期其得力。其富村驿距城有一百八十里之遥,地居冲要,烟户殷繁,亦不可无员弹压,查有保宁府属之广元县朝天镇巡检,原定为选缺,该巡检距同县之神宣驿巡检仅止三里,事务甚简,堪以裁撤移驻富村驿,作为南部县分驻富村驿巡检,仍定为简缺,归部铨选。似此一转移间,于铨法毫无窒碍而于盐务、地方均有裨益。如蒙俞允,现任各员能否胜新设之任并应行改拨分防地方及换铸关防印信一切事宜再行查明,照例办理[16]。
在另一份档案中,关于移设县丞的理由阐述得更加详尽,南部县盐务自嘉庆年间保宁府分驻南部县同知移驻马边厅后,改归保宁府兼理,并于阆中千佛岩、南部新镇坝设有盐关盘验。千佛岩距府治较近,易于盘查,而新镇坝距府二百六十余里,“若仅藉盐巡清查,难免私贩透露”。既然府衙难以兼顾盐务,那么南部县衙是否能够兼顾?况且,南部县“近来盐井较前十倍有余”,监察不力,这些盐井多分布在东、南、北三乡,县丞衙门却设在县西南的富村驿,各盐井“距县丞衙门自二百余里至二三百里不等,既专令稽查井灶,亦本有鞭长莫及之虑”[17],故移驻县丞驻扎亦势所难免。
四川总督戴三锡此奏于道光四年十二月被允准,“移四川南部县富村驿县丞驻新镇坝,广元县朝天镇巡检驻富村驿,改铸印信条记。”[18]南部县知县据此详请本县二员佐杂分防区域,“应请将附近积上、积下、临江乡分拨该县丞管辖,其应管地方除命盗重案归县管而外,其贼盗、匪徒、赌博、斗殴、私宰、窝娼等事,俱听该县丞就近照例查办。遇有盗劫、抢夺等犯脱逃,限满无获,[照]例开参。……该县丞向止查核井灶,今移新镇坝兼管盐务验引缉私……查富村驿地方离城一百八十余里,地方冲要,民俗刁悍,附近之富义、永丰、安仁三乡向系县丞分辖,遇有盗贼、匪徒、赌博、斗殴、私宰、窝娼等事,俱听该县丞督查办理。今将县丞裁改新设巡检,一切均应责成巡检照例经理,分管三乡地方,遇有盗劫、抢夺等事,限满无获,即将该巡检照例开参,以专责成”[19]。
至此,南部县设立了县丞、巡检司两个县辖政区,一直延续至清末。
图11四川南部县辖政区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