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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北洋政府时期北京工业的发展19121927(第1页)

二、北洋政府时期北京工业的发展(1912—1927)

从民国元年(1912年)袁世凯定都北京至1927年国民政府上台,为北京工业发展的第二个历史时期,是北京工业发展比较迅速的时期。

1911年爆发的辛亥革命,沉重地打击了帝国主义与封建主义势力,建立起中国第一个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其后,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保护物权、发展生产的经济法规,推行鼓励发展实业的政策。不久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帝国主义列强忙于厮杀而无暇东顾,减弱了对华的经济侵略,民族工业获得了宝贵的发展时机。紧接其后,五四运动爆发,广泛开展抵制日货的运动,又为民族工业产品的销售扩大了市场。在此长达十年的时间里,中国民族工业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具体到这一时期的北京,民族工业趁着国内外的有利条件获得了较快发展。除国内外社会经济形势的有利条件外,中央政府与北京地方政府给工业经济发展提供的政策扶持,也是推动这一时期北京社会经济特别是近代机器工业发展的有利条件之一。

1。中央政府扶植工业发展的举措

北洋政府建立伊始,将中央实业行政机构分为工商、农林两部,1914年又将这两部合并,称为农商部,统管全国农工商业事宜。由于北洋政府继承了清政府的财政烂摊子,中央财政极为困难,因而重视实业的发展,力图缓解财政困难局面。袁世凯曾以临时大总统的身份,发布、修订各项经济法规以利实业发展的法规法令,“凡关于保护兴业各法令,业经前清规定者,但于民国国体毫无抵触,应即遵照前次布令概行适用,次第施行”[31]。同时,还强调“各省民政长有提倡工商之责,须知营业自由,载在国宪,尤应尊重。务望督饬所属,切实振兴,以裕国计。举凡路、矿、林、垦、蚕桑、畜牧,以及工艺场厂,一切商办公司,其现办者,务须加以保护;即已停办及有应办而末办者,亦应设法维持,善为劝导”[32]。这些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各项。

制定、完善各项工商法规,破除旧有体制对实业的限制和阻碍。为推动工商业的发展,北洋政府在清末新政有关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并颁行了许多新的工商法规。1912年12月5日,工商部颁布了《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规定“工艺上之物品及方法首先发明及改良者,得呈请专利”[33],把专利权明确限于工艺品的首先发明者和改良者,废除了晚清的设厂专利垄断权,使中小资本获得在各业各地自由设厂的条件。

1913年,农商总长张謇提出应早日颁行商人通例。后经国务总理熊希龄于1914年1月呈请袁世凯批准,同年3月北洋政府公布《商人通例》和《公司条例》,9月1日正式实施。《商人通例》共计73条,其内容较清末仅九条的《商人通例》要丰富完善的多。《公司条例》,共计251条,也大大丰富了清末颁布的《公司律》。《公司条例》规定,“凡公司均认为法人”[34],由此明确承认了企业和企业家的法人地位,使之均可享受国家的法律保护,这对工商业从业者的经营给予了法律肯定。

对于公司注册事宜,北洋政府工商部于1913年5月底制定了一个暂行章程,共计18条,7月1日正式实施。该暂行章程规定公司注册由商务司办理,“凡公司、局、厂经部核准注册,当即发给执照,以资信守,并通行该地方官厅保护”[35];同时针对清末有关章程中注册费“应缴数目,殊嫌过重”的情况,对注册费用“从轻规定,以恤商艰”。到1914年7月19日,又正式颁布了《公司注册规则》和施行细则[36],肯定了暂行章程的各项规定。

表2-2北洋政府鼓励实业兴办系列政策措施统计表[37]

保护工商业发展,推行各种奖励措施。1913年2月,时任工商总长的刘揆一在阐述工商部的工商政策时,即特别强调:“中国旧治,尊士重农而贱工商。今欲以工商立国,则必于工商业加极端的保护,而足以鼓励人民之企业心,以正社会上轻实利、好虚荣、昧进取、喜保守之趋向。”[38]不仅如此,当时的工商部还具体制定和采取了“培植工商业人才”“选择基本产业”“解决资本问题”“制造精密统计”“推行度量衡新制”“设立工商访问局”等一系列措施,以扶植工商业的发展。

