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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不按规则办事并不一定错(第4页)

法国商人有点恼怒地说:“我特意摆好姿势,你……却捉弄人。”

犹太画家却笑着说道:“我听说你做生意很精明,所以才故意考查考查你。你怎么看我第一次画了别人,就能肯定我第二次画的一定就是你呢?要知道我们犹太人做什么都是和第一次不一样的啊,从这里看来,你太轻易相信别人了,这点你可比我们犹太人差远了。”

法国商人不禁连连点头,开始佩服这个犹太画家了。

犹太人就是这样精明。他们从来不轻易相信上一次的合作伙伴,哪怕自己上一次和他们合作得十分愉快,到了下一次的生意上,他们还是一样地对待。要和对方认真地谈,那真是斤斤计较,似乎以前从来没有合作过一样。

犹太人和对方合作的时候,会显得十分亲热。他们会很热情地请你吃饭,和你亲切地交谈,极力地和你套近乎。他们通常殷勤地劝酒,和你称兄道弟,吃饭的气氛十分热烈。他们觉得这样才显得隆重和友好。

但是,一旦离开餐厅进入谈判的时候,他们是丝毫不会顾及刚才大家是如何“情同手足”的。他们寸步不让,你休想占到他们任何的便宜。这笔生意做完了,人情也就结束了。

犹太人就是这样精明。哪怕同熟悉的人做生意,他们也绝不会因为上一次的成功合作,而放松对这次生意的各项条件、要求的审视。他们习惯于把每次生意都看做一次独立的生意,把每次接触的商务伙伴都看做第一次合作的伙伴。

其他民族的人也许会觉得犹太人这种做事情的逻辑很奇怪,但他们却正是靠着这种精明的逻辑获取了大量的好处。生意毕竟是生意,容不得“温情脉脉”,否则第一次就没有必要斤斤计较。

犹太商人深知,由于人情作用于人的潜意识层面,往往在人们的漫不经心中被忽略了,而其厉害之处就在于使人想不到去纠正它。直到事情结果出来了,人们在大失所望甚至绝望之余,才不无懊悔地察觉自己的疏忽。

只有一个创立了精神分析学的民族商人,才会在这种极其细微、极不容易觉察的地方,有如此清晰的认识,并且驾轻就熟、游刃有余。这真是一条保持内心平衡、不被他人策动的精明。

有意思的是,对自己,犹太商人要求做到“每次都是初交”,不为别人策动;但对别人,犹太商人则精明地利用对方对“第二次”的先入之见来策动别人。

生意就是生意,这句话的意思是在生意场上只能遵守商业规则,除此以外,日常生活中的亲情、友情、尊老爱幼、礼让、助人等伦理道德规范都必须服从商业规则。在生意场上,一切都是商品,而商品则只有一个属性,那就是增值、生钱,一切都应该服从这个最高目的。一句话,为了赚钱,一切都可以放弃,只要能赚到钱,除了犯法的事不能干之外,违背合同的事不能干之外,其他的什么都可以去做。

生意就是生意,这句话使犹太商人在进行商业操作之前,先排除了众多伦理道德规范的掣肘和情感的障碍,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眼界看得宽,手脚放得开,处处得心应手,无往而不利。

比如一般企业家对于自己亲手创立的公司,大都有一种特殊的感情,甚至视之如自己的孩子,悉心呵护,终身厮守,然后传之后代,而后代对从先辈那里继承下来的公司,自然也就带上了一层先崇拜的色彩。这些做法在犹太商人看来,就显得非常可笑,因创立公司的目的,只是为了赚钱,只要能赚钱,出售自己的公司是生意的一种形式。

同样的道理,犹太商人在进行商业操作时,对于所借助的东西,也从来没有什么顾忌,只要是有利于赚钱,且不违犯法律,就么好用怎么用,完全不必考虑过多。

对待政治也是这样,不管你是谁,只要有钱赚,犹太人照样跟你做生意。

当年,苏联刚刚成立,许多商人把苏联看做洪水猛兽,只有犹太人哈默不受局限,独辟蹊径,结果在苏联发了大财。

成功使哈默信心大增,他想:我为什么不回国一趟,联合机器和其他产品的生产企业,与苏联进行更多的贸易呢?他说服的第一个人是亨利。福特。福特汽车早已闻名遐迩,其创始人亨利。福特也是个有名的反苏联派。

哈默经人介绍与福特见了面,可是这位汽车巨擘开门见山地对他表达了反对意见。福特不否认在苏联市场上销售自己公司的产品可以赚钱,但是,他说:“我决不运一只螺丝钉给敌人,除非苏联换了政府。”

福特的态度非常坚决,但是哈默并没有气馁,他说:“你要是等苏联换了政府才去那里做生意,岂不是要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丢掉一个大市场吗?”

