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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明名称而误(第1页)

三、不明名称而误

(一)误以治所为名

卷54直隶顺天府宛平县:“西路厅驻卢沟桥,有巡司。县丞驻门头沟。又庞各庄、青白口、东斋堂巡司三”。按:《清国史·地理志》亦称“卢沟桥在县西三十里,西路厅治,有巡检司。……庞各庄、青白口旧治石港口、东斋堂旧治齐家庄”。查光绪《会典事例》卷29:“卢沟桥、齐家庄、庞各庄、石港口”巡检,《搢绅全书》、《职官录》同,又据光绪《顺天府志》卷27:石港司驻县一百三十五里青白石镇,齐家庄巡检驻县一百七十里东斋堂,则《清国史》、《清史稿》皆误以驻地为巡检司名。

卷54直隶顺天府永清县:“有信安镇巡司,兼隶霸”,霸州:“有信安镇巡司,兼隶永清”。按:《清国史》直隶顺天府永清县、霸州下均作“信安镇巡检司”,光绪《会典事例》、《职官录》则作“霸州霸永巡检”,光绪《畿辅通志》卷30:霸州“霸永巡检一员,驻信安镇”。该巡检司因处霸州、永清交界之信安镇,且兼隶霸州、永清而得名,“霸永”一名更为合理。又据光绪《顺天府志》卷22:“霸永巡检署在城东南五十里信安镇,道光十九年移礼贤巡检于信安,为霸永分司。信安镇街东西向,中街道北为永清界,道南为霸州界,同治五年巡检刘凝钧详借养廉霸州四百两、永清二百两,于永清界买民人郑绍卿庄基改造”,霸永巡检衙署在永清县,当置于永清县下。

卷58江苏江宁府江浦县:“浦口巡司一”。按:据嘉庆《新修江宁府志》卷3《官署》、同治《续纂江宁府志》卷7《建置·署廨》、光绪《江浦埤乘》卷6《建置下·衙署》,江淮司巡检署在江浦县浦口,《清史稿》误以驻所为巡检司名。光绪《会典事例》卷26、《搢绅全书》、《职官录》并作“江淮司”巡检。

卷58江苏松江府华亭县:“亭林巡司一”。按:《清国史·地理志》亦作“亭林”。然光绪《松江府续志》卷8:“金山巡检司署,在亭林”,光绪《会典事例》卷29、《职官录》并作“金山司”巡检,《清国史》、《清史稿》皆误。

卷70福建延平府永安县:“安沙、小陶二巡司”。按:同治《永安县续志》卷3:“湖口镇巡检司署治西三十都,今移小陶墟”,则驻小陶之巡检司实名“湖口镇”,光绪《会典事例》卷29、《职官录》同。另“安沙”,《清德宗实录》卷394光绪二十二年八月丙戌:“永安县安砂巡检胡颐龄疲弱因循”,同治《永安县续志》卷3、光绪《会典事例》卷29、《职官录》均作“安砂”,当据改。

卷70福建建宁府瓯宁县:“吉阳、营头二巡司”。按:《清高宗实录》卷366乾隆十五年六月癸未:“瓯宁县岚下街,烟户三百有奇,将现驻城内之县丞移驻,该县吉阳街、叶坊驿,各距县治七十里,将现在议裁之南平县大历巡检、移驻叶坊”,乾隆十六年四月议准,该巡检名为叶坊驿,民国《建瓯县志》卷6:“叶坊巡检署原驻叶坊驿,后移吉阳街,今废”,治所虽有迁移而名称不改,光绪《会典事例》卷29、《职官录》均作叶坊驿巡检,当从之。

卷70福建建宁府松溪县:“渭田巡司”。按:康熙《松溪县志》卷1:“二十四都巡检司,在豪田里,元皇庆间设为寨,明洪武二年改为巡检司,旧去县八十里,嘉靖间巡检徐宽申请改建渭田”,《明史》卷45“二十四都巡检司”,巡检司治所迁移,名称不改,《嘉庆重修一统志》卷424、光绪《会典事例》卷29、《职官录》均称“二十四都巡检”,可据改。

卷70福建漳州府平和县:“有琯溪巡司”。按:光绪《漳州府志》卷5:“漳厅巡检司,原设小溪巡检司,设县后改为漳汀巡检司,奉文移驻芦溪,今又移驻管溪”。《明史·地理志》、康熙《平和县志》、《嘉庆重修一统志》、光绪《会典事例》、《职官录》俱作漳汀巡检,当据改。

(二)误用旧名

卷60山西大同府应州:“安东卫巡司”。按:《清史稿》同卷明确记载:“应州,……顺治十六年安东中屯卫省入”,安东卫至此已不复存在,光绪《山西通志》、光绪《会典事例》、《职官录》并作“安东巡检”,可取。