为了促进工业的发展,农商部还拟订了《公司保息条例》,于1914年1月呈准袁世凯批令颁行。该条例规定,“政府为发达实业起见,拨存公债票二千万元作为保息基金”,每年以其利息借助棉织、毛织、制铁、制丝、制茶、制糖各业公司,“为对于公司之股本而保其息”。被保息的公司分为两类,甲类即棉织、毛织、制铁业资本在70万元以上的公司,按实收资本额保息6厘;乙类即制丝、制茶、制糖业资本在20万元以上的公司,按实收资本领保息5厘。“凡新成立之公司,自开机制造之日起继续三年,为保息期间”。保息公司自领到第一次保息金后第六年起,每年按照所领保息金总额的二十四分之一摊还;有关保息款项之收支,由农商部委派中国银行经理[39]。这一措施减轻了因工商界通行的官利制度而带来的企业负担,对于吸引更多的人士创办新的公司企业,进一步促进工商业发展,显然具有积极的作用。

北洋政府颁布实施的《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规定凡“发明或改良之制造品,经本部考验,认为合格者,分别等差,给予奖励。其奖励之法如下:一、营业上之奖励,给予执照,许其制造品于五年以内得专卖之。此项奖励年限自给予执照之日起算。凡此项奖励,本部应将其制造品名及制造工厂名称,或制品人之姓名、商号于公报公布之。二、名誉上之奖励,给予褒状”[40]。

1915年,农商部又颁行奖励经营实业的奖章规则,规定“凡创办经营各种实业,或其必需之补助事业,确著成效者,得依本规则之规定,由农商部给予奖章”。按照该奖章的规定,凡“建设工厂制造重要商品者,其资本金在5万元以上,营业连续满3年以上;经营直接输出贸易者,其每年货价总额在10万元以上,营业连续满3年以上;发明或改良各种便利实用之工艺品者,视其种类有一二特色以上……”[41]都可以获得政府奖励。

2。北京地方政府的措施

在北京地区,中央政府除积极实施以上政策法令外,还专门设立京都市政公所,统筹管理北京地区实业发展、城市建设。京都市政公所制定了城市发展规划,揆度财力,分别缓急,相继对北京城进行了近代化的改造和管理。为促进北京地方工业发展,京都市政公所主要采取了以下三种措施。

第一,整理市政,改善城市基础设施。从1915年开始,市政公所先后主持改建了正阳门,增开了和平门,打通了东西长安街,拆除了皇城,开辟了南北新华街,使封闭的皇都向开放的近代城市格局发展。修建了环城铁路,解决了城市环线的交通;1924年12月由官商合股的北京电车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第一条有轨电车线路开始运营,以后陆续在北京设立了6条有轨公共汽车。交通的便利,有效促进了商品和人员流通,加快了北京近代化的城市步伐[42]。

第二,举办国货展览会,扩大北京工业的影响,为推销工业产品造势。“民国四年六月十八日,农商部为奖励国货起见,诚设国货展览会于京师,罗致各省物产,择优陈列。俾由展览上之比较以为研究国货种类竞争、工商事业改良之准备。展览会由京都市出品协会自筹经费,广征京都市所有工艺原料,共有出品者一百余家,品物一千余种参与陈列,展览日期自九月一日至九月十日,历时十天。”[43]举办国货展览会起因于“欧美各国,以世界为销货之场,故其设置展览会往往通牒万国萃集精良,固不仅饰一时一地之瞻听已也”。而“我国制造之兴,伊古以远代有,发明宫室、衣服、舟车、箭矢,前民利用载籍昭然。于今时,开埠互市数十年来,乃渐益趋于颓靡,败退之域盖已。无可讳言,邦人未尝不窃然忧之。默查社会心理,对于内地制造亦颇能注意讲求,苟能循是渐进,必将日见起色。惟以介绍无术,则销路艰宽比较无方”。市政公所希冀通过举办大规模的国货展览活动,吸引公众对实业的关注,“京都为首善之区,百工云集,制造精良,驰名四远,在昔为全国之冠,此固社会所公认也,乃历时既久,渐改旧观,失提倡之方,循固蔽之见。驯至工艺日见消沉,原料随之缺乏,即日用所常需乃转无借求之适应。吾人目见市政之凋敝,当亦同抱今昔之感矣”[44]。通过开办国货展览会,开阔了北京工商业者的视角,也达到了宣传推介北京工业品的效果。