哈默把自己在苏联的见闻、经商的经历以及列宁如何对自己开绿灯的事,一五一十地讲给福特听,哈默说:“我们是商人,只管做我们的生意,而生意就是生意。”

福特对哈默的话渐渐产生了兴趣,还和哈默共进午餐。餐后,福特又陪哈默去参观自己的机械化农场,两人谈得非常投机,最后,福特终于同意哈默作为自己产品在苏联的独家代理人。哈默从福特这里首先打开了缺口,很快又成了橡胶公司、机床公司、机械公司等许多家企业在苏联的独家代理。

后来,在哈默的斡旋下,福特公司和苏联政府又达成了联合兴办汽车、拖拉机生产工厂的合作协议,福特由此获得了滚滚利润,哈默自然也获益匪浅。

犹太人认为,在商场上,首要的不在于道德不道德,而在于合法不合法,只要合约是在双方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并且符合有关法规,那么结果即便是再不公正,也只能怪吃亏的一方为什么事先不考虑周全。这样一种信念的确立,为商业化大潮席卷一切领域开启了闸门,从而使与人类有关的一切事物都贴上了商品的标签,不管是宗教的、伦理的、美学的、情感的等,通通丧失了原先神圣的光环,取而代之的,是金钱的颜色——金黄或者铜绿。

还有一个例子,说的是犹太商人罗恩斯坦,使用自己的美国国籍作为资本,为自己做成了一笔大生意。

斯瓦罗斯基家族是奥地利的一个世家望族,世代相传从事仿钻石饰品的生产。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奥地利被盟军占领,法军当局要没收斯瓦罗斯基公司,理由是在大战中,该公司曾接受纳粹德国的订单,为德军生产了望远镜等军用物资。

这时,有个叫罗恩斯坦的美国籍犹太商人正在奥地利。他得知此事,立即赶到斯瓦罗斯基公司,提出他可以去同法军交涉,设法阻止法军没收斯瓦罗斯基公司。他开出的条件是:如果交涉成功,斯瓦罗斯基公司必须把公司产品的销售权让给他,并且在他有生之年,他有权从销售总额中提取10%作为报酬。

罗恩斯坦提出的条件无疑是非常苛刻的,但是他能提供的帮助,却关系着斯瓦罗斯基公司的存亡,斯瓦罗斯基公司没有别的选择,只能接受罗恩斯坦的条件。

罗恩斯坦与斯瓦罗斯基公司签好了协议,马上赶往法国司令部,郑重申述:“我,罗恩斯坦,是美国公民,我刚与斯瓦罗斯基公司达成协议,从即日起,这个公司已经成为我的公司,因而,斯瓦罗斯基公司现在已属于美国的财产,法军无权对它进行处置。”

此时,面对既成事实,法军无可奈何,只好放弃没收的计划。罗恩斯坦马上设立了斯瓦罗斯基公司的销售代理公司。这家代理公司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销售活动,不过是开开发票而已,以此来确保10%的销售额能成为罗恩斯坦的利润。

国籍也可以被当做商品进行交换,这大概是只有彻底地把“生意就是生意”奉为信条的犹太商人才能想出的主意。在一般人眼里,国籍是神圣的,用国籍来做生意,这不是对国籍的亵渎吗?

在别人走投无路之时,要挟别人屈从自己的条件,一般人大概都会把这种做法斥之为乘人之危。

但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斯瓦罗斯基家族无论是当时的“勉强同意”,还是事后的按照协议从未间断地向罗恩斯坦支付的销售额10%的利润,都说明他们与罗恩斯坦的这笔交易,对其家族毕竟还是有利的。而且,罗恩斯坦的做法,也没有明显违反有关法律的地方,不然的话,斯瓦罗斯基家族也不会毫无反抗地一直忍受着。

从“生意就是生意”这一信条的角度看,“国籍神圣”的观念和“乘人之危”的道德考虑,都是迂腐的多余的自我束缚。当一般人还在种种的道德伦理观念面前犹豫不决、徘徊不前的时候,犹太人已经把签好的协议拿在手中了。

生财原理

规则的改变必然带来财富的重新分配,大到朝代更替,小到报纸上的一个头条新闻,均是规则改变的表现形式。只要有心,自然可以发现其中的发财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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