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道光《龙岩州志》卷3《赋役志·户口》。
[63]《各属征收新旧钱粮等款已未解数目列折通报》,《福建省例》之《征收例》,《台湾文献丛刊》第199册,1173页。
[64]录副:乾隆三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闽浙总督苏昌奏,档号:03-0397-065。
[65]光绪十九年十月二十二日陕甘总督杨昌浚:《为陈甘肃舆图测绘事竣并办理情形事折》,谢小华编选:《光绪朝各省绘呈〈会典·舆图〉史料》,《历史档案》2003年第2期。
[66]傅林祥:《清雍正年间的次县级行政机构及其职能探析》(《清史研究》2011年第2期)曾注意到《东华续录》中记载的光绪年间甘肃分征佐贰十三处独立成图的材料,但限于文章主题,尚未就此展开论述。
[67]“分县”代指县丞辖区,而“分州”则代称州同、州判辖区。
[68]朱批:道光二十八年闽浙总督刘韵珂奏,缺具奏时间,档号:04-01-12-0469-032。
[69]朱批:乾隆二十三年九月初八日陕甘总督黄廷桂奏,档号:04-01-01-0219-003。
[70]朱批:乾隆九年五月十九日甘肃巡抚黄廷桂奏,档号:04-01-01-0105-001。
[71]《清高宗实录》卷81乾隆三年十一月庚午,273页。
[72]《清高宗实录》卷167乾隆七年五月甲戌,114页。
[73]朱批:乾隆二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甘肃巡抚吴达善奏,档号:04-01-13-0027-032。
[74]朱批:乾隆二十二年九月初四日陕甘总督黄廷桂、甘肃巡抚吴达善奏,档号:04-01-02-0002-005。
[75]乾隆十八年四月十二日署理山东巡抚杨应琚奏,《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5辑,90页。
[76]陈文述:《颐道堂集·文钞》卷12《答魏爱轩中丞询问地方事宜》,清嘉庆十二年刻道光增刻本。
[77]《清高宗实录》卷1027乾隆四十二年二月甲寅,767页。
[78]录副: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初五日陕甘总督勒尔谨奏,档号:03-0053-027。
[79]同治二年十一月河南布政使司王宪:《请复设漳县知县疏》,《陇西分县武阳志》卷5《艺文》,《西北稀见方志文献》丛书第40卷,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
[80]可参吴万善:《清代西北回民起义研究》,62~73页,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91。
[81]录副:同治十一年四月十二日陕甘总督左宗棠奏,档号:03-4658-008。
[82]朱批:乾隆二十二年九月初四日陕甘总督黄廷桂、甘肃巡抚吴达善奏,档号:04-01-02-0002-005。
[83]同治十三年《六部会议固平海地界学额疏》,宣统《固原州志》卷8《艺文志·奏疏》。
[84]左宗棠:同治十二年《奏请升州设县疏》,宣统《固原州志》卷8《艺文志·奏疏》。
[85]录副:同治十一年四月十二日陕甘总督左宗棠奏,档号:03-4658-008。
[86]陶宝廉撰,刘满点校:《辛卯侍行记》卷5,十月二十九日,304页,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2。
[87]朱批:乾隆二十七年八月十一日陕甘总督杨应琚奏,档号:04-01-35-0017-034。
[88]以上所引俱见朱批:乾隆九年五月十九日甘肃巡抚黄廷桂奏,档号:04-01-01-0105-001。
[89]宣统《硝河城志》之《建置》、《村堡》,不分卷,附于宣统《固原州志》之后。
[90]左宗棠:《奏设硝河州判与盐茶厅等处划拨地界疏》,宣统《硝河城志》之《艺文志》。
[91]朱批:乾隆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甘肃按察使顾济美奏,档号:04-01-01-0146-015。
[92]朱批:乾隆二十七年八月十一日陕甘总督杨应琚奏,档号:04-01-35-0017-034。
[93]光绪《陇西分县武阳志》卷3《名宦》。
[94]朱批:光绪三十四年六月初四日陕甘总督升允奏,档号:04-01-12-0665-070。
[95]以上所引见录副:乾隆三十一年二月初四日署理陕甘总督和其衷奏,档号:03-1124-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