卷61山东登州府福山县:“奇山所巡司”。按:《清史稿》误,当改为海口或烟台巡司。奇山所即烟台,顺治十二年归并宁海卫[55],原奇山所之称已不存。该巡检有二名,光绪《会典事例》、《职官录》、宣统《山东通志》称“海口巡检”,《清穆宗实录》称“烟台巡检”[56]。

卷73广西浔州府平南县:“有大同乡、秦川乡二巡司,因明旧置”。按:《明史·地理志》浔州府平南县有大同、秦川巡检司,雍正十二年移大同乡巡检驻大乌墟[57],光绪《会典事例》、《职官录》称大乌墟巡司,当据改。

(三)误字、别字

卷56吉林省五常府:“蓝采桥巡司”。按:《光绪朝朱批奏折》光绪七年八月铭安奏:“再奉部咨以吉林添设宾州厅、五常厅巡检管司狱各一缺,敦化县巡检管典史事一缺,玛延河之烧锅甸、兰彩桥分防巡检各一缺”[58];《清朝经世文续编》卷33《户政·建置》光绪六年铭安《通筹吉林全局请添设民官疏》称:“查兰彩桥在小山子西南,相距二十里,由兰彩桥至五常堡九十余里,询系扼要之区,自应添官驻守,以资镇抚,惟吉省尚无汛官,碍难设立,兹拟在兰彩桥地方,设立巡检一员,亦归五常厅统属”;《清国史·地理志》卷19吉林五常厅、光绪《会典事例》卷148均称“兰彩桥”;《宣统政纪》卷6宣统元年正月乙酉称五常厅兰彩桥巡检,只有《清史稿》作“蓝采桥”,故以“兰彩桥”为名较妥。

卷59安徽池州府东流县:“香河镇,明置巡司,今移驻青阳镇”。按:嘉庆《东流县志》卷4、《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08、光绪《会典事例》卷29、《皖政辑要》卷8、《职官录》并作“吉阳镇”巡检。吉、青形近致讹,当据改。又据《明史·地理志》卷40东流县:“有香口镇巡检司,后移于吉阳镇”,移驻事在明代,移驻地为吉阳镇。吉阳镇之得名是因位于吉阳河入江口,形势险要,故于此设巡检以资控制。《中国历史地图集》第八册《清时期·安徽》东流县东北标有吉阳镇。

卷61山东莱州府潍县:“固底镇巡司”。按:康熙《山东通志》卷22、《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61、光绪《会典事例》卷29、宣统《山东通志》卷38、《职官录》并作“固堤店巡检司”,当据改。

卷67湖北汉阳府黄陂县:“大成潭、滠口镇二巡司”。按:大成潭,《读史方舆纪要》卷76:“黄陂县:又县有大城镇,在县北大城潭上,今有巡司”;康熙《湖广通志》卷17、雍正《湖广通志》卷13、嘉庆《湖北通志》卷14作“大城镇巡检司”,《嘉庆重修一统志》卷334、民国《湖北通志》卷26、光绪《会典事例》卷29、《职官录》并作“大城潭”巡检,“大成潭”可据改为“大城潭”。

卷70福建邵武府邵武县:“水口、拿口巡司二”。按:《清高宗实录》卷794乾隆三十二年九月癸卯:“吏部议覆闽浙总督苏昌奏称……查有邵武府司狱一员,专管府监,一无所事,应裁改为巡检一员,驻扎拏口,将县丞所管十都村乡归设巡检管辖,……应如所请,从之”,《嘉庆重修一统志》卷432、光绪《会典事例》卷26、《职官录》均作“拏口”,当据改“拿口”为“拏口”。