第三,设置京都市工商业改进会,推进北京工业生产技术提升。在参与国货展览会的过程中,北京工业界深感自身装备水平的落后,改进生产、销售的愿望十分迫切。在此背景下,京都市政公所于“民国四年六月,设京都市工商业改进会,专为京都市出品渐次研究改良之预备,其事务所先在新开路,继迁天安门内,今移海王村公园之内,内部组织有研究室、评议会及萃宝所。研究室则选足当代表之原料食料制造各品供其研究,分类陈列任人参观。每年夏正前半月间,更举临时陈列以资展览上述之比较。评议会则为工商业代表及工商学者之结合,月有例会,出其心得,互相攻错,以促技术上之向上。萃宝所则为商品贩卖之介绍,惟以尚待详议,徐图设置”[45]。其中研究室下设:包装研究室、广告研究室、标本研究室。京都市工商业改进会的设置,旨在“振兴京都市工商业,谋都市经济之发展,以改良制造便宜销售,并备市政督办咨询”,该会“对于市内市外经营工商各业务并直接监督提倡之机关及与有关系者得为相互联络以利推行”,自设立后先后组织展开工业改良研究,提倡的主要改良方式包括:“都市固有物品良好者,回复其原状,并得因时宜为一部变更之研究;京外或国外物品之适于时用者,并得以研究改良之结果,剀切指导之;其他之工艺或原料有研究改良之功用者”三个方面,研究涉及的工业品包括:“一、用具;二、服饰;三、陈设品;四、文房具;五、学校用品;六、饮食品;七、药品;八、书画;九、音乐;十、玩具及嗜好者等。”[46]通过“直系的比较:市内物产之新旧比较”和“横系的比较:市内固有物产或仿造之物与市外或外国制品的比较”,找寻北京工业生产的差距,奋起直追。工商业改进会的设立和运行,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北京工业技术水平,因而得到了实业界的肯定。

民初有利的社会经济环境为北京近代工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北京工业蓬勃发展起来,首先表现在工人队伍的逐步壮大上。以采用大机器生产、注册资本较多的规模以上工业为例,1912年,全市产业工人总数为5382人,之后呈不断上升态势,至1920年已达8920人,增长了约65。7%(见表2-3)。

表2-31912年至1920年北京地区规模以上工业工厂职工人数统计表[47]

再以中央政府直辖工厂为例,1914年在京的中央直辖工厂共有工人3276人,短短7年后的1921年,这一数字激增至9568人,增长近两倍(见表2-4),其中财政部印刷局、陆军被服厂、京汉路机车厂工人达千人之多,足见这一时期工业经济的发展之快。

表2-41914年、1921年中央官厅直辖工厂职工数目统计表[48]

再从工业门类数看,清季北京工业虽有发展,但无外乎纺织、煤炭、电力、印刷等若干门类,至民国初年工业勃兴,工业门类渐次增多。据民初北京市社会局统计,北京的机器工业已经可以按“火柴业、啤酒业、电气及自来水业、地毯业、织布业、印刷业、铁工业、工艺业、瓷器制造业、玻璃制造业、机器面粉业、杂项工业”[49]12类统计。可以看出,相比清末,民初北京出现了一些新的门类,北京工业已经有了显著的进步。但是,北京工业的门类仍然多局限在轻工业,如面粉、纺织、火柴、工艺等行业,需要一定高端设备和技术要求的机械工业和化学工业等行业依然十分薄弱。其后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至1928年,北平市政府财政统计中“民间工厂种类”已经按“化学门、饮食门、纺织门、机械门、服用门、公用门、窑业门、木料门、燃料门、交通门、文化门、其他门”[50]12门划分了,不但出现了交通、机械等基础工业,而且出现了反映当时工业水平的化学工业。这说明,北京的近代工业不但继续拓宽了范围,而且科技水平有了比较大的提高。

从具体行业看,电力、钢铁、机械制造等重工业部门获得了长足进步。纺织、食品等轻工业行业则蓬勃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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