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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建分征县丞的设置及其成因(第1页)

一、福建“分征县丞”的设置及其成因

乾隆十六年,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等奏定县丞养廉事宜,其中提到了两类县丞养廉银的区分:

奏为筹酌分征县丞之养廉以免偏枯,以裨公务事。窃照闽省原设县丞二十九员,内陆续题准移驻县丞一十四员,如闽县县丞则移驻营前、侯官县县丞则移驻大湖、福清县县丞则移驻平潭、南安县县丞则移驻罗溪、同安县县丞则移驻金门、龙溪县县丞则移驻华封、漳浦县县丞则移驻云霄、顺昌县县丞则移驻仁寿、建安县县丞则移驻迪口、建阳县县丞则移驻麻沙、松溪县县丞则移驻永和里、宁化县县丞则移驻泉上里、上杭县县丞则移驻峰市、宁德县县丞则移驻周墩。向以地方离县窎远,故移驻弹压,分割都图、征收钱粮,一切户婚、田土、词讼准其审理,与知县职任无疑,是以题明增给养廉,因其公事繁多,非闲曹可比[3]。

在这封奏折中,出现了“分征县丞”一词。这些县丞承担职能之广泛,令人诧异,刑名、钱粮无不承担,“与知县职任无异”。到了乾隆十八年闽浙总督奏请定福建分防县丞拣选题补之例时也称其“既有分征钱粮,又令管理词讼,所以佐知县治理之不及,其职掌与知县相等”[4]。为什么要分设县丞分辖,征收钱粮?这些钱粮征收以后,是上缴至县,与州县其他地域钱粮汇集解运,还是单独上缴布政使司?

表7-1乾隆十六年福建分征县丞养廉银变化

一切还是应回到这十四员县丞设置本身,上述奏折中提到的十四员县丞原来均驻于县城,陆续于雍正中后期至乾隆初分防到乡村。

表7-2福建分征县丞移驻时间

资料来源:《清世宗实录》、《清高宗实录》。

《清实录》仅仅记载了事件本身而不及其缘由。在《雍正朝宫中档奏折》中,笔者查到了雍正八年福建总督高其倬奏请移设福清县丞驻海坛的奏疏,这是福建县丞移驻乡村的开端,从中可以透析福建设立分征县丞的初衷。“福清一县所管海坛一处,其地隔海,民人涉海远出,到县纳粮结讼均属不便。但臣再四细筹,其地虽设一县,应将福清县县丞移驻于海坛。其县丞一员应于通省拣选廉干之员题调,即令其就近办理征催、词讼之事。至徒流以上之罪,其案件仍归福清县审拟完结。余民间小讼即令就近断结详报,则词讼、钱粮均易清楚,似为妥协”[5]。雍正帝也认为“此料理甚属妥协”。到雍正八年正式奏准,并定于海坛之平潭建设县丞衙署。海坛是一个海岛,“周围数百余里,其地可为一大县视之”[6],且与县治往来不便,是设置分征县丞的初衷。

笔者在《清代吏治史料》中查到雍正九年奏请南安县县丞移驻罗溪的奏疏:

闽省泉州府下之南安县地处山僻,民多顽梗,实为紧要之区,其十六、十七、十八等都距县窎远,知县一官有鞭长莫及之虞。请照福清县县丞移驻平潭之例,将南安县县丞移于罗溪地方驻扎弹压,一切户婚、田土、斗殴细事就近赴县丞控理归结,情重者仍归本县究讯,洵于地方有益[7]。

由该两段奏折,可知该二员县丞移驻县城之外均是因距离县治遥远,纳粮、听讼均有不便的缘故。这不仅仅是平潭、罗溪县丞所独有的,而是这十四名县丞共有的缘由。据笔者绘制的“福建内地分征县丞分布图”,可以明显看出县丞驻地距离县治大多窎远,尤以周墩、华封、峰市、平海、大湖、迪口、仁寿等最为明显,此外如平潭(嘉庆二年县丞移驻南日澳)、金门县丞均设于海岛中,营前县丞与闽县中隔闽江江口相望,均属不便辖制之区。更为明显的特点是分征县丞大多处在府与府交界或沿海地带,永和里、峰市县丞更是处于闽浙、闽粤交界,这些地区往往是管理最为薄弱地带。

