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面&1反面&2反面&3反面&4反面&5反面&6
此时,之前的抛硬币事件和掷骰子事件,就可以通过使用上述的
基本事件来表示。例如,抛硬币的结果为“正面”的事件就可以表示为:
“正面”={正面&1,正面&2,正面&3,正面&4,正面&5,正面&6}
而这意味着,掷骰子的结果是多少都无所谓,只要抛硬币的结果是“正面”就行。同理,掷骰子出现“2”的事件可以表示为:
“2”={正面&2,反面&2}
另外,如果事件“正面”和事件“2”同时发生,此时出现的应为“正面”和“2”中共同包含的基本事件。即(正面&2)。所以(“正面”和“2”同时发生)的理论性结合,即{正面&2},这样,保持了其整合性。
图表14-6直积空间中原本的试验事件
这里的直积试验得到的概率与之前讲解的一样,对应矩阵的面积而进行定义。正如第10讲中的讲解:由于抛硬币和掷骰子被定义为独立试验(无关系的试验),因此,所有12个基本事件,
p(抛硬币的结果&掷骰子的结果)
=p(抛硬币的结果)×p(掷骰子的结果)
为了使之成立,导入了基本事件的概率。也就是说,可以根据右边的乘法对左边的概率进行定义,例如:
也就是说,12个基本事件中的任何一个,其概率都分配为112。
像这样导入的直积试验的概率模型,与原来的模型并不矛盾。使用14-3中讲解的“概率的加法法则”,则为:
p(“正面”)=p({正面&1,正面&2,正面&3,正面&4,正面&5,正面&6})
=p({正面&1})+p({正面&2})+p({正面&3})+p({正面&4})+p({正面&5})+p({正面&6})
恰好与(仅仅)抛硬币的概率保持了整合性。
第14讲·小结
1.概率模型由基本事件、事件、概率构成。
2.基本事件是指,不能再进行分解的基本性事件。
3.事件是若干个基本事件的集合。
4.将基本事件e的概率表记为p({e})。
5.例如,由基本事件e,f,g构成的事件{e,f,g}的概率被定义为:p({e,f,g})=p({e})+p({f})+p({g})
6.“概率的加法法则”是指,在A和B中没有重复的事件时,以下式子成立:p(AorB)=p(A)+p(B)
7.将两个概率现象组合形成的直积试验,由a&b这样的基本事件构成。因此,概率通常被定义为能够使乘法法则成立(假定为独立试验),所以通过乘法来进行计算。p({a&b})=p({a})×p()
练习题
答案参见此处
我们尝试着思考一下,当事件存在重复情况下的“概率的加法法则”。将A和B的重叠部分设为C,如下图所示:
分析上图,并依据“概率与面积相同”的原理,进行填空。
p(AorB)=p()+p()-p()