卷71台湾台湾府云林县:“林圮埔,县丞驻”。按:该县丞驻地当作“林圯埔”,《清史稿·地理志》形近而讹。据连横《台湾通史》卷29《林圯、林凤列传》,林圯为郑成功参军,郑经治台时,率所部赴斗六门开垦屯田,被“土番”杀害,故命“林圯埔”名以志纪念[59]。该参军事迹见于《台湾雾峰林氏族谱·林氏仕籍续考》,内称“圯公,福建同安人。延平郡王部将,累功至参军,死于水沙连番变,民人至今祀之,易其地名为林圯埔”[60]。该地原为光绪十三年设云林县时县治,十九年时县治迁斗六门,二十年添设县丞驻于此地。据台湾巡抚邵友濂光绪二十年四月十九日奏《林圯埔添设县丞以资分防由》:“臣查林圯埔地方空虚,既据该府查明,拟请添设县丞一员,分防缉捕,实为因地制宜起见,似应准予所请”[61],《清德宗实录》卷341光绪二十年五月丁酉:“福建台湾巡抚邵友濂奏:请添设云林县林圯埔分防县丞一员,下部议行”,均作“林圯埔”。检索台湾瀚典《台湾文献丛刊》所收录的309种文献中,“林圮埔”仅出现14次,分别见于《台湾采访册》、《台湾诗乘》、《无闷草堂诗存》、《新竹县采访册》、《雅言》、《雅堂文集》、《台湾诗钞》、《台湾海防并开山日记》、《台湾府舆图纂要》、《台湾通志》等10种文献中,“林圯埔”则出现高达102次,且《清高宗实录》、《清宣宗实录》、《清德宗实录》、《清朝续文献通考》、《清会典事例》、《光绪朝东华录》、录副奏折均用“林圯埔”,权威可靠。《中国历史地图集》第8册《清时期》台湾1894年图作“林圮埔”,亦误,均当改从“林圯埔”。

卷76新疆迪化府奇台县:“旧城,巡司驻”。按:《清高宗实录》卷1023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丁巳:“东吉尔玛泰巡检,归奇台县管辖,移驻古城,称古城巡检司”;宣统《新疆图志》卷100《奏议十》光绪九年十一月初四日,刘锦棠“请将奇台县治移建古城片”称:“其古城巡检应请移置奇台兼管驿丞事务”,光绪《会典事例》262、《职官录》奇台县下均作古城巡检,当据改。《清史稿》之所以致误,缘误将光绪二十九年升温宿县之旧城巡检系于奇台县下[62]。

(四)缺字、土流不分

图20广东香山县小黄圃巡检司印

卷72广东广州府香山县:“黄梁都城,都司、巡检驻。又淇澳、香山、黄圃三巡司”。按:黄圃当作小黄圃。1978年广西蒙山县出土了一方铜印。铜印为正方形,边长6厘米,厚1。2厘米(见图20),此印一半刻汉文“香山县小黄圃巡检司印”,一半刻同内容的满文,印背右刻汉文两行“香山县小黄圃巡检司印”、“礼部造”,左刻与汉文内容相同的满文,印边两处刻汉文“宣统元年十一月”、“宣统九十八号”,此印现为蒙山县文物管理委员会收藏[63]。

《清史稿·地理志》卷74云南大理府浪穹县:“蒲陀崆、凤羽乡、上江嘴、下江嘴巡司四”。按:据光绪《会典事例》卷32,该四巡检均为土官,《清国史·地理志》卷168云南大理府浪穹县:“有蒲陀崆、凤羽乡、上江嘴、下江嘴四土巡检”,《清史稿》当漏一“土”字。

(五)官缺名称误

卷59安徽泗州直隶州:“双沟镇,同知驻”。按:泗州本设州同一员,乾隆二十六年州守王如玖以州境辽阔,双沟镇控扼淮、湖,奏请移建州同署于双沟镇[64]。成书于光绪二十二年《安徽舆图表说》卷10《泗州直隶州》:“州同一员,驻双沟集”[65],光绪《安徽通志》卷38《舆地志·公署》泗州:“州同署在双沟镇”。《清国史·地理志》、《大清搢绅全书》、《职官录》均作双沟州同而不载同知,《清史稿》误州同为同知。

卷66江西南昌府义宁州:“查津,同知驻”。按:义宁州原名宁州,乾隆五十年移宁州州同驻渣津[66]。嘉庆六年,宁州改为义宁州,宣统三年曾拟裁此州同[67],但《职官录》仍有“渣津州同”一员,或是迟至清末仍未施行。《清史稿》误州同为同知。

卷54直隶易州直隶州:“二驿:清苑、上陈。有丞,兼巡司。又州判驻”。按:《清史稿》误有二:一是驻上陈之佐贰当为州同而非州判,据道光五年六月初三日直隶总督蒋攸铦《奏请宣化等县驿丞分别添改裁汰事》:“其易州上陈驿应添文职。查易州州同、州判均在同城,应办事件无多,应请即将该州同移驻,作为分驻上陈州同。至上陈既设州同,原设驿丞并无所事。……应请即行裁汰”[68],《清宣宗实录》卷87道光五年八月丙寅条记“改直隶易州州同,为分驻上陈州同”,光绪《畿辅通志》卷130《经政略·公署》:“州同廨在州城西北六十里上陈镇”;二是道光五年,裁上陈驿丞改置州同,据光绪《畿辅通志》卷130《经政略·公署》、《大清搢绅全书》、《职官录》,直至清末易州再无上陈驿丞,更不能兼管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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