福建分征县丞的产生除了因地理形势而导致的纳粮不便等情况外,还与福建乡族丁多势大,“武曲乡里”,抗粮抗诉有关。明清时期福建械斗之风尤炽,以漳、泉等地最著。乡族组织的发展及军事化,更使得械斗规模不断扩大,成为清代福建基层治理一大隐患[8]。郑振满认为“清代闽南乡族械斗的盛行,反映了官方统治能力日益削弱”[9]。乡族势力的崛起,势必对政府赋税的征收与在基层社会的统治权威构成一种威胁。雍正年间高其倬就奏称“福建丛山叠海,形势险要,人情愚悍,向来藏奸伏莽,屡有其事”,而大姓“恃众,彼此械斗及倚恃山深迳险,抗粮抗讼者不乏”[10]。福建观风整俗使刘师恕对延平、建宁二府的印象颇不佳,虽然他听闻“此二府在闽省中尚属淳朴”,然而细加访察后却大失所望,“建宁府属之建阳县、延平府属之顺昌县地方辽阔,其僻远村落率多抗粮,不服追比,且有潜匿为匪之事”,“此二府素称淳朴,犹且如此,其它可知矣”[11]。署理福建总督史贻直也称:“国赋出于钱粮,岂容民间任意拖欠。无如闽省百姓最刁,其僻处乡村者,往往征纳钱粮,非县令亲往催收,不肯即行完纳。盖恃其住居窎远,族大丁多,差役既不敢只身催取,而县令之阊茸者又不上紧严催,以致抗粮不纳”[12]。清代福建本身就是一个缺粮省份,到雍正三年,福建所征钱粮仅仅够本省使用而已,明为国课,实为省征[13]。再加上福建严峻的治安状况,乾隆十八年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等在题请将八员分征县丞改为拣选题补之缺时就称该八缺“离县自一百余里至二百里不等,或山深地僻,顽梗难除,或族大丁强,犷悍未化,词讼则抗拘藐法,钱粮则积欠不清”[14]。州县衙门势必要投入更多的行政资源来进行钱粮征收,也就产生了移驻县丞划分辖区分理钱粮的需要。

图13福建内地分征县丞分布图

分征县丞“分割都鄙”,从而在县下形成了两个赋税征收区:一个是知县直接经理区;一个是县丞经理区。这十四员分征县丞所辖都鄙分别是:

福清全县共六隅、三十六里、十六都,一百一十二图。析海坛上下山十二甲及隔水岛屿隶平潭县丞管辖[15]。

闽县全县四坊、三十六里,统图一百二十六。营前县丞管辖光俗里一、二、三图,至德里一、二、三图,江左里二图[16]。后又并入高详、钦仁、绍惠三里[17]。

侯官全县分四坊、六十一都,统图一百十四。大湖县丞分辖二十六、二十七、二十九、三十、三十二、三十三、五十三、五十四、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共十二都[18]。

南安全县五坊、四十三都,统图四十五另十甲[19]。罗溪县丞统十六、十七、十八等都。

同安全县共二隅十一里三十七都,统图五十三另十甲[20]。金门县丞统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等六都之地[21]。

漳浦全县统图五十二,云霄县丞分辖六都图三、八都图三[22]。

顺昌全县共辖都二十八,统图五十八。县丞移驻仁寿后,将驿站都一图,寿荣都一图,田溪都一图,兴贤都一图、二图,仁寿都一图、二图,桂溪都一图、二图,杉溪都一图共十图之地地丁钱粮分征径解,其版籍仍归县辖[23]。

宁德全县共辖二十五都三十九图,其中周墩县丞经管十五都二图、十六都二图、十七都二图、十八都一图,共计七图[24]。

松溪全县共五隅、七里,统六十三图,其中永和里县丞分管永和、永宁、豪田三里[25]。

龙溪全县统三隅、二乡、十都,共一百二图,其中华封县丞统二十五都图九[26]。

建阳迪口县丞分征北雒、加禾等四里[27]。

宁化泉上里县丞分征泉上、泉下、招贤三里[28]。

上杭、建安所属二员分征县丞辖区则待考。

到乾隆十六年新增两员分征县丞,延平府南平县县丞移驻峡阳,为分征县丞,全县九十二图中分划寿严里一、二图,安福里二图,吉田里一、二图,峡阳里一、二、三、四图,梅北里一、二图,塘源里一、二图,建兴里一图共计十五图地丁钱粮分征径解,其版籍仍归县辖[29]。建宁府瓯宁县丞移驻岚下街,将附近岚下之梅歧等十六图渔课,归该县丞征。嗣后田亩买卖推收,长远分隶;命盗事件,仍由县审转;户婚、田土等项,责成县丞审理[30]。

分征县丞的产生,是自雍正八年以来移驻县丞所产生的,由距离县治遥远、地形不便所带来的赋税征收难题而起。但明清交际,福建县级政区变化甚小,这也就意味着赋税征收面临的困难其实早已存在,这也暗示着我们,对于该地赋税征收所采取的特殊措施或许并非在清代才成为一个问题,事实上早在明代,这一区域的赋税已成为一个难题,当时是如何处理,为什么到了清代,这一问题更加突出?

当追根溯源,将问题的视野扩展到明清之际时,我们会发现明清制度之间的延续与变通。以宁德县周墩地区而言,该地明代即为宁德辖治,时为麻岭巡检司治堡,明宣德时巡检司驻此,嘉靖三十五年筑城,并将主簿移驻于此,称为“宁德行县”,并代为“征收赋税”。但到了清初,赋税又重归县征收,直到雍正十三年才又重划四都之地,令新移驻之周墩县丞征收[31]。这一例子提醒我们,明清地方行政存在着很强的延续性,所谓的分征佐贰,早在明末已有雏形。又如福清县、平潭县丞所驻之海坛岛,明初徙岛民于内地,海岛耕地长期沦为“盗种之区”。到了明末,海坛之民已是“盗耕百余年,居民数万户而为土豪私赋税”,如此赋税,任由土豪私征,又易滋盗,因此,早在明末,就有于该地设治的建议[32]。清初平潭县丞之设,与其说是对该地赋税征收方式的一次变革,毋宁说仍是在以一种新的行政安排回应至明代业已较为突出的赋税征收与治安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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